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PPP项目的保险方案怎么写
一、其他
1. 保险实施方案
1.1 风险评估和判断
1.1.1 风险分析及措施
1.1.1.1 项目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对风险的不确定性及可能性等因素进行考察、预测、分析的基础商,制定包括识别衡量风险、管理处置风险、控制防范风险等一整套科学的管理方法,对项目管理工程中的每个阶段所包含的全部风险通过识别、衡量、控制,使工程顺利进行,减少风险损失,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1.1.1.2 项目风险管理目标
根据现阶段我联合体方的整体实力,制定如下风险管理目标:“降低风险管理成本、提高利润、树立信誉、扩大影响、拓宽业务渠道”。
1.1.1.3 项目风险管理流程
项目风险管理流程一般分为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风险处理与风险防范对策四个阶段,各阶段及其内容如下图:
项目风险管理流程示意图
1.1.2 风险的分析及评估
根据风险存在的来源,性质,出现的频数,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和评估,确认其可能产生,并做到事先预防,事中处理,事后有应对措施。本工程项目风险存在的可能性划分,项目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技术风险、管理风险、过程控制风险、质量风险、职业安全风险、市场风险、法律法规、环境风险、政府及利益相关者。
1.1.3 风险控制
本项目风险因素较多,为避免因风险导致PPP项目合作遇阻,建议采取如下风险控制:
(1)对于双方彼此都不能很好管理的风险,可以考虑在不减损项目经济价值前提下进行商业投保,将项目风险转嫁给第三方;
(2)在不能如愿找到第三方的情况下,可事先对风险发生后的合同双方彼此的责任和义务予以清晰说明;
(3)将风险与收益对等,如果社会资本方在风险分配过程中承担一部分额外风险(如提高共担风险比例),则可提高与之匹配的收益率;如果政府方在风险分配的过程中能主动承担一部分额外的风险(如运营、管理等商业风险),将会提高项目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本项目具体的风险管理办法详见下表:
1.1.4 投保人
PPP项目合同的约定投保人通常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工程项目风险进行保险投保,个别险种由项目公司督促施工单位完成。
1.1.5 被保险人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根据险种的不同,被保险人将出现差异,但项目公司应始终作为被保险人之一,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根据合同约定的不同,政府方或政府指定机构也可作为被保险人。
1.2 投保险种
1.2.1 建设期保险方案
1.2.1.1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
(1)投保人:项目公司或者政府方
(2)被保险人:政府方、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分包商、供货商和项目公司选择的其它方。
(3)保险期限:从建设开始之日至最终竣工日及其后的十二个月。
(4)保险范围:在项目建设、安装、运行期间及其后的十二个月期间,就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及其它将包括在项目设施内的物品的灭失或损坏的所有一般及惯常的可保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雷电、爆炸、暴雨、风暴、台风、水害、水灾、旱灾、倒塌、滑坡、地震、其它事故损失、故意破坏、设计缺陷、工艺缺陷及材料缺陷。第一部分物质损失,赔偿项目在建设、安装和测试期间由于未经明确除外的任何原因所引起不可预见和突发的物质损失。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赔偿被保险人因为下列原因而依法需支付的所有款项:因为工程的缘故而造成第三者财产的意外损失,包括任何索赔人追偿到的法律费用以及被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后所发生的法律费用。
(5)保险利益:第一部分工程-物质损失,所有工程项目之重置价值-预算金额待定。保险单最后保额按保险单完结时被保险人申报为准,并按其实际数额调整保费。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每次意外事故赔偿限额。
(6)保险价值:工程重置价全额(但不少于建设合同价值)。
1.2.1.2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1)投保人:项目公司、建筑承包商、分包商等
(2)被保险人:
1)年龄在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经保险人同意并在保险单中载明的其他人员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2)项目公司
(3)保险期限:从建设开始之日至最终竣工日止。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4)保险范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工程项目施工区域内从事管理和作业过程中,或者在施工期限内施工方指定的集中生活区域内,或者从施工现场到施工方指定的集中生活区域往返途中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5)保险形式:保险费有3种方式计收,保险费按被保险人人数计收、按建筑工程项目总造价计收和建筑施工总面积计收。
1.2.1.3 雇主责任险
(1)投保人:项目公司、建筑承包商、分包商等。
(2)被保险人:项目公司、建筑承包商、分包商等。
(3)保险期限:保险期间为一年,到期后续保,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4)保险范围:在保险合同期间内,凡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其雇佣期间因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对被保险人因此依法应承担的下列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
1)死亡赔偿金;
2)伤残赔偿金;
3)误工费用;
4)医疗费用。
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的必要的、合理的诉讼费用,保险公司负责在保险单中规定的累计赔偿限额内赔偿。
在本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对本保险单项下的各项赔偿的最高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险单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5)保险价值:限额赔偿(包含工伤及职业病身故/伤残、医疗费用报销、误工津贴等)。
1.2.1.4 货物运输险
(1)投保人:项目公司、建筑承包商、材料供货商等
(2)被保险人: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分包商、供货商和项目公司选择的其它方(条件是该其它方拥有或可获得在此保险项下的可保利益)。
(3)保险期限:起止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一般为“仓至仓”。
(4)责任范围:对于所有材料、设备、机械、零备件和其他物品(施工设备除外)从投保货物离开承包商或供货商在世界上任何一地点的场所之时开始,至到达并卸至项目场地的运输途中的所有一般及惯常的可保风险。
(5)保险形式:本保险应以统保的合同为基础进行,并将不签发单独的保险单。
1.2.2 运营期保险方案
营运期保险包括:财产一切险、业务中断险(跟随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营运中断险(跟随机器损坏险)、第三种责任险、其它险别。因此,在设计保险方案时,我方亦将重点放在上述主要险种上。
1.2.2.1 财产一切险
(1)投保人:项目公司
(2)责任范围:对构成项目设施组成部分的、正在使用的并位于项目场地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设备、机械、化学品、零备件和其他材料和/或不动产所有灭失或损坏的所有一般及惯常的可保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雷电、爆炸、自燃、风暴、暴雨、台风、洪水、水灾、旱灾、恶意破坏、撞击、地震、沉降、倒塌)。
(3)保险金额:项目设施的全部重置价值。
(4)保险期间:以年为单位,可续延。
(5)被保险人:项目公司、政府方以及政府方或项目公司选定的其他方(条件是该其它拥有或可获得此保险项下的可保利益)。
1.2.2.2 (财产一切险之)业务中断险
(1)投保人:项目公司
(2)责任范围:在十二个月的保障期内(投保的中断期间),因财产一切险保险单项下所承保的可保风险造成的业务中断或受到干扰而产生的利息、附加利息及规定的常规费用的损失。
(3)保险金额:等于十二个月保障期发生的利息、附加利息、计划的本金付款和规定的常规费用的全部金额。
(4)保险期间:以年为单位,可续延。
(5)被保险人:项目公司及项目公司选定的其他方(条件是该其它拥有或可获得此保险项下的可保利益)。
1.2.2.3 员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1)投保人:项目公司
(2)被保险人:
1)年龄在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并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经保险人同意并在保险单中载明的其他人员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2)项目公司
(3)保险期限:一年,到期后续保。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4)保险范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区域内从事管理和作业过程中或者从工作现场到指定的集中生活区域往返途中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5)保险形式:保险费按被保险人人数计收。
1.2.2.4 第三者责任险
(1)投保人:项目公司
(2)保险期间:以年为单位,可续延。
(3)责任范围:因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或损坏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保险金额: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保险事故次数不限。
(5)被保险人:项目公司、政府方或项目公司选定的其他方(条件是该其它拥有或可获得此保险项下的可保利益)。
1.2.2.5 雇主责任险
参考建设期雇主责任险。运营期雇主责任险保险期限为一年,到期后续保。
1.3 保险服务商选择原则
根据“在合理的商业条件下,应遵照可保风险均应投保”的原则,结合本项目实际,我方制订了建设期商业风险及保险方案(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方案、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运营养护期商业风险及保险方案,对项目总体商业风险进行了分析,对风险控制措施进行了说明,并论述了项目合作期内保险方案的安排,包括计划投保的主要险种、保险金额等,以及预计的保险费率和保费支出。实际实施时,我方将对本保险方案中的险种公开招标以确定保险服务提供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