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央級防汛物資儲備管理細則
一、總則第一條根據財政部、水利部、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頒發的《中央級防汛物資儲備及其經費管理辦法》,為進一步加強中央級防汛物資的儲備管理工作,特製訂本細則。第二條中央級防汛物資包括:橡皮船、沖鋒舟、救生船、救生衣、救生圈、編織袋和麻蠢碰蘆袋等。第三條中央級防汛物資的所有權和調用處置權屬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家防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調動、挪用。第四條國家防辦委託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流域機構防汛抗旱辦公室(以下簡稱代儲單位)定點代儲。二、購置與驗收第五條中央級防汛物資的購置由國家防辦負責,按照儲備定額有計劃地進行。第六條各代儲倉庫在防汛物資到貨後,應及時會同生產廠家代表共同進行驗收,並做必要的檢查和試驗,發現問題要與廠方代表及時協商解決,在確認型號、規格、包裝、外觀質量、數量無誤後方能正式入庫,驗收結束後要盡快向國家防辦報送驗收報告。第七條國家防辦根據代儲單位的驗收報告向生產廠家結算有關費用,如在結算後發現型號、規格、包裝、外觀質量、數量的問題而生產廠家不予承擔責任的,由代儲倉庫負責。三、儲存和管理第八條國家防辦負責對代儲單位和代儲倉庫的儲存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國家防辦每年向代儲倉庫支付一定數額的儲備管理費,管理費包括代儲倉庫折舊費、佔用費、代儲物資保險費、代儲物資維護保養費和吵裂人工費等內容。第九條代儲單位要嚴格執行防汛物資管理及有關法規、制度,如因管理不善等人為因素造成防汛物資損毀、丟失的,要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第十條代儲倉庫對中央防汛物資要專庫專存,專人負責,健全規章制度,並建立物資台帳和物資管理檔案。第十一條防汛物資庫房要求保溫、防潮、避光、通風良好,要有防火、防盜、防鼠、防污染措施。第十二條防汛物資在庫內要整齊擺放,留有通道,嚴禁接觸酸、鹼、油脂、氧化劑和有機溶劑等物質。每批(件)物品都應配有明顯標簽,標明品名、編號(船號)、數量、質量和生產日期,做到實物、標簽、台帳相符。第十三條存放橡皮船和橡膠救生衣(圈)的庫房要求安裝空調設備,室內溫度保持在0~28℃,相對空氣濕度不大於75%。
橡皮船和橡膠救生衣(圈)在入庫前要重新塗撒滑石粉:橡皮船船體和附件、備品一起裝入外包裝袋中,在貨架上單只擺放;救生衣(圈)每五件一捆擺放在貨架上,不得散亂堆放。第十四條沖鋒舟在入庫前要將舟體清洗干凈,金屬件塗敷黃油,疊放不超過四條,下層舟體吊環內側邊用兩根墊木(截面:120×100mm)支撐,舟與舟之間用硬質聚氨酯泡沫塊支墊,操舟機按保養規定養護後入專用箱存放。第十五條搶險救生船要按內河航運規范配備駕駛人員,保持船體和機械設備的良好運行狀態。在非汛期進行營業性運輸時,要按規定提取折舊費和大修基金。第十六條編織袋、麻袋應按包裝整齊碼放,便於搬運,不得散亂堆放,下部要設有防潮墊層;編織袋要包裝完好,麻袋碼放時要注意通風。第十七條各種防汛物資在每年汛前都要進行一次檢查:
1.橡皮船要逐只做8小時以上充氣試驗,重新塗撒滑石粉,需要進行修理的要及時安排修理,隨船附件、備品要齊全、完好,並視情況更新修補膠水;
2.充氣式救生衣(圈)做4小時以上充氣試驗,重新塗撒滑帶帶石粉;硬質聚氨酯泡沫救生衣(圈)做外觀檢查;
3.救生船、沖鋒舟進行養護、檢修並發動試機,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救生培訓;
4.編織袋、麻袋進行倒垛、檢查,投放鼠葯;
5.防汛物資的檢查結果於每年4月底前報告國家防辦。第十八條代儲單位在每年汛後要對庫存物資進行清點盤庫,核對帳目,做好封存工作。並就當年的物資儲存、管理、出入庫和庫存數量等情況作出總結,於11月底報告國家防辦。四、調運第十九條代儲倉庫在汛期要加強值班,落實裝卸、運輸措施,做好隨時調運的准備工作,並於每年4月底前將倉庫負責人和專職保管員名單、汛期值班電話、調運措施落實情況等函報國家防辦備案。第二十條代儲單位在接到國家防辦的物資調撥命令後,要立即組織代儲倉庫發貨,根據當時情況確定運輸方式,若聯系運輸有困難,要立即電告國家防辦,請有關部門給予支持。
❷ 防汛抗旱物資都包括哪些具體一點
搶險常用工具
防汛搶險常用工具有榔頭、錘、斧、手鋸(雞尾鋸空核)、電工鉗(或斷線鉗)、銑、鐵鍬、鐵錨以及氣壓植樁機、救生拋投旦運器、救生圈、救生衣、防汛照明燈具等新一代防汛搶險工具。
防汛搶險設備和防汛設備物資:
1,防汛物資主要涉及到防汛搶險物資是防斗遲掘汛搶險物資的簡稱主要包含兩大類:防汛搶險工具與設備和防汛設備物資。
2,防汛搶險工具和防汛設備物資,具體包括:
(1)專用搶險機具:拋石機、植樁機。
(2)運輸設備:拖拉機、翻斗車、汽車、駁船。
(3)機械設備:推土機、鏟運機、挖掘機、裝載機、壓實機械。
(4)照明設備:應急手持電燈、柴油發電機組、汽油發電機。
(5)通信系統:海事衛星系統、救生設備、非充氣式救生衣、充氣式救生衣、溺水自動救生器、水上安全帶、玻璃鋼救生艇。
(6)砂石料:砂、石子、塊石、料石。
(7)土工合成材料:土工織物、土工膜及土工復合材料、土工特種材料4大類。
❸ 防汛物資有那些
包括編織袋、復膜編織布、防管涌土工濾墊、圍井圍板、快速膨脹堵漏袋、橡膠子堤、吸水速凝擋水子堤、鋼絲網兜、鉛絲網片、橡皮舟、沖鋒舟、嵌入組合式防汛搶險舟(艇)、救生咐備跡衣、管涌檢測儀、液壓拋石機、搶險照明車、應急燈、打樁機、汽柴油發動機、救生器材等。
註:出自《中央防汛抗旱物資儲備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
防汛物資主要涉及到防汛搶險物資是防汛搶險物資的簡稱主要包含兩大類:防汛搶險工具與設備和防汛設備滾或物資。
(3)中央防汛物資軟水管擴展閱讀:
《中央防汛抗旱物資儲備管理辦法》第十二條,中央物資用於大江大河(湖)及其重要支流、重要防洪設施抗洪搶險、防汛救災、以及嚴重乾旱地區抗旱減災的需要。
第十三條,防汛抗旱救災需要的物資,首先由地方儲備的防汛抗旱物資自行解決。確因遭受嚴重水旱災害並符合第十二條規定,需要調用中央物資的,應由省、自治區衡並、直轄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申請單位)向國家防總提出申請,經批准後調用。
若情況緊急,也可先電話報批,後補手續。申請的內容包括調用中央物資的品名、用途、數量、運往地點、時間要求等。
第十四條,代儲單位接到國家防總調令後,應當立即組織倉庫發貨,由倉庫快速將中央物資運抵指定地點,並及時向國家防總、水利部反饋調運情況。
第十五條,調用中央物資所發生的調運費用,由申請單位直接與調出物資的倉庫結算。
第十六條,申請單位要做好中央物資的接收工作。防汛搶險或者抗旱減災工作結束後,未動用或可回收的中央物資,由申請單位負責回收,經修復保養後,返還調出物資的倉庫存儲。
已消耗的或使用後沒有修復價值的中央物資,由申請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調出物資的規格、數量、質量重新購置返還給指定的倉庫儲備。
第十七條,國家防總啟動Ⅰ級或Ⅱ級防汛抗旱應急響應級別時,地方應對該響應級別申請調用並已消耗或使用後沒有修復價值的中央物資,可申請核銷。
❹ 財政部、水利部、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關於頒發《中央級防汛物資儲備及其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為了加強中央級防汛物資儲備及其經費的管理,促進防汛工作的開展,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中央級防汛物資儲備是為了貫徹「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防汛工作方針,由國家防汛抗旱辦公室負責儲備,用於解決遭受特大水災地區防汛搶險物資不足的一項重要措施。第三條防汛物資儲備以地方各級水利防汛部門為主。中央級防汛物資儲備堅持「講究實效,定額儲備」的原則,重點支持遭受特大洪澇災害地區防汛搶險物資的應急需要。第四條防汛物資儲備經費必須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第五條中央級防汛物資儲備的品種是編織袋、麻袋、橡皮船、沖鋒舟、救生船、救生衣、救生圈。其他物資均不儲備。第六條中央級防汛物資儲備定額由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根據歷年的儲備量確定。各項物資儲備定額是:編織袋400萬條;麻袋10萬條;橡皮船3000艘;沖鋒舟20艘;救生船5艘;救生衣1萬件;救生圈0.6萬件。上述物資儲備定額的增減,由國家防汛抗旱租脊辦公室商財政部後報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批准。第七條中央級防汛物資採取委託儲備的方式儲備。受委託單位即代儲單位由國家防汛抗旱辦公室指定。第八條中央級防汛物資儲備管理要求是做好物資定額儲備,保證物資安全、完整,保證及時調用。第九條國家防汛抗旱辦公室對中央級防汛儲備物資的管理職責是:
1.制定各項防汛儲備物資的具體管理制度,並監督代儲單位貫徹執行;
2.定期檢查各代儲點防汛儲備物資的保管養護情況;
3.負責向有關單位及時報送防汛儲備物資的儲存情況、調用情況和更新計劃;
4.負責防汛儲備物資的調用管理;
5.負責防汛儲備物資貨源的組織;
6.負責與使用單位結算調用的防汛儲備物資款項。第十條中央級防汛儲備物資的代儲單位的管理職責是:
1.做好防汛儲備物資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國家防汛抗旱辦公室報送防汛物資的儲備管理情況。
2.每年汛前,按國家防汛抗旱辦公室要求,對委託儲備的防汛物資做好隨時發放的各項工作;
3.每年汛後,動用了防汛儲備物資的,委託儲備單位要及時進行清點,並向國家防汛抗旱辦公室報告防汛物資動用和庫存的情況。第十一條中央級防汛儲備物資屬國家專項儲備物資,必須「專物專用」。未經國家防汛抗旱辦公室批准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動弊模滲用。第十二條中央級防汛儲備物資的調用,堅持以下原則:
1.「先近後遠」,先調用離防汛搶險地點最近的防汛儲備物資,不足時再調用離搶險地點較近的防汛儲備物資;
2.「滿足急需」,當有多處申請調用防汛儲備物資時,若不能同時滿足,則先滿足急需的單位;
3.「先主後次」,當有多處申請調用防汛儲備物資時,若不能同時滿足,則先滿足防汛重點地區、關系重大的防洪工程的搶險。第十三條中央級防汛儲備物資的調用,由流域機構或省級防汛指揮部向國家防汛碼棗抗旱辦公室提出申請,經國家防汛抗旱辦公室批准同意後,向代儲單位發調撥令。若情況緊急,也可先電話聯系報批,然後補辦文手續。申請調用防汛儲備物資的內容包括用途、需用物資品名、數量、運往地點、時間要求等。第十四條中央級防汛物資的代儲單位接到調撥令後,必須立即組織發貨,並及時向國家防汛抗旱辦公室反饋調撥情況。第十五條中央級防汛儲備物資的運輸採用鐵路、公路或空運的方式。具體由代儲單位根據當時情況確定。若聯系運輸有困難,可電告國家防汛抗旱辦公室,請有關部門給予支持。第十六條申請中央級防汛儲備物資的單位,要做好防汛物資的接收工作。防汛搶險結束後,未動用或可回收的中央級防汛儲備物資,由申請單位自行處理,中央不再回收存儲。第十七條調用的中央級防汛儲備物資的價款(按調運時市場價計算)及其所發生的調運費用,均由申請單位承付。申請單位要及時與國家防汛抗旱辦公室結算。逾期不結算的,收取1-5%的滯納金。
因價款結算不及時而影響防汛物資儲備的,由國家防汛抗旱辦公室負責,財政部不再另外增撥防汛物資儲備經費。第十八條中央級防汛物資儲備經費由中央財政根據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批準的防汛物資儲備定額、各項物資市場價格及物資運往代儲單位所需費用核定,從特大防汛經費中安排支出。防汛儲備物資的補充,其經費由收回的調用物資價款解決;因物資價格上漲,收回的調用物資價款不足以補充時,其不足部分從特大防汛經費中解決。
❺ 防洪防汛物資清單
法律分析:編織袋;太平斧;強力剪刀;平鐵鍬;尖鐵鍬;鋼鎬;雨鞋;雨衣;救生衣;工作手套(線套帶膠);救援麻繩;鋼絲汽車;拖車;鐵絲;喊話喇叭;強光手電筒;動力水泵;輸水管;汽油;安全警示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第四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提高防洪投入的總體水平。
第四十九條 江河、湖泊的治理和防洪工程設施的建設和維護所需投資,按照事權和財權相統一的原則,分級負責,由中央和地方財政承擔。城市防洪工程設施的建設和維護所需投資,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擔。
受洪水威脅地區的油田、管道、鐵路碼昌、公路、礦山、電力、電信等企業、事業單位應當自籌資金,興建必要的防洪自保工程。
第五十條 中央財政應當安排資金,用於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堤壩遭受特大洪澇災害時的抗洪搶險和水毀防洪工程修復。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於本行政區域內遭受特大洪澇災害地區的抗洪搶險和水毀防慎磨洪工程修復。第五十一條國家遲孝扒設立水利建設基金,用於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的維護和建設。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受洪水威脅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加強本行政區域內防洪工程設施建設,提高防禦洪水能力,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可以規定在防洪保護區范圍內徵收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
第五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防洪、救災資金和物資。
各級人民政府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防洪、救災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