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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怎么排放至哪里

发布时间:2020-12-15 00:43:25

① 在哪里可以查到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http://www.dowater.com/Standards/2008-12-04/2614.html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生活污水排放标专准,属GB 18918-2002

② 日常生活中排放的污水它最后去哪了

我不来是搞污水处理的自,本科的时候去过污水厂实习。大概知道点正常的情况是。污水处理以后的中水应该二次回用,浇花,冲洗什么的,这个国内有报道,生活用水要是用中水的话就要铺设两个水管,一个是自来水厂的进水管,一个是中水进水管,用来冲厕所什么的,这个改造对国内来说太大了.好像还没听说有。我知道,在日本的某些学校水龙头有三种,一种是回用的中水,一种是水源地的自来水,还有一种是加了净水器的自来水,上面分别标注,‘中水’,‘非中水’,和‘直接引用可’的水。5年前的时候去过国内的几个污水处理厂,他们说基本处理完的中水达标直排。现在好像有的大型小区是收集雨水和部分生活污水在小区内用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然后用处理后中水进行洗刷和浇灌花草。青岛好像有一个吧。中水当饮用水基本不可能.处理到达标排放的级别和处理到饮用水的级别是两个概念。我去过一个油田污水厂他们把污水中的浮油回收,部分中水过渗透膜可以生活用水标准。
采纳哦

③ 日常生活污水如何处理排放到何处

日常生活污水经过污水厂的处理加工后二次利用,可以作为水体的补给水,灌溉田地或排放水回用。

1.生活污水定义:
指城市机关、学校和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水,包括厕所粪尿、洗衣洗澡水、厨房等家庭排水以及商业、医院和游乐场所的排水等。

2.生活污水中的有害物质:
生活污水中含有大量有机物,如纤维素、淀粉、糖类和脂肪蛋白质等;也常含有病原菌、病毒和寄生虫卵;无机盐类的氯化物、硫酸盐、磷酸盐、碳酸氢盐和钠、钾、钙、镁等。总的特点是含氮、含硫和含磷高,在厌氧细菌作用下,易生恶臭物质。

3、生活污水活性污泥法处理工艺有:
(1)普通活性污泥法
(2)阶段曝气活性污泥法
(3)延时曝气活性污泥法
(4)吸附-再生活性污泥法
(5)完全混合活性污泥法
(6)吸附-生物降解活性污泥法
(7)氧化沟
(8)间歇式活性污泥法

4、城市污水经过处理后,有下面几条排放途径:
(1)放纳水体,作为水体的补给水。如下游的河道、湖泊、海边等。排放收纳水中是城市污水处理后最常采用的出路,但排出的处理后的水应达到国家或地方相关的排放标准,否早可能造成收纳水体遭受污染。
(2)灌溉田地。灌溉田地可使处理后的水得到充分利用,但必须符合GB5084-19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使土壤与农作物免遭污染。
(3)排放水回用。排放水回用是最合理的出路,既可以有效地节约和利用有限的宝贵淡水资源,又可减少污水的排放量,减轻其对水环境的污染。城市污水经二级处理和深度处理后回用的范围很广,可以提供给企业工厂作冷却水用,也可以回用于生活杂用,如景观用水、园林绿化用水、浇洒道路、冲厕所等。

④ 生活污水采用什么措施排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环保局、科委,北京市市政管委:
为了引导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的发展,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防治城市水环境的污染,现将《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部
1.总则
1.1为控制城市水污染,促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制定本技术政策.
1.2本技术政策所称“城市污水”,系指纳入和尚未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之混合污水.
1.3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指导污水处理工艺及相关技术的选择和发展,并作为水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
1.4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水环境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以及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的要求,做到规划先行,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设施的布局和设计规模,并优先安排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
1.5城市污水处理,应根据地区差别实行分类指导,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环境条件及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选择处理方式.
1.6城市污水处理应考虑与污水资源化目标相结合.积极发展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综合利用技术.
1.7鼓励城市污水处理的科学技术进步,积极开发应用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2.目标与原则
2.12010年全国设市城市和建制镇的污水平均处理率不低于50%,设市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重点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
2.2全国设市城市和建制镇均应规划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的工业废水应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并与生活污水合并处理.
对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应严格控制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并在厂内进行预处理,使其达到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排放标准.
对不能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居民区、旅游风景点、度假村、疗养院、机场、铁路车站、经济开发小区等分散的人群聚居地排放的污水和独立工矿区的工业废水,应进行就地处理达标排放.
2.3设市城市和重点流域及水资源保护区的建制镇,必须建设二级污水处理设施,可分期分批实施.受纳水体为封闭或半封闭水体时,为防治富营养化,城市污水应进行二级强化处理,增强除磷脱氮的效果.非重点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可先行一级强化处理,分期实现二级处理.
2.4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根据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规模和对污染物排放控制的特殊要求,可积极稳妥地选用污水处理新技术.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的要求.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有特殊要求的,须进行深度处理.
2.5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按照远期规划确定最终规模,以现状水量为主要依据确定近期规模..
3.城市污水的收集系统
3.1在城市排水专业规划中应明确排水体制和退水出路.
3.2对于新城区,应优先考虑采用完全分流制;对于改造难度很大的旧城区合流制排水系统,可维持合流制排水系统,合理确定截留倍数.在降雨量很少的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合流制.
3.3在经济发达的城市或受纳水体环境要求较高时,可考虑将初期雨水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
3.4实行城市排水许可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监督检测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水质和水量,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有效运行..
4.污水处理
4.1工艺选择准则
4.1.1城市污水处理工艺应根据处理规模、水质特性、受纳水体的环境功能及当地的实际情况和要求,经全面技术经济比较后优先确定.
4.1.2工艺选择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处理单位水量投资、削减单位污染物投资、处理单位水量电耗和成本、削减单位污染物电耗和成本、占地面积、运行性能可靠性、管理维护难易程度、总体环境效益等.
4.1.3应切合实际地确定污水进水水质,优化工艺设计参数.必须对污水的现状水质特性、污染物构成进行详细调查或测定,作出合理的分析预测.在水质构成复杂或特殊时,应进行污水处理工艺的动态试验,必要时应开展中试研究.
4.1.4积极审慎地采用高效经济的新工艺.对在国内首次应用的新工艺,必须经过中试和生产性试验,提供可靠设计参数后再进行应用.
4.2处理工艺
4.2.1一级强化处理工艺
一级强化处理,应根据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规划要求和建设规模,选用物化强化处理法、AB法前段工艺、水解好氧法前段工艺、高负荷活性污泥法等技术.
4.2.2二级处理工艺
日处理能力在20万立方米以上(不包括20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设施,一般采用常规活性污泥法.也可采用其它成熟技术.
日处理能力在10-20万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设施,可选用常规活性污泥法、氧化沟法、SBR法和AB法等成熟工艺.
日处理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污水处理设施,可选用氧化沟法、SBR法、水解好氧法、AB法和生物滤池法等技术,也可选用常规活性污泥法.
4.2.3二级强化处理
二级强化处理工艺是指除有效去除碳源污染物外,且具备较强的除磷脱氮功能的处理工艺.在对氮、磷污染物有控制要求的地区,日处理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一般选用A/O法、A/A/O法等技术.也可审慎选用其他的同效技术.
日处理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污水处理设施,除采用A/O法、A/A/O法外,也可选用具有除磷脱氮效果的氧化沟法、SBR法、水解好氧法和生物滤池法等.
必要时也可选用物化方法强化除磷效果.
4.3自然净化处理工艺
4.3.1在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和水体自净能力要求的条件下,可审慎采用城市污水排入大江或深海的处置方法.
4.3.2在有条件的地区,可利用荒地、闲地等可利用的条件,采用各种类型的土地处理和稳定塘等自然净化技术.
4.3.3城市污水二级处理出水不能满足水环境要求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采用土地处理系统和稳定塘等自然净化技术进一步处理.
4.3.4采用土地处理技术,应严格防止地下水污染.
5.污泥处理
5.1城市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采用厌氧、好氧和堆肥等方法进行稳定化处理.也可采用卫生填埋方法予以妥善处置.
5.2日处理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污水二级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宜采取厌氧消化工艺进行处理,产生的沼气应综合利用.
日处理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进行堆肥处理和综合利用.
采用延时曝气的氧化沟法、SBR法等技术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泥需达到稳定化.采用物化一级强化处理的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须进行妥善的处理和处置.
5.3经过处理后的污泥,达到稳定化和无害化要求的,可农田利用;不能农田利用的污泥,应按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卫生填埋处置..
6.污水再生利用
6.1污水再生利用,可选用混凝、过滤、消毒或自然净化等深度处理技术.
6.2提倡各类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按照经济合理和卫生安全的原则,实行污水再生利用.发展再生水在农业灌溉、绿地浇灌、城市杂用、生态恢复和工业冷却等方面的利用.
6.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应根据用户需求和用途,合理确定用水的水量和水质..
7.二次污染防治
7.1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必须充分重视防治二次污染,妥善采用各种有效防治措施.在污水处理设施的前期建设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应进行充分论证.
7.2为保证公共卫生安全,防治传染性疾病传播,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应设置消毒设施.
7.3在环境卫生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地区,应防治恶臭污染.
7.4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机械设备应采用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并符合有关噪声控制要求.
7.5城市污水处理厂经过稳定化处理后的污泥,用于农田时不得含有超标的重金属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卫生填埋处置时严格防治污染地下水.

⑤ 生活污水要处理到什么标准就可以排放

看你的排放口是排到什么地方。如果是水源地,饮水地什么的就是不能排放,没版有标准,如果是自权然水体一般是执行一级A标或者一级B标。如果是排放到污水厂的话,就是纳管标准了,不需要处理,有化粪池就行。
具体排放标准参照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

⑥ 城市的生活污水、粪便、企业污水都是怎样排放和处理的

一般粪便直接冲洗到下水道中,汇集一城市污水管网,排到生活污水厂一起处理,而企业版污水如果是生权产污水会作工业废水处理,如果是企业的生活污水还是作生活污水处理的。当然,也会设置专门的粪便处理,一般是在大型的,比较集中的粪物聚集地。

⑦ 生活污水能排放到雨水管道吗

在大市政管线中,雨水管是雨水管,污水管是污水管,任何小区内的排水要接入大市政,必须把雨水和污水分开,否则根本不让接.有一些要求不是很高的地区可以把雨水排入污水,但绝不允许污水排入雨水.

⑧ 生活污水如何处理到综合排放一级标准

楼主所说的城市“生活污水”应该指“生活污水”,一般在水行业城市废水包括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工业废水是经过一定处理要求后排入污水管道进入污水处理厂的。
另外,楼主所说的“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应该是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到水体中的排放标准。

可参照下面的答案:

城市中工业单位排污与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工业单位排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造纸、船舶、海洋石油、纺织、肉类、合成氨、钢铁、航天、兵器、磷肥、烧碱行业除外。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执行一级标准(Ⅲ类水域: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执行二级标准(Ⅵ类水域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域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中A标准;
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二级标准为出水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时执行;

三级标准为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业时执行。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注:GB3838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内容比较烦琐,如果楼主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添加问题补充,以便详细为你解答。

回答补充:城市污水当然必须由城市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规定的限值要求排放,排放区域也就是上面所说到的那几类区域了。
收费没有严格的标准,要根据各地各厂实际的电费、药剂费、大修费、维护费、工资福利费、管理费、处理效率以及其他费用来衡定,一般1~10万m3/d规模的二级处理厂收费标准为0.3~0.8元每立方米污水。不过一般在引用和计算中可以估算为0.5元每立方米。

滤池的主要作用是过滤悬浮物,但是在滤池也有脱氮除磷作用时,也能够起到脱氮和除磷的作用

⑨ 怎样排放生活污水分几步

答:
【】城市生活污水排放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进行排放;
【】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首先要进行申报;
【】批准后排到城市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后排放。

⑩ 生活污水要处理到什么标准就可以排放

“生活污水”,一般在水行业城市废水包括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工业废水是经过一定处理要求后排入污水管道进入污水处理厂的。
工业单位排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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