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6000人为什么不属于一般环境事件
案例:
1.扬州“5·29”污水站中毒事故
5月29日下午15时许,江苏华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排员工到位于邗江区杨庙镇双庙村的扬州市污水处理泵站维修污水排放池。一名检修人员在下池维修过程中发生坠池,现场另外一名工作人员见状立即下池营救,同时,周边2名群众听到呼救声后前往并下池帮助救人。致3人中毒死亡,1人受伤的意外事故。
事故原因初步分析:指挥人员在不了解污水泵站阀门井是否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情况下,未经任何检测,违章指挥检修人员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的情况下进入阀门井作业;阀门井内积存的污水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气体,检修人员进入阀门井后污水被搅动,硫化氢等有毒气体扩散到整个阀门井中,致使检修人员中毒昏迷,从而导致事故发生。而指挥人员及周围群众因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2.内蒙古“8.1“有限空间事故
7月31号下午刘某智(污水车间工人)将捞取杂物的漏勺掉入污水车间化粪池中。8月1日上午9时许,刘某智将池中的水抽至距池底约0.9米后,叫杨某暖和艳某一起用电缆线做的抓钩开始捞漏勺。捞取未果后,刘某智拒绝同行人员劝阻后,自行下池捞漏勺;
当下到池高一半的时,刘某智即晕厥坠入池。公司办公室主任赵某刚(安全员)听到杨某和艳某呼救后,进入事故现场,延梯子进入池中,接近污水面时亦昏厥掉入池中,随后公司安全负责人韦某和安全员赵某也相继采取赵某刚相同举动;
韦某掉入池中,赵某因系有绳索被众人拉起。消防队和120接警迅速赶到后相陆续救出刘某智、赵某刚、韦某3人。刘某智当时已无生命体征,赵某刚和韦某被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经现场勘察和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是工人刘某智在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未进行事先通风和检测的情况下,下到化粪池作业时被化粪池中产生的硫化氢气体熏倒中毒,公司办公室主任赵某刚、安全负责人韦某盲目施救,使中毒事故扩大,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
3.“9·17”坍塌事故
9月17日下午4点左右,隆安县丁当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一期工程发生坍塌事故,3名工人在基坑内清理浮土时,边坡突然坍塌,造成这3人被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经初步分析,施工单位在进行土方开挖时未按要求对边坡进行放坡和支护,导致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