1. 环保部门去外面做环评监测,一般要测几个什么项目哦!!!
这个要看具体的项目,还要看环保局批的是报告书还是报告表,还要看环保局跟监测站有没有什么惯性操作,简单的可以只监测噪声,而且是一天,监测大气的话就贵了,而且现在新导则规定至少监测7天,如果有可能污染地下水,或者附近有地表水体也要监测地下水和地表水。举个例子,一个房地产项目周边有工业企业肯定要监测噪声或者交通噪声,一个工厂涉及到烟粉尘排放就要监测TSP、PM10本底值,一个有生产废水外排的企业一般要监测地下水,靠近地表水就要监测地表水体的本底值,这个不是泛泛就能说清的,要看具体的项目,你咨询环评单位就可以了
2. 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及隔油池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时,需要环保局监测么有什么标准相关法规出自哪里
是否需要检测要看你当地的排放标准是什么。如果接入污水厂就不用测,如果没有污水厂而环保局
有要求(如在水源保护区等)就要测。执行标准请查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 急求环保局出具的有关于怎么样的企业必需要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文件,内容大概是说排放量达到多少等。
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排放的特征污染物安装总量控制监测版设备,其他权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污水流量计、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记录装置等设备。(1)日均排放工业污水量在100吨以上或COD日均排放量在30公斤以上的排污单位(含城市集中生活污水处理厂);(2)单台出力在65t/h(45.5MW)以上的火力发电厂、生活垃圾焚烧厂、设有单台容量≥14MW(20t/h)锅炉、设有炉窑且SO2产生量大于100吨/年的排污单位;(3)处于水源保护区或其他环境敏感区内日均排放工业污水量50吨以上的排污单位;(4)其他被省、市列为重点污染源的排污单位。
这还要看当地的标准!
4. 我是用自来水反渗透生产纯净水,环保局要求检测废水,有什么标准吗
反渗透产生的浓水是外排吗?有国家相应外排标准,一般执行第二时段一级指标。
5. 环保局水质监测是在总排放口测吗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
(1996年5月20日,国家环保局 环监[1996]470号)
第一章 总 则
1.1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标准、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要求》。
1.2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是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基础性工作之一,目的是为了促进排污单位加强经营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大环境监理执法力度,更好地履行“三查、二调、一收费”的职责,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的科学化,定量化管理。
1.3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应遵循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
1.4 本《要求》适用于一切排污单位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
第二章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范围
2.1 一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的排污单位的排放口(点、源),均需进行规范化整治。
2.2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可分步进行。试点期间的整治范围应不少于辖区内已开征排污费单位的50%,并应遵循以下四项原则(2.3—2.6)。
2.3 以整治污水排污口为主,兼顾整治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排放口(点、源)。
2.4 以整治重点污染源为主。对列入国家和省、市级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口首先进行整治。
2.5 以整治列入总量控制指标的12种污染物(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化学耗氧量、石油类、氰化物、砷、汞、铅、六价铬和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口为主。
2.6 为体现试点的原则,要分别选择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范、不同隶属关系的排污单位的排污口进行整治。
第三章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
3.1 污水排放口的整治
3.1.1 合理确定污水排放口位置。
3.1.2 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设置采样点。如:工厂总排放口、排放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排放口,污水处理设施的进水和出水口等。
3.1.3 应设置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
3.1.4 列入重点整治的污水排放口应安装流量计。
3.1.5 一般污水排污口可安装三角堰、矩形堰、测流槽等测流装置或其他计量装置。
3.2 废气排放口的整治
3.2.1 有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其排气筒数量、高度和泄漏情况进行整治。
3.2.2 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3.2.3 采样口位置无法满足“规范”要求的,其监测孔位置由当地环境监测部门确认。
3.2.4 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应加装引风装置,进行收集、处理,并设置采样点。
3.3 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的整治
3.3.1 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专用贮存、维放场地。易造成二次扬尘的贮存、堆放场地,应采取不定时喷洒等防治措施。
3.3.2 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等危险废物,应设置专用堆放场地,并必须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治措施。
3.3.3 临时性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也应根据情况,进行相应整治。
3.4 固定噪声排放源的整治
3.4.1 凡厂界噪声超出功能区环境噪声标准要求的,其噪声源均应进行整治。
3.4.2 根据不同噪声源情况,可采取减振降噪,吸声处理降噪、隔声处理降噪等措施,使其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
3.4.3 在固定噪声源厂界噪声敏感、且对外界影响最大处设置该噪声源的监测点。
第四章 排污口立标、建档要求
4.1 排污口立标要求
4.1.1 一切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必须实行规范化整治,按照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4.1.2 开展排放口(源)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规范化整治的单位,必须使用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定点制作和监制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4.1.3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设置位置应距污染物排放口(源)及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或采样点较近且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其中:噪声排放源标志牌应设置在距选定监测点较近且醒目处。设置高度一般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上缘距离地面2米。
4.1.4 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以设置立式标志牌为主;一般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可根据情况分别选择设置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标志牌。
4.1.5 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提示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排放剧毒、致癌物及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物质的排放口(源)或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警告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4.1.6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的辅助标志上,需要填写的栏目,应由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组织填写,要求字迹工整,字的颜色与标志牌颜色要总体协调。
4.2 排污口建档要求
4.2.1 各级环保部门和排污单位均需使用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并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内容。
4.2.2 登记证与标志牌配套使用,由各地环境保护部门签发给有关排污单位。登记证的一览表中的标志牌编号及登记卡上标志牌的编号应与标志牌辅助标志上的编号相一致。编号形式统一规定如下:
污水WS-×××× 噪声ZS-×××××
废气FQ-×××× 固体废物GF-×××××
编号的前两个字母为类别代号,后五位为排污口顺序编号。排污口的顺序编号数字由各地环境保护部门自行规定。
4.2.3 各地环境保护部门根据登记证的内容建立排污口管理档案,如:排污单位名称,排污口性质及编号,排污口地理位置、排放主要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立标情况,设施运行情况及整改意见等。
4.3 排污口环境保护设施管理要求
4.3.1 规范化整治排污口的有关设施(如:计量装置、标志牌等)属环境保护设施,各地环境保护部门应按照有关环境保护设施监督管理规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排污单位应将环境保护设施纳入本单位设备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4.3.2 排污单位应选派责任心强,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兼、专职人员对排污口进行管理,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第五章 附 则
5.1 各试点省、市可根据本《要求》,制定当地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的具体技术规范。
6. 关于环保局检测企业污水COD,罚款
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排放至污水处理厂的污水COD三级标准为小于500mg/L,当然版二级、一级就更权小了,如超过该标准规定就会罚款,所以你们应收集企业所在地的污水排放标准(包括PH、COD等指标规定)及污水处理厂的接纳指标,并在企业污水排放口取样进行COD检测(可采用简单的化学滴定法检测),如超标,则需进行污水初处理,达标后再排放至污水处理厂。
7. 卫生局和环保局检查的参照标准是什么
的确太笼统:
GB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必须执行;如果是参照,也就是版推荐性标准,权即GB/T
另外,WS(卫生标准)、DB(地方性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都会在卫生监督以及环境卫生监督中应用。
你需要明确所检测的项目是什么(是检测而非检查,有一定的区别),然后按照从高到低的、从强制到推荐的顺序来确定具体的适用。
8. 环保局来监测实验室废水一般都监测哪些项目
一般有:
1化学需氧量(COD)
2 生化需氧量(BOD5)
3 悬浮物(SS)
4 动植物油
5 石油内类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7 总氮 (以容N 计)
8 氨氮(以N 计)
9总磷(以P 计)
10 色度(稀释倍数)
11 pH
12 粪大肠菌群数(个/L)
9. 环保部门对水质的检测是检测哪几项指标
常规项目有PH,SS,CODcr,BOD5,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分析的污染因子,和排放标准,来确定监测指标专
如生产废水属含重金属,铬、镉等,都是一类污染物,必测。但多数企业没有,就不用测
排放标准高和低也影响监测指标的选取
参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09)》,和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