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污水井盖归哪个部门管
不同城市的管理部门设置不尽相同,不过一般是由道路的管护单位负专责监督,发属现问题通知井盖的产权单位前去处理。井盖的产权单位就是,谁的井盖就负责,如排水井盖就是排水公司负责。
城市一般公共设施是有城建局或城建处负责投资建设,完成后,交由城市管理大队,也就是城管进行管理,但一般市政府会把这些承包给第三方进行维护,可能是绿化公司、清洁公司等。
排水公司属于第二产业,因为排水公司不只是管理城市排水,还包括水处理,并且提供中水给工矿企业及城市绿化,也就是生产产品(中水)。
㈡ 污水排入雨水井向哪个部门反应
当地城管。再由他们向区或市上的主管部门呈报。如果城管部门无法处理,可向区或市环保局进行反应。还有就是城市排水管网(道)管理处,各地叫法不同。
㈢ 污水井投诉找哪个部门
市政管理
㈣ 井盖上写着污水,归什么部门管
政府市政部门
㈤ 小区下水管反水是谁的责任找哪个部门资询
小区下水管反水是管道堵了,这个是物业的负责的,找物业处理就可以了。
㈥ 管道堵塞,反水到家里应该去哪个部门投诉
一般来说下水道堵塞,物业不会进行维修,如果让物业维修,可能会收取一定费用。
《西宁物业服务指南》说明:
1. 物业应设立物业服务中心,公示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依据和标准、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照片岗位职责、服务电话、各级物业服务监督电话;
2. 要有专人负责接待客户来访,24小时受理客户信息;
3. 有客户回访制度和记录,投诉处理及时率100%,并按月进行统计分析;
4.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实行物业服务费酬金制的,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5. 保洁人员配置合理,责任区域明确;
6. 垃圾实行分类管理,日产日清;
7. 管理区域内道路、绿地、停车场、文体活动区域等共用场地无纸屑、烟头、塑料袋等废弃物。
物业应定期公布收益情况
《西宁物业服务指南》说明:
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的,应当征得业主的同意,并定期公布收益情况。
定期维护小区设施设备
《西宁物业服务指南》说明:
1. 小区的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和检查等管理制度健全;
2. 制定并实施年、季、月度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计划;
3. 排水排污管道通畅;雨水井、化粪池定期巡检、疏通与清掏,无堵塞、外溢现象;
4. 道路通畅,路面整洁平整,路面井盖无缺损、无丢失,井盖表面标志清晰;
5. 绿化养护人员配置合理,责任区域明确;
6. 制定并落实绿化养护计划;
7. 定期组织浇灌、施肥、松土和喷药,提前做好防涝和防冻工作,湿陷性黄土地带要采取喷洒方式进行浇灌;
8. 各类乔、灌、草等植物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折损,无病虫害、斑秃现象;
9. 绿地无破坏、践踏、占用现象,树木无悬挂物及晾晒物品。
㈦ 城市道路上的污水管道是属于那个部门在管呀
城市道路上的排水管道是属于城建局管理的范畴,城建局下属有专门的排污公司。专城市道路属上的雨水和废水是不能排到一起的,雨水是属于自然水资源,我们只要做好排水疏通工作就可以了。城市废水是居民用水和工业企业排放出来的,这样的水是高度污染或有毒有害的废水,是要排放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的。所以最好不要把雨水和废水混到一起排放。
㈧ 路面污水井盖漏水找哪个部门处理
同况,多点人来关注吧。好多水……
㈨ 下水道“反水”怎么办,谁来承担责任
分以下三种:
1、《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果户主家下水道反水是由于楼外窨井下水管的主管道堵塞,因其属于小区公共设施,物业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维护和管理,业主有权利向物业追责。
3、如果确实是楼下其他用户擅自改装自家下水管道,导致下水管道经常出现反冲现象,那楼下业主应对此负主要责任。
家中下水道发生堵塞就自行找人疏通,始终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建议和楼上的住户进行沟通,请其不要再向下水管道内丢弃生活垃圾,另一方面要求楼下业主将下水道恢复原状,从根本上排除故障。
(9)污水井反水哪个部门负责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