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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污水排放到灌溉渠处罚

发布时间:2020-12-20 22:38:59

㈠ 排放污水处罚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㈡ 环境监测造假需如何依法严惩

2018年8月28日报道,国务院第十八督查组日前抵达湖南后,接到当地群众和环保志愿者反映,在株洲有一条70年代修建的灌溉水渠,由于沿途生活污水恣意排放,成了污浊不堪的臭水沟。在督查组到株洲核查的过程中,另一小分队又发现,当地还有一处水质自动监测站,把本来应该放在活水中的监测探头居然插在了盛有死水的几个矿泉水瓶内。

由于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存在隐蔽性、瞬时性和流失性的特点,长期连续监控又受制于各种因素,因此在调查取证方面仍存在不少困难。对于各地环境检测等潜藏着的“猫腻”行为,要采取举报、暗访、督察等多种手段,揭露造假行为,揪出幕后的黑手,对违法者予以严厉惩罚,并及时还原环境质量真相。

进而言之,对环境监测造假行为不能止于个案查处。要持续加大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惩处弄虚作假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环保部门应该把重点放在监测和公布数据的真实有效上面,规范监测技术和监测标准,积极与民间力量加强合作,把民间力量纳入国家的环境监测体系中来。

㈢ 上田和下田之间以前有条灌溉渠现在我把生活用水排到灌溉渠里面在法律合理吗

即便是农村,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到沟渠池塘都涉嫌违法,只要有人举报到当地生态环保局,则环保局污管科必然会上门查处。
好自为之。

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污水排放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污水排放的规定具体如下:

1、第二十一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2、第三十三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3、第三十四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

4、第三十五条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

5、第三十六条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

6、第三十七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4)居民生活污水排放到灌溉渠处罚扩展阅读

人民网北京10月16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六章明确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提出了5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如下:

1、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条例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后不实施监督检查的,对核发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3、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排水户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或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排水户不予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人民网—《国务院:无许可证向城镇排放污水者处50万以下罚款》

㈤ 关于污水排放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向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和一级保护专区的水体排放属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应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须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十九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第三十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

第三十一条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

第三十二条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三十三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㈥ 生活污水排放到河里违法吗

涉及法律:环境保护法和刑法。 环保法 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版营者有下列行权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㈦ 废水超标排放怎么处罚

废水来是指居民活动过程中排源出的水及径流雨水的总称。它包括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初雨径流入排水管渠等其它无用水,一般指经过一定技术处理后不能再循环利用或者一级污染后制纯处理难度达不到一定标准的水。那么废水超标排放怎么处罚?下面和佰佰安全网给大家介绍下吧。
废水超标水污染物超标类案件一般表现为当事人排放的废水中某些污染因子的浓度超过了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限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可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㈧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污水应当注意什么

向农田灌溉渠道抄排放污水应当袭注意是:
首先,应当保证灌溉渠道下游最近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这一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不是一个标准.其次,应当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这里主要是指要利用渠道使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进行农田灌溉,不得挖开渠道进行农田漫灌,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
可以充分利用废水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一些地区因干旱缺水的灌溉困难,
灌溉,为地补充作物所需水分的技术措施。为了保证作物正常生长,获取高产稳产,必须供给作物以充足的水分。在自然条件下,往往因降水量不足或分布的不均匀,不能满足作物对水分要求。因此,必须人为地进行灌溉,以补天然降雨之不足。
灌溉,即用水浇地。灌溉原则是灌溉量、灌溉次数和时间要根据药用植物需水特性、生育阶段、气候、土壤条件而定,要适时、适量,合理灌溉。其种类主要有播种前灌水、催苗灌水、生长期灌水及冬季灌水等。
污水,通常指受一定污染的、来自生活和生产的排出水。污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污水的主要污染物有病原体污染物、耗氧污染物、植物营养物和有毒污染物等。

㈨ 随意排放生活污水处罚找哪个法律

最新的环保法,可以拨打12369环保热线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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