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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處理費發票開具什麼稅目

發布時間:2024-11-12 20:06:42

『壹』 什麼是排污稅

我國現今還沒有實現收排污稅的政策,只有制定了收排污費的制度,我個人認為排污稅就是國家通過稅務部門收取企業排污治理費用的一種稅種,另外我將排污費與排污稅這兩者作了一下比較,看你滿意不?
排污費是一種行政事業性收費范疇的環境費,可對於抗繳排污費的單位或個人,環保部門可依法採取增收滯納金、處以罰款、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等強制性措施,但是作為行政收費立法層次較低。而排污稅則體現國家意志,除了採取收取排污費的上述措施,還可以通過責成提供納稅擔保、凍結納稅人的存款賬戶和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商品、貨物等採取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性措施,對於偷稅數額較大或抗稅行為觸犯刑法的,可以依法給予刑事制裁。

『貳』 污水處理費如何征稅

《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稅[2014]151號)第十三條
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其污水內處理費由城鎮容排水主管部門委託公共供水企業在收取水費時一並代征,並在發票中單獨列明污水處理費的繳款數額。

公共供水企業代征的污水處理費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征繳入庫。

污水處理費由排水主管部門負責徵收。市和區縣按照污水處理費徵收級次,實行分級管理。

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其污水處理費由市和區縣排水主管部門委託公共供水企業在收取水費時一並代征,並使用市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作為收費憑證。公共供水企業代征的污水處理費應直接繳入同級國庫。

拓展資料:

2014年12月31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以財稅〔2014〕151號印發《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徵收繳庫、使用管理、法律責任、附則5章38條,由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解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關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參考資料:網路-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叄』 污水處理收費如何征稅

某市有一家大型造紙企業,自備自來水廠和污水處理車間。相鄰有一獨立核算的協作生產企業,向紙廠提供生產用化工材料。由於紙廠供水與治污能力有餘,因而既向鄰廠供水,又為鄰廠代處理污水。由於供水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按13%的稅率納稅,因而紙廠對污水處理收費也按13%的稅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納稅。最近,稅務機關對紙廠進行納稅檢查,認為提供污水處理服務不應依自來水適用稅率納稅,而應按「加工」勞務適用17%的稅率繳納增值稅,並對其作出補稅處罰的稅務處理。對此,企業感到不能接受。
筆者查閱了有關稅收政策法規,也覺得這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需要在政策法規上進一步明確。
第一,污水處理算不算「加工」勞務?《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明確規定:「加工是指受託加工貨物,即委託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託方按照委託方的要求製造貨物並收取加工費的業務。」具體落實到污水處理上,污水並非原料或主要材料,凈化後的污水因達不到自來水質量標准,所以也不是委託方收回的貨物,而是經檢測達到排放標准後輸入長江。由此看來,此項業務並不符合法定的「加工」勞務概念,究竟應如何定性尚待商榷。
第二,污水處理能否算「勞務」服務?再看營業稅的有關規定,據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對應稅服務業的詮釋:「服務業,是指利用設備、工具、場所、信息或技能為社會提供服務的業務。」這一概念與污水處理的服務內容較相一致。兩者的區別在於增值稅「加工」勞務必須有產品,而營業稅「勞務」服務則不一定有產品。因此,既可以納入營業稅「代理服務」的范圍,也可以列入營業稅「其他服務業」的范圍。可是《營業稅稅目注釋》中列舉項目並未含「污水處理」,所以基層稅務機關在定性上難以把握。
第三,對污水處理這一特殊服務項目在稅收上能否給予優惠?根據國家環保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關於污水處理費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中規定:「對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委託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免徵增值稅。」需要說明的是,文件並未界定污水處理收費應屬增值稅徵收范圍,僅明確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可不作為水費的價外費用,合並徵收增值稅。但對企業單位處理污水收費能否同等享受未加明確。聯繫到本文所舉事例,紙廠污水處理車間主要是為自身服務的,就其主觀意願來說並無贏利目的。現在以自身多餘能力為社會服務,我們認為在稅收政策上應予以鼓勵。這樣,不僅可以減輕政府的環保壓力,也有利於發揮現有環保設施的潛力,達到社會效益與企業經濟效益雙贏的效果。
為此,筆者建議,對污水處理收費可以針對不同情況,採取適當的稅收鼓勵措施。即由政府部門統一舉辦的污水處理廠,因其具有公益性質,可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凡由自來水廠(公司)代收污水處理費而後由財政轉撥給污水處理廠的,免徵增值稅或營業稅。(戴林法)

『肆』 定州增值稅有沒有政策

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改增有關政策問題的解答之七
一、關於旅行社選擇差額征稅中增值稅扣稅憑證問題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旅遊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後的余額為銷售額。並規定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鑒於旅遊服務結束後,火車票、機票由旅遊服務購買方持有,旅行社不能取得這些扣除憑證,因此,暫可用旅遊服務購買方火車票、機票的復印件作為有效扣稅憑證。
二、關於保險公司給予的旅遊及實物獎勵徵收增值稅問題
保險公司給予正式員工的旅遊及實物等獎勵,凡屬於福利支出的,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對於非正式員工的旅遊及實物等獎勵,應作為銷售收入,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三、關於銀行銷售貴金屬產品等增值稅計稅方法問題
營改增後,為便於銀行納稅申報,我省銀行銷售貴金屬產品等業務統一改為收入比例法計算繳納增值稅額。原實行金融機構地市級分行、支行按照0.8%預征率預繳增值稅,由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統一清算繳納的辦法停止執行。
四、關於銀行在提供金融服務的同時,贈送給客戶的禮品是否要做視同銷售問題
銀行在提供金融服務時,贈送給客戶的禮品不做視同銷售處理。
其他企業同類行為照此辦理。
五、關於企業購買保潔服務,取得保潔費增值稅專用發票能否抵扣的問題。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的保潔服務,未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取得的保潔費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六、關於供熱公司一般納稅人向用戶收取的2016年4月30日前開工的供熱管網的入網費,可否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問題。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供熱介面費(入網費)按照「建築服務-安裝服務」稅目征稅增值稅。同時,上述服務符合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建築服務的條件。因此,供熱公司一般納稅人向用戶收取的2016年4月30日前開工的供熱管網的入網費,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七、關於分公司是否允許扣除以總公司名義支付的土地價款問題
房地產開發企業分公司在項目發生地作為獨立納稅人繳納增值稅的,因總公司與政府簽訂開發合同,土地價款由總公司名義支付,房地產開發企業分公司可憑土地出讓金憑證原件按規定扣除土地出讓價款。
八、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預收款開具發票問題
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預收款時,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的規定,使用「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編碼,發票稅率欄應填寫「不征稅」。
《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改增有關政策問題的解答(之二)》第四條「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預收款范圍及開票申報問題」中不得開具發票規定廢止。
九、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的房地產項目因確權面積差、銷售折扣等原因紅字發票開具問題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已開具營業稅發票的,2016年5月1日以後由於確權面積差、銷售折扣等原因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可以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時應在備注欄內註明紅字發票對應原開具的營業稅發票的代碼、號碼及開具原因。
納稅申報時,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負數金額在申報表如實填報的同時,在無票收入欄次填報相同的正數銷售額。
十、關於企業營業稅發票開具錯誤重新開票問題
2016年5月1日之後,納稅人發現原營業稅發票開具錯誤,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可於2016年12月31日之前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不動產不受此時間限制),同時開具藍字增值稅普通發票。
紅字發票開具時應在備注欄內註明對應原開具的營業稅發票的代碼、號碼及開具原因。藍字發票開具時應在備注欄註明對應原開具的營業稅發票的代碼、號碼,紅字增值稅發票的代碼、號碼及開具原因。
十一、關於納稅人查補營業稅補開發票問題
試點納稅人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發生的應稅行為,試點前未開具發票,2016年5月1日以後因稅收檢查等原因補繳營業稅,需要補開發票的,可於2016年12月31日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二、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無法劃分的進項稅額抵扣問題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兼有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免徵增值稅的房地產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應以《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建設規模」為依據進行劃分。如期間費用涉及進項稅額無法劃分也按照本辦法進行稅務處理。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簡易計稅、免稅房地產項目建設規模÷房地產項目總建設規模)
其中「房地產項目總建設規模」應按照營改增後選擇適用簡易計稅、免稅房地產項目剩餘建設規模與按照一般計稅方法項目剩餘建設規模之和計算。剩餘建設規模是指尚未交付(或轉為固定資產)的開發產品建設規模。
十三、關於企業租入不動產支付租金進項稅抵扣問題
企業租入不動產支付租金,屬於購買不動產租賃服務,依據《營改增試點實施辦法》第27條,如果租入不動產既用於應稅項目,又用於免稅、簡易計稅項目,進項稅不能全部抵扣,應按照《營改增試點實施辦法》第29條分攤進項稅。
十四、關於與政府共同合作進行土地改造、拆遷(一級土地開發)繳納增值稅問題
納稅人(以下稱投資方)與地方政府合作,投資政府土地改造項目(包括企業搬遷、危房拆除、土地平整等土地整理工作)。符合《關於納稅人投資政府土地改造項目有關營業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3年第15號公告)所規定的「投資行為」的,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屬於增值稅征稅范圍,不徵收增值稅。投資方收取固定或保底收益的,按照貸款服務稅目徵收增值稅。
如納稅人受託進行建築物拆除、平整土地並代委託方向原土地使用權人支付拆遷補償費,其提供建築物拆除、平整土地勞務取得的收入屬於「建築服務」稅目;其代委託方向原土地使用權人支付拆遷補償費的行為屬於「經紀代理」稅目。
十五、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以老帶新」獎勵費增值稅問題
房地產開發企業老客戶推薦新客戶買房,給老客戶的獎勵費,應按照「經紀代理」稅目繳納增值稅。
十六、關於一般納稅人和起征點以上小規模納稅人部分業務使用定額發票的問題
一般納稅人和起征點以上小規模納稅人以下業務,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無法滿足其開票需求的,可以申請使用定額發票:
(一)火車站小件寄存業務。
(二)集貿市場按次收取的臨時攤位管理費。
(三)企業經營中面向個人集中、定額收取的費用,如考務費、學歷認證費等。
(四)入戶上門收取的垃圾清理費。
(五)旅遊景點兼營的遊船、泳圈等租賃服務業務。
十七、關於保險企業代個人保險代理人申請匯總代開增值稅發票問題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5號)規定,接受稅務機關委託代征稅款的保險企業,向個人保險代理人支付傭金費用後,可代個人保險代理人統一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匯總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除該公告規定可以申請匯總代開增值稅發票的行業外,其他行業同類性質的業務暫可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改增有關政策問題的解答(之五)》第十二條相關規定廢止。
十八、關於機構代收車船稅開具增值稅發票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開具增值稅發票問題的公告》(2016年第51號)明確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開具增值稅發票,按照以下規定執行: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代收車船稅並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增值稅發票備注欄中註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等。該增值稅發票可作為納稅人繳納車船稅及滯納金的會計核算原始憑證。
《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改增有關政策問題的解答(之五)》第十九條「關於保險公司代收車船稅如何填列稅款信息問題」相關規定廢止。
十九、關於納稅人銷售預存卡、儲值卡發票開具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對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和支付機構預付卡發票開具及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做了規定:單用途卡發卡企業或者售卡企業(以下統稱「售卡方」)銷售單用途卡,或者接受單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售卡方可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支付機構銷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幣資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資金,不繳納增值稅。支付機構可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人應嚴格按照規定。
售卡方和支付機構銷售單用途卡和多用途卡以及對單用途卡和多用途卡充值業務,均按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執行。銷售成品油納稅人售賣加油卡適用《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 第2號)規定。
《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改增有關政策問題的解答(之三)》第三條關於「關於生活服務業納稅人銷售預存卡、儲值卡銷售服務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相關規定廢止。
二十、關於單位和個人土地被國家徵用取得土地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免徵增值稅問題
國家因公共利益或城市規劃需要而收回單位和個人所擁有的土地使用權,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的標准支付給單位和個人的土地及地上附著物(包括不動產)的補償費,屬於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單位和個人取得的上述補償費免徵增值稅。
二十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綠化種植土是否可以按照簡易計稅方法徵收增值稅問題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綠化種植土,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選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二條第三款中「建築用和生產建築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規定,按照簡易計稅方法徵收增值稅。
二十二、關於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收取自來水水費問題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水費增值稅問題的公告》(2016年第54號)規定,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以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向服務接受方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免徵增值稅;隨水費收取的水資源稅不徵收增值稅。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收取的水費全額選擇3%徵收率,收取的污水處理費選擇「免稅」,收取的水資源稅稅款信息在發票備注欄註明,該增值稅發票可作為納稅人繳納水資源稅的會計核算原始憑證。
《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改增有關政策問題的解答(之六)》第七條相關物業公司收取自來水水費的規定廢止。
二十三、關於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預收租金收入跨2017年度免徵增值稅的問題
其他個人採取預收款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預收租金收入,在預收款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後,2017年12月31日前的租金收入可享受小微企業發生應稅行為的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免徵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2018年1月1日後的租金收入可享受個人發生應稅行為的月銷售未達到2萬元增值稅起征點免徵增值稅的優惠政策。相關優惠政策調整後,按調整後的時間標准執行。

『伍』 什麼時間起開征水資源稅

2016年5月10日。

2016年5月1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對外發文《關於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通知》,宣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國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根據《通知》,我國將開展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並率先在河北試點,採取水資源費改稅方式,將地表水和地下水納入征稅范圍。

實行從量定額計征,對高耗水行業、超計劃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區取用地下水,適當提高稅額標准,正常生產生活用水維持原有負擔水平不變。

2009年6月17日,財政部副部長王軍表示,隨著經濟的現在資源的重要性已經被大家所認識,而且構成資源稅的內容延伸了很多,尤其是水資源浪費很嚴重,所以,下一步資源稅稅目要向這類產品擴大。現在至少水資源是要進入的。

(5)污水處理費發票開具什麼稅目擴展閱讀:

水資源開發和利用:

1、水資源開發利用,是改造自然、利用自然的一個方面,其目的是發展社會經濟。最初開發利用目標比較單一,以需定供。隨著工農業不斷發展,逐漸變為多目的、綜合、以供定用、有計劃有控制地開發利用。

2、當前各國都強調在開發利用水資源時,必需考慮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三方面。

3、水資源開發利用的內容很廣,諸如農業灌溉、工業用水、生活用水、水能、航運、港口運輸、淡水養殖、城市建設、旅遊等。防洪、防澇等屬於水資源開發利用的另一方面的內容。在水資源開發利用中,在以下一些問題上,還持有不同的意見。

4、例如,大流域調水是否會導致嚴重的生態失調,此外,全球氣候變化和冰川進退對未來水資源的影響,人工降雨和海水淡化利用等,都是今後有待探索的一系列問題。它們對未來人類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具有深遠的意義。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水資源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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