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井蓋傷人不想打官司怎樣賠償
司法實務中,井蓋致人損害的賠償糾紛有著各種不同的情形,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1、井蓋權屬主體即是井蓋管理主體,其在對井蓋的日常維護、修繕工作中存在瑕疵,受害人受損而求償;
2、在井蓋權屬主體之外,另有單獨的井蓋管理主體。井蓋管理主體在對井蓋的日常維護、修繕工作中存在瑕疵,受害人受損而求償;
3、井蓋行政管理主體存在管理瑕疵,受害人受損而求償;
4、行為人用盜竊等手段破壞井蓋公共設施,受害人受損而求償。
井蓋的作用:
1、承重功能 鑄鐵井蓋的承載力很高,遠遠高於一般路面的承載要求,因此可以作為支撐結構,在道路綠化帶中應用廣泛;
2、防滑作用 由於鑄鐵的密度比較大,而且表面粗糙度比較高,所以有很好的防滑效果;
3、防盜功能 在使用過程中因為偷盜現象比較嚴重,所以很多地區採用隱形井蓋來保證人車通行順暢;
4、美化環境 因為其外觀漂亮、線條簡潔流暢的原因很受人們的喜愛;
7、方便開啟 由於重量原因開啟需要專用工具;
8、便於維修 如果出現故障可以方便的打開檢查維修;
9、使用壽命長 使用壽命一般在30-50年;
10、耐腐蝕性強 球墨鑄鐵通過球化處理後提高了材料的塑性及韌性有利於提高產品的耐磨性及防腐性能。
綜上所述,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② 井蓋松動傷人。物業公司承擔責任如何承擔誤工費
法院經審理認為,窖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本案中,因兩被告共同管理的窖井井蓋下壓著水管,並未處於完全封閉狀態,造成了安某踩空墜井受傷,兩被告應對安某承擔連帶責任。但考慮窖井並非處於小區內的人行道路上,而是位於草坪之中,且附近設有照明設施,安某未能按人行道路行走,因其為智力殘疾三級,其法定代理人對其監管看護存在一定疏忽,對損害結果的發生存在一定過錯,應減輕兩被告部分侵權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條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即首先推定窖井的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管理人能證據證明自己已經善盡了安全管理義務,或有證據證明該損害結果是由受害人的故意導致免責。本案中,兩被告不能證明已經履行了相應的管理責任,所以應當就損害後果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井蓋的缺失或管理瑕疵導致的悲劇在實踐中已有不少的案例,此類悲劇的發生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2014年北京地區某物業管理部發生了一起井蓋傷人事件,傷者經司法鑒定為7級傷殘,該案件一審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承擔80%的賠償責任。我公司發生的該起案例告誡我們:此類案件離我們並不遙遠,各物業管理部務必提高警惕,消除風險,避免悲劇發生。作為物業服務的提供者,必須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義務,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為小區業主營造一個相對安全的生活環境。
井蓋致害事件,造成人身傷害的居多,輕者受傷,重者會致人死亡。一旦物業公司管轄的區域內發生井蓋傷人事件,就意味著物業公司將面臨巨大的經濟賠償。同時,還會引發一系列的連鎖反應,如對公司的形象、服務質量、服務水平等造成不良影響,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和諧關系受到挑戰,物業費收取難、面臨被訴的風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