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水质检测池规范标准
纯净水水质卫生标准
前 言
制定本标准是全国冷饮食品卫生标准协作组1993年在广州会议上提出的。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从而为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瓶装饮用纯净水的监督、检测提供了统一的要求。
本标准包括范围、引用标准、卫生要求、检验方法、附录A电导率的测定、附录B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导则等部分,每个部分又包括若干具体规定。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北京市、广东省、浙江省、武汉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留发,杨玉芝,文颜,张法明,吴炎忠,鄂学礼。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Hygienic Standard for Packaged edible pure Water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瓶装饮用纯净水。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89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GB 5749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瓶装饮用纯净水:是指以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水为原料,通过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向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水。
4 技术要求
4.1原料用水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4.2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感官指标
项目 指标
色度(度) ≤ 5
浑浊度(度) ≤ 1
嗅和味 无异味、嗅味
肉眼观察 无肉眼可见杂质
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PH值 5-7
电导率(25±1℃) μs/cm ≤ 10
高锰酸钾消耗量 g/L ≤ 1
铅(以P、b计) mg/L ≤ 0.01
砷(以As计) mg/L ≤ 0.01
铜(以Cu计) mg/L ≤ 1
*氰化物(以CN-计) mg/L ≤ 0.002
*挥发酚(以苯酚计) mg/L ≤ 0.002
游离氯(以Cl-) mg/L ≤ 0.005
三氯甲烷 mg/L ≤ 0.02
四氯化碳 mg/L ≤ 0.001
亚硝酸盐(以NO2计) mg/L ≤ 0.002
*为蒸馏水加检项目
4.4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表3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菌落总数 个/ml ≤ 20
大肠菌群 MPN/100ml ≤ 3
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 不得检出
酵母菌、霉菌,个/ml 不得检出
5 检验方法
5.1感官、理化部分按GB 5750及附录A有关项目检验。
5.2电导率的测定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执行。
5.3微生物部分按GB 4789有关规定执行。
Ⅱ 蒸馏水是干净的吗蒸馏水能不能检测水质的
蒸馏水当然是干净的 说白了就是水沸腾变为蒸汽冷凝下来的水,杂志含量极低,可看回做分析纯。你检测答水质是想表达什么?要检测蒸馏水吗的水质嘛??没有必要吧。当然你想检测也不是不能,用光谱、色谱可以检测,很繁琐
Ⅲ 谁有纯净水的检测标准,要最新的,而且是国家标准的
本标准包括范围、引用标准、卫生要求、检验方法、附录A《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导则》等部分,每个部分又包括若干具体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北京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广东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浙江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武汉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留发、杨玉芝、文颜、张法明、吴炎忠、鄂学礼。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GB 17324-1998
Hygienic standard of 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定义、卫生要求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瓶装饮用纯净水。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89.2-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的测定
GB 4789.3-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的测定
GB 4789.4-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1-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1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检验
GB 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50-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GB 7718-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538-1995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GB 14881-9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1732-1998 瓶装饮用纯净水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瓶装饮用纯净水 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
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原料,通过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水。
4 卫生要求
4.1 原料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2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项目
要求
色度,度 ≤
5,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浊度,度 ≤
1
臭和味
无异味、异臭
肉眼可见物
不得检出
4.3 理化指标
4.3.1 pH值、电导率、高锰酸钾消耗量、氯化物等指标应符合GB 17323规定。
4.3.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铅(以Pb计),mg/L ≤
0.01
砷(以As计), mg/L ≤
0.01
铜(以Cu计), mg/L ≤
1
氰化物(以CN-)1), mg/L ≤
0.002
挥发酚(以苯酚计)1), mg/L ≤
0.002
游离氯, mg/L ≤
0.005
三氯甲烷, mg/L ≤
0.02
四氯化碳, mg/L ≤
0.001
亚硝酸盐,(以NO-2计) ≤
0.002
1)为蒸馏水加检项目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菌落总数,cfu/mL ≤
20
大肠菌群,MPN/100 mL ≤
3
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
不得检出
霉菌、酵母菌,cfu/mL
不得检出
4.5 卫生导则
见附录A
5检验方法
5.1感官指标
色度、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按GB/T 8538规定的方法测定。
5.2 理化指标
5.2.1 pH值、电导率、高锰酸钾消耗量、氯化物。
按GB 17323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 游离氯、砷、铅、铜、氰化物、亚硝酸盐、挥发性酚、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按GB 5750 规定的方法测定。
5.3微生物指标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
5.3.1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
5.3.2致病菌
按GB 4789.4、GB 4789.10及GB 478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5.3.3霉菌、酵母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附录A(提示的附录)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导则
A1 目的
为指导瓶装饮用纯净水的生产,使春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保证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A2 适用范围
瓶装饮用纯净水,即以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水为原料,通过电渗析、离子交换当、反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瓶装饮用纯净水。
A3 指导原则
第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生产单位的设计,布局应符合GB 14881。
第二条 水处理车间应为封闭间,灌装圜间应封闭并设空气净化装置,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0级,并使用自动化灌装。
第三条 设备、管道、工具、器具和储水设施必须采用无毒、无导味、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成,表面应光滑、无凹坑、无剥脱、无缝隙、无死角、无盲端、不易积垢,便于清洗、消毒;储存罐应易于放水,避免形成死水层引起微生物污染。
第四条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禁止使用回收瓶子。瓶、盖灌装前必须使用自动化设备,严格清洗、消毒。
第五条 采取有效的消毒措施,终端水、清洗后的瓶、盖,其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药物残留等不得检出。
第六条 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入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进入灌装间的人员必须进行二次更衣,配戴口罩,方准进入。
第七条 纯净水生产单位应建立自身卫生管理组织,配备考核合格和检验人员;建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符合要求的检验室,负责产品检验。其感官指标、pH值、电导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必须每批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
第八条 纯净水生产单位对原料用水应经常进行检验,同时每年应按GB 5749全项检验一次;对纯净水产品除每批进行常规检验外,每年还应按本标准进行全项检验二次;如有停产情况,在生产前必须进行全项检验一次,并将检验报告妥善保存以备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查验。
第九条 瓶装饮用纯净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GB 7718的规定;除标注商品名称外,还应标注其主要工艺及纯净水字样。非蒸馏工艺生产的纯净水不能标注为蒸馏水。
Ⅳ 测饮用水 PH值用什么测
一 :TDS 是英文 total dissolved solids 的缩写,中文译名为溶解性总固体,测量单位为毫克 / 升( mg/L ) , 它表明 1 升 水中溶有多少毫克溶解性总固体
标准:
蒸馏水(二次蒸馏):000 PPM
高纯水:000 PPM
饮用纯净水:000——00 1 PPM
优质矿泉水:002——050 PPM
自来水《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二 测试PH值,可以用PH试纸
Ⅳ 涉水产品有哪些检测项目
中科检测涉水产品检测项目,要分产品类型的,具体如下:
1.输配水设备(管材、管件、蓄水容器、止水材料等)
检测项目: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砷、镉、铬(六价)、铝、铅、汞、三氯甲烷、挥发酚、铁、锰、铜、锌、钡、镍、锑、四氯化碳、锡、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
2. 防护材料(涂料、内衬等)
检测项目: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砷、镉、铬(六价)、铝、铅、汞、三氯甲烷、挥发酚、铁、锌、氟化物、四氯化碳、甲醛、环氧氯丙烷、苯乙烯、苯等
3. 水处理材料(聚丙烯微滤芯、中空纤维超滤膜、反渗透膜、粉末活性炭、颗粒活性炭、骨炭、活性氧化铝、锰砂、活性氧化铝、分子筛、硅藻土、离子交换树脂、麦饭石、天青石等)
检测项目: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砷、镉、铬(六价)、铝、铅、汞、三氯甲烷、挥发酚、铁、锌、银、氟化物、硝酸盐氮、四氯化碳、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
4. 水化学处理剂
检测项目:砷、镉、铬(六价)、铅、银、硒、汞、丙烯酰胺、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
一般水质处理器:活性炭、膜过滤、另加消毒组件、特种等
卫生安全性检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耗氧量、铅、镉、汞、铬(六价)、砷、挥发性酚、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银、碘等
总体性能试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铝、铁、锰、铜、锌、挥发酚类、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砷、镉、铬(六价)、氰化物、氟化物、铅、汞、硝酸盐氮、硒、四氯化碳、三氯甲烷、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余氯等
加标试验:浑浊度、挥发酚类、耗氧量、四氯化碳、三氯甲烷、总大肠菌群等
5.矿化水器:矿化宏量元素(如钙)、矿化微量元素(如碘)等
卫生安全性检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耗氧量、铅、镉、汞、铬(六价)、砷、挥发性酚、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银、碘等
总体性能试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铝、铁、锰、铜、锌、挥发酚类、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砷、镉、铬(六价)、氰化物、氟化物、铅、汞、硝酸盐氮、硒、四氯化碳、三氯甲烷、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余氯、矿化物质等
加标试验:矿化物质、浑浊度、挥发酚类、耗氧量、四氯化碳、三氯甲烷、总大肠菌群等
6.纯净水处理器:反渗透水器、纳滤水器、电渗析水器、蒸馏水器等
卫生安全性检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耗氧量、铅、镉、汞、铬(六价)、砷、挥发性酚、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等
总体性能试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铝、铁、锰、铜、锌、挥发酚类、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砷、镉、铬(六价)、氰化物、氟化物、铅、汞、硝酸盐氮、硒、四氯化碳、三氯甲烷、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余氯等
加标试验:砷、镉、铬(六价)、氟化物、铅、硝酸盐氮、三氯甲烷、四氯化碳等
7. 大型水质处理器:活性炭、膜过滤、反渗透、纳滤、另加消毒组件、除铁锰、除氟砷等
总体性能试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铝、铁、锰、铜、锌、挥发酚类、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砷、镉、铬(六价)、氰化物、氟化物、铅、汞、硝酸盐氮、硒、四氯化碳、三氯甲烷、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余氯等 。
涉水产品检测要在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否则是无法办理办涉水卫生许可证批件的,CMA资质证书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