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污水处理TOT特许经营权转让协议是否征收印花税
TOT模式下,污水处理厂资产在特许经营期内产权发生转移,应按产权转移书据和万分之五税率缴纳印花税。
2. 污水处理厂TOT运作模式原有职工如何安置
这就要看你当地政府怎么和经营商协商的了。。
3. 污水处理厂TOT项目和参股项目前期费用的会计处理
通过立项审批而实施的项目,发生的前期费用应予资本化。对立项前期不能判断可否通回过审批的项目,答项目立项前期费用可在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待项目获得批复后,再转入项目费用予以资本化。
预期能通过审批的项目。项目立项前期费用直接予以资本化,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即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项目最终未能通过审批立项,将“在建工程”余额转入“营业外支出”。
4. 污水处理设备一般用什么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一般是多少
污水处理工程折旧年限和残值率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预计使用情况合理确定,部专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属得低于以下规定:
管网15年,污水构筑物20年,污水处理设备10年(含专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对于污水处理BOT/TOT项目,明确固定资产 折旧问题的重要意义主要反映在以下两个方面。
①折旧费是企业成本、费用组成要素,是评价 企业经济效益的必要条件。正确计提折旧,为固定 资产的更新重置提供了资金来源。必须选择正确的折旧方法,准确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否则,不但 会影响企业成本、费用的正确性,而且会对正确评价 企业经营活动的经济效益、企业盈利核算和税赋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各相关方面对项目的投融资决策。
②设备更新重置资金是正常运营及完好移交 的可靠保障。由于BOT项目涉及投融资,特许经营 期中的运营年限一般为20年。参照财政部的有关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污水处理厂生产用房一般超过20年,但通用设备折旧年限均少于20年。其中, 机械设备为10~l4年,动力设备为11~18年,电子计算机为4~10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为7~12年。
5. 污水处理厂tot模式向银行融资的用途是什么
污水处理厂挑剔模式相似的用途是进行他们进行一个污水
6. 污水处理TOT是什么
即移交——经营——移交。TOT方式是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项目融回资方式,通常是指政府部门或答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的一定期限的产权或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得到合理的回报,双方合约期满之后,投资人再将该项目交还政府部门或原企业的一种融资方式。
7. TOT模式下的污水处理厂大修时怎么办
简单回答是,大修需要投资人进行修理。
在污水TOT项目财务测算中,已经包含了大回修的费用,因此答,这是需要投资人承担的,如果是委托运营模式,投资人则不需要进行大修。因为TOT的本质是转移-运营-移交。转让后,投资人拥有了产权,必须负责大修
8. 污水处理企业TOT是否享受三免三减半
如果是公共污水处理是可以享受这个政策的。比如运营的是市政污水处理厂。回
《企业所得税答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和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享受免征、减征税收优惠政策。
9. 工程项目的承包模式有那些
建设工程承包是有关公司的主要业务,众所周知的建设工程承包方式有招标投标确定工程承包方,但是除此以外,建设工程还有哪些承包方式?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有什么规定呢?这些承包方式各自有什么不同的特点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将为您分析。
建设工程承包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
一、建设工程总承包
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的具体方式、工作内容和责任等,由业主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二、建设工程独立承包
所谓独立承包方式,是指发包人(业主)并不将建设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发包给某一承包人,而是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就自己负责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各自独立对发包人负责。对于一些工程较大的项目,发包人可能分别与几个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若干份独立的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各承包人各自独立完成承包工作。
三、建设工程联合承包
《建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第二款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第四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根据上述法律、规章的规定,承包人可以单独承包工程,也可以与其他企业联合共同承包(包括联合总承包)。
四、建设工程“挂靠承包”
所谓“挂靠承包”,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赢利为目的,以某一工程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的行为。
“挂靠承包”具有如下特点:
1、挂靠人没有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资格,但没有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
2、被挂靠的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但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手段和能力。
3、挂靠人以被挂靠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后,自行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自行取得工程承包收益,自行承担工程承包的责任与风险,并向被挂靠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被挂靠企业只是代为签订合同及办理各项手续,不负责工程承包的技术、管理工作,也不承担技术、质量、经济责任。但也有“挂靠承包”的被挂靠企业向挂靠人提供管理、技术服务,当然其收取的“管理费”的比例或数额也相应较高。
建设工程承包方式较为多样,承包方和发包方可以依据工程建设的性质和特点,选择合适的工程承包方式。了解和掌握不同工程承包的特点,有助与正确安排合同的权利义务问题,提前预测并且合理的规避相关风险。
10. 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TOT)期间,项目进行提标改造(采用PPP模式),可以不进行公开招标直接让我公司做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内特殊情况外,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本条规定是对提问情况的直接问答,通常情况下,特许经营合同中对提标改造的实施有约定,那么按照约定执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