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農村小型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審批流程
縣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辦法中有相關規定
1.總則規定
[適用范圍] 我縣行政區域內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概念解釋] 本辦法所稱農村污水處理,是指通過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接納、輸送並利用物理、化學、生物等方法,對農村污水進行集中凈化處理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包括污水處理設備以及接納、輸送農村污水的管網等相關設施。
[政府職責] 鄉(鎮)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污水處理工作的領導,將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納入本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通過財政預算和其他渠道籌集資金,統籌安排建設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提高本行政區域污水的收集率、處理率和達標排放率。
[部門職責] 縣人民政府確定的農村污水集中處理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污水集中處理的管理工作。
縣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投入使用後污染物的處理及排放情況和排放污水的個人納管污水是否達標進行監督管理。
縣人民政府發展改革、水利、財政、國土資源、公安、工商、質量技術監督、價格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農村污水處理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義務與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義務,有權對污染環境和破壞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行為進行檢舉。
2. 規劃與建設
[規劃與計劃]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應當統一規劃,配套建設,有償使用。
縣政府應當組織污水處理、發展改革、環境保護、水利等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專項規劃(以下簡稱專項規劃)。縣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專項規劃的要求,制定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年度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
[同步配套建設要求] 農村建設應當按照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的要求,配套建設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或者預留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建設用地。預留的建設用地未經法定批准程序,不得改變用途。
新建、擴建、改建鄉鎮道路以及住宅小區的建設,應當按照專項規劃的要求,同步建設相應的接納、輸送污水的管網等設施,並同步投入使用。
[項目立項] 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辦理項目審批(核准)手續。
[項目建設和改造]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污水處理設備、工藝與材料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強制性標准。
[竣工驗收]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完工並通過相關法定專項驗收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組織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竣工備案] 建設單位應當自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項目竣工驗收資料報送污水處理、環境保護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檔案移交] 建設單位應當自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20日內,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要求收集、整理項目檔案資料,向所在地建設檔案機構移交。
3.關於污水接納與處理
[管道納污] 城鎮污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其排放的污水達到納管要求的,應當將污水排入城鎮污水管網,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條件允許以其他方式排放的除外。
鼓勵企業對生產用水進行循環利用;鼓勵賓館、飯店、寫字樓、住宅小區等建設中水回用系統,減少污水的直接排放。
[行為禁止] 禁止向城鎮污水管網排放下列物質:
(一)揮發性有機溶劑及易燃易爆物質;
(二)氰化鈉、氰化鉀、硫化鈉、含氰電鍍液等有毒物質;
(三)腐蝕管道以及導致下水管阻塞的物質;
(四)不符合相應排放標準的醫療衛生、生物製品、科研、肉類加工等含有病原體及放射性的污水;
其他禁止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質。
因意外事故致使含有前款所列物質的污水排入城鎮污水管網的,排水戶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消除危害,並向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運營單位報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排放標准] 污水處理廠的廢水排放,應當執行國家有關鄉鎮污水處理廠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污泥處置] 污水處理廠應當具備相應的污泥處置能力,對污水處理運行中產生的污泥進行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污泥屬於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要求進行處置。
[統計報表] 運營單位應當依法向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相關統計報表。
[經營終止] 運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終止特許經營協議,並實施臨時接管:
(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在規定的期限內不予整改的;
(二)因管理不善,發生重大水污染事故、生產安全事故的;
(三)擅自停業、歇業,嚴重影響社會公共利益和環境安全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終止特許經營協議的其他情形。
有關臨時接管的具體方案,由實施臨時接管的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制訂,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4. 設施保護和維護
[設施的改遷拆] 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相關部門批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建、遷移或者拆除農村污水處理設施。
[設施保護] 禁止從事下列影響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和危及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在污水管道、閥門、檢查井等設施上面及污水管道兩側安全保護范圍內取土、堆放物品或者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二)擅自在污水管道上鑿洞接管排水;
(三)阻塞污水管道及出水口;
(四)損壞或者移動井蓋、井座、閥門井等設施;
(五)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
[維修養護責任] 運營單位負責污水集中處理廠、管網、再生水利用和污泥處置設施的維修養護。
[設備檢修] 因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需要臨時停運的,運營單位應當提前48小時通知排水戶。
[突發事件] 運營單位應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施工安全]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維修養護的,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應當制定中毒、窒息等事故搶救預案,進行有害氣體濃度的檢測;在施工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指定專門監護人員進行安全監護。
[支持配合]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維修養護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阻撓和干擾。
[電力保障] 電力部門應當保障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的用電需求。因故確需停止供電的,電力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事前通知運營單位。
[相關工程施工要求] 工程建設涉及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在項目開工前,向運營單位查詢地下污水管網情況。工程施工可能影響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與運營單位協商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工程施工對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造成損害的,建設單位應當予以賠償。
在污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上下或者兩側埋設其他地下管線的,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技術標准和規范,並遵守管線工程規劃和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
5.監督管理
[監管要求] 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及相關部門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的規定,加強對農村污水處理工作的監督和管理,依照各自職責查處違法行為。
[水質檢測]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水質進行監督檢測,對獲得的檢測數據,應當與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共享。項目鄉鎮應當配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測,如實提供排污排水情況,不得阻撓、妨礙檢測。
運營單位應當建立水質檢測化驗制度,並向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時、准確報送污水處理水質與水量、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等信息。
[信息公開] 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和運營單位應當設立公開電話和網站,及時受理公眾對污水處理的意見和投訴,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處理並予以答復。
對於污水處理過程中發生的污染事件情況及處理結果,應當向公眾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法律責任
[轉致規定]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行政處罰]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 元以上 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 萬元以上 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在新聞媒體上公布違法事實和處理結果:
(一)向農村污水管網排放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排入的物質的;
(二)從事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所禁止活動的;
(三)相關單位未履行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維修養護責任的;
(四)運營單位對污水處理設施運行中所產生的污泥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處理而隨意傾倒的;
(五)因施工影響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安全而未與運營單位商定相應保護措施的。
❷ 污水管道的施工和標准
1. 生活污水接戶管的埋設深度應避開土壤冰凍線以上0.15米,以免冬季土壤凍脹對管道造成損害。
2. 管道覆土深度通常建議不低於0.3米,以確保管道得到足夠保護且穩定運行。
3. 在實際施工中,污水管道的一般埋設深度不超過0.7米,便於與市政管網的接入和後續維護工作。
4. 上述規定源自《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2003,具體規定見第3.5.3和4.3.2條。
5. 設計和施工污水管道時必須嚴格遵守這些標准,以保證管道長期穩定運作和環境衛生。
6. 實際項目中,還需根據具體場地條件和實際情況對埋設深度進行適當調整,但總體遵循的原則不應改變。
❸ 求污水管道施工工藝和具體流程,謝謝
施工工藝流程:
1,路基填方地段,管道和檢查井的施工,與路基填築互相配合,當路基填築高於污水管頂0.5時,先開溝槽,埋設污水管道和檢查井,爾後繼續施工路基。當路基填築至級配碎石層底面標高時,施工雨水管道和檢查井。
2,機械開挖管溝槽,邊坡1:0.25。 路基挖方地段,路槽開挖,挖管道溝槽,進行污、雨水管道和檢查井施工。
3,機械開挖管溝槽,邊坡1:0.25,機械吊裝管就位。 管道溝槽開挖後,必須進行溝槽地基承載力測定,測定採用重型擊實法進行測定,地基承載能力滿足設計要求後方可澆注混凝土墊層,如地基承載能力不滿足設計要求,必須採取回填碎石墊層的方式進行處理,處理後再進行地基承載能力確定。
4,測量放線,雨、污水管道線,,每隔20m設中心樁,排水管道放線,每隔10m設中心樁。管道檢查井處、變換管徑處均應設中心樁,必要時要設置護樁或控制樁。排水管道抄平後,應繪制管路縱斷面圖水管線測量工作,應有正規的測量記錄本,認真詳細記錄。
5,測定碎石墊層承載力滿足要求後,將在墊層上按設計要 求支模板,並澆注凝土枕基,混凝土採用C15混凝土,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後才能進行布管工作。
6,待枕基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後,將管道吊裝到枕基上, 並用紅磚固定其位置確保兩管道的中心線一致,保證管道軸線在同一直線上,不允許管道中心線交錯。
7,管道布設好後在枕基上標明管道介面線及模板安裝線, 支設模板時必須對進行加固,並採取措施防止模板漏漿,在進行大於500的管道介面施工時應將鋼絲網按設計要求固定在混凝土管上。
排水管道施工水平定向鑽進技術施工工藝:
1,前期技術准備:在施工前應了解施工地段的地質情況,其他設施的地下預埋情況;結合設計要求細致規劃鑽進的軌跡,作出多個方案進行選擇,確定論證後確定最終方案;
2,導向鑽進的實施:定向鑽頭在鑽機的推動下,進行水平推進,在鑽機的驅動下對地層進行切削,按照設計的軌跡進行推進,完成整個導向孔的成孔;
3,逐級擴孔施工:完成導向孔的施工後,應按照管線的設計直徑進行逐級擴孔,此時應注意分級進行,直至達到設計標准。同時將鑽液泵深入鑽孔中保利用泥漿護壁並帶出土屑保證拉管的順利通常;
4,拉管施工:完成孔口後需要立即進行管道的鋪設,將管材與回拉頭、擴孔頭、鑽桿連接等利用鑽機進行拉管使之進入到鑽孔中,完成階段性鋪設。
❹ 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可以向所在地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應當如實提交下列材料:(一)排水許可申請表;(二)排水戶內部排水管網、專用檢測井、污水物大弊排放口位置和口徑的圖紙及說明等材料;(三)按規定建設污水預處理設施的有關材料;(四)排水隱蔽工程竣工報告;(五)排水許可申請受理之日前一個月內由具有計量認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出具的排水水質、水量檢測報告;擬排放污水的排水戶提交水質、水量預測報告;(六)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應當提供已安裝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有關材料;(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第六條 排水戶向所在地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集中管理的建築或者單位內有多個排水戶的,可以由產權單位或者其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統一申請領罩族取排水許可證,並由領證單位對排水戶的排水行為負責。各類施工作業需要排水的,由建設單位申請領仿陵取排水許可證。
❺ 新建小區排污管接入市政管網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具體手續如下:
(1)申請單位向市、區城管部門提交城市雨、污水管道接入市政管網申請,獲取允許接通城市排水設施許可審批。
(2)提供經市規劃局批準的排水規劃方案,以及內部排水管網竣工圖、竣工資料和施工圖紙。
(3)城管部門根據申請人遞交的施工平面圖,審核建設單位提供的已建管網設計圖。排水管理部門對入網戶的自建排水設施綜合質量驗收,查核城市排水管網的雨水管道的管徑及標高能否接納。
(4)經批准接駁排水管網的,涉及挖掘城市道路時,應同時辦妥城市道路挖掘審批。
(5)養護工程隊組織按批復核準的內容進行雨、污水管道的接入施工;
(6)排水管理部門現場驗收合格,確保雨污分流。
❻ 排水證到哪個部門辦理
污水排入市政排水設施的工業企業之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由水務部門發放排水許可證,准備好申請材料在當地環保局辦理,至於具體需要什麼手續,可以咨詢當地環保局,不同地區不同的要求。
排水許可證申請流程,首先是書面申請,說明排水地點、水質情況;規劃部門審批文件,規劃許可證和規劃總平面圖;廠區或小區排水平面布置圖,雨、污管線的縱斷圖或者斷面圖。排水出口與市政管網連接圖,註明比鄰道路及周圍環境名稱。廠區牆外與市政檢查井之間設置已備取樣和安裝流量計檢查井。註明管道管徑、尺寸及管底標高;污水處理工藝流程圖及平面布置圖;生產產品種類、主要原材料,僅限於工業項目;環境評價或者環境評價批復;申請人身份證及法人委託書;環保局頒發的試生產許可或者水質驗收報告;城市排水許可許可申請表。因從事製造、建築、電力和燃氣生產、科研、衛生、住宿餐飲、娛樂經營、機動車清洗等活動向公共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
第七條 排水戶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排水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
本辦法實施前已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戶,應當按照前款規定申請辦理城市排水許可證書。對符合許可條件的,予以核發城市排水許可證書;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由排水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符合條件後,予以核發城市排水許可證書。
❼ 排水管道施工方法是什麼
排水管道施工方法主要包括以下步驟:
排水管道槽土方工程:
平基法鋪設:
管道介面處理:
砼排水管道的吊裝:
檢查井施工:
溝槽土方回填:
以上即為排水管道施工的主要方法,每一步驟都需嚴格按照規范和設計要求進行,以確保施工質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