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污水排放口標識尺寸
一、標志牌尺寸
(1)平面固定式標志牌外形尺寸
①提示標志:480×300mm;②警告標志:邊長420mm
(2)立式固定式標志牌外形尺寸
①提示標志:420×420mm;②警告標志:邊長560mm;③高度:標志牌最上端距地面2m,地下0.3m。
二、標志牌材料
1.標志牌採用1.5—2mm冷軋鋼板;
2.立柱採用38×4無縫鋼管;
3.表面採用搪瓷或者反光貼膜。
三、標志牌的表面處理
1.搪瓷處理或貼膜處理;
2.標志牌的端面及立柱要經過防腐處理。
⑵ 環保排污標識牌應如何編號急求!
這是需要當地環保部門統一進行編號的呀,老兄,請按正式程序進行申辦為好。而且交錢後直接會有定做的地方
⑶ 污水排放口標識標牌
法律分析:1、污水排放口標志牌尺寸顏色平面懸掛尺寸:48×30cm,底色:綠色;字體:黑體字,白色。如不便懸掛,可使用立式標志牌,尺寸:42×42cm(正面為排放口名稱、反面為圖案)。
2、排放口編號:按照水-01、02順序編號。
3、標志牌材料:採用1.5~2mm冷軋鋼板、表面採用搪瓷或者反光貼膜;立式標志牌支桿高120cm,採用38×4無縫鋼管。
4、懸掛位置:污水排放口(監測點位附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九條 新建、改建、擴建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和其他水上設施,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建設單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擴建排污口的,應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涉及通航、漁業水域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時,應當徵求交通、漁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建設項目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設施應當符合經批准或者備案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