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污水處理廠的緊急預案該怎麼做
那要從石化企業污水處理廠可能遇到的各種緊急情況來寫出屆時人員、物質、處理等等方案。各個企業有不一樣的可能性,別人是沒法寫出來的。
B. 你好!我們公司是做線路板的,有電鍍和廢水處理的危險廢物,現在需要寫危險廢物應急預案,請幫忙,謝謝!
污水處理中心應急預案
1. 指導思想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單位、社會及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預防重大環保事故發生,並能在事故發生後迅速有效控制處理,根據本廠污水處理工藝特點,本著「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工責任」的原則, 對污水處理站可能發生的異常情況,積極採取相應的措施,確保經過處理的污水中的污染物濃度符合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應急預案。
2. 編制說明
該預案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宣布啟動,但有以下情況,預案自然啟動:
2.1發現出水水質超標時
2.2污水水量超過設計標准時
2.3大面積、長時間停電時
3.適用范圍:
適用於本公司污水處理過程中發生異常情況時應採取的措施。
4.人員組織
組長:生產副總
組員:生產部長、化驗室人員、污水處理中心人員、負責維修人員
5.職責
5.1生產部負責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評審,負責異常情況發生時應急預案的組織實施工作。
5.2企管辦負責組織對相關人員應急預案的培訓教育。
5.3污水處理中心操作人員負責當污水處理中心發生異常情況時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進行操作。
5.4維修人員負責污水設備出現故障時及時進行處理。
5.5化驗室人員負責污水中的污染物濃度的檢測及應急預案的相關配合工作。
6.工作程序
6.1可能發生的異常情況:
a.污水處理站設備發生故障;
b.停電;
c.暴雨;
d.進入污水處理池的污水中的污染物濃度大幅度提高,超出正常范圍,致使一次污水處理後,仍然不能達到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有關規定。
6.2發生異常情況時的應急措施
6.2.1發生異常情況時生產部負責管理污水處理站的工作人員立即通知污水處理站當班操作人員按照本規定進行操作,並做好對接班操作人員的交接工作。
6.2.2發生異常情況時首先將出水口的廢水放入生產車間的循環水池,當水量過大時,應放入備用池。
6.2.3化驗人員應及時對污水處理站進水口、出水口的污水中的污染物濃度進行檢測,檢測結果應及時通知生產部和污水處理站操作人員,以隨時掌握污水處理情況。
6.2.4當出水口污水中的污染物濃度超過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時,污水處理站操作人員,應將污水處理站出水口的污水再次放入生產車間的循環水池,進行二次處理。直至污水處理站出水口污水中的污染物濃度達到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時,才可以對外排放。
6.2.5生產部部應組織設備維修人員,根據污水處理站設備的實際運行情況,做好設備及時維修及常用維修備品、配件的准備工作。確保損壞的污水處理設備能在2小時內修復,並恢復正常運行,同時損壞期間的污水進入循環水池或備用水池,不得對外排放。
6.2.6處理後的污泥在存放期間,發生泄漏時,立即堵住泄漏源,並收集泄漏的污泥,防止發生二次污染。
6.3應急預案的演習與評審
6.3.1生產部應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污水處理站的應急預案的演習,質檢部應做好應急預案演習的配合工作。應急預案演習應形成記錄。
6.3.2生產部應組織由總工程師、管理者代表和相關人員等,根據應急預案的演習情況,對污水處理站應急預案進行評審。當發現有不妥之處時,應提出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6.3.3根據應急預案的評審情況,當需要增加污水處理站的設施時,應經總裁批准後,生產部組織新增加設施的增設。
6.4發生異常情況時各相關部門應做好記錄。
國強集團:生產部
2008年10月1日
C. 生活污水處理應急預案
生活污水處理應急預案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期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時常需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我幫大家整理的生活污水處理應急預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為有效的預防及時控制和清除醫療污水廢物流失、泄露、擴散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醫療秩序,並能在事故發生後迅速有效控制處理,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管理:
成立醫療污水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二、職責分工
組 長:負責組織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負責與地方政府的協調工作。
副 組 長:協助、配合組長抓好應急救援協調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的日常監督和指導。
成員:負責應急救援的技術指導工作;負責應急救援的處理及善後工作;負責收集、掌握和上報突害信息;負責應急救援實施工作;
負責事故及救援現場的安全保障。
四、主要工作職責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應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的有關要求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若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和突發事件,由廠統一部署應急救援的實施工作,並對實施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同時在醫院范圍內緊急調用各類人員、物資、設備和場地,配合上級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工作,做好穩定秩序的工作後適時發布通報,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在醫院內公布。
五、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明確職責、加強協作;反應及時、措施果斷;平戰結合、常備不懈。
六、全體工作人員均有義務監督醫療污水廢物的管理,當發現醫療污水廢物流失、泄露、擴散時,應立即上報領導小組。
七、發生醫療污水廢物管理不當,導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患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24小時內向市衛生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並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規定,採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並逐級上報。
八、發生醫療污水廢物導致傳染及傳播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報告並採取相應措施。
九、當發生醫療污水廢物流失、泄露、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按照以下要求及時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1、確定流失、泄露、擴散的醫療污水廢物的類別、數量、發生時間、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2、組織有關人員對發生污水醫療污水廢物泄露、擴散的現場處理。
3、對被醫療污水廢物污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應當盡可能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員、其他現場人員及環境的影響。
4、採取適當的安全處置措施,對泄漏及受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理,必要時封鎖污染區域,以防擴大污染。
5、對感染性廢物污染區域進行消毒時,消毒工作從污染最輕區域向污染最嚴重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過的工具也應當進行消毒。
6、工作人員應當做好衛生安全防護後再進行工作,處理工作結束後,應對事件的起因進行調查,並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發生。
7、對引起事件的責任人應追究其法律責任。
目的:為了確保我公司區域內建築物、道路、窖池以及地面以下的設施、設備不被雨水、地下水淹沒、損壞,給公司財產造成損失,特製定此事故預防能應急救援預案,其目的是快速、有序、高效地控制緊張事件的發展,將事故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一.應急小組組織機構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應急程序:
1、在險情發生時由組長負責人力物力的調配、協調,現場指揮組員積極配合,如組長不在現場,由副組長負責指揮,並及時通知組長及其他成員趕赴現場開展工作。
2、全體防洪搶險成員接到搶險通知後,必須立即無條件奔赴現場,積極開展搶險工作
3、全體抗洪搶險人員應經常保持聯絡,特別是夏季汛期,必須全天24小時開通通訊工具,保證通訊暢通。
三、應急措施:
1、設立防汛專用器材,主要有流動潛水泵2台、污水泵1台、排水膠管50米、電線、膠布、鐵鍬、鉗子、鐵絲、改錐等手工具。
2、防汛器材庫的'鑰匙:辦公室、修理室、值班室各一把。
3、汛期到來之前,修理工必須仔細檢查應急器材是否可靠有效,電線,水泵等必須通電試運轉。
4、值班人員仔細檢查配電室,值班室及所有房屋是否有漏雨,漏電情況,若有發生要及時處理。
四、險情處理程序:
1、汛期來臨時,一般情況下,值班人員要將調節池水位控制在低水位狀態,以備天降大雨時,調節池能盡量多的容納來水。
2、積水池水位上漲過快原有水泵不能滿足需要時,要立即將流動備用潛水泵投入使用,並可將雨水直接排走。
3、險情過後要全面檢查、統計本次汛情造成的損失和物資、設備消耗情況,並及時補充防汛物資、設備,做好下次防汛准備。
4、事件處理過程要做好詳細記錄,並向公司分管領導及時匯報。
利用活性微生物來分解、消化污水中的有機污染物,從而達到凈化水質的目的。本預案以預防為主,按規范化、程序化的要求,在各種突發事件對工廠活性生物系統造成沖擊和危害時進行應急處理,將危害和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一、事態分級
Ⅲ級事態比較簡單,預計到將有可能對生產廠區范圍內的生產設施、設備、工藝的安全、公共利益造成一般危害或構成威脅,有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只需要簡單的外部和內部的協調或者調度廠區人力資源和物資就能夠處置的事件。
Ⅱ級事發突然,事態較為復雜。對生產廠區內的生產安全、生產秩序、生產工藝造成一定的危害或威脅,有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較大財產損失或生態環境破壞,需要對外協調處理相關事務的,需要調度各公司生產系統的人力資源或者物資進行處置的事件。
Ⅰ級指突然發生、事態復雜,對各公司生產廠內、廠外的公共設施安全、生產秩序、生產工藝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可能或已經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生態環境遭嚴重破壞,需調動全公司或社會的力量和資源進行聯合處置的突然事件。
二、啟動條件
廠區出現異常情況和緊急安全隱患事故時,污水處理廠負責人和班組長可以負責處理Ⅲ級事件,部門責任人可以負責處理Ⅱ級以下事件,各公司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主管負責處理Ⅰ級以下事件。事件發生後各部門責任人應在最短時間內電話報告主管領導或越級上報,如無法聯系或半個工作日內不能批復的,則按默認的原則全權按應急方案所規定的程序代理處理突發事件,事後應將全部情況以書面報告主管領導。
三、執行組織
突發事件的管理從主要二個層面著手:一是突發事件的預警管理,二是應急指揮管理。
安全領導機構——根據各公司安全職責分工原則,公司分管安全的領導為負責人。全權負責處理公司的所有安全事務,在安全事故發生時,負責人應啟動相應的指揮體系,充分發揮體系內工作小組的職責對事件進行有效調度。可根據不同時期的變化,不定期召開安全調度會議和監督檢查,研究決策污水處理運營過程中各種突發事件的對應。
日常管理機構——各級部門按職責劃分從廠長→調度→各班組長層層負責日常的安全生產運行。嚴格把關水質、水量情況的異常變化,協調解決生產中遇到的小問題。
四、執行資金
為處理好污水處理廠內各類突發事件物資保障,各公司應設立應急預案備用資金,為突發事件提供資金保障。事件處理完畢後應按正常程序補辦相關財務手續。
Ⅰ級事件可調用資金10萬元人民幣,Ⅱ級事件可調用資金5萬元人民幣,Ⅲ級事件可調用資金1萬元人民幣。
五、處理原則及適應范圍
在發生污水處理事故時,本著「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分別處理」的原則,實施有效快捷的搶修和處置,盡快恢復至正常處理狀態。
;D. 行政主管部門對污水廠進行監管的法律依據國家級、地方級(最好是湖南的)法律、法規及管理辦法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
湖南省環境保護條例
湖南省湘江保護條例
E. 廣東省城鎮污水處理廠監督管理辦法的內容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以下簡稱「污水處理廠」)的監督管理,充分發揮其環境效益,改善水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廣東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廣東省轄區范圍內的污水處理廠規劃、建設、運營和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建設部門」)負責對污水處理廠的規劃、建設和運營的監督管理,編制污水處理廠和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專項規劃,並將其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
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環保部門」)依法對污水處理廠的環境保護實施監督管理,對污水處理廠建設期間的環境保護工作、投產後的運行情況及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條污水處理廠的設計必須嚴格執行污水處理廠設計規范,並根據處理規模、水質特徵、受納水體的環境功能及當地的實際,選擇適用的污水處理工藝。
沿海城市和出水排入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體等水污染防治特殊流域區域的污水處理廠,應採用脫氮除磷工藝。對已建成的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氮、磷等指標超標的,必須限期治理。
第五條污水處理廠建設必須執行環境影響評價、環保「三同時」及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制度。
日處理10萬立方米以上(含10萬立方米)污水處理廠的初步設計必須報省建設廳審查,10萬立方米以下的由地級以上市建設部門審查。
第六條污水收集管網的設計、建設應優先於污水處理廠的設計、建設,保證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後的實際處理負荷在一年內不低於設計能力的60%,三年內不低於設計能力的75%。
第七條推行污水處理廠特許經營制度。政府要通過其授權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與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簽定污水處理廠特許經營協議。
對於暫不具備條件實行特許經營的,在核定實際污水處理量及處理成本的基礎上,由政府授權部門與運營單位簽定污水處理廠委託經營協議或服務合同。
特許、委託經營協議或服務合同的內容必須符合本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污水處理廠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規范設置排污口。在排污口應設置水量自動計量裝置,安裝pH、COD(或TOC)等主要水質指標在線監測監控裝置,並與當地環保部門和建設部門聯網。
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測監控裝置必須按有關規定定期進行檢驗和校準,運行單位應正常使用、維護在線監測監控裝置,不得擅自拆除、閑置、改變或者損毀。
第九條污水處理廠必須按規定落實雜訊控制、除臭、消毒等措施,配套突發事件的防範和應急設施。新建(包括改、擴建)污水處理廠周圍應建設綠化帶,並按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以及批復意見要求設置一定的防護距離。
第十條污水處理廠建設完工後,建設單位必須向環保部門申請,經同意後污水處理廠方可進行試生產。
污水處理廠投入試生產之日起三個月內,建設單位必須向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保部門申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污水處理廠方可正式投產。
對試生產三個月不具備環境保護驗收條件的,建設單位應當在試生產的三個月內向環保部門提出延期驗收申請,說明延期驗收的理由及擬進行驗收的時間。經批准後方可繼續進行試生產。
試生產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一條嚴格污水處理廠運營經費管理。污水處理費的支付應由依法通過計量認證的監測機構出具的污水處理量和出水水質報告,經建設部門和環保部門審核後,由財政部門核定撥款。
第十二條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後持證上崗。
運營單位必須在污水處理廠正式運營前根據本辦法有關規定和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其安全技術規程等制定詳細的管理制度和突發事故應急預案,並報當地建設部門和環保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建設部門對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排水戶實施排水許可證制度。環保部門對排污單位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
利用污水處理廠處理廢水的建設項目,其污水排放必須符合污水處理廠進水標准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的要求,與污水處理廠簽訂污水處理合同,並取得排水許可證。排污單位不得擅自向污水處理廠或其污水收集管網排放污水。
第十四條污水處理廠應當依法進行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向環保部門申請排污許可證。
第十五條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應當保證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轉,排放污染物符合規定的標准。
污水處理廠排放污染物超過規定排放標準的,按有關規定徵收排污費,並由環保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或者由同級人民政府責令其限期治理。
第十六條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應當對其產生的污泥進行綜合利用或無害化處理。污泥經鑒別屬於危險廢物的,必須按危險廢物管理要求進行處理處置。
第十七條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應對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檢測,並定期(按月、季、年)向當地建設部門和環保部門報告。
第十八條各級環保部門須將轄區內的污水處理廠作為重點污染源進行管理,加強對污染物排放情況的監管。
各地級以上市的環境監測機構,對本轄區內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情況每季度進行不少於一次的常規監測。
省環境保護監測中心站對廣東省的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情況必要時可以進行抽測、核查。
第十九條出現下列問題,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應當及時向當地的環保部門和建設部門報告:
(一)進水水質、水量發生重大變化或超出污水處理廠設計參數,可能嚴重影響污水處理效果的;
(二)在線監測監控系統、重要設備或配套設施發生故障,不能正常運行的。
接到報告後,環保部門和建設部門應當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發現有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查處。
第二十條污水處理廠需暫停運行部分污水處理設施,導致處理能力明顯下降的,運營單位必須提前15天向環保部門申請,並向建設部門備案,在獲得同意後方可進行有關活動。
對於因突發事件或事故造成關鍵設備停運的,運營單位必須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廣東省人民政府公報2006年並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的,依照國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污水處理廠不按照規定設置排污口,或者擅自拆除、閑置、改變、損毀在線監測監控裝置的,依據《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六條予以處罰。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未經環保部門同意停止運行污水處理設施的,按《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七條處理;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或社會影響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對於謊報實際運行數據以及製造虛假數據的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有關部門應依據特許、委託經營協議或服務合同,責令限期整改;對情節嚴重的,應終止特許經營權或委託經營權,取消其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格。
第二十五條對各級建設部門、環保部門或者依法委託的執法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六條對違反本辦法其他有關規定的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罰。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部門)是指各級市、縣的建設、規劃、市政、公用、水務、城管等城鎮污水主管部門。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有關污水處理廠規劃、建設和運營單位的監督管理條款由省建設廳負責解釋,有關污水處理廠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條款由省環保局負責解釋。
F. 城市污水處理廠環境事故應急預案如何編制
應急預案編制需要有資質的部門編制,省級環保監察部門備案後才能生效
G. 急求污水泄漏緊急預案方案
1.目的:對污水處理站可能發生的異常情況,積極採取相應的措施,確保經過處理的污水中的污染物(CODcr)濃度符合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的有關規定,制定應急預案。
2.適用范圍:適用於本公司污水處理過程中發生異常情況時應採取的措施。
3.職責
3.1生產部負責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評審,負責異常情況發生時應急預案的組織實施工作。
3.2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對相關人員應急預案的培訓教育。
3.3污水處理站操作人員負責當污水處理站發生異常情況時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進行操作。
3.4質檢部化驗室人員負責污水中的污染物(CODcr)濃度的檢測及應急預案的相關配合工作。
4.工作程序
4.1可能發生的異常情況:
a.污水處理站設備發生故障;
b.停電;
c.暴雨;
d.進入污水處理池的污水中的污染物(CODcr)濃度大幅度提高,超出正常范圍,致使一次污水處理後,仍然不能達到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有關規定。
4.2發生異常情況時的應急措施
4.2.1發生異常情況時生產部負責管理污水處理站的工作人員立即通知污水處理站當班操作人員按照本規定進行操作,並做好對接班操作人員的交接工作。
4.2.2發生異常情況時首先將出水口的廢水放入生產車間的循環水池,當水量過大時,應放入備用池。
4.2.3質檢部化驗人員應及時對污水處理站進水口、出水口的污水中的污染物(CODcr)濃度進行檢測,檢測結果應及時通知生產部和污水處理站操作人員,以隨時掌握污水處理情況。
4.2.4當出水口污水中的污染物(CODcr)濃度超過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時,污水處理站操作人員,應將污水處理站出水口的污水再次放入生產車間的循環水池,進行二次處理。直至污水處理站出水口污水中的污染物(CODcr)濃度達到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時,才可以對外排放。
4.2.5生產部部應組織設備維修人員,根據污水處理站設備的實際運行情況,做好設備及時維修及常用維修備品、配件的准備工作。確保損壞的污水處理設備能在2小時內修復,並恢復正常運行,同時損壞期間的污水進入循環水池或備用水池,不得對外排放。
4.3應急預案的演習與評審
4.3.1生產部應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污水處理站的應急預案的演習,質檢部應做好應急預案演習的配合工作。應急預案演習應形成記錄。
4.3.2生產部應組織由總工程師、管理者代表和相關人員等,根據應急預案的演習情況,對污水處理站應急預案進行評審。當發現有不妥之處時,應提出修訂、完
4.3.3根據應急預案的評審情況,當需要增加污水處理站的設施時,應經總經理批
准後,生產部組織新增加設施的增設。
4.4發生異常情況時各相關部門應做好記錄轉載請註明出自六西格瑪品質論壇 http://www.6sq.net/cdb/,本貼地址: http://www.6sq.net/cdb/viewthread.php?tid=156256
H. 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條例的第五章 污水處理運營管理
城市污水處理特許經營權應當通過協議、招標等公開方式取得。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城市污水處理企業進行運行評估考核;經考核合格後,方可運營。
城市污水處理企業應當依法取得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核發的排污許可證和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 城市污水處理企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停運污水處理運行設施;
(二)排放未經處理的污水;
(三)擅自停用污泥處理設施或將污泥隨意棄置造成二次污染;
(四)虛報、瞞報、拒報、遲報、漏報本條例規定的各項資料。 污水處理企業因設施檢修、大修等,需部分停運或停運的,應當提前l5個工作日,報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污水處理企業同時應當報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因大修或突發事件造成污水處理停運的,必須啟動應急預案,並在2小時內報告當地城市排水、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凡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污水處理費。
污水處理費的具體徵收標准,按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許可權審批。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用戶,其城市污水處理費分類計入供水價格,由城市公共供水企業在收取水費時一並收取;使用自備水源的用戶,其城市污水處理費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取水資源費時按當地城市供水價格分類標准一並計量收取。
收取的城市污水處理費應當全額繳入同級財政,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
已交納污水處理費的排水戶,不再交納排污費。 城市排水設施養護、維修的責任按下列規定劃分:
(一)公共排水管網由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二)自建的排水設施和其連接城市公共排水管網的支管范圍內的設施由產權所有人負責。
(三)住宅區實行物業管理的,由業主委員會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負責;未實行物業管理的,由房屋所有權人負責。 城市排水設施養護、維修責任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養護、維修技術標准,定期對排水設施進行養護、維修,確保排水設施處於良好運行狀態。
汛期前,養護、維修責任單位應當對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維護,確保汛期排水安全。 城市排水設施發生破損、管道堵塞等問題,養護、維修責任單位應當立即採取措施修復、疏通。
養護、維修責任單位搶修排水設施、疏通排水管道時,公安、交通、水利、環衛、電力、通訊、供水、燃氣等有關單位應當積極配合;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支持,不得阻撓。 城市排水設施的安全防護范圍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國家標准、規范確定。
在城市排水設施安全防護范圍內埋設其他管線的,應當徵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並按照城市管線統一規劃進行施工。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危害城市排水設施的行為:
(一)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劇毒、易燃易爆物質和有害氣體;
(二)向城市排水設施內傾倒垃圾、渣土、泥漿、沙漿、混凝土漿等易堵塞物;
(三)在城市排水設施安全防護范圍內修建建築物、構築物,在雨水口匯水面積區設障或堆放物品:
(四)在排水管道、溝渠覆土面上取土、埋桿、打樁及種植高大喬木等;
(五)偷盜、損毀、穿鑿或擅自拆卸、移動、占壓城市排水設施;
(六)其他損害城市排水設施的行為。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並依法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處以法定代表人5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處以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民事和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疏通,恢復原狀,無法恢復原狀的,承擔賠償責任,並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並處以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五)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城市」是指四川省行政區域的建制市和建制鎮。
(二)「城市排水」是指在城市生活、生產活動中產生的(達到國家規定排放標準的)污水和降水徑流由城市排水系統收集、輸送、處理(凈化、利用,如中水、再生水利用等)和排放的行為。
(三)「城市排水設施」是指城市污水處理廠(站)、排水管網、中水管網、檢查井、雨水井、跌水井、計量器、加壓站等各類設施以及城市區域內具有排水功能的河道、溝渠等組成的總體。
(四)「中水」是指部份生活雜排水經處理凈化後,達到國家《生活雜用水水質標准》可以重復使用的非飲用水。 本條例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I. 求一份污水處理廠的污泥應急預案,十分感謝!
污水處理廠應急預案
為了提高郫縣唐昌鎮污水處理廠各類事故應急處理能力,全力、及時、迅速、高效地控制各類事故(包括進水突發異常情況、工藝運行事故和觸電(包括雷電)、火災、設備和人員傷亡安全事故等),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和事故造成的負面影響,保障國家財產和人員的安全,針對生產運行實際,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為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加強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工作,我們要、堅持「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方針,堅持穩定運行和達標排放,認真學習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知識,掌握生產工藝及操作技術,增強污水處理廠領導和職工的安全防範意識,杜絕事故的發生。一旦發生事故,領導必須按照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程序指揮,消除事故的蔓延和發展,將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
事故應急救援的目標是通過有效的應急救援行動,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損失,基本任務有以下幾個方面:
1、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它人員。在應急救援行動中,快速、有序、有效地實施現場急救與安全轉送傷員是降低傷亡率、減少事故損失的關鍵。由於重大事故發生突然、擴散迅速、涉及范圍廣、危害大,應在日常生產管理中,教育職工學會採取各項措施,進行自身防護和自救,必要時要迅速撤離危險區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區域。在撤離過程中,應積極組織職工開展必要的自救和互救工作。
2、迅速控制事態,對發生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檢測、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害性質及危害程度。及時控制住造成事故的危害源是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任務。只有及時地控制住危險源、防止事故的繼續擴展,才能有效進行救援。發生事故時,應迅速組織義務消防隊,設備搶險隊,與救援人員一起迅速控制事故繼續擴展。
3、消除危害後果,做好現場恢復。針對不同的事故發生,以及對人體、土壤、空氣等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時採取封閉、隔離、洗消、檢測等措施,防止對人體的繼續危害和環境的污染,及時清理廢墟和恢復基本設施,將事故現場恢復至相對穩定的基本狀態。
4、查清事故原因,評估危害程度。事故發生後應及時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評估事故的危害范圍和危害程度,查明人員傷亡情況,做好事故調查。
三、實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責任制
1、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 長:污水處理廠廠長
副組長:污水處理廠副廠長
成 員:公司辦公室主任、運營管理部經理及有關部門領導。
2、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污水處理廠區發生事故時,負責指揮廠區內搶救工作,向廠區人員下達搶救指令任務,協調所有人員之間的搶救工作,隨時掌握救援最新動態,並做出最新決策,第一時間向119、120、110及有關部門報告和求援。日常生產時,小組成員輪流值班,值班者必須在廠內,手機24小時開通,發生緊急事故時,在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未到現場前,值班帶班者即為臨時代理組長,全權負責落實搶險工作。
四、滅火器材配置和急救器具准備
防火救護物資:救護物資有水泥、黃沙、石灰、麻袋、鐵絲等,准備充足。
救災裝備器材的種類:備安全帽、安全帶、切割機、氣焊設備、小型電動工具、一般五金工具、雨衣、雨鞋、手電筒等。統一存放在倉庫,由專人24小時值班。
消防器材:乾粉滅火器,消防栓,均勻分布在污水處理廠區內。設置現場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
急救物品:配備急救葯箱,口罩、擔架及各種外傷救護用品。
其他必備的物資供應渠道:保持社會上物資供應渠道(電話聯系),隨時確保供應。
急救車輛:報120急救車救助。
五、應急步驟和程序
(一)生產運行異常事故
1、水質故障
(1)發現進水水質超出進水設計標准時,立即向公司和環保部門匯報;
(2)發現進水水質嚴重超標:CODcr>650mg/L或NH3-N>80mg/L或SS>300mg/L或PH>9.5或PH<5.0時,立即向公司和環保部門匯報,等待指令,准備停止進水,准備打開超越閘門;
(3)發現進水水質特別嚴重超標:CODCR>800mg/L或NH3-N>100mg/L或SS>400mg/L或PH>10或PH<4.0或其他嚴重惡化水質時,立即向公司和環保部門匯報,減少進水量,一小時後若水質仍無好轉,停止進水,打開超越閘門。
(4)發生上述情況時,立即對進水水質數據進行分析,根據化驗數據對相關工藝進行及時調整,確保不對污水處理系統造成大的危害。
2、突發暴雨
1)根據天氣預報預先對閘門等設備進行檢查,確保完好。
2)隨時觀察集水池的水位並向領導匯報。
3)外出巡視,必須注意個人安全,注意防滑,需要有人配合時兩人或三人一起協作操作。
4)由於進水溝渠水位關繫到上游溝渠兩側居民的生活,當水位大大超過閘門的高度時,應立即向公司、郫縣水務局和環保部門匯報,加大進水量,若進水水位仍然上漲,打開閘門,以免淹沒上游的居民的生活設施。
3、水量嚴重超過污水處理系統設計處理能力(8000m3/d)
及時與領導聯系,並取水樣化驗COD。馬上向公司請示,同時向郫縣水務局及環保部門反應情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工藝調整。
4、突然停電
1)立即向公司匯報。
2)將現場設備退出運行狀態。
3)停電過20分鍾,立即向公司和郫縣水務局匯報,並和供電公司及時聯系送電情況,同時打開閘門。
4)來電後,按操作規程即刻開啟設備,恢復運行。
5、應急處理原則
(1)及時控制進入污水處理廠的嚴重超標水質、超負荷水量對污水處理系統的影響;
(2)加強運行控制,保證運行正常;
(3)加強設備運行維護;
6、事故預防措施
(1)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工藝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加強巡視巡查,准確反饋進水水質和水量。
(2)及時合理的調節運行工況,嚴禁酸性和鹼性及特高濃度廢水進入污水處理系統。
(3)加強設備和工藝運行管理,認真做好設備,管道,閥門及閘門的檢查工作,對存在的安全隱患的設備、管道、閥門及時進行修理或更換。
7、緊急事故的處理流程與方式:
(1)發現事故後,當班人員立即向指揮小組組長和副組長匯報,並在事故過程中隨時保持與領導小組的聯系。
(2)指揮小組接到報告後,應及時向公司、郫縣水務局和環保部門匯報,並在事故處理工程中隨時保持與公司、郫縣水務局和環保部門的聯系。
(3)當班人員排查造成事故的原因,並進行應急處理。
8、事故後的恢復和從新進入
有事故應急預案指揮小組宣布應急預案結束,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
(二)設備運行事故
火災應急響應步驟:
1、立即報警。當接到發生火災信息時,應確定火災的類型和大小,並立即報告防火指揮系統。防火指揮系統啟動緊急預案,指揮小組要迅速撥打「119」火警電話,並及時報告上級領導,便於及時撲救處置火災事故。
2、組織撲救火災。當廠區內發生火災時,應及時報警,並要立即組織現場消防隊員和職工進行撲救火災,消防隊員選擇相應器材進行撲救,撲救時要按照「先控制、後滅火;救人重於救火;先重點,後一般」的滅火戰術原則,派人切斷電源,接通消防栓,組織搶救傷亡人員,隔離火災危險源和重點物資及重要設備器具,充分利用廠區現場配備的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滅火。
A.滅火組:在火災初期階段使用滅火器、室外消防栓進行火災撲救。
B.疏散組:根據情況確定疏散,逃生通道,指揮撤離,並維持秩序和清點人數。
C.救護組:根據傷亡情況確定急救措施,立即與「120」急救中心聯系,並協助專業醫務人員進行傷員救護。
D.保衛組:做好現場保護工作,設立警示牌,防止二次火險。
3、人員疏散是減少人員傷亡擴大的關鍵,也是最徹底的應急響應。在現場平面布置圖上繪制疏散通道,一旦發生火災等事故,人員可按圖示疏散撤離到安全地帶。
4、協助武警消防隊滅火:聯絡組撥打「119」、「120」求救,並派人到路口接應。當專業消防隊到達火災現場後,火災應急小組成員要簡要向消防隊負責人說明火災情況,並全力協助消防隊員滅火,聽從專業消防隊指揮,齊心協力,共同滅火。
5、現場保護。當火災發生時和撲滅後,指揮小組要派人保護好現場,維護好現場秩序,等待事故原因和對責任人調查。同時應立即採取善後工作,及時清理,將火災造成的垃圾分類處理以及其它有效措施,使火災事故對環境造成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6、火災事故調查處置。按照相關部門對事故調查處理程序的規定,火災發生情況要及時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查處。事故過後分析其原因,編寫調查報告,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負責對預案進行評價並修改預案。應急領導小組要及時向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火災發生情況報告。
六、救護、救災人員的培訓和演練
1、救助知識培訓:定時組織職工培訓有關安全、抗災救助知識,邀請有關技術專家前來講解,通過知識培訓,能夠做到迅速、及時地處理火災事故現場,把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2、使用和器材維護技術培訓:對各類器材的使用,組織員工培訓、演練,教會員工人人會使用搶險器材。
3、每半年對職工和相關人員進行一次防火器材使用培訓和演練(傷員急救常識、滅火器材使用常識、搶險救災基本常識等)。
4、加強宣傳教育,使全體施工人員了解防火,自救常識。
七、設備事故、觸電(雷擊)、溺水等傷亡事故的應急響應步驟
1、立即報警。當接到發生設備傷亡事故、觸電(雷擊)、溺水等傷亡事故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啟動緊急預案,指揮小組應立即打「120」、「110」急救中心電話,並及時報告上級領導。
2、組織傷亡搶救。在「120」、「110」專業救護人員到來之前,義務救護隊人員要將傷亡人員,應就近移至安全地帶,對於溺水者要進行倒置淋出口中的存水,對觸電者要進行平躺向上,進行人工呼吸等。
3、專業救護人員到達現場後,義務救護隊員配合進行搶救轉移至醫院等工作。
4、其它程序等同火災事故應急響應步驟。
八、預案管理與改進
各類事故發生後,要組織專業人員,進行事故分析其原因,按照「四不放過」原則查處事故,編寫調查事故報告,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負責對預案進行評審並改進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