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污水處理可以用地下水稀釋嗎
那樣是不符合規范的。浪費水資源
⑵ 污水處理廠為讓出水COD達標在采樣囗用水稀釋違法嗎
在采樣囗用水稀釋是違法的行為,如果COD不達標主要問題是在反硝化反應環節出現了問題,可以增加反硝化菌的投加量或者增投多維復合碳源菌劑來進行調節,不要在樣品上做手腳,一旦被發現會受到重罰的,得不償失~
⑶ 污水接管排放前可以勾兌水嗎
污水接管排放前可以勾兌水。為了使得水質實現達標排放,調水稀釋是可以的,環保方面只負責看出口是否達標,調水稀釋也是很多企業在做的行為,環保方面不屬於違法行為。
⑷ 利用淡水稀釋流入雨水管里的污水違法嗎
違法。
雨污分流是雨水不能進污水管,污水是絕對不允許進入雨水管的。未分流情況下雨水可能進入污水管道。雨污分流是一種排水體制,是指將雨水和污水分開,各用一條管道輸送,進行排放或後續處理的排污方式。用於被污染的河流。雨污分流便於雨水收集利用和集中管理排放,降低水量對污水處理廠的沖擊,利於污水處理廠的處理效率。
⑸ 若處理後的廢水不達標,用清水稀釋再排放,違法嗎若是,違反了哪些法律
首先確認是工業廠房類還是民用建築類的排放,同時需明確排放水屬於廢水還是污水,廢水對環境的污染是較小的,應屬於違規,違反建築排放標准;而污水則屬於違法,違反《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
正確的方式應該是排入市政污廢水管網,同時亦需支付市政污廢水排放費用。
⑹ 向河道排放污水的處罰
往河道倒垃圾應被處罰:
限期清除障礙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排污者未按照規定繳納排污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繳納期拒不繳納的,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並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現今環境污染越來越嚴重,我們國家在大力推行環保,讓公民都有州好環保意識,尤其是河道的治理,我國對水體環境保護是非常重視的,水資源保護是一個國家能否持續發展的關鍵之一。
而保護水資源,首要任務是治理污染源,對污水排放進行管理。但是在這種大環境下仍有一些企業向河道排污水,那麼這種情況下,就要給對方處罰。污染環境不屬於治安問題,但是這種行為是很可能給他人財物或者生命安全造成威脅的,一般不構成犯罪,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並且都需要交罰金。
一、企業隨意傾倒垃圾導致水源污染怎麼辦
1、雙方協商,受害者去和企業談判,如果企業承認他們排污並且造成了損失可以進行賠償,寫一份賠償協議,讓工廠根據協議來賠償就可以。如果以後排污企業反悔,那麼受害者們可以去法院起訴,法院是可以強制執行的。
2、由環保機關來進行調解,經受災者投訴,環保局查清事實,認定責任,把有關賠償的責任寫到協議,由雙方簽字。通過環保局讓企業進行賠償,同樣的如果對方反悔,依舊需要告到法院。
3、直接找法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是這裡面,要打贏官司就要證明兩點:
第一點就是工廠確實有排污行為。
第二點就是他可能遭受損失了,比如說有人生病了,有莊稼減產了,證明有損失有損害結果。
二、污水一級二級三級排放標准如下:
1、一級標準的A標准: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橡跡滾級標準的梁余A標准。
2、一級標準的B標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GB3097海水二類功能水域和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B標准。
3、二級標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類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類功能海域,執行二級標准。
4、三級標准: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採用一級強化處理工藝時,執行三級標准。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分期達到二級標准。
綜上,企業排放污染還是要符合規定的,既是為了保護環境,讓我們生活的環境更舒適,也是為了遵守法律,免得違法造成更大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六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被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的;
(二)違反法律規定,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的;
(三)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使用的農葯,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⑺ 污水處理後排放超標,稀釋違法么
違規不違法,這樣可能在總量控制上要超標,一般不予追究。這個行為只是企業回的個人行為答,不是提倡和解決問題的辦法,屬於偷偷摸摸做應急處理。只可意會不可言傳。關於「水設施不正常運行如何規定的?」問題,這個有規定,第一,要有應急事故調節池,蓄水量要大於一天24小時的總排量;第二,在24小時不能排除故障就要停機。還有一個條件就是向環保局申請調解,在短時間內放寬排放標准。
⑻ 稀釋排放的環境違法行為
法律分析:近期,一些企業為維持經濟效益,無視環保法規,偷排漏排污染物,用稀釋排放等方式逃避監管的現象時有發生。為加大對此類行為的打擊力度,日前,環境保護部對其他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及相關法律責任適用問題作出解釋。禁止私設暗管或者採取其他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環保部認為,以下情形屬於「採取其他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1、將廢水進行稀釋後排放;
2、將廢水通過槽車、儲水罐等運輸工具或容器轉移出廠、非法傾倒;
3、在雨污管道費力後利用雨水管道排放廢水;
4、其他擅自改變污水處理方式、不經法定排放口排放廢水等規避監管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二條 禁止私設暗管或者採取其他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環保部認為,以下情形屬於「採取其他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1、將廢水進行稀釋後排放;
2、將廢水通過槽車、儲水罐等運輸工具或容器轉移出廠、非法傾倒;
3、在雨污管道費力後利用雨水管道排放廢水;
4、其他擅自改變污水處理方式、不經法定排放口排放廢水等規避監管的行為。
第七十五條 縣級以上環保部門可以提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停產整頓。該解釋對加強水污染防治執法,嚴懲規避監管排污行為,提供了重要依據。今後,對「稀釋排放」排放水污染物或其他擅自改變污水處理方式,規避監管的,環保部門可依據該解釋進行認定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