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毯式」巡查,讓千島湖污水有跡可循,這么做的目的是什麼
千島湖,即新安江水庫,位於浙江省杭州市淳安縣境內,小部分連接杭州市建德市西北,是為建新安江水電站攔蓄新安江上游而成的人工湖,1955年始建,1960年建成。水庫壩高105米,長462米;水庫長約150千米,最寬處達10餘千米;最深處達100餘米,平均水深30.44米,在正常水位情況下,面積約580平方千米,蓄水量可達178億立方米,在最高水位時擁有1078座大於0.25平方千米的陸橋島嶼,並以2平方千米以下的小島為主,島嶼面積共409平方千米。 [1-3] 杭州千島湖與加拿大渥太華西南200多千米的金知陸鄭斯頓千島湖、湖北黃石陽新仙島湖並稱為"世界三大千島湖"。
我國還有很多的湖泊進行的地毯式的搭頌巡查。例如說鄱陽湖,昆明的滇池,大理的洱海,陽澄湖,以及一些重大水源以及河流沿岸的污染的工業以及可能會造成污水的工廠都會都相關部門都對它進行了改進。讓入湖河的水源,都是經過處理的水源。達到國家的排放標准。這樣也是為了保護我們國家人民的利益。讓我們的子孫後代在這片土地更久的生活下去。也是為了貫徹國家的人類命運共同體思想。現在我們也越來越能體會到我們的環境變好了,許多消失的野生動物都重新出現在了人們的生活環境之中。這意味著國家的方法及策略是正確的。
2. 污水處理工作總結
通過總結,人們可以把零散的、膚淺的感性認識上升為系統、深刻的理性認識,從而得出科學的結論,以便改正缺點,吸取經驗教訓,使今後的工作少走彎路,多出成果。下面是我為你整理了「污水處理工作總結」,希望能幫助到您。
20___年,在區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總公司的正確領導下,以污水處理為核心,優化控制工藝,精心維護設備,認真化驗分析,確保系統運行穩定,各項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圓滿完成各項工作目標。現將石洋公司20___年的工作總結如下:
一、攻堅克難,確保尾水達標排放
污水處理系統是否穩定運行、尾水是否達標排放是我們工作的核心,重中之重的工作。
20___年全年進水量成上升趨勢,特別是20___年4月開始,進水量急劇增加,達到設計負荷5萬噸處理能力。從8月份開始,水量增至6萬噸,系統超負荷運行,負荷率達到120%,公司克服了進水量大,持續時間長等不利因素,實時調整工藝方案,確保系統穩定運行。全年共處理污水20.6萬噸,負荷率達到109%,與20___年相比增加177萬噸。
出水主要指標:COD:17.1mg/l(標准值≤60mg/l),BOD:5.3mg/l(標准值≤20mg/l),SS:5.1mg/l(標准值≤20mg/l),總磷:0.63mg/l(標准值≤1.0mg/l),氨氮:0.3mg/l(標准值≤8mg/l),完全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國家一級B標准,無一例超標事故,且大多數的指標優於國家一級A的標准。
二、盡職盡責,加強設備維護與管理
設備是污水處理系統的核心,良好的設備運行狀態是污水處理工作的關鍵。今年是公司不間斷運行的第五年,設備已進入故障頻發期,設備維護保養工作日益增多。20___年共完成設備保養及故障處理60餘次。同時完成氧化溝內推進器基礎加固,堰門維修及所有推進器、攪拌器換油工作;改進斜式輸送機支撐,對核心設備表曝機外加散熱風扇。配合設備廠家完成細格柵維修,輸送機絞龍更換工作。
今年,為加強水下動力設備保養維修工作,借鑒市排水公司經驗,並報區政府同意,採取外包方式共完成11台次的專業保養和維修工作,使推進器、攪拌器和水泵常年保持最佳工作狀態,確保系統穩定運行。按照崗位職責設備部堅持做到設備管理「三要」。
即、一要堅持每天巡視檢查,作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二要堅持設備管理例會,集中分析故障原因,及時整改,杜絕相同故障再次發生。三要嚴控維修成本,對需維護的零部件,力求廠內維修。一年來,設備的利用率85%,完好率100%。在確保設備最佳運行的同時,設備部加強變配電用電安全管理,專人負責公司用電管理,定期檢測驗電工具,消防器材,發現隱患能及時上報,及時處理。對於夜間電壓過高影響設備運行安全的問題,多次向區供電部門反應,協調變電站,調整區間電壓。通過設備部的不懈努力,公司用電環境得到改善,確保了設備的安全穩定運行。
無人值守、遠程式控制制是一個全新課程,隨著配套建設的七座污水提升泵站陸續投入使用。經生產辦公會研究,委派專人負責泵站的日常運行管理工作,每周對七座泵站巡查、安檢,掌握各泵站的運行狀態,合理分配提升水量,確保系統穩定高效運行。
三、兢兢業業,完成水質分析任務
進、出水質化驗分析是污水處理工藝參數調整的重要依據,要求時效性、准確性、客觀性。化驗人員克服工作量大,水樣多等困難,全年准確及時化驗分析水樣一萬余次。同時對七座污水提升泵站的跟蹤取樣,進行水質分析,為系統運行提供詳實、准確的水質數據。
化驗室不僅准確記錄各項化驗數據,及時正確上報化驗結果,還存儲化驗數據萬余個,歸檔原始記錄百餘本。全年無一例錯誤數據,無一次漏檢水樣。圓滿完成了全年水質分析工作。在危險葯品管理方面,嚴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安排專人專賬管理。對於劇毒葯品,集中、定點存放,安排專人取用,並嚴格執行使用申報流程,明確記錄葯品使用量,使用目的,杜絕有毒、有害葯品流失造成危害,確保了化驗葯品的安全。
四、認真負責,完成污泥脫水工作
剩餘污泥的濃縮脫水外排是整個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進水量急劇增加,不僅增加了處理系統的運行負擔,而且增加了污泥脫水車間的工作壓力。為確保污水處理正常運行,經生產辦公會研究,將污泥脫水車間從中控室獨立出來,並任命一名車間負責人。於今年元月起重新調整污泥脫水泥車間班次,由輪崗制改為專人專崗制。一年來,污泥脫水車間人員精細配葯、准確投加,熟練操作污泥脫水設備,順利完成污泥脫水工作。污泥含水率控制在78.5%以內,達到年初制定的含水率小於80%的考核目標,出廠污泥6390噸。
在做好日常污泥濃縮脫水工作的同時,還加強脫水葯劑及除磷葯劑的申購、消耗、庫存等登記工作和生產台賬的整理工作。積極配合中控室完成除磷葯劑投加工作,全年投加葯劑60噸,共2400餘袋;配合設備部完成設備搶修工作,共計20餘次。
五、細化管理,為污水處理工作保駕護航
公司一直遵循管理出業績,管理出效益的理念,將管理工作放在首要位置。
在日常工作管理方面,公司也重視員工的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學習。今年公司內共完成5次培訓,主要包括安全生產設備維修,保養,消防安全,系統操作四個方面。選送一人參加湖北省環境保護廳組織的自行監測培訓,選送一人參加高級化驗工培訓,並取得了《高級化驗工》證書。
公司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定期組織安全知識學習定期組織安全工作檢查,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並重新細化了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應急預案。做到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通過全公司幹部職工的共同努力,安全生產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達到了生產要求,一年來,公司無一例人員安全事故,無一例生產安全事故。
六、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20___年,公司克服了重重困難,圓滿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務。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
1、由於處理系統長期超負荷運行,造成生化系統不穩定,出水水質波動較大。
2、七座污水提升泵站相繼運行,現有人員對泵站的運行管理缺乏經驗。
3、尚未找到適合我公司的污泥最終處置工藝,剩餘污泥不能妥善處理。
針對以上問題,我公司打算如下:
1、增加水質分析頻次,實時調整工藝方案,進一步提高生化系統活性,確保尾水達標排放。
2、針對技術人員匱乏的問題,公司擬打算面向社會招聘專業技術人才,同時加強現有人員的技能培訓,為泵站的`運行維護和二期改擴建投產做准備。
3、污泥最終處置不僅是公司面臨的問題,也是賀東市乃至全國都面臨的一大難題。我公司打算從污泥堆肥,焚燒,干化,碳化四大方面尋求解決適合我公司污泥處置的一條路徑,達到污泥減量化、無害化、穩定化和資源化的目的。
20___年,公司全體員工團結一心、努力拚搏,確保系統運行穩定,尾水達標排放,圓滿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在新的一年,我公司必將一如既往,全力以赴,加倍努力完成各項任務,爭取向我區人民交一份滿意的答卷。
20___年,污水處理廠在公司各級領導的關心和指導下,在公司各部室和運行單位的指導配合及全體員工的他心努力下,按照公司發展規劃,順利完成了20___年的工作任務。現將污水廠20___年主要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20___年,未發生重特大事故,未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無責任區域內消防安全事故。未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設備、設施、財產、物資安全,無經濟損失發生。
主要工作完成情況及成效:
一、完成了運行規程編制的工作
污水廠20___年11月試運行,由於沒有系統的運行規程作為技術支持。為此,污水廠在20___年,根據運行需要,完成了運行規程初稿的編制工作,並於今年上半年,在初稿的基礎上,按照公司的要求,進行了多次改版,最終完成了運行規程的編制工作,已通過公司審核下發。
二、推動主體責任年活動的開展
1、分解污水廠安全生產目標,明確安全職責
按照公司規定對污水廠安全生產目標進行了分解,逐級簽訂了責任書,明確每個了員工在污水廠年度安全生產工作中應承擔的責任。同時,依據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污水廠按照「一崗雙責」要求對污水廠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進行了分解,規定了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內容,和考核標准,明確並各崗位人員安全責任。確保安全生產目標明確,責任清晰。使安全工作步入「常態化、標准化」機制。
2、完成了污水廠危險源辨識及防控措施和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的修訂工作
20___年,根據公司工作安排,污水廠完成了現場危險源辨識及防控措施和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的編制工作。20___年4月按照公司要求及現場環境的變化,污水廠再次組織員工進行了危險源辨識及防控措施的討論,並在討論的基礎上,完成了污水廠危險源辨識及防控措施修訂工作。11月,根據公司要求,污水廠完成了現場應急處置方案修訂工作。
3、完成了污水廠隱患排查清單的編制工作
污水廠按照主體責任年工作要求,根據公司生產經營性質和工藝設備、危險程度等實際,深入辨識污水廠危險有害因素,在公司領導的指導下,制定了廠級級、班組級的安全隱患排查清單,明確排查內容、排查周期、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等內容。實現了隱患排查項目清單化。並結合隱患排查清單中的內容,對員工的年度目標責任進行了細化,明確了員工的崗位職責和安全職責,使清單中的每一項工作都有明確的人員負責,做到了責任落實到個人。
4、制定了設備、設施巡檢標准
污水廠根據設備、設施的完好標准,制定了污水廠制定設備、設施巡檢標准,明確各設備季度、月度、日常巡檢項目及完好標准。各員工依據巡檢標准進行設備巡檢。使員工在安全檢查時,做到會查、會報、會改隱患,以及「何時查、查什麼」。
5、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和設備維護工作
根據公司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規定和污水廠工作需要,建立了隱患排查治理計劃和責任制,形成全員、全過程排查安全隱患,每月組織員工進行隱患排查,並結合安全管理重點、季節特點、節假日等由污水廠負責人帶隊全體員工參加,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隱患,明確了治理責任人和期限,及時進行了處理。做到了隱患查治常態化。
在設備維護方面,污水廠按照制定的年度檢修、維護計劃完成了檢修、維護任務。在春檢工作結束後,根據每台設備的特性,制定了設備維護驗收標准,將設備在維護過程中需要檢查的項目、完好的標准以及維護需要達到的標准、備品備件使用情況等內容製作成電子表格。員工在今後的維護工作中,只需按照表格內容進行工作就能夠完成各設備的維護和驗收工作,既減少了工作量,為今後的檢修維工作提供依據。
三、污水處理系統運行工作
五月份,污水廠根據公司和環保局要求,將污水處理系統投運。為保證早日實現出水水質達標,污水廠進行了多種方案的嘗試,但效果不明顯。8月根據公司安排,對1、2#濾池進行改造。目前,改造工作已結束,正在進行運行調試和生物膜培養階段。同時污水廠於6月22日完成和第三方運營單位的對接工作,並按照環保局要求完成了在線監測站房的施工工作,實現了在線監測數據的上傳。10月,在沒有設備廠家進行指導的情況下,在污水處理廠全體運行員工的努力下,歷經多次試驗和總結,完成了污泥脫水機的調試和出泥工作。已能正常出泥。
四、加強員工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員工專業素質
污水廠按照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規定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主要包括安全規程、管理制度、責任制、危險源辨識、新員工(轉崗)安全教育、應急預案培訓等方面的內容,並組織員工觀看事故案例視頻,進行對照性的學習和討論,並按照「制度規程、作業環境、人員教育」三個方面進行對照梳理、舉一反三。同時做好培訓效果評估和不斷改進工作,不斷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業務技。
五、廠區綠化、美化工作
污水廠為做好廠區內的綠化、美化工作,在4月份制定了廠區美化提升計劃,在進廠道路兩側、反沖洗水池西側、濾池兩側、車間四周補植了馬蘭、金葉榆、石竹和棗樹。並根據不同時期綠化養護的需要組織人員進行相關工作,有效地保證了綠化工作的順利進行,經過員工共同努力污水廠環境有了較大的改變。
六、在黨建工作方面
污水廠緊跟公司黨委的步伐,加強污水廠黨建工作。除了積極參加黨支部的各項活動外,還在污水廠製作了黨建工作展板,並動員員工積極向黨組織靠攏,目前污水廠員工均已向黨組織遞交了入黨申請書。
七、存在的不足
一)、檔案資料方面:存在安全會議記錄、培訓學習資料、隱患整改資料等資料記錄不完善的情況,部分資料沒有形成閉環管理。
二)、員工培訓方面:第一,技能培訓缺乏針對性,不能起到有效提高員工技能的作用。第二,對公司下發的文件、制度培訓不到位,致使員工對公司下發的文件、制度等在執行過程中需要明確的記錄、流程等要求不理解,造成了各種記錄、資料的不完善。
三)、員工的執行意識不夠,存在惰性思想。部分員工雖然明確文件、制度的執行要求,但由於惰性思想的存在,在執行過程中存在投機取巧學習,主動降低執行標准。導致沒有按照公司要求完成相關工作。
八、20___年工作要點
一)、採取各種有效方法,確保出水水質達標,特別是在1、2#濾改造後,在運行調試階段,要不斷積累調試資料,提出適應現場實際的運行規程。
二)、開展污水廠安全文化建設
在重點部位、關鍵崗位、有安全危害可能性的生產場所、設備、設施附近設立相應的安全理念標語牌、警語牌、親人寄語等。
進行安全理念的宣傳。通過開展統一安全著裝、張貼標語、觀看警示教育視頻、主題安全學習等活動。創建群體氛圍,實現「以遵章守紀為榮,以違章違紀為恥」的安全理念。不斷提高污水廠員工的安全修養和安全意識,改進其安全行為,彌補安全管理手段的不足,從而使職工從不得不服從管理制度的被動執行狀態,轉變成主動自覺地按安全要求採取行動,實現由「他律」到「自律」的自動管理。
三)、深入了解員工技能需求,制定符合污水廠實際的年度學習計劃,通過開展形式多樣的培訓方式,有針對性的做好員工的培訓工作,確保培訓工作的時效性。
四)、不斷強化員工執行意識和執行能力的提升,使員工能夠按照公司的標准要求完成相關工作。
五)、不斷完善檔案資料整理工作,確保完成20___年安全生產標准化達標工作。
六)、完成設備、設施消缺、維護及污水廠20___年技改工作。
七)、繼續做好污水廠綠化養護和廠區美化工作。
八)、完成污水廠安保工作,保證不發生人員傷害和物品、物資失竊現象。
3. 請問農村污水處理項目運營要關注哪些點比如項目包含有污水池、一體化污水處理工藝(MBR模塊)和管道。
農村污水處理設備的運維管理,不是簡單查看設備的主要配件是否異常,添加一些菌種和消毒劑就行,還需要專業技術人員和系統化的運維管理措施。
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運維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巡檢維護、排查故障、容易操作失誤方面的重點、難點問題等農村污水處理設備的運維管理手冊會有比較詳細的描述。因此建議業主向設備供應商索要一份設備運行管理手冊,以備不時之需。
污水管網設施作為污水收集系統是運維的主要內容之一,需要配置疏通、沖洗、檢查管網運維工具。要定期巡查,確保污水運輸正常,提升泵站運行正常。定期養護、維護,並形成記錄。
一體化農村污水處理設備是運維管理的核心。需要配有工藝技術、電氣、巡查、養護、維護專業技術人員,配備攜帶型檢測、采樣、維修專業運維工具;定期巡查、養護、維修、進行水質監測形成有關記錄,智慧水務系統能收集水泵、風機、氣泵設備的運行狀況,數據、圖片或視頻運維信息並將數據發給各項目負責人,由專業工程師定期檢查、備份重要數據。
4. 政府和相關部門對污水有哪些除理
第一章總則 折疊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鎮水污染和內澇災害,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規劃,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與保護,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水與污水處理,以及城鎮內澇防治,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的領導,並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四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應當遵循尊重自然、統籌規劃、配套建設、保障安全、綜合利用的原則。
第五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指導監督全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 國家鼓勵採取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鼓勵、支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促進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資源化利用,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
第二章規劃與建設 折疊
第七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編制全國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明確全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中長期發展目標、發展戰略、布局、任務以及保障措施等。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及地理、氣候特徵,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明確排水與污水處理目標與標准,排水量與排水模式,污水處理與再生利用、污泥處理處置要求,排澇措施,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規模、布局、建設時序和建設用地以及保障措施等;易發生內澇的城市、鎮,還應當編制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並納入本行政區域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
第八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水污染防治規劃和防洪規劃,並與城鎮開發建設、道路、綠地、水系等專項規劃相銜接。
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的編制,應當根據城鎮人口與規模、降雨規律、暴雨內澇風險等因素,合理確定內澇防治目標和要求,充分利用自然生態系統,提高雨水滯滲、調蓄和排放能力。
第九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將編制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備案。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一經批准公布,應當嚴格執行;因經濟社會發展確需修改的,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報送審批。
第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要求,加大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維護的投入。
第十一條 城鄉規劃和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用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合理確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標准,統籌安排管網、泵站、污水處理廠以及污泥處理處置、再生水利用、雨水調蓄和排放等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改造。
城鎮新區的開發和建設,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建設時序,優先安排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未建或者已建但未達到國家有關標準的,應當按照年度改造計劃進行改造,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城鎮排澇要求,結合城鎮用地性質和條件,加強雨水管網、泵站以及雨水調蓄、超標雨水徑流排放等設施建設和改造。
新建、改建、擴建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當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增加綠地、砂石地面、可滲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對雨水的滯滲能力,利用建築物、停車場、廣場、道路等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削減雨水徑流,提高城鎮內澇防治能力。
新區建設與舊城區改建,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雨水徑流控制要求建設相關設施。
第十四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范圍內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以及需要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相連接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依法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徵求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的意見。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就排水設計方案是否符合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和相關標准提出意見。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排水設計方案建設連接管網等設施;未建設連接管網等設施的,不得投入使用。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專門機構應當加強指導和監督。
第十五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並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竣工驗收報告及相關資料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後,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通過招標投標、委託等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設施維護運營單位負責管理。特許經營合同、委託運營合同涉及污染物削減和污水處理運營服務費的,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徵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的意見。國家鼓勵實施城鎮污水處理特許經營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設備;
(三)有完善的運行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技術負責人和關鍵崗位人員經專業培訓並考核合格;
(五)有相應的良好業績和維護運營經驗;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排水 折疊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降雨規律和暴雨內澇風險情況,結合氣象、水文資料,建立排水設施地理信息系統,加強雨水排放管理,提高城鎮內澇防治水平。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單位採取相應的預防治理措施,建立城鎮內澇防治預警、會商、聯動機制,發揮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庫、窪淀、湖泊調蓄洪水的功能,加強對城鎮排水設施的管理和河道防護、整治,因地制宜地採取定期清淤疏浚等措施,確保雨水排放暢通,共同做好城鎮內澇防治工作。
第十八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的要求,確定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建設標准,明確雨水的排水分區和排水出路,合理控制雨水徑流。
第十九條 除乾旱地區外,新區建設應當實行雨水、污水分流;對實行雨水、污水合流的地區,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要求,進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可以結合舊城區改建和道路建設同時進行。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新區建設和舊城區改建不得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
在有條件的地區,應當逐步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與處理,合理確定截流倍數,通過設置初期雨水貯存池、建設截流干管等方式,加強對初期雨水的排放調控和污染防治。
第二十條 城鎮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不得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
第二十一條 從事工業、建築、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下稱排水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准,重點對影響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事項進行審查。
排水戶應當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
第二十二條 排水戶申請領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排放口的設置符合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要求;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設相應的預處理設施和水質、水量檢測設施;
(三)排放的污水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有關排放標准;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排放口設置以及預處理設施和水質、水量檢測設施建設的指導和監督;對不符合規劃要求或者國家有關規定的,應當要求排水戶採取措施,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委託的排水監測機構,應當對排水戶排放污水的水質和水量進行監測,並建立排水監測檔案。排水戶應當接受監測,如實提供有關資料。
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安裝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應當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監測數據與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共享。
第二十五條 因城鎮排水設施維護或者檢修可能對排水造成影響的,城鎮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相關排水戶;可能對排水造成嚴重影響的,應當事先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報告,採取應急處理措施,並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六條 設置於機動車道路上的窨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建設,保證其承載力和穩定性等符合相關要求。
排水管網窨井蓋應當具備防墜落和防盜竊功能,滿足結構強度要求。
第二十七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城鎮排澇風險評估制度和災害後評估制度,在汛前對城鎮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責成有關單位限期處理,並加強城鎮廣場、立交橋下、地下構築物、棚戶區等易澇點的治理,強化排澇措施,增加必要的強制排水設施和裝備。
城鎮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按照防汛要求,對城鎮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維護、清疏,確保設施安全運行。
在汛期,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應當加強對易澇點的巡查,發現險情,立即採取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汛期應當服從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的統一調度指揮或者監督。
第四章污水處理 折疊
第二十八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與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簽訂維護運營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以及維護運營合同進行維護運營,定期向社會公開有關維護運營信息,並接受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保證出水水質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准,不得排放不達標污水。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檢測進出水水質,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送污水處理水質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等信息,並按照有關規定和維護運營合同,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報送生產運營成本等信息。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價格主管部門提交相關成本信息。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核定城鎮污水處理運營成本,應當考慮主要污染物削減情況。
第三十條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或者污泥處理處置單位應當安全處理處置污泥,保證處理處置後的污泥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對產生的污泥以及處理處置後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並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污泥。
第三十一條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不得擅自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因檢修等原因需要停運或者部分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應當在90個工作日前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在出現進水水質和水量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導致出水水質超標,或者發生影響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突發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應急處理措施,並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或者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核查處理。
第三十二條 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
向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繳納污水處理費的,不再繳納排污費。
排水監測機構接受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委託從事有關監測活動,不得向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和排水戶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三條 污水處理費應當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專項用於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不得挪作他用。污水處理費的收費標准不應低於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的成本。因特殊原因,收取的污水處理費不足以支付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的成本的,地方人民政府給予補貼。
污水處理費的收取、使用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和水量進行監督檢查。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並將監督考核情況向社會公布。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為進出水在線監測系統的安全運行提供保障條件。
第三十五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履行維護運營合同的情況以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和水量的監督檢查結果,核定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服務費。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足額撥付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服務費。
第三十六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在監督考核中,發現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存在未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以及維護運營合同進行維護運營,擅自停運或者部分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或者其他無法安全運行等情形的,應當要求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採取措施,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或者整改後仍無法安全運行的,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可以終止維護運營合同。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終止與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簽訂的維護運營合同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安全運行。
第三十七條 國家鼓勵城鎮污水處理再生利用,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築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水資源和水環境狀況,合理確定再生水利用的規模,制定促進再生水利用的保障措施。
再生水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加強指導。
第五章設施維護與保護 折疊
第三十八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對窨井蓋等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日常巡查、維修和養護,保障設施安全運行。
從事管網維護、應急排水、井下及有限空間作業的,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設置醒目警示標志,採取有效措施避免人員墜落、車輛陷落,並及時復原窨井蓋,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相關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組織編制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應急預案,統籌安排應對突發事件以及城鎮排澇所必需的物資。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搶險裝備、器材,並定期組織演練。
第四十條 排水戶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消除危害,並及時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安全事故或者突發事件發生後,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採取防護措施、組織搶修,並及時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四十一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劃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保護范圍,並向社會公布。
在保護范圍內,有關單位從事爆破、鑽探、打樁、頂進、挖掘、取土等可能影響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的,應當與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等共同制定設施保護方案,並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四十二條 禁止從事下列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損毀、盜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二)穿鑿、堵塞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三)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傾倒劇毒、易燃易爆、腐蝕性廢液和廢渣;
(四)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廢棄物;
(五)建設占壓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
(六)其他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不得影響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
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查明工程建設范圍內地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相關情況。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建設工程施工范圍內有排水管網等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共同制定設施保護方案,並採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
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制定拆除、改動方案,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審核,並承擔重建、改建和採取臨時措施的費用。
第四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和保護情況的監督檢查,並將檢查情況及結果向社會公開。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現場進行檢查、監測;
(二)查閱、復制有關文件和資料;
(三)要求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就有關問題作出說明。
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
第四十五條 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營、維護和保護等資金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並公布審計結果。
第六章法律責任 折疊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或者辦理批准文件的,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不予查處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條例履行職責的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排污許可證後不實施監督檢查的,對核發許可證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或者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不予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水戶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補辦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可以處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水戶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吊銷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可以向社會予以通報;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因城鎮排水設施維護或者檢修可能對排水造成影響或者嚴重影響,城鎮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未提前通知相關排水戶的,或者未事先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報告,採取應急處理措施的,或者未按照防汛要求對城鎮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維護、清疏,影響汛期排水暢通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檢測進出水水質的,或者未報送污水處理水質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等信息和生產運營成本等信息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擅自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未按照規定事先報告或者採取應急處理措施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或者污泥處理處置單位對產生的污泥以及處理處置後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進行跟蹤、記錄的,或者處理處置後的污泥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採取治理措施,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採取治理措施的,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承擔;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污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採取治理措施的,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承擔;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水單位或者個人不繳納污水處理費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拒不繳納的,處應繳納污水處理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日常巡查、維修和養護責任,保障設施安全運行的;
(二)未及時採取防護措施、組織事故搶修的;
(三)因巡查、維護不到位,導致窨井蓋丟失、損毀,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從事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給予警告;逾期不採取補救措施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關單位未與施工單位、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等共同制定設施保護方案,並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拆除、改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折疊
第五十八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排水戶需要取得排污許可證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核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排放污水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處罰。
第五十九條 本條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5. 河北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辦法
河北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鎮水污染和內澇災害,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以下稱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及其相關管理工作。
前款規定以外的建制鎮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水利、審計、公安等有關部門依照本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共同做好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鼓勵、支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促進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資源化利用,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採取特許經營、購買服務和與社會資本合作等多種形式,多渠道籌集資金用於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營。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五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城鄉規劃、環境保護、國土資源、水利等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和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
規劃編制導則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制定。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和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制定年度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加大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維護、防澇應急專用設備購置和防汛應急工程建設的投入。
依附於道路建設、改造的城鎮公共排水設施,應當與道路同步進行建設、改造。
第七條 新城區建設與舊城區改造,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雨水徑流控制要求建設相關設施,並實行雨污分流。
新城區的開發和建設,應當優先安排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未建或者已建但未達到國家有關標準的,應當按照年度建設計劃進行建設和改造。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加強雨水管網、泵站以及雨水調蓄、超標雨水徑流排放等排水設施建設和改造,優先安排易澇區段排水設施建設和改造。
新建、改建、擴建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應當根據國家和本省海綿城市建設的規范、標准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增加綠地、砂石地面、可滲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對雨水的滯滲能力,利用建築物、停車場、廣場、道路等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削減雨水徑流。
第九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施工和竣工驗收以及運營單位的確定等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進行。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項目需配套建設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十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在三個月內將工程檔案資料移交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和城鎮排水主管部門。
屬於城市地下管線工程的,應當按照《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網條例》的規定,在三個月內將有關資料報城市地下管網綜合管理部門。
第十一條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接納的工業污水水量不得超過總接納水量的百分之四十。超過百分之四十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另行組織建設工業污水處理設施。
第三章 排水管理
第十二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劃定城鎮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在覆蓋范圍內排放污水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
第十三條 從事工業、建築、餐飲、醫療等活動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稱排水戶)向城鎮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向當地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並具備《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第十四條 排水戶辦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應當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表;
(二)按照規定建設污水預處理設施的有關材料;
(三)許可申請受理之日前一個月內由具有計量認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出具的排水水質、水量檢測報告;擬排放污水的排水戶提交水質、水量預測報告;
(四)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應當提供已安裝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有關材料;
(五)新建排水設施還需提供排水隱蔽工程竣工報告,內部排水管網、專用檢測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徑的圖紙及說明等材料;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將許可辦理情況及時告知運營單位。
第十五條 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有效期為五年。排水戶應當在許可期滿三十日前,向發證單位提出延期申請,並提交污水處理費繳費單據。
在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有效期內,出現日排水量增加百分之二十以上、主要污染物種類發生變化或者濃度增高、排水水質發生變化等導致排水條件發生變化的情形,排水戶應當在十五日內重新申請許可。
因施工作業需要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水的,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的有效期,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根據排水狀況確定,但不得超過施工期限。
第十六條 排水戶應當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的排水種類、總量、時限、排放口位置和數量、排放的污染物種類和濃度等排放污水。排水戶排入排水管網的水質應當符合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准。
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排水戶,還應當按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有關要求,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排水行為。
第十七條 排水戶應當按照有關技術規范建設自用排水設施,配置相應的預處理設施,並定期清疏,保障正常運行和排水達標。
第十八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排放口設置以及預處理設施和水質、水量檢測設施建設的指導和監督;對不符合規劃要求或者國家有關規定的,應當要求排水戶採取措施,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可以依法採取禁止排水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等措施,確保設施安全。
第十九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委託的排水監測機構,對排水戶排放污水的水質和水量進行監測,並建立排水監測檔案。排水戶應當接受監測,如實提供有關資料。
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安裝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應當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共同確定。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與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建立數據共享機制,實現對排水戶排水相關監測數據共享。
第二十條 因城鎮排水設施維護或者檢修可能對排水造成影響的,運營單位應當提前二十四小時通知相關排水戶;可能對排水造成嚴重影響的,應當事先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報告,按照居民生活排水優先的原則採取應急處理措施,並向社會公告。
排水戶應當服從調度,不得強行排水。
第二十一條 產權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范和標准設置防盜、防墜落排水窨井及井蓋,並保證其承載力和穩定性等符合相關要求。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管理信息系統,明確排水管網窨井及井蓋的位置,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產權單位處置。
第二十二條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降雨規律和暴雨內澇風險情況,結合氣象、水文資料,建立排水設施地理信息系統以及重點部位雨量監測站、積水深度監測站和預警信息顯示設施,加強雨水排放管理,提高城鎮內澇防治水平。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單位採取相應的預防治理措施,建立城鎮內澇防治預警、會商、聯動機制,發揮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庫、窪淀、湖泊調蓄洪水的功能,加強對城鎮排水設施的管理和河道防護、整治,因地制宜地採取定期清淤疏浚等措施,確保雨水排放暢通,共同做好城鎮內澇防治工作。
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在汛期應當加強對易澇點的巡查,發現險情,立即採取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汛期應當服從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的統一調度指揮或者監督。
第二十三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城鎮排澇風險評估制度和災害後評估制度,在汛前對城鎮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責成有關單位限期處理,並加強城鎮廣場、立交橋下、地下構築物、棚戶區等易澇點的治理,強化排澇措施,增加必要的強制排水設施和裝備。
電力、通信管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對排水設施的安全運行給予保障,優先滿足汛期防汛的特殊要求。
運營單位應當按照防汛要求,對城鎮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維護、清疏,確保設施安全運行。必要時,可以採取控制排水量和調整排水時間的調度措施。
第四章 污水處理與再生水利用
第二十四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與運營單位簽訂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合同示範文本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運營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以及維護運營合同進行維護運營,定期向社會公開有關維護運營信息,接受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二十五條 運營單位應當保證出水水質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准,在出現進水水質和水量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導致出水水質超標,或者發生影響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突發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應急處理措施,組織搶修,並同時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核查處理。經核查,確因進水水質和水量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出水水質超標的,有關部門依法行使行政裁量權時,應當將其作為從輕、減免的情形。
因進水水質超標給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造成損失的,其運營單位有權依法進行追償。
第二十六條 運營單位或者污泥處理處置單位應當安全處理處置污泥,保證處理處置後的污泥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對產生的污泥以及處理處置後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並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污泥。
第二十七條 運營單位不得擅自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因檢修等原因需要停運或者部分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應當於九十個工作日前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因構築物、建築物和設備老化需檢修、維護的,盡量合理安排檢修。因事故或者突發事件無法保證出水水質正常達標的,應當立即採取應急處理措施,於二十四小時內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八條 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對不按照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的單位和個人,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採取有效措施予以糾正。
向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繳納污水處理費的排水單位和個人,不再繳納排污費。
第二十九條 污水處理費應當納入當地人民政府財政預算管理,專項用於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污泥處理處置和污水處理費代征手續費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支付代征手續費的具體辦法由當地財政部門制定。
污水處理費的收費標准不應當低於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的成本,徵收標准低於成本的應當逐步調整到位。因特殊原因,收取的污水處理費不足以支付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的成本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補貼。
污水處理費的收取、使用情況依法向社會公開。
第三十條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和水量進行監督檢查。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考核辦法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第三十一條 鼓勵城鎮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再生水實行有償使用,鼓勵成立再生水經營企業。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築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水資源、水環境狀況以及再生水利用需求,合理確定再生水利用的規模,制定促進再生水利用的保障措施。
再生水納入非常規水資源統一配置,水利主管部門應當在核定用水計劃指標時,對再生水利用工作提出指導意見。
第三十二條 進行再生水利用應當符合再生水相關規范和標准,配套建設再生水輸水管網、加壓泵站等再生水利用設施,並為再生水利用設施設置明顯標志。
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一)將再生水與供水管網連接;
(二)擅自改動、操作公共再生水利用設施;
(三)擅自改變再生水用水性質和用途,或者擅自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轉供再生水;
(四)未經再生水運營單位同意,在公共再生水管網上直接取水,或者繞過計量裝置直接取水。
第五章 設施維護與保護
第三十三條 城鎮排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按照下列規定劃分:
(一)公共排水設施,經驗收合格後應當由建設單位向排水設施的運營單位移交,移交後的排水設施由運營單位負責維護管理;未移交的,由建設單位負責維護管理;
(二)自建排水設施,由產權單位負責維護管理;住宅區內自建排水設施,由建設單位或者業主負責維護管理;
(三)產權不明或者難以確定責任主體的城鎮排水設施,由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指定維護管理單位。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費用按照產權歸屬,由產權單位或者個人承擔。
第三十四條 運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對排水管道、窨井蓋等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日常檢查、維修和養護,保障設施安全運行。
從事管網維護、應急排水、井下及有限空間作業的,運營單位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遵守操作規程和落實安全措施,設置醒目警示標志避免人員墜落、車輛陷落,並及時復原窨井蓋。
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還應當實行作業審批制度,做到先通風、再檢測、後作業。
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依法組織編制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應急預案,統籌安排應對突發事件以及城鎮排澇所必需的物資。
運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搶險裝備、器材,並定期組織演練。
第三十六條 排水戶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消除危害,並及時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七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和搶修的專用車輛,應當統一設立明顯標志,並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核備案。
搶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或者進行特殊維護作業時,養護維修責任單位應當設置搶修標志。養護維修作業完成後,應當及時清理現場。
第三十八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劃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保護范圍,並向社會公布。
在保護范圍內,有關單位從事爆破、鑽探、打樁、頂進、挖掘、取土等可能影響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活動的,應當與運營單位等共同制定設施保護方案,並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三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從事下列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損毀、盜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二)穿鑿、堵塞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包括餐飲業排放油污、廢氣);
(三)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傾倒劇毒、易燃易爆、腐蝕性廢液和廢渣;
(四)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廢棄物;
(五)建設占壓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
(六)其他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第四十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和保護情況的監督檢查,並將檢查情況及結果向社會公開。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現場進行檢查、監測;
(二)查閱、復制有關文件和資料;
(三)要求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就問題作出說明。
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本省各級政府及其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或者辦理批准文件的,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不予查處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辦法履行職責的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建設單位未在三個月內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移交工程檔案資料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五萬以上十萬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規定法律責任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所稱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是指排水管道、具有排水功能的溝渠、泵站、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和污水再生利用設施、雨水調蓄和排放設施及其相關附屬設施等。
6.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的文件解讀
制定原因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是市政公用事業和城鎮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我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事業取得較大發展,但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一是城鎮排澇基礎設施建設滯後,暴雨內澇災害頻發。一些地方對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缺乏整體規劃,「重地上、輕地下」,重應急處置、輕平時預防,建設不配套,標准偏低,硬化地面與透水地面比例失衡,城鎮排澇能力建設滯後於城鎮規模的快速擴張。二是排放污水行為不規范,設施運行安全得不到保障,影響城鎮公共安全。目前在城鎮排水方面,國家層面還沒有相應立法,一些排水戶超標排放,將工業廢渣、建築施工泥漿、餐飲油脂、醫療污水等未採取預處理措施直接排入管網,影響管網、污水處理廠運行安全和城鎮公共安全。三是污水處理廠運營管理不規范,污水污泥處理處置達標率低。一些污水處理廠偷排或者超標排放污水,擅自傾倒、堆放污泥或者不按照要求處理處置污泥,造成二次污染。四是政府部門監管不到位,責任追究不明確。政府部門對排水與污水處理監管不到位,對不履行法定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的責任追究以及排水戶等主體的法律責任沒有明確規定。為解決上述問題,有必要制定出台《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納入法治軌道。
總體考慮
我國正處在工業化、城鎮化重要時期,制定條例的總體考慮是:一是統籌城鎮建設發展和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事業。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要依據城鎮發展水平和目標,與各專項規劃相銜接。新區建設實行雨污分流,舊區改建和道路建設要同時對雨污合流進行改造。二是防治城鎮水污染與促進資源綜合利用並重。利用建築物、停車場、廣場等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鼓勵污水再生利用。三是排水管理與保障設施安全運行兼顧。規范雨水和污水的排放行為,加強設施的維護與保護,保障設施運行安全和城鎮公共安全。四是建立內澇防治預警、會商、聯動機制,嚴格防治責任。地方政府組織編制應急預案,統籌安排排澇物資,加強易澇點治理,共同做好內澇防治工作。五是明確監管職責,加強責任追究。按照有權必有責的原則,強化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監管職責和不履行監管職責的責任追究。六是做好與防洪法、防汛條例、河道管理條例的銜接。地方政府加強設施建設和改造,發揮河道行洪能力,採取清淤疏浚措施,確保排水暢通;防汛指揮機構要加強對易澇點的巡查,及時排除險情。
確保政府投入和吸引社會資金的措施
2013年9月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提出,在保障政府投入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推進投融資體制和運營機制改革,建立政府與市場合理分工的城市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為確保政府投入,條例明確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要求,加大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維護的投入。同時,還規定國家鼓勵採取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以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
解決城市積水等內澇災害的制度
針對城市內澇災害問題,條例規定了一系列制度措施。一是從規劃層面作出規定,要求易發生內澇的城市、鎮編制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納入本行政區域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的編制,應當根據城鎮人口與規模、降雨規律、暴雨內澇風險等因素,合理確定內澇防治目標和要求,充分利用自然生態,提高雨水滯滲、調蓄和排放能力。二是規定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當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增加綠地、可滲透路面等對雨水的滯滲能力;新區建設與舊城區改建,應當按照雨水徑流控制要求建設相關設施。三是規定地方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單位編制應急預案,建立內澇防治預警、會商、聯動機制,統籌安排排澇物資,加強易澇點治理,共同做好內澇防治工作;加強設施建設和改造,發揮河道行洪能力,採取清淤疏浚措施,確保排水暢通;在汛期,防汛指揮機構要加強對易澇點的巡查,及時排除險情。
設施建設制度措施
科學合理的規劃是有效指導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重要保障,因此,條例十分重視規劃的引領和控製作用,嚴格遵循「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對「規劃與建設」作了專章規定。一是規定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編制全國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地方政府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及地理、氣候特徵,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並明確了規劃的報批和修改程序。二是按照統籌規劃、配套建設的原則,明確要求地方政府應當依據規劃合理確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標准,統籌安排管網、泵站、污水處理廠以及污泥處理處置、雨水調蓄和排放等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改造。三是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設施建設用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城鎮新區的開發和建設,應當按照規劃確定的建設時序,優先安排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四是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要求建設排水連接管網。五是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加強井蓋等設施維護與保護的規定
為加強對井蓋等設施的管理,條例作了四方面的規定:一是機動車道路上的井蓋,應當按規定建設,其承載力和穩定性應當符合相關。二是井蓋應當具備防墜落和防盜竊功能,滿足結構強度要求。三是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加強日常巡查、維修和養護。四是從事管網維護等作業的,應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管理,設置醒目警示標志,採取有效措施避免人員墜落、車輛陷落,並及時復原井蓋。
加強雨水和污水排放行為的管理規定
對雨水和污水排放行為加強管理,是確保排水通暢、設施安全和城鎮公共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確保城鎮污水達標排放、防治水環境污染的重要手段,條例對此作了兩方面的規定:一是加強雨水排放管理。地方政府應當建立排水設施地理信息系統,排水部門按照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要求,確定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建設標准,確保雨水排放暢通;雨污分流地區不得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二是加強污水排放管理。城鎮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從事工業、建築、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排放的污水應當進行預處理,符合有關要求,排水監測機構對其排放污水的水質和水量進行監測。同時,對違法排放行為,條例還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保證污泥安全處理處置的制度措施
為解決目前實踐中存在的污泥無害化處理率低,合理和有效利用途徑少,隨意處置造成二次污染等問題,條例明確規定,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或者污泥處理處置單位應當安全處理處置污泥,保證處理處置後的污泥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對產生的污泥以及處理處置後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向排水部門、環保部門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污泥。同時,對違法處理處置污泥的行為,條例還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促進污水再生利用的規定
城鎮污水再生利用,是推動城鎮節水減排、改善人居環境的重要途徑。2013年9月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提出,到2015年,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為促進污水再生利用,條例規定了以下六方面的內容:一是規定縣級以上政府鼓勵、支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等,促進污水的再生利用。二是將污水處理與再生利用作為地方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一項重要內容。三是規定地方政府應當依據規劃,統籌安排再生水利用等設施的建設和改造。四是規定國家鼓勵污水處理再生利用,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築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五是規定地方政府應當根據當地水資源和水環境狀況,合理確定再生水利用規模,制定促進再生水利用的保障措施。六是將再生水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地方政府水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加強指導。
7. 搶險救災工作總結模板五篇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國家對救災工作實行統一領導,有計劃、有步驟地部署防災、抗災和救護工作。搶險救災 工作 總結 怎麼寫呢?更多搶險救災工作總結模板請點擊「 2021總結 」查看。
搶險救災工作總結1
為切實做好20__年的防汛工作,充分做好防大汛、抗大災、搶大險的准備,在突發災害時能高效有序地實施防汛搶險,將水災對公路的破壞損失減小到最低程度,保障汛期靖王高速公路、橋梁安全暢通,按照交通集團對防汛搶險工作的總體部署,分公司結合實際,抓早、抓實、抓好轄區的防汛搶險工作,成立防汛組織機構,完善防汛預案,及時檢查轄區存在的防汛安全隱患,順利的完成了今年的防汛工作。現將此項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防汛工作 措施
按照交通廳、公路局和交通集團防汛的部署,堅持「從最壞處打算,向最好處努力,防患於未然」的原則,貫徹「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保障暢通」的方針,樹立牢固的防汛意識,克服麻痹和僥幸心理,切實做好防汛各項准備工作,制定安全度汛應急方案,積極籌措防汛物資、設備器材,堅持做到防汛救災「領導組織、物資供應、機械設備、搶險隊伍」四個關鍵環境,安排好分公司轄區的防汛部署工作,做到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
(一)提高認識,完善制度
分公司建立以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防汛責任制,結合實際,制定了切實可行的防汛預案,同時將有上級有關防汛文件及時傳達到各基層單位,使各單位充分認識防汛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單位成立本單位的防汛機構、制定具體措施、組織搶險隊伍、落實防汛物資、建立汛期24小時值班、零 報告 制度和夜間巡查制度,按照值班表堅持好汛期晝夜值班工作,指定專人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及時掌握天氣情況,詳細記錄天氣雨情、汛情預報、水毀發生,務求做到汛情及時監測,上報做到快速准確,反應及時果斷處理得當。
(二)認真檢查,抓好落實
一是認真做好汛期安全檢查工作,及時對靖王高速公路的橋梁、涵洞及安全設施、排水設施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整修和加固。同時,還要對易發生水毀路段進行重點檢查,明確專人負責,遇有險情,及時採取搶修措施,並立即向分公司匯報,確保汛期靖王高速公路安全暢通。
二是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對分公司、管理所服務區及各收費站、車庫、電訊設施、電力設施、養護機械、防汛物資儲備情況等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使養護機械和物資在應對洪澇災害時能以良好狀態發揮作用,確保一旦發生汛情,都能夠用得上、頂得住、戰得勝,保證防汛工作做到萬無一失。
三是建立防汛搶險突擊隊。抽調精乾的幹部職工組建汛期搶險突擊隊,並組織了防汛演練,做到反應快速,行動有力,遇有險情,立即出動,確保靖王高速公路防汛救災工作的順利完成。
二、水毀治理 經驗
1、全面做好道路巡查工作
在汛期前,路政部門在汛期加強巡查頻率,養護人員採取拉網式的檢查,對全線路基、路面、橋涵、排水、安全設施及房屋進行全面細致的排查,對發現的問題進行登記造冊及時安排施工單位對發現的問題在汛期來臨前進行及時修復完善。按要求做好雨前、雨中、雨後的汛期檢查,在巡查中車輛時速不能超過40KM/H,對容易發生水毀的路段採用徒步巡查的方式進行。對沿線易發生水毀的重要路段及位置進行重點監測。
2、提前完善排水設施
結合道路實際情況,研究道路易形成水毀路段的原因,拿出解決方案,將其列入年度養護計劃,通過增設擋水牆、排水溝及蒸發池等排水設施有限的預防水毀災害。
3、水毀及時修復
當水毀險情發生時,按照已制定的切實可行的預案,組織施工單位加緊搶險工作,及時設立明顯的警示警告標志,防止次生事故發生。
4、加強與上級部門及有關單位溝通
在汛期加強與安全、醫療、高交、氣象及兄弟單位之間的溝通,建立突發事件快速出警、快速救援、快速搶險的處置機制。當險情發生時第一時間與上級有關部室進行溝通,並將第一手資料(視頻、影像)及信息上報上級有關部室,並與其交換意見,進一步優化施工搶險方案。
三、實施情況
今年_月份降雨過程頻繁,分公司各級防汛人員堅守崗位,領導考前指揮,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充分發揮防汛搶險人員和設備的作用,全力做好強降雨天氣造成的水毀路段,確保道路正常通行。今年汛期,所轄路段共修復路基水毀293m,路面30m、護坡6.4m、排水溝急流槽27m,擋牆110.7m,塌方1674.5m,累計水毀約18.29萬元。
在省公路局、交通集團的正確領導下,在全體員工的共同努力下,分公司雖然圓滿地完成了今年的防汛任務,但防汛工作任重道遠,我們將繼續發揮自身作用,不斷開拓創新,為司乘便捷、安全、暢通出新提供有力的保證。
搶險救災工作總結2
自今年進入汛期以來,防洪度汛形式日益嚴峻,為確保施工順利進行和施工現場的安全度汛,總監辦以及所轄各施工單位提早進行重點部位的防汛准備和汛期 工作計劃 安排,制定切實可行的防洪度汛措施,現就防洪度汛工作總結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目標
在總監辦和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貫徹「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的方針,強化防汛責任意識,做到早籌劃、早安排,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把汛期安全防護工作做為重點,抓緊、抓好、常抓不懈,確保汛期安全無事故。
防洪度汛的基本目標是:在確保施工安全、施工質量的基礎上,推進整個工程項目施工的有序、順利進展,確保工程安全度汛,不發生工程安全與施工安全事故。
二、工作機制
1、強化防汛責任意識,明確防汛職責、責任范圍。在防洪度汛期間,把防洪度汛與工程施工做到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在確保安全度汛的前提下,推進現場施工的有序進展。
2、認真落實以領導負責為核心的各項防汛責任制,總監辦成立了以龐戈為組長的防汛工作領導小組,重點抓好「組織領導、制定措施、落實任務、督促檢查」四項工作,做到組織到位、人員到位、措施到位,做到有備無患。
3、督促施工單位制定有效可行的防汛應急預案,組建防汛組織機構,落實職責,建立防汛值班、施工區雨前雨後巡查制度,組建防汛搶險隊伍,並進行相關知識 教育 培訓及預案演練。
4、督促施工單位制訂和落實主要防汛項目施工進度、施工措施、汛期工料存儲,要求施工單位針對不穩定部位加強安全監測工作並按設計要求完成防汛項目施工。
三、工作總結
1、汛期,總監辦始終把施工安全管理和防洪度汛工作結合在一起,組織由業主參加的聯合安全與防洪檢查組,對各工程項目施工安全和防汛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施工單位按照時間要求完成防汛項目施工,對重要部位防洪度汛措施召開專題會進行審查和協調。
2、總之,在以龐戈為組長的正確領導下,總監辦認真履行職責和施工單位積極落實,圓滿完成本年度的防汛任務,確保施工現場安全度汛及有序順利進行。
搶險救災工作總結3
今年進入汛期以來,防洪度汛形式日益嚴峻。且持續高溫炎日天氣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或消除在主汛期內施工中可能發生汛期緊急情況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根據國家《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防洪法》、《防汛條例》的有關規定以及公司防汛工作制度,結合施工項目今年所面臨的防汛形勢,我項目部分析工程度汛安全形式,進行重點部位的防汛准備和汛期施工計劃安排,制定切實可行的防洪度汛和高溫天氣施工措施,現在就防洪度汛工作總結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防洪度汛的指導思想是:貫徹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強化防汛責任意識,立足於防大汛抗大洪,做到早籌劃早安排,防汛重點突出,狠抓薄弱環節,切實做好各項准備工作。
防洪度汛的基本目標是,在確保施工安全,施工質量的基礎上推進項目施工的有序、順利進展,確保工程安全度汛,不發生安全事故。
二、編制防洪度汛預案並落實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項目部編制防洪度汛預案,針對防汛需要,組織應急救援演練並同時針對演練中存在的不足之處,並對防洪預案進行修改完善,為安全度汛奠定堅實基礎。
三、制定和完善防洪度汛工作計劃與措施
1、建防洪組織機構,落實職責,建立防汛值班。組建防洪搶險隊伍,並進行相關知識教育培訓。
2、針對不穩定部位加強安全監控工作。
3、按照設計要求完成防汛施工。
四、設備物資保障
1、認真貫徹落實防汛工作要求,做好物資設備管理准備工作;
2、建立應急物資、設備台帳,做好防汛工作的組織落實、人員落實、物資落實、措施落實;
3、建立防汛崗位責任制、汛期值班、汛前檢查、報告制度、防汛物資管理制度等;
五、加大防洪度汛安全檢查力度落實各項防汛措施,開展安全專項檢查。
汛期項目部始終把施工安全管理和防洪度汛工作結合在一起,對各施工隊進行檢查,對重要危險部位安排專人定時巡視檢查。
總之項目部認真履行職責和積極落實,圓滿完成本年度的防洪和度汛任務,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將在今後的工作中加以改正。
搶險救災工作總結4
_日,大暴雨突襲我區。強降雨給城鎮防汛排澇、重點工程建設、園林綠化、道路通行等帶來嚴重影響。面對這一災害天氣,區建委領導高度重視,立即組織全體中層以上領導幹部,制定相關策略,按照區委、區政府部署,各部門緊急啟動《__ 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和《__ 區防汛排澇應急預案》,應急搶險隊伍全員到崗,投入到排澇搶險工作中去,切實把防禦暴雨洪澇作為當前的中心任務,全力以赴,扎實做好防汛搶險工作,確保汛期財產完好,用最短的時間將在施工程、園林綠化、道路及居民區積水全部清理,用最快的速度恢復城鎮道路的暢通,盡最大努力將災害損失降到最低。
一、總體受災情況。
1、工程施工現場積水情況:我區共有159項在施工程受暴雨及積水影響而停工。其中,140項施工現場出現大面積積水,積水嚴重項目有北石林、王家場小學、月壇新廈等19項工程。
2、園林綠化受災情況:受災面積達6.1萬多平米,主要分布潘家窪、五百畝、津沽路、津歧路、梨雙路、津港路、漢港路等地段。共造成倒伏樹木3600餘株,主要以楊樹、泡桐、千頭椿、香花槐等喬木為主,經濟損失近900萬元。
3、道路及居民小區積水情況:強降雨造成鹹水沽鎮區范圍內道路多處積水,部分地段積水嚴重,主要有:紅旗路全線、南華路、建國大街、津沽路、體育場北路及周邊小區等不同程度存在積水現象,積水最深地段水深達80厘米。
4、橋梁受損嚴重:由於強降雨使月牙河水位猛漲,一度超過警戒水位,連日的大水沖刷,使月牙河上的多處橋梁受損,最為嚴重的全紅橋已出現安全隱患,正在加固維修。
二、防範及應急搶險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意識。成立建委防汛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各部門分工,做到各司其職。由主要領導牽頭,沿鎮區各路段、市政排水泵站以及全區的污水泵站徹夜巡查,指揮排澇工作。
2、加強後勤,確保搶險設施保持運轉。市政所提前做好各排水管道的清空。檢查泵站所有機械設備、電器設備防水線、泵管、 潛水 泵的安全性,確保正常運轉,隨時處於臨戰狀態。材料場防汛器材准備充足,蛇皮袋裝好沙土備用,確保泵站機房和材料場庫房不被淹泡。排水職工身著警示服裝冒雨站在道路中央以及排水井周圍,為過往車輛和行人導航。
3、全面實施四級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防汛期間,每天由建委主任、中層領導、防汛人員及專職司機組成四級值班小組,進行全天候值班,隨時關注天氣形勢變化,保持上下聯動、通訊暢通,對屬於職責范圍內的險情、災情等做到第一時間知曉、第一時間處置、第一時間報告,有效提高了防汛工作反應速度。
4、採取飛信、簡訊、網路傳輸等方式通知參建單位進一步做好防汛工作。提醒參建單位要注重防雨排水、深基坑監測、臨時用電、大型機械和雨後防疫等安全事項。同時督促參見單位要將農民工轉移安置到安全地帶,並盡量減少外出。此次特大暴雨期間,累計發送通知共計3000餘條。
5、全力服務我區重點工程。防汛期間質安支隊實施一對一的服務模式,安排專人進行現場指導,強化動態跟蹤,為工程辦件、報驗等工作開辟綠色通道,全力促進重點工程早建設、早完工、早投產,減少汛期對施工進度的影響。
6、強化對汛情的掌握程度。防汛期間,建委各部門按照應急工作預案,實行不定時汛情上報機制,動態跟蹤各部門防汛情況,及時上報建委和區政府。
7、部署雨後復工檢查工作。為進一步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質安支隊下發了《關於開展__ 區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及建築用施工電梯安全專項檢查的通知》文件,以參建單位自檢自查為基礎,全面開展雨後復工檢查工作,並重點對臨時用電線路、漏電保護器和建築用施工電梯進行了全數檢查,確保建築工地 安全生產 。
三、排澇救災情況。
防汛期間區質安支隊積極組織對全區各建設項目進行電路、架體、大型設備、農民工宿舍和食堂等方面的安全檢查。採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將施工現場積水全部排除完畢,及時清理現場。到目前,受災工程已全部恢復施工。
園林部門主要領導及全所上下緊急行動,共出動車輛130餘台次,趕往各主幹道和綠化帶,在第一時間搶救綠化成果。經園林職工全力奮戰,共計排水約1800立方米,扶正、加固倒斜樹木約1600餘株,投入人力560餘人,動用6寸、8寸水泵18台,發電機16台,吊車、挖掘機大小鏈排等機械台班39餘次。各公園採取臨時禁園措施,在水淹公園道路路口及湖邊等危險地段安置提示牌,堅決避免了安全事故發生。
為盡快排除道路及居民小區積水,市政所全體幹部職工,在相關單位的'配合下,緊急出動搶險人員100餘名,抽調工程車輛、臨時水泵、發電機等設施進行搶險。自25日22時至28日凌晨,南華路泵站、周辛庄泵站、津沽路泵站、體北路 雨水 泵站等10座泵站23台排水設施同時運轉,並為海河故道新購置大型水泵一台、新上變壓器4台,經過兩天兩夜的奮戰,排除積水主幹路紅旗路、體育場北路、南華路及津沽路445.74萬立方米積水;公用事業管理科共出動車次41次,人次96次,及時啟動天嘉湖泵站、幸福河臨時泵站、京基高爾夫泵站等7座泵站33台排水設施,總體流量達到每秒25.5立方米,將道路及居民小區的積水及時排除,確保了道路暢通,維護了公用設施安全。
四、下一步工作。
1、全面做好雨後復工檢查工作。在參建各方自查基礎上,重點對臨時用電、大型機械、深基坑、腳手架體、應急預案等方面進行檢查。
2、督促施工單位切實提高防汛工作能力。在改進應急工作預案的同時,購置防汛設施、儲備防汛物資、落實防汛人員,並按照應急預案定期組織防汛演練。
3、進一步做好汛期園林綠化保障工作。確保汛期保障和雨後病蟲害的防治工作,打造我區良好生活環境。
4、完善各部門應急工作預案。利用編撰服務體系的契機,組織人員詳細完善應急工作預案,針對此次工作中暴露的問題,全面制定改進措施,確保應急工作預案在將來的防汛工作中發揮更大的效用。
搶險救災工作總結5
根據市防汛辦的要求,市供銷社今年切實加強了防洪搶險救災的安全防範工作,具體做到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強化措施、加強檢查等,確保了汛期安全,現將工作總結如下:
一、強化領導,把責任落到實處
市供銷社高度重視防洪搶險救災工作,做到早安排、早布置。
一是抓得早,在年初供銷社就召開專門工作會議,對今年的防洪搶險救災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
二是抓得實,市供銷社和所屬的8個直屬企業都落實防範搶險救災安全防範工作的「一崗雙責」,制定防洪搶險救災工作預案。
三是抓得細,市社所屬企業新增了防洪搶險救災的防洪措施,將防洪搶險救災的物資、經費和組織搶險、具體的疏散線路、方案等准備工作落到了實處。
二、加強檢查,確保汛期安全
7至8月,市供銷社按照有關要求,組織開展了防汛安全檢查。7月底市供銷社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分別帶領三個檢查組,對所屬的8個直屬企業重點部位的防汛安全設施、設備等進行了全面檢查;8月中旬,又專門對煙花爆竹公司的倉庫、部分連鎖配送中心,滋補酒廠、瀘牌酒業公司兩個生產、經營企業的防汛搶險應急措施等情況進行了兩次綜合大檢查。
各自屬企業基本做到了「三有」、「四加強」,即:有工作預案和應急措施,有搶險救援隊伍和物資准備,有防汛安全值班記錄;加強了領導,加強了責任落實,加強了應急措施的制定和落實,加強了值班檢查,確保各企業在今年汛期中的生產經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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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污水處理廠水處理員工的工作總結應該包含哪些內容
一、總結有如下特點:
1、工作總結要求人們對以往做過的工作進行冷靜的反思。通過反思,提高認識,獲得經驗,為進一步做好工作打下思想基礎。
2、強調科學性。總結經驗不能就事論事,「跟著感覺走」。而要就事論理,辯證分析,力求得出科學結論,這樣才能促進工作的轉化。
3、表述上敘議結合,有評有論。工作總結除了敘述、說明外,還要議論,通過典型材料的介紹及分析評議,闡明作者的觀點,使經驗教訓條理化、理論化,避免空洞無物和堆砌材料兩種偏向。
二、工作總結的種類:
1、按總結的時間分,有年度總結、半年總結、季度總結。進行某項重大任務時,還要分期總結或叫階段總結。
2、按總結的范圍分,有單位總結、個人總結、綜合性總結、專題總結等。
3、按總結的性質分,有工作、生產、教學、科研總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