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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順污水處理廠招聘要求什麼學歷

發布時間:2025-04-04 01:22:38

Ⅰ 頂管工藝在污水處理工程中的應用


頂管工藝在污水處理工程中的應用 頂管施工技術近年來在我國發展迅猛。市政工程中採用頂管施工可以將作業面 移入地下,從而避免了對地面交通的影響。只要施工前選線合理,施工方法恰當,構築物並不妨礙施工的正常進行。本文就頂管施工工藝以及在污水處理中的應用作了簡要闡述,並展望以後頂管法日漸成熟,可成為市政建設中的一種常用工藝。 一、引言 隨著人們環保意識的提高,城培卜市對污水處理的要求越來越嚴格,污水處理廠外收集系統 工程截污管道大量增加,由於截污管道較長,經過的地質條件以及現場條件較為復雜,施工 時無法明溝開挖埋管時,頂管法可成為有效的補充。我司在順德區大良施工地下排污管採用 此方法施工,不但能保證施工安全,而且集市區舊房不受任何影響,達到預期的效果。 二、頂管法施工適用條件 在污水管道直徑較大(Φ600mm以上),施工現場無法有採用明溝開挖埋管施工而管道 沿線又無其它建築物基礎時,可考慮採用使用頂管法施工。 三、頂管法施工的原理 頂管法施工原理是在管道的沿線按設計的方案設置工作井和接收井,工作井內設置堅固 的後座,吊進油壓千斤頂以及要頂進的鋼管或混凝土管,接好照明,泥漿管,油管等管線, 然後用油壓千斤頂緩慢頂進,通過壓漿系統使管節周圍形成泥漿套,管道在泥漿套中滑行, 在頂進的過程中通過激光經緯儀測量頂管的方向,邊頂進邊排土邊調整,直至將鋼管或混凝 土管頂至接收井內。 四、頂管的施工 1、工作井及接收井、檢查井施工,根據地質情況及現場條件,採用合適的支護方式開 挖,然後盡快做好底板及壁板混凝土,並進行頂管所需的後靠背混凝土以及土體的強度復核 ,確定混凝土以及鋼板墊塊的厚度。這是管節能否順利頂進的關鍵。 2、油壓千斤頂吊放就位,軌道安裝。 3、管節的選用、安裝:管節必須全面檢驗,發現外觀有缺陷的一律禁止使用。管道吊 放前上好橡膠止水圈。將管節吊放在軌道上旅運,安放環形頂鐵,緩慢推進,讓接頭平順對接。 如發現有破壞、翻轉、出槽等現象,必須退出管節重新更換、調整橡膠圈,重新安裝對接。 接頭對好後,繼續開動液壓千斤頂將管節頂進。 4、管節頂進 a.頂進的流程為: b.頂進的阻力主要為正面阻力、管道周邊摩阻力兩部分組成。 為減少頂進正面阻力,頂進的機頭可改良為尖鑽頭。 隨著頂管距離的增長,推力上升很快。為避免管節超過受壓極限破壞,管壁外的減阻是 工程順利完成的必要措施。施工時採用管節周圍注觸變泥漿,將管節與土之間的干摩擦變為 濕摩擦,達到減阻的目的。觸變泥漿按膨潤土:燒鹼:CMC:水=0.3:0.2:0.01:1的配比 配製後靜置24小時後使用。施工時通過壓漿系統從機頭,前三節管的注漿孔壓入觸變泥漿, 形成約10mm厚的泥漿套,使頂管在泥漿套中滑行,減少摩阻力。根據壓力表和流量表,控制 壓漿的壓力約為自然地下水壓的1.1~1.2倍。 在施工操作時,必須「先壓漿後頂管,邊壓漿邊頂進,停頂進勤補漿」的辦法維持泥漿 套的性能。 c.頂進線路的控制 機頭自身有一段糾偏段,糾編最大角度范圍能夠達到上下1.7°左右1.2°。頂進線路的 控制主要依靠設備的正確操作以及預見性。 為了使管道按照設計要求的高程和方向頂進,在頂進過程中應不斷對工具管的高程方向 轉動進行測量,「勤測勤糾」,根據測量反饋結果,調整糾偏千斤頂,使機頭改變方向,從 而實現頂進方向的控制,確保管道按設計軸線頂進。 糾偏貫穿頂進施工的全過程,盡量做到糾偏在偏位發生的萌芽階段。 測量是採用2″激光經緯儀進行方向的測量的,對於扭轉,則由機頭的角度儀測出。激 光經緯儀經校正後,牢固固定在千斤頂端,然後管道的機頭端安裝反射玻璃,並將測量的結 果直接輸出至控制液壓千斤頂的電腦上,方便操縱。 頂管穿牆時要防止工具管發生偏差。在穿牆的初期,因入土較少,工具管的自重僅由兩 點支承,其中一點是導軌,另一點是入土較淺的土體。土體支承面上承載力較低,使機頭容 易下沉。因此,機頭穿牆時,在穿牆管下部要有支托,工具管的推進要迅速,縮短穿牆管內 的土體暴露時間,以減少安全隱患。 管道頂出穿牆管及在長度3-4m范圍內的偏差是影響全段偏差的關鍵,特別是出牆洞時 ,由於管段長度短,機配鎮穗頭重量大,近出洞口土質容易受擾動等因素的影響,往往會導致向下 偏,此時,應該綜合運用機頭自身糾偏和調整千斤頂的作用力合力中心來控制頂管方向。 d.泥土外運 泥屑由泥水系統隨泥漿管排出,在泥漿池過濾土渣並及時外運。 e.管內動力及照明 管內動力主要用來掘進、糾偏、出土及頂進,選擇380V動力電源。由於管內環境潮濕, 照明必須採用安全低壓照明。採用變壓器變為36V安全電壓照明。 f.頂管注意事項 注意防止地面的沉降或隆起:在頂管施工沿線按一定間距布設沉降觀測點,監測頂管頂 進施工期間的地面沉降量。 開挖端面的取土過多或過少,會造成地面的沉降或隆起。為避免這種不良影響,可採取 以下措施:在壓漿時要控制好壓力,恰好能平衡「泥漿套」以上土體的壓力。嚴格控制管道 介面的密封質量,防止滲漏。在某些管節埋藏較淺,離地面不足1.5米的位置,可採用沿管 線局部壓鋼板,上堆砂包載入的形式,防止管節頂進時觸變泥漿上浮使到泥漿套失效。 工具管糾偏後,刃腳後形成一個空隙,管道頂進時周圍的土體會塌入空隙,造成地面沉 降。為避免這種情況,在頂管頂進時,要及時測量,勤測勤糾,避免大角度糾偏。五、結束 語 社會發展,人們環保意識不斷加強,城市的規劃越來越嚴格,城市污水處理量越大,需 要建設的污水管道不斷增加。過去,人們受施工現場條件控制,很多時候很難開挖,或無法 穿過河道等困難,污水管道敷設處處受制。隨著頂管法的日漸成熟,以上問題可迎刃而解, 污水管道的布置可以越來越靈活,可極大滿足人們對污水處理的要求。頂管法施工將成為市 政工程施工中的一種常用工藝。
手掘式機械頂管施工方案(節選)本工程由於頂管種類較多,本方案以單項數量較大具有代表性的D2000mmF型Ⅲ級鋼筋混凝土管為例進行施工方案的編制,我方擬定為手掘式機械項管施工。
3.1手掘式項管施工工藝流程
3.1.1頂力計算與後背設計
本工程是將壁板加厚作為千斤頂的後背牆。
l後背結構及抗力計算
後背作為千斤頂的支撐結構,要有足夠的強度和風度,且壓縮變形要均勻。
所以,應進行強度和穩定性計算。本工程採用組合鋼結構後背,這種後背安裝方便,安裝時應滿足下列要求:使用千斤頂的著力中心高度不小於後背高度的1/3。
頂力計算
推力的理論計算:(以Φ2000mm計算)
F=F1十f2
其中F—總推力
Fl一迎面阻力 F2—頂進阻力
F1=π/4×D2×P (D—管外徑2.5m P—控制土壓力)
P=Ko×γ×Ho
式中 Ko—靜止土壓力系數,一般取0.55
Ho—地面至掘進機中心的厚度,取最大值6m
γ—土的濕重量,取1.9t/m3
P=0.55×1.9×7=7.31t/m2
F1=3.14/4×2.5×2×8=31.4t
F2=πD×f×L
式中f一管外表面平均(根據頂進距離平均淤泥土)綜合摩阻力,取0.8t/m2
D—管外徑2.5m
L—頂距,取最大值100m
F2=3.14×2.5×0.8×100=428t。
因此,總推力F=31.4+428=459.4t。根據總推力、工作井所能承受的最大頂力及管材軸向允許推力比較後,取最小值作為油缸的總推力。工作井(Φ2000mm頂管)設計允許承受的最大頂力為800t,管材軸向允許推力700t,主頂油缸選用2台(或4台,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定)300t(3000KN)級油缸。每隻油缸頂力控制在250t以下,這可以通過油泵壓力來控制,千斤頂總推力500t。因此我們無需增加額外的頂進系統即可滿足要求。
l後背的計算
後背在頂力作用下,產生壓縮,壓縮方向與頂力作用方向一致。當停止頂進,頂力消失,壓縮變形隨之消失。這種彈性變形即象是正常的,頂管中,後背不應當破壞,產生不允許的壓縮變形。
後背不允許出現上下或左右的不均勻壓縮。否則,千斤頂在余面後背上,造成頂進偏差。為了保證頂進質量和施工案例,施工時應後背的強度和剛度計算
後靠背受力計算公式
式中:
R-總推力之反力(一般大於推力的1.2-1.6)
a-系數(取1.5-2.5之間) ,此處取2
B-後座牆的寬度(M) 此處取4米
γ-土的容重(KN/M3)
H-後座牆的高度(m) ,此處取4.5米
Kp-被動土壓系數
c-土的內聚力(kPa) 一般情況下取10
h-地面到後座牆頂部土體的高度(M),此處取5米
按上式計算,圓形工作井加護套後能承受1591.5T頂力>實際頂力500T。完全能滿足要求。
3.2.主要設備的選擇
頂進設備主要包括千斤頂、高壓油泵、頂鐵、工具管及運出土設備等。
(1) 千斤頂
千斤頂是掘進頂管的主要設備,本工程每個工作井擬配置4台300t液壓千斤頂。
千斤頂的工作坑內的布置採用四台組合式,頂力全力作用點與管壁反作用力作用點應在同一軸線,防止產生頂時力偶,造成頂進偏差。根據施工經驗,採用機械挖運土方,管上半部管壁與土壁有間隙時,千斤頂的著力點作用在管子垂直直徑的1/4~1/5處為宜。
(2) 高壓油泵
由電動機帶動油泵工作,選用額定核動力為31.5Mpa液壓油泵,經分配器,控制閥進入千斤頂,各千斤頂的進油管並聯在一起,保證各千斤頂活塞的出力和行程一致。
(3) 頂鐵
頂鐵是傳遞和分散頂力的設備。要求它能承受頂進壓力而不變形,並且便於搬動。
根據頂鐵位置的不同,可分為橫頂鐵、順頂鐵和U形頂鐵三種。
(4) 其它設備
工作坑上設活動式工作平台,平台用30號工字鋼梁,上鋪15×15cm方木。工作坑井口處安裝一滑動平台,作為下管及出土使用。在工作平台上設起重架,上裝電動卷揚機,其起重量應大於管子重量。
3.3垂直運輸工具的選擇
工作坑的垂直運輸地面與工作坑的土方,管道與頂管設備的垂直運輸採用簡易龍門和卷揚機(電動葫蘆),並搭設工字鋼梁作為地面工作平台。下管採用汽車式起重機吊裝。
3.4、頂進設備的選擇
本工程根據頂力計算,並結合實際情況,採用工作頂力為300t活塞式雙作用液壓千斤頂。千斤頂布置採用單列式。頂進時著力點位置在管子全高的1/2~1/3之間比較合適。千斤頂與管子之間採用頂鐵傳送頂力。頂鐵用型鋼焊拼成各種結構的傳力形式,根據安放位置和傳力作用不同,用橫鐵和立鐵組合。
3.5、管前挖土與頂進
3.5.1、管前挖土
管前挖土是控制管節頂方向和高程、減少偏差和重要作業,是保證頂質量及管上構築物安裝的關鍵。
3.5.2、下管
挖土之前應先下管,並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a、檢查管子
下管前應先對管子進行外觀檢查,主要檢查管子有無破損及縱向裂縫;端面要平直;管壁無坑陷或鼓泡,管壁應光潔。檢查合格後的管子方可用起重設備吊到工作坑的導軌上就位。
b、檢查起重設備
起重設備以檢查、試吊,確認安全可靠方可下管。下管時工作坑內嚴禁站人。當距導軌小於50㎝時,操作人員方可進前工作。
c、管子就位
第一節管放到導軌上,測量管子中心及前端和後端的管底高程,確認安裝合格後方可頂進。第一節管作為工具管,頂進方向與高程的准確,是保證整段頂管質量的關鍵。因此,必須認真對待此項工作。
3.6、管前挖土的長度控制
一般是安排一個人挖土。為加快工程進度,每班兩個人,輪流開挖。
土方在管內可採用電瓶車進行,也可採用人力斗車進行運輸。
土方在工作坑採用電動葫蘆進行垂直運輸。
在一般地段,土質良好,挖土時可超挖30~50㎝。在鐵路道軌下不得超越管端經外10㎝,在道軌以外最大不得超過30㎝,同時應遵守管理單位的規定。
3.6.1、管子周圍超挖的控制
在不允許土下沉的頂地段(如上面有重要建築物或其它管道),管子周圍一律不得超挖。
在一般頂管地段,上面允許超挖1.5㎝,但在下面135°范圍內不得超挖,一定要要保持管壁與土基表面吻合。
3.7、頂進
採用2台300t/台的液壓千斤頂作為主頂。頂進開始時,就緩慢進行,待各接觸部位密合後,再按正常速度頂進。
頂進若發現有油路壓力突然增高,應停止頂進,檢查原因經過處理後方可繼續頂進,回鎬時,油路壓力不得過大,速度不得過快。
挖出的土方要及時外運,及時頂進,使頂力限制在較小范圍內。
3.8安裝工具脹圈
為了有利於導向,頂進的前數節管中,在介面處應安裝內脹圈,通過背楔或調整螺栓,使用脹圈與管壁緊成為一個剛體。脹圈一定要對正介面縫隙。安裝牢固,並在頂進中隨時檢查調整。
3.9測量與校正
a、測量
在頂第一節管(工具管)時,以及在校正偏差過程中,測量間隔不應超過300㎜,保證管道入土的位置正確;管道進入土書面通知後的正常頂進,測量間隔不宜超過1000㎜。
中心測量:頂進長度在600㎜范圍內,可採用垂球拉線的方法進行測量。要求兩垂球的間距盡可能的拉大,用水平尺測量頭一節管前端的中心偏差。一次頂進超過600㎜採用經緯儀測量。
高程測量:用水準儀及特製高程尺,根據工作坑內設置的水準點,標高(設兩個),測頭一節管前端管內底高程,以掌握頭一節管子的走向趁勢。測量後應與工作坑內另一水準點閉合。
激光測量:用激光經緯儀安裝在工作坑內,並按照管線設計的坡度和方向調整好,同時在管內裝上標示牌,當頂進的管道與設計位置一致時,激光點即射到標示牌中心,說明頂進質量無偏差,否則應根據偏差量進行校正。
全段頂進完後,應在每個管節介面處測量其中心位置和高程,有錯口時,應測出錯口的高差。
b、校正(糾偏)
頂管誤差校正是逐步進行的,形成誤差後不可立即將已頂好的管子校正到位,應緩緩進行,使管子逐漸得位,不能猛糾硬調,以防產生相反的結果。常用的方法有以下2種:
超挖糾偏方法:偏差為10~20㎜時,可採用此方法,即在管子偏向的反側適當超挖,而在偏向側不超挖甚至留坎,形成阻力,使管子在頂進中向阻力小的超挖側偏向,逐漸回到設計位置。
千斤頂糾偏法:方法基本與頂木糾偏法相同,只是在頂木上用小千斤頂強行將管慢慢移位校正。
3.10管道內輔助管道的輔設
管內的輔助管道設置於管道內壁,用鋼架將其有序地固定在管壁上。
a、通風設施:
由於管道頂進距離長,埋置深度深,管道內的空氣不新鮮,加上土體中會產生有害氣體,因此,必須設置供氣系統。通風設施用一台柴油空壓機將壓縮空氣輸入空氣濾清器,再進入儲氣桶,經過氣壓調節閥,將壓縮空氣傳輸至管道最前端,並將管道最前端的空氣排出,以此進行空氣循環。
b、電源布置:
在頂管過程中,主要的電源為動力用電和照明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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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市政設施管理包括什麼

在我國,市政設施包括在城市區、鎮(鄉)規劃建設范圍內設置、基於政府責任和義務為居民提供有償或無償公共產品和服務的各種建築物、構築物、設備等。比如常見的城市道路,橋梁,地鐵,比如與生活緊密相關的各種管線:雨水,污水,上水,中水,電力(紅線以外部分),電信,熱力,燃氣等,還有廣場,城市綠化等的建設,都屬於市政工程范疇。

在城市公共設施的業務管理上,除消防、人民防空和交通標志等屬於公安系統外,其他均由城市建設部門負責。按照稅收政策規定,用於城市公共設施的自籌建設投資免徵建築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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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及其設施:

城市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公共停車場、廣場、管線走廊和安全通道、路肩、護欄、街路標牌、道路建設及道路綠化控制的用地及道路的其它附屬設施。

城市公共娛樂設施:

公園、公共鍛煉、運動場所及其附屬設施。

城市橋涵及其設施:

城市橋梁、隧道、涵洞、立交橋、過街人行橋、地下通道及其它附屬設施。

Ⅲ 杭州市道路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市政設施管理,充分發揮其使用功能,改善城市環境,促進經濟發展,為生產和人民生活服務,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杭州市區內的市政設施管理。??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市政設施系指城市道路設施、城市橋涵設施、城市排水設施、城市河道設施。??
第四條 杭州市人民政府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 ?杭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機構受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具體負責市政設施的管理工作。 ?各區的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地區的市政設施管理工作。 ?城市規劃、公安、水利、工商行政、環保、綠化、市容環衛管理等部門應按各自的職能,協同市政設施主管部門實施本條例。 ?
第五條 市政設施的建設單位應按批準的項目實施。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按規定及時與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工程交接。 ?
第六條 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應對市政設施經常觀測,定期檢查,及時養護、維修,並建立健全完整的檔案管理制度。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設施的權利和保護市政設施的義務,對違反本條例、損害市政設施的行為有權舉報。 ?對保護市政設施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應給予表彰、獎勵。 ?
第二章 城市道路設施管理 ?
第八條 本條例所稱城市道路設施包括車行道(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隔離帶、公用停車場及其附屬設施。城市道路設施管理范圍以已實施的規劃道路紅線為准;規劃道路紅線尚未實施的,以城市沿道路兩側合法建築物外緣之間的車行道、人行道為准。 ?在舊城改造中,按有關規定已完成拆遷的城市道路用地統一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待道路施工時,無償提供建設單位使用。 ?
第九條 城市道路應保持平整完好。 ?城市道路上各種地下管線蓋板的設置應與路面標高一致,發生沉降、缺損,產權單位或專業管理部門應及時修復。 ?城市道路各種地下管線如發生爆裂、損壞、滲漏等情況時,產權單位或專業管理部門應及時修復。 ?
第十條 城市道路與鐵路平交道口的銜接應當平順。最外股鐵軌以外二米以內路面由鐵路部門負責養護管理。 ?
第十一條 在城市道路設施管理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未經批准佔用、挖掘道路; ??(二)擅自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三)沖洗機動車輛,車輛裝載物沾污路面; ??(四)擅自在人行道、非機動車專用道上行駛、停放機動車; ??(五)在禁止試車的路段上試車; ??(六)在路面焚燒垃圾及其他物品; ??(七)未經批准設置廣告、燈箱等設施; ??(八)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惡臭、粉塵飛揚的物品; ??(九)擅自闢建市場或固定設攤營業; ??(十)直接在車行道、人行道上攪拌水泥沙漿、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 ??(十一)擅自修築道路出入口; ??(十二)未經批准通行履帶車和其他對道路有直接損害的車輛; ??(十三)其他損害城市道路設施的行為。 ?第十二條 因特殊情況確需在人行道上臨時停放機動車或在非機動車道臨時行駛、停放機動車的,應持書面申請,經公安機關和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
第十三條 需要臨時佔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單位的個人,應按規定提出書面申請,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同意後,按規定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審批;批准後,由批准部門聯合簽發臨時佔用許可證、挖掘道路許可證。 ?
第十四條 經批准臨時佔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單位和個人,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批準的時間、范圍和有關要求佔用、挖掘,不準擅自變更; ??(二)應在佔用、挖掘現場醒目處懸掛許可證,設置交通安全護欄和標志; ??(三)需要對部分車輛限制行駛或臨時交通管制的,應報請公安機關事先登報通告; ??(四)挖掘道路時應精心組織、文明施工,在主要道路上進行橫穿道路施工的,應在夜間進行,白天應恢復交通; ??(五)挖掘道路不得壓占檢查井、消防栓、雨水口和邊溝,挖掘水泥混凝土路面,應按規定的技術要求進行施工; ??(六)挖掘道路遇到測量標志、地下管線、文物保護標志等設施時,應立即採取保護措施,不得移位、損壞; ??(七)挖掘道路有關工程完成後,應及時按有關技術要求回填夯實; ??(八)佔用、挖掘結束後應及時清理現場,拆除臨時設施,並及時報告批准單位驗收; ??(九)因特殊情況批准部門需提前中止佔用道路時,佔用單位和個人應在規定期限內無條件騰退。 ?
第十五條 電力、電訊、給排水、煤氣等地下管線突然發生故障,急需挖掘道路搶修的,可先行施工,但必須及時向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情況,並在二十四小時內補辦審批手續。逾期不辦者,按違法挖掘道路處理。 ?
第十六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後五年內,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後三年內不得開挖。因特殊情況需要挖掘的,必須按道路管理分工范圍經市或區人民政府批准。 ? ?
第三章 城市橋涵設施管理 ?
第十七條 本條例所稱城市橋涵設施包括橋梁(含立體交叉橋、人行天橋)、過街地道、涵洞、隧道及其附屬設施。上述構築物的主體及其附屬設施和橋梁、涵洞的凈空為城市橋涵設施管理范圍。 ?
第十八條 城市橋涵應當保持牢固、整潔、完好,確保安全。 ?附設於橋梁的各種管線,應由各專業管理部門負責養護、維修,保證橋梁的結構穩定和安全使用。 ?
第十九條 與橋涵相聯接的通道,建成後應交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 ?
第二十條 在城市橋涵設施管理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挖坑取土、傾倒廢土垃圾等廢棄物; ??(二)未經批准依附橋涵設置管線; ??(三)擅自堆放物品、施工作業、停放車輛和停泊船隻; ??(四)未經批准設置廣告、燈箱等設施; ??(五)設攤經營、搭建建築物和構築物; ??(六)未經批准通行履帶車和其他對橋涵有直接損害的車輛; ??(七)故意撞擊損壞橋梁; ??(八)其他損害橋涵設施的行為。 ?
第二十一條 車輛、船隻通過橋涵,必須嚴格遵守限載、限高、限寬、限速的規定。 ?
第二十二條 車輛、船隻通過橋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船所有者或經營者必須持書面申請,經公安機關和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按批准部門指定的時間、方式通過: ??(一)車輛總重量超過橋涵限載規定; ??(二)車、船裝載不可分割的大型物件超過橋涵限高、限寬規定。 ?
第二十三條 需要依附橋涵設置管線設施的,必須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同意,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 ?
第二十四條 需要臨時佔用橋孔堆放物品、施工作業、停放車輛和停泊船隻的,必須經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 ??
第四章 城市排水設施管理 ?
第二十五條 本條例所稱城市排水設施包括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排水溝、排水泵站、污水處理廠及其附屬設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外壁兩側各二點五米至五米,路邊排水溝及其護坡兩側各一至三米,為城市排水設施管理范圍。 ?排水泵站、污水處理廠的管理范圍以征地紅線為准。 ?
第二十六條 城市排水設施應保持完好、暢通,機電設備運轉安全正常。 ?城市排水設施堵塞或損壞的,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應在發現或接到報告後,及時疏通或搶修。 ?污水處理廠應按設計要求進行污水處理和達標排放。 ?
第二十七條 城市排水應實行排水許可證制度,按照城市建設規劃,實行雨水、污水分流。 ?
第二十八條 在城市排水設施管理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擅自在排水管、溝上鑿洞接管排水; ??(二)將垃圾、糞便、廢土等污水廢物倒入、掃入雨水口、檢查井內; ??(三)損壞、移動井蓋、井座; ??(四)搭建建築物和堆放物品; ??(五)將泥沙、水泥漿和含有易燃易爆及強腐蝕等物質的液體排入雨水、污水管、溝內; ??(六)阻塞排水管、溝及出水口; ??(七)其他損害排水設施的行為。 ?
第二十九條 凡需使用城市雨水管道排放雨水或使用城市污水管道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人,應持有關批准文件和圖紙資料,經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屬建成項目的可按照批準的圖紙施工;屬於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需按有關規定辦理開工手續。竣工後,經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並發放排水許可證。 ?
第三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城市污水管道排放的污水,應達到國家制定的水質排放標准。 ?
第三十一條 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應按規定的職責對各接管排污單位和個人實施水質監測,並將有關情況向環保部門通報。 ?被監測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配合,不得阻撓、妨礙、逃避監測。 ?
第三十二條 因工程建設需要遷移或影響排水設施使用時,必須經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採取臨時措施,保證排水暢通。工程竣工後應立即恢復原排水設施的使用。 ? ?第五章 城市河道設施管理 ?
第三十三條 本條例所稱城市河道設施系指城市內由市政部門管理的河道、堤坎、排澇泵站、引水渠、溢洪道及其附屬設施。城市河道設施的管理范圍,以河道設施規劃用地為准;規劃尚未實施的,以現有河道設施用地為准。 ?
第三十四條 城市河道設施應當保持完好、暢通、整潔、有效。 ?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應科學實施河道配水方案,協同環保部門進行河道水質監測並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
第三十五條 在城市河道設施管理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未經批准佔用、挖掘河道設施; ??(二)傾倒垃圾、廢料等廢棄物; ??(三)擅自從河道取生產經營用水; ??(四)擅自向河道排放污水或設置和擴大雨水污水排放口; ??(五)傾倒有害有毒物品; ??(六)損毀水工程設施和防訊設施以及水文監測設施; ??(七)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八)其他損害河道設施的行為。 ?
第三十六條 臨時佔用、挖掘河道設施的,需經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和領取許可證。臨時佔用、施工完畢後,應按期恢復河道原狀。 ?
第三十七條 需向河道內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人,不論直接或間接排入河道,應經環保部門批准並領取許可證。排放的污水應達到國家制定的水質排放標准。設置和擴大污水排放口,在向環保部門申報前,應徵得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
第三十八條 對其他部門在城市河道上已修建的涵閘、泵站和埋設的穿堤管道、纜線等構築物及其設施,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應定期檢查,對不符合工程安全的應通知有關部門限期整改。 ?
第三十九條 對於壅水嚴重的原有橋涵、過河管道,有關部門要有計劃地進行改建、擴建;未改建、擴建的,有關部門在汛前應採取緊急措施,確保安全度汛。 ?對於城市河道內的各種阻水設施,各有關單位在汛期前應採取遷移和拆除等緊急措施。 ?
第四十條 在汛期,城市河道閘壩啟閉應按市防汛預案規定實施,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的職責調度管理。 ?
第四十一條 城市河道應定期清淤,河道整治需臨時佔用的土地,如超出岸線以外,有關部門應予協助解決。 ??第六章 市政設施經費管理 ?
第四十二條 市政設施的養護、維修經費,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標准列入地方財政預算。 ?
第四十三條 經批准臨時佔用、挖掘道路的,應向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繳納佔道費、挖掘修復費。 ?
第四十四條 本條例規定的市政設施費用收費標準的制定和調整,按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辦理。收取的費用,應全部用於市政設施的建設、養護、維修,不得挪作他用。 ?市政設施管理中確需收取的其他費用,由市人民政府提出,按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報經批准。 ?
第四十五條 經批准臨時佔用城市道路的,屬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減免佔道費: ??(一)市政建設和養護項目; ??(二)非營業性的社會服務活動; ??(三)維修非營業房屋在施工期間佔用房屋毗鄰路面。 ? ?
第七章 罰則 ?
第四十六條 未經批准佔用、挖掘城市道路設施、城市河道設施的,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補交佔用、挖掘道路費用,並可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佔用、挖掘城市道路不按規定設置交通安全護欄和標志,挖掘道路有關工程完成後不按規定回填夯實,或佔用、挖掘道路結束後不及時清理現場、拆除臨時設施的,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糾正,並可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造成他人傷害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
第四十七條 擅自在排水管、溝上鑿洞排水以及擅自將雨水 污水管混接排水,嚴重影響城市排水管道安全運行和污染河道的,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 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賠償經濟損失,限期封堵排水口。逾期不封堵的,採取強制封堵 措施。 ?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賠償損失,並視情節處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道路上沖洗機動車輛,車輛裝載物沾污路面; ??(二)在路面焚燒垃圾及其他物品; ??(三)在橋涵設施管理范圍內挖坑取土,傾倒廢土、垃圾等廢棄物; ??(四)擅自佔用橋涵設施堆放物品、施工作業、停放車輛和停泊船隻; ??(五)將垃圾、糞便、廢土等污水廢物倒入、掃入雨水口、檢查井內。 ?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賠償損失,並視情節處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道路上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惡臭、粉塵飛揚的物品; ??(二)擅自在道路上固定設攤經營; ??(三)在橋樑上和過街地道內設攤經營; ??(四)損壞、移動井蓋、井座; ??(五)在城市排水設施管理范圍內搭建建築物和堆放物品; ??(六)擅自在人行道、非機動車專用道上行駛、停放機動車; ??(七)在河道內傾倒垃圾、廢料等廢棄物。 ?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賠償損失,並視情節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一)直接在車行道、人行道上攪拌水泥沙漿、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 ??(二)未經批准依附橋涵設置管線; ??(三)將泥沙、水泥漿排入雨水污水管、溝內; ??(四)阻塞排水管、溝及出水口。 ?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賠償損失,並視情節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造成危害的,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批准在道路、橋涵上通行履帶車和其他對道路、橋涵有直接損害的車輛; ??(二)擅自在道路上闢建市場; ??(三)故意撞擊損壞橋梁; ??(四)將含有易燃易爆及強腐蝕等物質的液體排入雨水污水管、溝內; ??(五)向河道內傾倒有害有毒物品; ??(六)損毀水工程設施和防汛設施以及水文監測設施。 ?
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經勸阻不停止、不改正違法行為,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可暫扣其與違法行為有關的車輛、工具和物品,直至當事人改正為止。 ?
第五十三條 在汛期,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對在河道設施管理范圍內的阻水設施,可強制清除。 ?
第五十四條 阻撓市政設施管理人員依法執行公務,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
第五十五條 對破壞、盜竊市政設施,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第五十六條 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對市政設施管理、養護、維護因失職造成他人傷害或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
第五十七條 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主動接受群眾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市政設施管理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向有關機關舉報,有關機關應及時調查處理。 ?市政設施管理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
第八章 附 則 ?
第五十八條 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管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
第五十九條 杭州市市屬縣(市)城鎮市政設施管理可參照本條例執行。 ?
第六十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9月1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杭州市市政設施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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