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们四川渠县龙凤镇修污水处理厂占了农民的田地,到现在还没得到补尝和安置
像这种情况,失地农民是弱者,政策是肯定有的,补偿安置也会安排的,只是时间问题。
Ⅱ 政府污水工程管道占用企业用地有什么补偿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五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Ⅲ 安庆怀宁县金拱镇里仁村祖庄组为何只撤迁安置一半,剩下的为何不撤迁安置何况园区的污水妨碍未征的居民
你好!
前些年,各地农村都在搞农村小城镇化建设,实行的是一刀切政策,使很多人纷回纷上访告状答,非常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稳定。后来国家下文儿,不准许搞一刀切政策,已经搬迁的就搬迁了,没有搬迁的就只好等待了。
现在国家实行的是,美丽乡村建设计划,就是有条件的乡村自己改造成,风景旅游乡村,特色农业乡村,等。
至于污水问题,可以找你乡村的领导干部解决。或者反应到环保监察部门,一定会得到解决的。
Ⅳ 污水处理厂TOT运作模式原有职工如何安置
这就要看你当地政府怎么和经营商协商的了。。
Ⅳ 污水管是否可以安置在行车道
污水管道可以安置在行车道的地下位置,不能影响行车安全。
Ⅵ 污水处理厂实行第三方运营,会对原合同职工怎样安置
我们是第三方运营单位,一般会对原职工进行返聘。
Ⅶ 重庆万州区农村熟地被征用修污水处理厂,应当如何赔偿
应该按照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专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属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Ⅷ 市政工程施工中自来水管和污水管怎样安置
参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来做:
第三章 排水管渠及其附属构筑物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 排水管渠系统应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情况统一布置,分期建设.排水管渠应按远期水量设计.
第3.1.2条 管渠平面位置和高程,应根据地形,道路建筑情况,土质,地下水位以及原有的和规划的地下设施,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第3.1.3条 管渠及其附属构筑物,管道接口和基础的材料,应根据排水水质,水温,冰冻情况,断面尺寸,管内外所受压力,土质,地下水位,地下水侵蚀性和施工条件等因索进行选择,并应尽量就地取材.
第3.1.4条 输送腐蚀性污水的管渠必须采用耐腐蚀材料,其接口及附属构筑物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第3.1.5条 当输送易造成管内沉析的污水时,管渠形式和断面的确定,必须考虑维护检修的方便.
第3.1.6条 厂区内的生产污水,应根据其不同的回收,利用和处理方法设置专用的污水管道.经常受有害物质污染的场地的雨水,应经预理后接入相应的污水管道.
第3.1.7条 雨水管道,合流管道的设计,应尽量考虑自流排出.计算水体水位时,应同时考虑现有的和规划的水库等水利设施引起的水位变化情况.当受水体水位顶托时,应根据地区重要性和积水所造成的后果,设置潮门,闸门或泵站等设施.
第3.1.8条 设计雨水管渠时,可结合城市规划,考虑利用湖泊,池塘调蓄雨水.
第3.1.9条 污水管渠系统上应设置事故排出口.
第3.1.10条 雨水管道系统之间或合流管道系统之间,可根据需要设置连通管.必要时可在连通管处设置闸槽或闸门.连通管及附设闸井应考虑维护管理的方便.
第3.1.11条 设计污水管渠时,对每一独立系统或设置泵站的管道,宜在总出口处设置计量设施.
Ⅸ 前几个月家里的耕地被政府征用用于修建污水处理厂,耕地按每亩三万的价格征用,有青苗补偿费。家里是农村
是的,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方案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
Ⅹ 四川内江隆昌县飞泉村十一组被政府征收做污水处理厂,安置房怎么赔偿法
应该都是按户头来赔。每人三十个平方不够的补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