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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排污优点

发布时间:2020-12-15 16:53:45

㈠ 生活污水和生活废水的区别是什么

生活污水排抄水系统:排除大便器、小便器以及与此相似卫生设备产生的污水。污水需要经化粪池或者居住小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才能排放;生活废水排水系统:排除洗脸、洗澡、洗衣和厨房产生的废水。生活废水经过处理后,可作为杂用水,用来冲洗厕所、浇洒绿地和道路、冲洗汽车等。

污水强调的是“水流中夹带和溶解着许多废弃物质。”这种情况一般指的是日常生活中出现的情况。所以,生活中的排水可称为“污水”或“生活污水”。

废水是指居民活动过程中排出的水及径流雨水的总称,一般指没有利用或没利用价值的水。废水主要是工厂生产后的水,其含无机物较多,处理很难。


拓展资料:室外排污管道的工程量计算是按照室外污雨水排水工程施工图纸进行计算的。室内与室外管道的计算分界点是以室内排污管道伸出室外的第一个排污井。

㈡ 生活废水和工业废水的特点

由于工业的迅速发展,工业废水的水量及水质污染量很大,它是最重要的污染源,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排放量大,污染范围广,排放方式复杂 工业生产用水量大,相当一部分生产用水中都携带原料、中间产物、副产物及终产物等排出厂外。工业企业遍布全国各地,污染范围广,不少产品在使用中又会产生新的污染。如全世界化肥施用量约5亿t,农药200多万吨,使遍及全世界广大地区的地表水和地下水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工业废水的排放方式复杂,有间歇排放,有连续排放,有规律排放和无规律排放等,给污染的防治造成很大困难。
(2) 污染物种类繁多,浓度波动幅度大 由于工业产品品种繁多,生产工艺也各不相同,因此,工业生产过程中排出的污染物也数不胜数,不同污染物性质有很大差异,浓度也相差甚远。
(3) 污染物质毒性强,危害大 被酸碱类污染的废水有刺激性、腐蚀性,而有机含氧化合物如醛、酮、醚等则有还原性,能消耗水中的溶解氧,使水缺氧而导致水生生物死亡。工业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氮、磷、钾等营养物,可促使藻类大量生长耗去水中溶解氧,造成水体富营养化污染。工业废水中悬浮物含量很高,可达3000mg/L,为生活废水的10倍。

(4) 污染物排放后迁移变化规律差异大 工业废水中所含各种污染物的性质差别很大,有些还有较强毒性,较大的蓄积性及较高的稳定性。一旦排放,迁移变化规律很不相同,有的沉积水底,有的挥发转入大气,有的富集于生物体内,有的则分解转化为其他物质,甚至造成二次污染,使污染物具有更大的危险性。

(5) 恢复比较困难 水体一旦受到污染,即使减少或停止污染物的排放,要恢复到原来状态仍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生活污水中的“污”肯定跟“生活”离不开关系了。我们生活中产生的废水一般就是冲厕水,普通清洗水,厨房废水,洗涤水(使用洗衣粉等洗涤剂的水)。这些使用过程决定了我们生活废水的“污”类别和含量,也就是你所说的特征。 BOD,COD,PH,大肠杆菌,SS,这些都是生活污水治理时必须监测的项目,那么这些也就是生活污水中"污”的主要类型。。。 而且随着生活习惯的变化,污水类型也在变化。以前厨房洗碗都是手洗,并且不加东西,所以厨房废水主要是油脂类,而现在洗碗都用洗洁精类,所以废水中又会加入大量其他有机物质。 还有就是氮磷含量的减少,以前洗衣服用的洗衣粉中含磷较多,结果造成水体富营养化,所以国家大力推行低氮磷或无氮磷洗衣粉,因此现在的洗衣废水中的氮磷含量反而降低了。

㈢ 生活污水要处理到什么标准就可以排放

楼主所说的城市“生活污水”应该指“生活污水”,一般在水行业城市废水包括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工业废水是经过一定处理要求后排入污水管道进入污水处理厂的。
另外,楼主所说的“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应该是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到水体中的排放标准。

可参照下面的答案:

城市中工业单位排污与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工业单位排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造纸、船舶、海洋石油、纺织、肉类、合成氨、钢铁、航天、兵器、磷肥、烧碱行业除外。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执行一级标准(Ⅲ类水域: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执行二级标准(Ⅵ类水域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域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中A标准;
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二级标准为出水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时执行;

三级标准为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业时执行。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注:GB3838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内容比较烦琐,如果楼主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添加问题补充,以便详细为你解答。

回答补充:城市污水当然必须由城市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规定的限值要求排放,排放区域也就是上面所说到的那几类区域了。
收费没有严格的标准,要根据各地各厂实际的电费、药剂费、大修费、维护费、工资福利费、管理费、处理效率以及其他费用来衡定,一般1~10万m3/d规模的二级处理厂收费标准为0.3~0.8元每立方米污水。不过一般在引用和计算中可以估算为0.5元每立方米。

滤池的主要作用是过滤悬浮物,但是在滤池也有脱氮除磷作用时,也能够起到脱氮和除磷的作用

㈣ 生活污水处理要求

通常在大多人的意识中,生活污水除了居民日常使用的之外,还应该回包括工业污水,另外生活污答水排放处理标准也应该是指经过污水处理设备后,所达到附近水体中的排放标准,我们在了解生活污水排放标准这个词的意思后,为大家讲解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是什么。

工业单位污水排放标准:需要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但是船舶、肉类、钢铁、造纸、海洋石油、合成氨、纺织、航天、磷肥、兵器这几大行业除外。这些行业另外有针对性行业污水排放标准。

GB3838VI/V类水域:这一个水域需要执行第二级标准,这里为大家简单介绍什么是VI/V水域,其中VI水域简单来说就是适用于一般工业污水,以及人们直接接触的用水区域。而V类水域则是农业用水以及平常景观所要求用水水域。

GB3838III类水域:其中这一个区域除了划定的保护区以及游泳区之外,该水域需要执行一类标准,这一个水域主要是集中式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洄游通道、鱼虾越冬 场所以及水产、渔业水域等。

㈤ 生活污水对环境的影响

水污染对水生生物的危害 水中生活着各种各样的水生动物和植物。生物与水、生物与生物之间进行着复杂的物质和能量的交换,从数量上保持着一种动态的平衡关系。但在人类活动的影响下,这种平衡遭到了破坏。当人类向水中排放污染物时,一些有益的水生生物会中毒死亡,而一些耐污的水生生物会加剧繁殖,大量消耗溶解在水中的氧气,使有益的水生生物因缺氧被迫迁栖他处,或者死亡。特别是有些有毒元素,既难溶于水又易在生物体内累积,对人类造成极大的伤害。如汞在水中的含量是很低的,但在水生生物体内的含量却很高,在鱼体内的含量又高得出奇。假定水体中汞的浓度为1,水生生物中的底栖生物(指生活在水体底泥中的小生物)体内汞的浓度为700,而鱼体内汞的浓度高达860。由此可见,当水体被污染后,一方面导致生物与水、生物与生物之间的平衡受到破坏,另一方面一些有毒物质不断转移和富集,最后危及人类自身的健康和生命。 三、水污染对工农业生产的影响 工农业生产不仅需要有足够的水量,而且对水质也有一定的要求。否则,对工农业会造成很大的损失,特别是工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了被污染了的水后,对人类有着极大的危害。一是使工业设备受到破坏,严重影响产品质量。二是使土壤的化学成分改变,肥力下降,导致农作物减产和严重污染。三是使城市增加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的污水处理费用。 参考资料:
破坏了自然环境,水污染使水环境质量恶化,饮用水源的质量普遍下降,威胁人的身体健康,对许多农作物,动物,植物造成伤害

㈥ 生活污水和生活废水的区别是什么生活污水处理又有什么难点

生活污水和抄生活废水的区别是:生袭活污水污染比较严重回收利用成本比较高,主要是指卫生间、厕所排放的水。而废水则污染较小,回收起来比较容易。主要有:洗衣水、洗澡水、厨房排放水等。
实际上目前在建筑给排水管道设计时,绝大部分都是污废水合流的。比如说卫生间的冲厕水、洗澡水、洗手水基本上都是合流共用立管的,只有在设置了中水回用系统的才需要区分。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厨房废水排放立管不能和卫生间排水立管合用。

㈦ 生活污水和生活废水在什么情况下分别排放

生活废水污染很轻,稍微处理就可用其它用途的情况下,生活废水和污染相对重的生活污水可分开处理

㈧ 生活污水采用什么措施排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环保局、科委,北京市市政管委:
为了引导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的发展,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防治城市水环境的污染,现将《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部
1.总则
1.1为控制城市水污染,促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制定本技术政策.
1.2本技术政策所称“城市污水”,系指纳入和尚未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之混合污水.
1.3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指导污水处理工艺及相关技术的选择和发展,并作为水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
1.4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水环境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以及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的要求,做到规划先行,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设施的布局和设计规模,并优先安排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
1.5城市污水处理,应根据地区差别实行分类指导,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环境条件及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选择处理方式.
1.6城市污水处理应考虑与污水资源化目标相结合.积极发展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综合利用技术.
1.7鼓励城市污水处理的科学技术进步,积极开发应用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2.目标与原则
2.12010年全国设市城市和建制镇的污水平均处理率不低于50%,设市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重点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
2.2全国设市城市和建制镇均应规划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的工业废水应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并与生活污水合并处理.
对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应严格控制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并在厂内进行预处理,使其达到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排放标准.
对不能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居民区、旅游风景点、度假村、疗养院、机场、铁路车站、经济开发小区等分散的人群聚居地排放的污水和独立工矿区的工业废水,应进行就地处理达标排放.
2.3设市城市和重点流域及水资源保护区的建制镇,必须建设二级污水处理设施,可分期分批实施.受纳水体为封闭或半封闭水体时,为防治富营养化,城市污水应进行二级强化处理,增强除磷脱氮的效果.非重点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可先行一级强化处理,分期实现二级处理.
2.4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根据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规模和对污染物排放控制的特殊要求,可积极稳妥地选用污水处理新技术.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的要求.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有特殊要求的,须进行深度处理.
2.5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按照远期规划确定最终规模,以现状水量为主要依据确定近期规模..
3.城市污水的收集系统
3.1在城市排水专业规划中应明确排水体制和退水出路.
3.2对于新城区,应优先考虑采用完全分流制;对于改造难度很大的旧城区合流制排水系统,可维持合流制排水系统,合理确定截留倍数.在降雨量很少的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合流制.
3.3在经济发达的城市或受纳水体环境要求较高时,可考虑将初期雨水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
3.4实行城市排水许可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监督检测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水质和水量,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有效运行..
4.污水处理
4.1工艺选择准则
4.1.1城市污水处理工艺应根据处理规模、水质特性、受纳水体的环境功能及当地的实际情况和要求,经全面技术经济比较后优先确定.
4.1.2工艺选择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处理单位水量投资、削减单位污染物投资、处理单位水量电耗和成本、削减单位污染物电耗和成本、占地面积、运行性能可靠性、管理维护难易程度、总体环境效益等.
4.1.3应切合实际地确定污水进水水质,优化工艺设计参数.必须对污水的现状水质特性、污染物构成进行详细调查或测定,作出合理的分析预测.在水质构成复杂或特殊时,应进行污水处理工艺的动态试验,必要时应开展中试研究.
4.1.4积极审慎地采用高效经济的新工艺.对在国内首次应用的新工艺,必须经过中试和生产性试验,提供可靠设计参数后再进行应用.
4.2处理工艺
4.2.1一级强化处理工艺
一级强化处理,应根据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规划要求和建设规模,选用物化强化处理法、AB法前段工艺、水解好氧法前段工艺、高负荷活性污泥法等技术.
4.2.2二级处理工艺
日处理能力在20万立方米以上(不包括20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设施,一般采用常规活性污泥法.也可采用其它成熟技术.
日处理能力在10-20万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设施,可选用常规活性污泥法、氧化沟法、SBR法和AB法等成熟工艺.
日处理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污水处理设施,可选用氧化沟法、SBR法、水解好氧法、AB法和生物滤池法等技术,也可选用常规活性污泥法.
4.2.3二级强化处理
二级强化处理工艺是指除有效去除碳源污染物外,且具备较强的除磷脱氮功能的处理工艺.在对氮、磷污染物有控制要求的地区,日处理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一般选用A/O法、A/A/O法等技术.也可审慎选用其他的同效技术.
日处理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污水处理设施,除采用A/O法、A/A/O法外,也可选用具有除磷脱氮效果的氧化沟法、SBR法、水解好氧法和生物滤池法等.
必要时也可选用物化方法强化除磷效果.
4.3自然净化处理工艺
4.3.1在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和水体自净能力要求的条件下,可审慎采用城市污水排入大江或深海的处置方法.
4.3.2在有条件的地区,可利用荒地、闲地等可利用的条件,采用各种类型的土地处理和稳定塘等自然净化技术.
4.3.3城市污水二级处理出水不能满足水环境要求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采用土地处理系统和稳定塘等自然净化技术进一步处理.
4.3.4采用土地处理技术,应严格防止地下水污染.
5.污泥处理
5.1城市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采用厌氧、好氧和堆肥等方法进行稳定化处理.也可采用卫生填埋方法予以妥善处置.
5.2日处理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污水二级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宜采取厌氧消化工艺进行处理,产生的沼气应综合利用.
日处理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进行堆肥处理和综合利用.
采用延时曝气的氧化沟法、SBR法等技术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泥需达到稳定化.采用物化一级强化处理的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须进行妥善的处理和处置.
5.3经过处理后的污泥,达到稳定化和无害化要求的,可农田利用;不能农田利用的污泥,应按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卫生填埋处置..
6.污水再生利用
6.1污水再生利用,可选用混凝、过滤、消毒或自然净化等深度处理技术.
6.2提倡各类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按照经济合理和卫生安全的原则,实行污水再生利用.发展再生水在农业灌溉、绿地浇灌、城市杂用、生态恢复和工业冷却等方面的利用.
6.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应根据用户需求和用途,合理确定用水的水量和水质..
7.二次污染防治
7.1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必须充分重视防治二次污染,妥善采用各种有效防治措施.在污水处理设施的前期建设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应进行充分论证.
7.2为保证公共卫生安全,防治传染性疾病传播,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应设置消毒设施.
7.3在环境卫生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地区,应防治恶臭污染.
7.4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机械设备应采用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并符合有关噪声控制要求.
7.5城市污水处理厂经过稳定化处理后的污泥,用于农田时不得含有超标的重金属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卫生填埋处置时严格防治污染地下水.

㈨ 生活污水和生活废水在什么情况下分别排放

不提倡做分散中水处理设施。技术、管理水平跟不上,将会是巨大的安全卫生隐患

㈩ 生活污水要处理到什么标准就可以排放

“生活污水”,一般在水行业城市废水包括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工业废水是经过一定处理要求后排入污水管道进入污水处理厂的。
工业单位排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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