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用地的范圍
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劃撥的范圍是國家機關用地,軍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城市公益事業用地和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的項目的用地都是可以劃撥取得的。大家應該知道,城市的基礎建設或者一些公益事業項目用地等都是造福於社會和民眾的,所以使用國家土地資源的時候也是無償的。
(1)國家機關用地。是指行使國家職能的各級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和檢察機關用地的總稱。
(2)軍事用地。是指軍事機關和軍用設施用地的總稱。
(3)城市基礎設施用地。是指城市給水、排水、污水處理、供電、通信、煤氣、熱力、道路、橋涵、市內公共涵道、園林綠化、環境衛生、消防保安、路燈路標等設施用地。
(4)城市公益事業用地。是指城市內的各種學校、醫院、體育場館、圖書館、文化館、少年宮、幼兒園、防疫站、影劇院等設施用地。
(5)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是指國家採取各種優惠政策重點扶持的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能源項目用地,鐵路、港口碼頭、機場、交通樞紐等交通項目用地,水庫、水壩、農灌工程、江河治理工程、防洪工程等水利項目用地。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各項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只有在「確需必要」時,才能採取劃撥的方式提供。但確需必要具體如何把握,《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未作具體規定。一般來說,對該條規定的建設用地,確屬國家投資或者雖非國家投資,但用於非經營性目的,可以認定為「確需必要」,應採取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對於不屬於國家投資而又用於經營性或營利性目的的,就不屬於「確需必要」的情形,而應採取出讓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
請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最多1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