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東莞市為什麼要收取居民污水處理費
居民使用後的抄生活用水排襲進市政管網,基於環境保護的要求,污水處理廠要進行污水處理,達到排放標准後再排入水體,所以要收取污水處理費。依據如下:
1、按照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現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因地制宜進行改造,2020年底前達到相應排放標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區域(重點湖泊、重點水庫、近岸海域匯水區域)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應於2017年底前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准。」
2、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提出:「2016年底前,設市城市污水處理收費標准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於0.95元」。
B. 節約水資源演講稿
1. 水,是人類賴以生存的重要自然資源,是生命的源泉,大地上的每一個生命都需要靠水來成長。水是多麼偉大啊,它把自己無私地奉獻給需要它幫助的人!但是,水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嗎?由於人們大量用水,隨意浪費水資源,許多城市都已嚴重缺水!
2. 記得在一個雙休日的早上,我家突然接到一個通知:「今天上午9:00~晚上7:00要停水。」我們來不及洗漱,就連忙拿東西儲水。九點鍾到了,停水了,可是,才儲畜了幾盆水。這么多水,要維持家中三個人的一天用水,還真為不易。首先,一家吵頌三個人要洗臉漱口,一共就用去了一盆水,(平時,三個人至少要用三盆水。)當我正要將洗臉水倒掉時,媽媽連忙制止我,指著旁邊的塑料桶,說;「把水倒在桶里,一會兒還可以沖廁所呢!這就叫作『廢物利用』。」我點點頭,馬上照辦。沒有想到,「緊急時刻」還真有不少節約小竅門呢!這時,平時的情景浮現在我眼前:早上,當我用滿滿一盆水洗完臉時,便毫不猶豫地倒了。現在想起來,可真是浪費啊!洗漱完畢,自然是該做飯。這可也用去了不少水:要洗菜、煮飯、煲湯……我在那時才發現,在人們生活中,是絕對離不開水的,水是人們生活的重要條件。
3. 一天,就這樣緊巴巴地過去了。七點,水升拆鄭來了,望著嘩嘩直流的自來水,心中頓生感慨:水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滲透了生活的每一個角落。如果沒有了水,我們生活的秩序不就全打亂了嗎?可是平日,我們用水沒有節制,這樣下去,將浪費多少水資源啊!
4. 我於是走到電腦前,查了有關水的資料:「我國居然我國是一個乾旱缺水嚴重的國家。我國的淡水資源總量為28000億立方米,但是,我國的人均水資源量只有2300立方米,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1/4,是全球人均水資源最貧乏的國家之一。然而,中國又是世界上用水量最多的國家。」怎麼可能?我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缺水:全面告急;用水:逐年增長;水質:不容樂觀。而作為嶺南水鄉的東莞市水資源所面臨的形勢也十分嚴峻。主要表現在:1、水資源供需矛盾尖銳。我市人均水資源量不僅低於國際公認的每人1700立方米的國際用水緊張線,而且低於500立方米的嚴重缺水線,水資源供需矛盾十分尖銳。2、水質較差。我市51座具有飲用水功能的水庫中,除個別外,大部分水質普遍較差,水質劣於Ⅳ類,不能達到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要求。3、水源保護工作相對滯後。20xx年全市有32座二級污水處理廠運行,全市污水處理率僅為68%,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xx」規劃提出的20xx年污水處理率達到85%的目標尚有較大差距。污水處理廠及截污管網建設的滯後,進一步加重了水污染負荷。有人說「浪費一滴水,無所謂,我們不缺這一點水。水龍頭一開,水就嘩嘩流出來了。」可真是這樣嗎?
5. 別忘了有一句話「地球上最後一滴水,那將是人類悔恨的眼淚。」人類生活是離不開水的,國家為了合理地利用水資源,花費了大量的時間、精力、還有財力。那麼,我們大家也要為合理利用水資源做出自己的一份貢獻,節約每一滴本不該浪費的水吧!我相信,只要全國人民的共同努力,水資源將會越來越豐富,祖國一定會更加美麗、富饒!
C. 東莞市建工集團怎麼樣
東莞建工集團有限公司的前身是成立於1978年的東莞市第二建築工程公司,2001年改制後,現屬民營企業。具有國家房屋建築總承包一級資質、市政總承包一級資質。注冊資金6000萬元,是以建築總承包、建築施工為基礎,房地產開發為龍頭的大型建築集團。並於2002 年6 月通過了質量體系認證。連續十五年被省工商部門評為「重合同,守信用」企業及「安全生產先進單位」企業,並被評為東莞市「先進施工企業」。取得良好的社會信譽及經濟效益。
具備資質:房屋建築、市政工程一級總承包;裝飾工程、機電設備安裝、園林古建築、消防工程專業承包二級資質。
今年還投資了三個污水處理廠:東莞謝崗污水處理廠、黃江污水處理廠、樟木頭污水處理廠。
房地產開發主要項目有:八達花園項目、南方飲料廠項目。
聯系地址: 東莞市南城區莞太路段竹園大廈 郵政編碼: 523072
聯 系 人: 李小姐、王小姐 聯系電話: 0769-2427888 傳真: 0000000
電子郵箱: 0000000 公司主頁:
土建預算員(急招) 招聘人數 5 人
專業要求: 工科 土建類 年齡要求: 26歲以上 40歲以下
學歷要求: 大專 戶籍要求: 不限
外語要求: 不限 目前住地: 不限
粵語: 不限 工作地區: 東莞
性別要求: 不限 工作性質: 全職
婚姻狀況: 不限 薪金水平: 面議 提供住宿
發布日期: 2006-09-15 有效期限: 2006-10-18
聯系人: 郭小姐 聯系電話: 22427888-814 信箱: [email protected]
職責和要求:
要求:
1、大專以上,工民建或土建類專業;
2、勤勞、敬業,能承受較大工作壓力;
3、三年以上土建或市政工程預決算工作經驗;
4、有預算員證優先、會廣聯達軟體,能獨立完成工程預決算優先考慮!
備註:
面試帶齊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
D. 東莞市市區垃圾處理廠的污水處理工藝
現代污水處理技術,按處理程度劃分,可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處理。
一級處理,主要去除污水中呈懸浮狀態的固體污染物質,物理處理法大部分只能完成一級處理的要求。經過一級處理的污水,BOD一般可去除30%左右,達不到排放標准。一級處理屬於二級處理的預處理。
二級處理,主要去除污水中呈膠體和溶解狀態的有機污染物質(BOD,COD物質),去除率可達90%以上,使有機污染物達到排放標准。
三級處理,進一步處理難降解的有機物、氮和磷等能夠導致水體富營養化的可溶性無機物等。主要方法有生物脫氮除磷法,混凝沉澱法,砂濾法,活性炭吸附法,離子交換法和電滲分析法等。
整個過程為通過粗格柵的原污水經過污水提升泵提升後,經過格柵或者砂濾器,之後進入沉砂池,經過砂水分離的污水進入初次沉澱池,以上為一級處理(即物理處理),初沉池的出水進入生物處理設備,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其中活性污泥法的反應器有曝氣池,氧化溝等,生物膜法包括生物濾池、生物轉盤、生物接觸氧化法和生物流化床),生物處理設備的出水進入二次沉澱池,二沉池的出水經過消毒排放或者進入三級處理,一級處理結束到此為二級處理,三級處理包括生物脫氮除磷法,混凝沉澱法,砂濾法,活性炭吸附法,離子交換法和電滲析法。二沉池的污泥一部分迴流至初次沉澱池或者生物處理設備,一部分進入污泥濃縮池,之後進入污泥消化池,經過脫水和乾燥設備後,污泥被最後利用。
E. 東莞市市區污水處理廠未來發展
東莞市市區污水處理廠三期工程於2008年11月獲得市政府批准,旨在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改善市區生態環境。擴建規模為20萬噸/日,概算總投資3.4億元,預計於2010年底竣工。擴建完成後,污水處理廠處理規模將達40萬噸/日,市區生活污水處理率將實現100%。這一工程將大幅提升東莞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有效改善水質環境。
東莞市市區污水處理廠擴建項目是市政府的一項重要民心工程,對提高環境保護水平、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具有重要意義。擴建工程規模宏大,投資總額達到3.4億元。根據規劃,擴建工程將於2008年底啟動建設,2010年底竣工。擴建完成後,污水處理廠的處理能力將從20萬噸/日提升至40萬噸/日,確保市區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100%。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東莞市面臨著嚴峻的水污染問題。為解決這一問題,市政府決定擴建市區污水處理廠,提高污水處理能力。擴建工程旨在通過增加污水處理規模,有效提升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從而改善水質環境。通過這一系列舉措,東莞市將為實現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的建設目標奠定堅實的基礎。
東莞市市區污水處理廠的擴建工程是東莞市改善城市環境、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舉措。通過擴大污水處理規模,東莞市將實現市區生活污水處理率的全面達標,為提高水環境質量、推動可持續發展作出積極貢獻。這一工程的實施,不僅體現了市政府對環境保護的高度重視,也為東莞市的未來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
F. 2018年東莞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新規解讀
2018年東莞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新規解讀
6月28日,東莞市正式對外印發《東莞市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新規」),並明確將於8月起正式實施。按照新規,今後,污水處理必須建立污泥管理台賬,且相關台賬資料必須至少保存5年時間。
建立健全污泥管理責任制
統計資料顯示,2002年以來,東莞市累計投入100多億元進行污水處理廠和截污管網建設。目前,已建成二級污水處理廠37家,除3家由政府投資運營外,其餘34家以建設-經營-轉讓(BOT)或移交一經營一移交(TOT)模式建設運營,在全國率先實現了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城鄉全覆蓋。截污主幹管網規劃投資規模約74億元,管網總長860多公里,設計污水收集能力近期約210萬噸/日,遠期約569萬噸/日。
這意味著,每天都會有大量污泥在全市各個污水處理廠中產生並面臨無害化處理,否則將給周邊環境及人身安全埋下巨大隱患。根據新規,這些污泥的處置都應遵循集中化、減量化、無害化及資源化的原則。
具體來說,污泥產生單位應當將污泥交由有嚴控廢物經營資格的單位處置。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污泥管理責任制,切實履行職責,防止由污泥引發的環境污染事故。
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制定與污泥處置有關的規章制度和發生意外事故時的應急方案,並報市環保部門備案。
此外,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對從事污泥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及緊急處理等知識培訓;同時應執行嚴控廢物管理制度、污泥轉移申報制度、聯單管理制度和備案制度。
污泥處置單位還每季度至少一次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廠區臭氣排放及廠區邊界的臭氣濃度進行監測,監測報告定期報送環保部門備案,一旦發現濃度超標,污泥處置單位應立即向環保部門報告,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污泥運輸禁設中轉儲存點
新規明確,為防止污泥處置引發環境污染事故等,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均應當建立污泥管理台賬。登記內容包括污泥產生量、處理處置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資料保存時間為5年。
污泥產生單位、運輸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情形發生:一是未使用專用容器、包裝物貯存污泥或貯存的污泥裸露的;二是丟失污泥的;三是將污泥作為生活垃圾處理,或者交給污泥處置單位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處理的;四是運送中發生意外情況,導致污泥溢出、散落的;五是在污泥處置地點外拋棄、填埋污泥的;六是造成污泥流失、泄漏、擴散的等其他情形。
新規還指出,發生污泥流失、泄漏、擴散時,污泥產生單位、運輸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立即採取緊急處理措施,並及時向市環保部門報告。
在日常管理過程中,污泥處置單位還要建立健全泥質及污泥處置副產品檢測和檢驗制度。每季度至少一次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污泥、泥餅、泥粉等的含水率、重金屬等指標進行檢測,檢測報告定期報送環保部門備案。
此外,污泥處置單位應當採用密閉車輛進行污泥運輸,不設中轉儲存點。運輸過程中應進行全過程監控和管理,防止因裸露、散落或泄漏造成二次污染,嚴禁隨意傾倒、偷排污泥。
污泥產生單位應當合理安排排泥時間,並於污泥貯存點貯存量達到80%以上時通知污泥處置單位到廠區收運污泥,污泥處置單位應當收到污泥產生單位的通知後及時到其貯存點收運污泥,並合理安排收運車次,確保各貯存點的污泥24小時內(含法定節假日)清運。
東莞市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本市污泥處置工作的管理,預防和減少污泥二次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廣東省嚴控廢物處理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污泥,是指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在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半固態或固態物質,不包括柵渣、浮渣和沉砂。
第三條本市轄區內的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含樟村水質凈化廠,下稱污泥產生單位)產生的污泥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及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工業污泥的處理處置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執行。
第四條本市污泥的處置,應遵循集中化、減量化、無害化及資源化的原則。
第五條市環保部門負責對污泥處置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市水務部門配合市環保部門對污泥產生單位進行日常監督管理,財政部門按程序對污泥處置費進行撥付。上述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污泥處置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污泥管理的一般規定
第六條污泥產生單位應當將污泥交由有嚴控廢物經營資格的單位處置。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污泥管理責任制,切實履行職責,防止由污泥引發的環境污染事故。
第七條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制定與污泥處置有關的規章制度和發生意外事故時的應急方案,並報市環保部門備案。
第八條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對從事污泥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及緊急處理等知識培訓。
第九條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執行嚴控廢物管理制度、污泥轉移申報制度、聯單管理制度和備案制度。
第十條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建立污泥管理台賬。登記內容包括污泥產生量、處理處置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資料保存時間為5年。
第十一條污泥產生單位、運輸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情形發生:
(一)未使用專用容器、包裝物貯存污泥或貯存的污泥裸露的;
(二)丟失污泥的;
(三)將污泥作為生活垃圾處理,或者交給污泥處置單位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處理的;
(四)運送中發生意外情況,導致污泥溢出、散落的;
(五)在污泥處置地點外拋棄、填埋污泥的;
(六)造成污泥流失、泄漏、擴散的其他情形。
發生污泥流失、泄漏、擴散時,污泥產生單位、運輸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立即採取緊急處理措施,並及時向市環保部門報告。
第十二條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採取有效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為從事污泥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的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
第十三條污泥處置單位應建立健全泥質及污泥處置副產品檢測和檢驗制度。每季度至少一次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污泥、泥餅、泥粉等的含水率、重金屬等指標進行檢測,檢測報告定期報送環保部門備案。
第三章污泥收集、運送
第十四條污泥產生單位應當採取措施,避免生活垃圾、金屬工具製品等一系列異物進入污泥,使產生的污泥泥質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泥質》(GB24188-2009)表一「污泥基本控制指標及限值」,並由污泥處置單位指導污泥產生單位設置統一規范的污泥收集容器。
第十五條污泥處置單位應當採用密閉車輛進行污泥運輸,不設中轉儲存點。運輸過程中應進行全過程監控和管理,防止因裸露、散落或泄漏造成二次污染,嚴禁隨意傾倒、偷排污泥。
第十六條污泥產生單位應當合理安排排泥時間,並於污泥貯存點貯存量達到80%以上時通知污泥處置單位到廠區收運污泥,污泥處置單位應當收到污泥產生單位的通知後及時到其貯存點收運污泥,並合理安排收運車次,確保各貯存點的污泥24小時內(含法定節假日)清運。
運送污泥的時間應避開上下班高峰期,運輸路線應避開人群密集區,盡可能減少對周邊居民的影響,嚴禁車輛停放在人群密集區。同時,污泥處置單位收運污泥應遵循「一車一運」的原則,以確保污泥計量的准確、可靠。
第十七條在特殊情況下,污泥產生單位按照規定設置的貯存點不足以容納產生的污泥的,污泥產生單位應當及時通知污泥處置單位收運,處置單位應當增加收運頻次或者車次,保證污泥的及時收運。
第十八條污泥運輸車輛需依法取得相關道路運營資質後,方可進行污泥運輸。
第十九條污泥產生單位在轉移污泥前,應向市環保部門報批污泥轉移計劃,並申領嚴控廢物污泥轉移聯單。污泥產生單位可委託污泥處置單位辦理轉移聯單申報手續。禁止污泥運輸單位、處置單位接收無轉移聯單的污泥。
第二十條污泥產生單位、運輸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如實填寫嚴控廢物污泥轉移聯單,並加蓋公章。聯單一式五聯,並交由環保部門等相關部門存檔留底。
第二十一條運送污泥,實行《污泥運送登記卡》管理制度。《污泥運送登記卡》按照一車(次)一卡,由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的交、接人員填寫並簽字。
第二十二條運送污泥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於裝卸和清潔的專用密閉式運送工具。運送工具應具有明顯的嚴控廢物警示性標識。
第二十三條運送污泥的專用車輛使用後,應當在污泥處置場所內及時進行清潔,對清潔產生的污染物妥善處理,防止二次污染。
第四章污泥的處置
第二十四條從事污泥處置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規定向市環保部門申領嚴控廢物處理許可證;未取得處理許可證的單位,不得從事有關污泥處置的活動。
第二十五條從事污泥處置活動的單位,依照規定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配備符合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的污泥貯存、處置設施或者設備;
(二)有符合嚴控廢物經營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建立保證污泥安全處置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四)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和國家標准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六條污泥處置單位按國家有關規范設置計量房,在處置污泥前逐車過磅計量登記,按月匯總。計量房應設置在線監控系統,與市環保部門在線監控中央控制系統聯網,以監控其計量、車輛進出廠情況。監控資料保存時間為5年。同時,污泥產生單位有權對污泥處置單位的污泥運輸車輛裝運情況進行檢查並可派員跟車到污泥處置單位查看污泥計量情況。
第二十七條污泥處置單位每季度至少一次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廠區臭氣排放及廠區邊界的臭氣濃度進行監測,監測報告定期報送環保部門備案,一旦發現濃度超標,污泥處置單位應立即向環保部門報告,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第二十八條污泥處置單位處置污泥的技術污染防治措施必須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試行)》及《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技術指南(試行)》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污泥處置費按特許經營協議或其他服務協議約定的標准執行,有關污泥處置費的具體支付程序按《東莞市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費支付辦法》執行。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市財政、環保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污泥處置單位申請撥付的污泥處置費、污泥處置數量、污泥處置達標情況及污泥處置後最終殘留物去向進行監督,並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污泥處置檢測工作可通過招標或其他方式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監測單位進行,確保污泥處置符合有關要求。
第三十二條市環保、水務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對污泥的產生、貯存、處理、處置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定期交換監督檢查和抽查結果,發現隱患的應當責令立即消除。
發現無嚴控廢物處理許可證或者不按照嚴控廢物處理許可證規定從事污泥處置活動的,市環保部門應當按照《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和《廣東省嚴控廢物處理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三條市環保、水務部門接到對污泥處置單位、污泥產生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的投訴和舉報後,應當根據職責分工及時調查核實,依法作出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公布。
第三十四條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對有關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第三十五條污泥產生單位應於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環保分局報告上月污泥產生量、轉移量及去向等情況,並接受市環保部門的核查;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建立嚴控廢物處理情況檔案,如實記載其利用、處置的污泥類別、來源、去向等事項,並於每月10日前向市環保部門及所在地環保分局報告上月嚴控廢物處理情況。
第三十六條污泥處置單位應每年3月前向市環保部門報送上年度污泥環境管理報告書。污泥環境管理報告書應當包括企業經營狀況、運營管理、污染物排放等內容。
第三十七條污泥處置單位應確保污泥得到及時接收、處置,未及時接收、處置污泥的,應當依法承擔有關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污泥處置單位應當於每月10日前向市環保部門報送上月《嚴控廢物轉移聯單》(污泥專用)、《污泥運送登記卡》及《污泥處置月報表》。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由市環保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規定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