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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傾倒危廢廢水怎麼處罰

發布時間:2025-03-05 07:50:43

❶ 生活廢水污泥屬於危廢嗎

不屬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體廢物(包括液態廢物),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1.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

2.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

3.醫療廢物屬於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分類按照《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執行。

4.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化學品廢棄後屬於危險廢物。

5.列入本名錄附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中的危險廢物,在所列的豁免環節,且滿足相應的豁免條件時,可以按照豁免內容的規定實行豁免管理。

6.危險廢物與其他固體廢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險廢物處理後的廢物的屬性判定,按照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准執行。

因為生活廢水主要為居民生活污水,總磷、總氮會高出正常值,但沒有以上幾種情況發生。

例如廣州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已明確為城市固體廢棄物之一,可採用一般方式處理,而不是將其定性為危險廢物。

(1)企業傾倒危廢廢水怎麼處罰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定義危險廢物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體廢物(包括液態廢物),列入本名錄:

(一)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

危險廢物的這種越境轉移量有多少尚難統計,但顯然是正在增長。據綠色和平組織的調查報告,發達國家正在以每年5000萬噸的規模向發展中國家轉運危險廢物,從1986年到1992年,發達國家已向發展中國家和東歐國家轉移總量為1.63億噸的危險廢物。危險廢物的越境轉移給發展中國家乃至全球環境都具有不可忽視的危害。首先,由於廢物的輸入國基本上都缺乏處理和處置危險廢物的技術手段和經濟能力,危險廢物的輸入必然會導致對當地生態環境和人群健康的損害。

其次,危險廢物向不發達地區的擴散實際上是逃避本國規定的處置責任,使危險廢物沒有得到應有的處理和處置而擴散到環境之中,長期積累的結果必然會對全球環境產生危害。危險廢物的越境轉移的危害還在於,這些廢物是在貿易的名義掩蓋下進入的,進口者是為了撈取經濟利益,根本不顧其對環境和人體健康可能產生的影響,所以都得不到應有的處理和處置。

危險廢物的越境轉移已成為嚴重的全球環境問題之一,如不採取措施加以控制,勢必對全球環境造成嚴重危害。1989年3月在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主持下,在瑞士的巴塞爾通過了《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的巴塞爾公約》。該公約於1992年5月生效。我國是該條約的簽約國。

❷ 聯邦制葯的違規排污

近日,記者隨聯合會法律中心督查訴訟部部長馬勇等人兩次到巴彥淖爾市調查、采訪,不僅污水處理廠的直排廢水問題被抓個正著,而且,聯邦制葯廢苯乙酸溶液未按危廢進行管理處置問題也被聯合會調查人員抓個正著。
散發著惡臭、水面上漂浮著雪片一樣的白色泡沫。如果不是親眼看到,很難想像這就是從內蒙古巴彥淖爾市臨河東城區污水處理廠(以下簡稱東城污水廠)排出的工業廢水,而這些原始排放的工業廢水通過該市第五排灌渠直接排入有著「高原明珠」之稱的烏梁素海。
去年七八月間,環保部華北督查中心曾對內蒙古自治區的原料葯廠進行督查,發現13個被查企業均存在大小不等的環境違法問題,其中,被當地百姓長期詬病的聯邦制葯內蒙古有限公司被查出多項違法問題。按照華北督查中心的要求,內蒙古環保廳應在2012年12月15日前將查處結果上報華北督查中心。但是,據中華環保聯合會有關調查人員調查,截至今年1月8日,內蒙古環保廳並未對這些違法企業作出處罰。
「巴彥淖爾市的環境監管,可以說是處於全面真空狀態。」馬勇說。
工業廢水未經處理就排放
2012年12月27日上午,位於巴彥淖爾市東部一個新建的污水處理廠即東城污水處理廠引起了聯合會調查人員的注意,冒著零下十幾度的嚴寒,通過暗訪,聯合會調查人員發現污水處理廠正在排放的污水不僅散發著惡臭,而且,水的表面被雪白的泡沫覆蓋。從遠處望去,如同一片雪地,根本看不出下面有水。
12月28日,《法制日報》記者隨聯合會調查人員兩次來到該污水處理廠的排放口,發現其狀況與27日聯合會調查人員看到的情況一模一樣。在東城污水處理廠的排放口現場,聯合會調查人員隨即撥通了巴彥淖爾市環保局的舉報電話,經過近40分鍾的等待,巴彥淖爾市臨河區環保局以及東城污水廠的廠長趕到現場。
在東城污水廠的中控室,該廠廠長張國臣告訴聯合會調查人員及《法制日報》記者,目前,污水處理廠正處在調試階段,還未正式投入運行。「調試階段肯定會有廢水排出,如果不這樣,污水處理廠就沒法正式投入運營。」在張國臣以及臨河區環保局侯副局長看來,東城污水廠排放廢水很正常。
「零下攝氏十幾度的低溫,根本不可能培養出合格的微生物,沒有微生物,污水處理廠怎麼處理污水?」馬勇說,顯然,它排放的廢水沒有任何處理。
聯合會調查人員當場提出,污水處理廠應該立即停止排放污水,但侯副局長竟然擔心「停下來,設備會凍壞。」
按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一個污水處理廠只能設置一個標准化的污水排放口,而東城區污水廠卻有3個排放口。
1月7日,《法制日報》記者隨聯合會調查人員再次來到巴彥淖爾市。出乎意料,當調查人員以及記者所乘坐的飛機還未落地,巴彥淖爾市環保局以及臨河區環保局有關監查人員就已經先行一步來過東城污水廠。此後,聯合會調查人以及記者3次來到東城污水廠排放口,除了偶爾看到零星的白色泡沫外,基本上看不到廢水排放,濃烈的惡臭味也已消失。
1月8日上午,《法制日報》記者與聯合會調查人員在東城污水廠的辦公室見到了副廠長張勇。他表示,目前,污水廠仍在調試,並有少量工業廢水進入及排出。張勇透露,按照設計要求,東城污水廠專門處理巴彥淖爾市的工業廢水。目前,進入污水廠的有小肥羊、喜羊羊兩家屠宰企業以及一家羊絨製品企業的工業廢水。當被問到這些企業有沒有污水處理設施時,張勇說,「小肥羊有一個沉澱池,其他幾家企業沒有去過,有沒有污水處理廠不清楚。」
1月8日下午,聯合會調查人員致電侯副局長。「現在廠里的設備還沒有安裝好,我們不讓他們進水也不讓他們排水,我們要求他們安裝好設備後再調試。」侯副局長稱。
很顯然,侯副局長的說法與張勇的表述相互矛盾。
東城污水廠的環評批復中明確表示,污水處理廠「處理後的水排入五排灌,最終進入烏梁素海。」
危廢溶液交無資質企業處置
環保部華北督查中心在督查過程中發現,聯邦制葯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廢苯乙酸溶液未按國家有關危險廢物管理要求進行管理,暫存場所無標識,並送無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德正化工處理。
12月27日下午,一輛標有危險廢物標志的罐車,從聯邦制葯廠區駛出後即駛入高速公路,馬勇等與記者一路跟隨。經過一個多小時的行駛,罐車來到了位於噔口縣的德正化工門口,罐車將罐里的廢水泄到德正化工門口的罐子里後離開。
在德正化工所在的噔口縣補隆壩楞村,一位村民告訴聯合會調查人員,德正化工就是專門處理聯邦制葯危險廢水的。
事實上,根據華北督查中心的督查,聯邦制葯的問題遠不止於此。去年七八月間的督查,華北督查中心還發現,聯邦制葯違反環評法,新建沼氣燃燒項目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四期年產12000噸6-APA工程項目超環評批復規模生產;其所排放的廢水出現過超標問題等。
華北督查中心還發現,德正化工至今沒有取得危廢經營許可證,「無證處置危廢已超過3年,德正化工周圍土壤已污染,德正化工跑冒滴漏嚴重、異味污染嚴重。」
對於這兩家企業的環境違法問題,華北督查中心建議內蒙古環保廳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處理。並要求內蒙古環保廳在2012年12月15日前將查處結果上報華北督查中心。

❸ 環保罰款標準是多少

一、環保局罰款一般多少錢
1.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游泳可罰200元至5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81條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或者組織旅遊、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個人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游泳、垂釣或者從事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500元以下罰款。《江西省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准(試行)》將其細化為: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的,處以5萬元至10萬元罰款;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組織旅遊、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活動的,處以2萬元至5萬元罰款;個人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活動的,處200元至500元罰款。
2.市區夜間施工產生雜訊處1萬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56條規定,建築施工單位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的集中區域內,夜間進行禁止進行的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的,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江西省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准(試行)》將其細化為: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的集中區域內,夜間進行禁止進行的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的,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1萬元以下罰款。
3.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處罰標准細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56條規定,城市飲食服務業的經營者未採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煙對附近居民居住環境造成污染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江西省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准(試行)》將其細化為:城市飲食服務業的經營者未採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煙對附近居民居住環境造成污染,企業注冊資金在20萬元以下的,處以3000元至1萬元罰款;注冊資金在20萬元至50萬元的,處以1萬元至3萬元罰款;注冊資金在50萬元以上的,處以3萬元至5萬元罰款。
國家的發展,離不開環境的保護,不能因為經濟發展,而失去自己的家園,近些年國家對於環境的治理力度也是不斷增強,包括環境的管理政策,相關的法律法規,也是不斷完善,破壞環境的處罰力度也是不斷增大,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讓我們的把藍天留給我們的後代。

❹ 長江岸邊萬噸惡臭污泥為何不斷增加

中國生態環境部6月11日通報指出,2016年中央環保督察發現泰興濱江污水處理廠在長江岸邊違法傾倒數萬噸污泥。約兩年後督察組再次暗訪時發現,該地應納入危廢管理的污泥散發出陣陣惡臭,堆積量還在大幅增加。兩年過去,泰興市放任該廠繼續非法傾倒污泥,泰州市中央環保督察信訪查處反饋報告中的承諾成為「一紙空文」。

泰興市相關人員介紹,泰興濱江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格柵沉渣、沉砂等固體廢物都要送有危廢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置。但是濱江污水處理廠在2013年租賃泰興市建築材料三廠在頭圩村的空地,未經任何部門批准,非法建設兩個大池(南池和北池),用來堆存大量污泥。

2016年,泰興市環保局對濱江污水處理廠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當時污泥堆存量約2.3萬噸,限7日內規范設置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場所,完善相應防範措施;罰款10萬元人民幣。同年8月泰州市第三十批次交辦信訪問題查處情況的報告表示,濱江污水處理廠已停止污泥堆場的使用,力爭在兩年內處置完畢。

生態環境部表示,泰州市中央環保督察信訪查處反饋報告中的承諾成為一紙空文。兩年過去,泰興市不僅沒有按照承諾進行規范處置,而且放任濱江污水處理廠繼續非法傾倒污泥1萬多噸,致使污泥堆放量增加到約4萬噸。泰州及泰興兩級政府對督察整改敷衍塞責,而且變本加厲,對於違規堆存的污泥不聞不問,直至目前整改仍無實質性開展。

這就是典型的地方政府不作為的表現!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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