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处理含浮选药剂废水的物理化学方法有哪些
(1)吸附法
吸附剂采用活性炭、炉渣、高岭土等。如高岭土20g/L时,丁基黄药去版除率达89%松节油去权除率达80%。
(2)凝聚法
向含有浮选药剂的废水中投加凝聚剂,废水中的金属和浮选药剂则能凝聚而沉淀。
(3)离子交换法
对含黄药的废水经沉淀、过滤、中和后通过AB-17型树脂或阳离子树脂,可除去废水中的黄药。
⑵ 选矿废水中含有哪些浮选剂,如何处理
选矿废水具有水量大、悬浮物含量高、有害物质多的特点。其有害物质是重金属离专子和矿物加工剂。重金属属离子有铜、锌、铅、镍、钡、镉、砷和稀有元素等。
选矿过程中添加的浮选药剂有以下几种
(1)捕集剂,如黄药( roc SME )、黑药[ ( ro )2PSS me )、白药[ cs ( NH C6 H5 )2];
(2)限制处罚,如氰化物盐(KCN,氯化钠)和硅酸钠(na2sio 3);
(3)发泡剂,如松节油和甲酚(c6h 4 ch 30h);
(4)主动惩罚,如硫酸铜(CuS04)和重金属盐;
(5)硫化剂,如硫化钠;
(6)矿浆调节器,如硫酸、石灰等。
选矿废水主要通过尾矿坝有效去除废水中的悬浮物,重金属和浮选药剂的含量也可以降低。不满足排放要求的,应当进一步处理。中科检测一般处理方法如下所述
(1)石灰中和法和煅烧白云石吸附法可以去除重金属;
(2)主要去除浮选药剂可采用矿石吸附法和活性炭吸附法;
(3)含氰废水可以被化学氧化。
⑶ 处理含浮选药剂废水的化学方法有哪些
化学法处理含浮选药剂废水的方法有五种。
(1)氧化分解:采用的氧化剂
液版氯、漂白粉、次氯酸钠等权进行氧化分解。其作用是:“活性氯”破坏废水中的黄药,使之被氧化成无毒的硫酸盐,处理时pH以7~8.5为宜。处理效果好坏,主要取决于试剂用量的掌握适当。投药量太少,处理不完全;投药量过多,净化液中有“活性氯”存在。
(2)臭氧化法
处理黄药效果较好,而且无“活性氯”存在。但电耗大,至今未能广泛用于生产。
(3)电解法
用白金作电极,直流电压为0.5V,电流为40mA进行电解(分解黄药)。
(4)置换回收法
向含有黄药、并有重金属生成氢氧化物沉淀的废水中,在控制pH值条件下加入硫化钠,可将黄药置换出来加以回收利用。
(5)酸化或碱化法
在尾矿库入口废水中投加硫酸(按100~200mg/L),可破坏选矿废水中黄药,使其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排放要求《地面水三级排放标准》。也可在尾矿库中投加石灰,随金属氢氧化物沉淀而吸附浮选药剂一起带入库底淤泥中。
⑷ 铅锌矿的废水的主要成分什么,该怎样处理,说的详细一点,化学方法和物理方法都行
目前国内外处理铅锌选矿废水的主要方法有混凝沉降法、氧化法、吸附法、生物法等,而混凝沉降法和吸附法流程简单,成本低而得到广泛的应用。因此本文拟采用混凝沉降法与混凝沉降—吸附法处理该选矿废水,并分别进行回用试验研究。
试样及试验方法
1混凝沉降试验
试样
试样包括试验废水样和试验矿样。试验废水水样为选厂的综合废水样,取自通向尾矿库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尾矿管道,废水水质情况:pH为11.69,CODCr值为493.65mg/L,Pb2+浓度为31.81mg/l,起泡性强。试验矿样含铅0.92%,锌2.73%,铁7.17%,硫8.86%,铜0.0018%,砷0.22%。
试验方法
取500ml废水在磁力搅拌器上进行混凝试验,加入混凝剂后,以300r/min搅拌3min,然后以100r/min搅拌5min,最后静止22min。观察水样变化,取液面下2cm处水样测其CODCr值与重金属离子含量。
2吸附试验
从混凝试验的结果来看,经过混凝沉降后,废水中的金属离子含量已经很低,但是废水CODCR值仍然很高,即废水中仍残留有浮选药剂,所以必须去除残留的浮选药剂,以减少废水回用时残留的浮选药剂对浮选指标的影响。本试验用活性碳吸附沉降的方法降低废水中的CODcr值,试验采用粉末状活性炭。活性炭用量试验选用自然pH条件下PAC用量40mg/l时处理过的废水进行试验。
试验结果未经处理过的废水浮选指标与清水相比,铅粗精矿中锌富含较高,而经过混凝沉降—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的废水,浮选指标较佳,与清水浮选指标相当。因此,混凝沉降—活性炭吸附为最佳处理方法。
废水回用试验表明,采用混凝沉降—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选矿废水后回用浮选指标与清水接近,表明该工艺处理的废水完全可以用于该选厂的浮选生产。
⑸ 浮选中废水对人有哪些危害
浮选中废水对人的危害:
(1)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水体受化学有素物质污染内后,通过饮水和食物链便可造成容中毒,如甲基汞中毒(水俣病)、镉中毒(骨痛病)、砷中毒、铬中毒、农药中毒、多氯联苯中毒等.这是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危害的主要方面.
(2)致癌作用.某些有致癌作用的化学物质,如砷、铬、镍、铍、苯胺、苯并(a)芘和其它多环芳烃等污染水体后,可在水中悬浮物、底泥和水生生物内蓄积.长期饮用这类水质或食用这类生物就可能诱发癌症.
(3)发生以水为媒介的传染病.生活污水以及制革、屠宰、医院等废水污染水体,常可引起细菌性肠道传染病和某些寄生虫病,如伤寒、痢疾、霍乱、肠炎、传染性肝炎和血吸虫病等.
(4)间接影响.水受污染后,常可引起水的感官性状恶化,发生异臭、异味、异色、呈现泡沫和油膜等,抑制水体天然自净能力,影响水的利用与卫生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