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污水中会不会有氮氮比总氮值高的情况
楼主,你好:
我来为抄您解答下,如果总袭氮超标的话,需要检测总氮中哪种氮存在超标情况(氨氮、有机氮、硝态氮、亚硝态氮)。
所以不存在氨氮比总氮高的情况,就算有的话也是检测方面导致的不准确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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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污水处理厂二级排放总氮标准值是多少
总氮没规定,只有规定了氨氮水温>12℃时为25mg/L,≤12℃时为30mg/L(来源《GB18918-2002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❸ 废水排放中总氮比氨氮含量大多少
水中总氮是指:水中的有机氮与无机氮的总和。
而氨氮中的氮是以有机化合物的形式存在的,所以氨氮属于有机氮。因此水中的总氮包括水中的氨氮。同一水样中的总氮含量大于等于氨氮的含量。希望可以帮到你。
❹ 生活污水中总氮的含量
先提供教科书对来此的说源明。
污水中的氮,有四种形态,氨氮,有机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四者合称总氮TN。
其中,氨氮与有机氮合称为凯氏氮TKN,这是衡量污水进行生化处理时氮营养是否充足的依据。
在常规生活污水中,基本不含亚硝酸盐氮和硝酸盐氮,因此一般情况下,对于常规生活污水的TN=TKN=40mg/L,其中氨氮约25mg/L,有机氮约15mg/L,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可视为0。
在我们实际的污水处理厂设计的实践中,发现各地污水总氮及氨氮差异较大,不过常规生活污水的总氮及氨氮大概是:
总氮:40-60ppm
氨氮:15-50ppm
一般的,如果氨氮数值与总氮很接近,说明该地污水在管网逗留时间较长,导致有机氮已经分解。
在没有实测数据的情况下,教科书的数据可以作为参考。
❺ 污水中的氨氮的排放标准是多少
氨氮废水排放标准:
氨氮标准限值范围为0.02mg/L~150mg/L。
我国现行的相关版环权保标准中涉及氨氮废水排放指标的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以及相关行业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现行废水排放氨氮控制标准
中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
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
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各省(市、区)的废水排放标准的制定必须密切结合当地的水环境状况和地方的技术经济条件。
到目前为止,中国已有11个省G市)制定了25个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这些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大多数标准都规定了氨氮的排放控制限值。
❻ 一般污水池中的总氮含量为多少
进水大概:35mg/L
出水:总氮 (以N 计) 15 20 - -
8氨氮(以N 计) 5(8) 8(15) 25(30) -
不同地区标准不同!
❼ 生活污水中的总磷总氮一般是多少
这个没法准确界定,必须测量才知道,每个地方也都是不一样的。可以买一台总磷总氮检测仪检测一下就知道了。
❽ 污水处理厂出水总氮浓度
总氮为氨氮,硝态氮、亚硝态氮等无机氮,和蛋白质、氨基酸和有机胺等有机氮的总和。
2、其单位为mg/L。
硝化细菌对温度的变化也很敏感,当污水温度低于15℃时,硝化速率会明显下降,当污水温度低于5℃时,其生理活动会完全停止。
因此,冬季时污水处理厂特别是北方地区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氨氮超标的现象较为明显。
(8)污水中总氮的正常值范围是多少扩展阅读:
水氮含量超标原因及控制方法
1、污泥负荷与污泥龄
生物硝化属低负荷工艺,F/M一般在0.05~0.15kgBOD/kgMLVSS?d。负荷越低,硝化进行得越充分,NH3-N向NO3--N转化的效率就越高。
与低负荷相对应,生物硝化系统的SRT一般较长,因为硝化细菌世代周期较长,若生物系统的污泥停留时间过短,污泥浓度较低时,硝化细菌就培养不起来,也就得不到硝化效果。SRT控制在多少,取决于温度等因素。对于以脱氮为主要目的生物系统,通常SRT可取11~23d。
2、 回流比与水力停留时间。生物硝化系统的回流比一般较传统活性污泥工艺大,主要是因为生物硝化系统的活性污泥混合液中已含有大量的硝酸盐,若回流比太小,活性污泥在二沉池的停留时间就较长,容易产生反硝化,导致污泥上浮。通常回流比控制在50~100%。
❾ 综合污水排放标准gb8978-1996 二级标准 总氮的标准是多少
总氮(以N计)(mg/L) 15/- 20/- - -。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回原则,造纸答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
(9)污水中总氮的正常值范围是多少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
第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水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的措施,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有关环境保护部门审查批准。在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利工程内设置排污口,应当经过有关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同意。
建设项目中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部门检验,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
不准投入生产或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