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青島市地質-生態環境綜合分析與評價
一、青島市的地質-生態環境問題分析
(一)青島市的環境工程地質問題
1.礦山環境工程地質問題
青島地區的礦產主要以非金屬礦為主,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石材、砂類,包括花崗岩和大理岩及建築用砂,花崗岩主要分布在嶗山、大澤山、小珠山等地,大理岩則主要分布在平度、萊西等地的荊山群及粉子山群中,建築用砂主要分布在大沽河下游地帶;另一類是石材以外的非金屬礦,種類比較多,分布也比較廣,但以荊山群及粉子山群中的石墨為主。金屬礦產分布較少,以金為主,主要產在平度、萊西等地。
礦石環境地質問題主要由采礦造成,包括對植被和農田的破壞、雨季引起的渣石流及水的污染,采空區的崩塌、積水、礦山簡易道路引起的滑坡、采礦、采砂對風景區和自然保護區的破壞等。青島地區最為重要的礦石環境地質問題是采礦對植被和農田的破壞、礦區排污對地下水的污染,以平度石墨采區、萊西一帶最為嚴重。
2.崩塌
青島地區的崩塌主要指岩體的崩塌,多發生在嶗山、小珠山、大澤山等地勢陡峻地帶,該區險石林立,斷裂帶縱橫切割,裂隙發育,風化強烈,組成山體斜坡的岩體被若干組結構面切割成規模不等的多面體,在重力、地表水、震動作用下,岩體發生失穩快速下落,有岩塊滑動、崩落、坍塌等不同方式。近年來,隨著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開山辟路、工程建設及廢氣的採石場,破壞了山體邊坡地應力的自然平衡,加大了崩塌隱患,在每年的雨季,大小不等的岩體崩塌、滑落時有發生,對人民的生命財產、公路交通及旅遊業造成了一定的危害。
3.地裂縫
地裂縫是地表岩土體在自然或人為因素作用下產生開裂,並在地面形成一定長度和寬度裂縫的地質現象,其形成原因復雜多樣。
1983年9月中旬一場大雨過後,青島市城陽去仲村西北沿青———即公路東側10多米處發現一條走向25°,長80m、寬約0.3~0.4m、深度大約1.5m的地裂縫,該地裂縫始於1981年初,後於1982年7月及1983年9月兩次出現,均發生在雨後,並逐次有所延長。
4.濱岸侵蝕
青島地區由於絕大部分海岸是基岩海岸,侵蝕災害主要發生在局部沙質海岸部位。眾所周知,沙質和粉沙質海岸是寶貴的旅遊資源。但由於前些年海岸帶地區的無計劃開發,特別是無限制的掠奪性挖沙給沙質海岸環境帶來一系列的災害。如青島流清河一帶的挖沙,使海岸侵蝕加劇,波及公路橋梁安全,迫使公路內遷。
(二)青島市的環境水文地質問題
1.原生環境水文地質問題
青島地區主要地方病為斑齲病(氟斑牙)及氟骨病,屬生物地球化學疾病之一,這主要是由於長期飲用氟含量高的水及食用含氟高的糧食、蔬菜,使過量的氟積存在體內導致,而其中飲水是人體氟的主要來源,約占總量的65%。青島地區的氟病發病區主要分布在大沽河中下游西岸至膠萊河之間的山前沖積平原低窪地區,氟含量最高區在平度市中庄鎮西北一帶,最高為國家標准飲用水標準的13.75倍,為高氟病重點防治地區,另外在萊西市夏格庄、姜山鎮、即墨太址庄等地附近也有零星分布。
高氟區地形主要為平緩或封閉的鹽鹼低窪區,上覆第四系粉質黏土中普遍夾有不規整的鈣質結核層,含氟量較高,底部基岩為白堊系清山群和王氏群碎屑岩類,氟含量達(545~600)×10-6,且易溶系數高。
高氟區地下水特點為:地下水徑流交替緩慢,偏鹼性,pH=7.5~8.3,陽離子中Ca佔主導地位。
2.人為環境水文地質問題
(1)海(咸)水入侵
青島地區的海(咸)水入侵,主要發生在地下水比較豐富、開採集中、開采量大且靠近海(咸)水的地區,也有因改變耕作方式或沿海灘塗開發不當造成的。
(2)區域地下水污染
地下水水質污染是指在人為活動影響下,地下水的物理、化學、生物特性發生不利於人類生活或生產的變化,其結果造成原本緊缺的地下水資源無法利用或因處理被污染的地下水而造成用水成本提高和資源浪費。地下水循環速度慢,一旦污染很難恢復,因此預防和治理地下水水質污染非常重要。
選取能夠代表青島地區地下水水質污染狀況的Cl-、SO2-4、礦化度、硬度、NO-3、NO-2、酚、錳等指標,進行地下水水質污染分析。結果表明,小沽河上游補給區為金礦和石墨礦集中分布區,工業污染比較嚴重,再加上農業污染,水質曾嚴重超標,近幾年通過治理整頓,污染勢頭得到控制;支流大沽河主要受萊西市排污影響,經過污染治理,Cl-有下降趨勢,但水質仍然超標,如孫受-朴木段;大沽河下游、白沙河-城陽河下游、張村-李村河、洋河、漕汶-島耳河及王戈庄河下游主要為城鎮工業污染及海水入侵,尤其近年的城市規劃多將該處劃為工業輻射區,隨經濟、城鎮的發展,污染速度較快,主要超標組分有Cl-、SO2-4、NO-3、礦化度及總硬度、酚、錳等,急需加強整治,遏制污染加劇趨勢。
(3)地下水降落漏斗
長期超量開采地下水資源,會使地下水位持續下降,形成地下水降落漏斗。青島地區現存主要的地下水開采漏斗位於平度市南窪區,漏斗中心位於蓼蘭-中庄附近,主要由蓼蘭新華造紙廠超采和農灌超采引起。平度南窪漏斗是在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逐漸發展起來的,80年代以來,乾旱持續時間較長,使地下水長期處於采大於補的狀態。該漏斗在長時間中面積有擴有縮,基本在多年調節允許范圍內,不是在無限擴展。該漏斗形成的原因主要是工農業開采,漏斗呈箕形向膠萊河擴展並延至高密市境內,其主要特徵為:漏斗發育處於多年調節允許范圍,且范圍較小,深度較淺,另外距離海岸較遠,由此帶來的主要環境地質問題是地下水資源減少,取水深度及難度加大,大批淺井報廢,易引起地下水測向徑流污染。
2002年平度南窪漏斗現狀是:枯水期漏斗面積146km2,漏斗中心水位埋深12.03m,最低水位標高-1.56m;豐水期漏斗面積199.7km2,漏斗中心水位埋深12.94m,最低水位標高-2.37m。總的來看,平度南窪漏斗現狀處於收縮期,是蓼蘭新華造紙廠停產、開采量減少、區域地下水徑流向西補給的必然結果。
(三)青島市的生態環境問題
1.植被發育情況
青島地區的植被按其發育程度、種類可分為密林區、一般林區、稀疏林區、農田植被、沼澤植被、裸岩植被及其他植被等。
2.水土流失
(1)土壤類型
青島地區的地形復雜,土壤類型較多,但主要有五大類,即棕壤、砂姜黑土、潮土、褐土、鹽土。青島市土壤總面積82.55×104hm2,占土地總面積的74.35%。
(2)水土流失現狀
2000年青島地區全市水土流失總面積40.64×104hm2,佔全市土地總面積的36.6%,輕、重、中等水力侵蝕面積佔10.83%。耕地水土流失總面積22.92×104hm2,占水土流失總面積的56.4%,耕地中中等水力侵蝕面積9.65×104hm2,占水土流失總面積的23.8%,佔耕地水土流失總面積的42.1%。草地水土流失面積880hm2,占水土流失總面積的0.22%。
3.農業污染情況
2000年青島地區耕地面積為54.6×104hm2,農葯施用總量達7451t,平均每公頃使用農葯18.7kg。化學農葯是農業生產中使用量最大、施用面積最廣、毒性最高的一類有毒化學品,如此高的施用強度,使青島市不少地區地下水受到污染,嚴重地破壞了農業生態的平衡,農林病蟲鼠害的天敵資源被大量滅殺,農產品品質令人擔憂。
本次生態環境地質調查共採集地下水農葯污染樣品40件,測試項目為有機氯的六六六、滴滴涕兩項指標和有機磷的甲基對硫磷、對硫磷、樂果、馬拉硫磷4項指標,測試結果表明青島地區地下水農葯污染主要分布在大沽河、白沙河、洋河流域,以有機氯污染為主,尤以滴滴涕最為嚴重,檢出率高達22.5%,超標率達15%,最大超標倍數達80倍。
4.污廢水及垃圾排放
青島市工業廢水主要污染源排放區域為李滄區和四方區,主要行業為電力、化工、食品、造紙等。工業廢水中COD排放量最大,其次為氨氮、石油類及揮發酚、氰化物、砷等。
青島市飲用水源區范圍內有眾多的工業污染源(包括中、小企業),排放工業廢水直接或間接進入水源區的有70多家,年排廢水500多萬噸。排放污染物及廢水量進入水源區最多的是萊西市的工業企業,廢水量占總量的70%,納污最多的水源地是大沽河幹流江家莊以下河段,其次是小沽河、白沙河水源區內產生的生活污水及工業廢水較多,全市生活污水中直接進入飲用水源區的為170多萬噸/年,占總量的1.2%,其餘污水就地排放蒸發或滲入地下。
青島市區地處膠州灣東岸,南臨黃海,市區工業廢水經處理後或經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後,大部分直接或間接進入膠州灣,少部分排入黃海或萊州灣。
隨著青島市區城區面積不斷擴大和流動人口的增加,城市生活垃圾產生量逐年增加,2001年生活垃圾產生量為125×104t,較上年度有所增加。生活垃圾的處理方式主要採取填埋方式,清運率和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均達100%。
二、青島市地質-生態環境質量現狀評價
1.評價指標體系的選取
根據青島市地質-生態環境質量評價的特點和要求,制定較為詳盡的評價指標體系,包括自然生態環境、地質環境和人為環境3個系統,地貌類型、土壤類型、植被發育程度、森林覆蓋率、平均降水量、地下水富水性、水土流失問題、海水入侵、面源污染問題、岩土體類型、地殼穩定性、地下水污染狀況、斜坡環境變異問題、礦山環境問題、人口密度、耕地面積比例、地下水開采程度、單位面積國民生產總值等具體指標。
本次評價范圍以青島市地質圖作為底圖,將評價區域劃分為2765個2.0km×2.0km評價單元,對每個單元根據相應指標進行賦值評價。
上述指標賦值的方法有3種:一是根據實測結果得來,如地下水富水性、地下水開采程度等;二是根據統計計算得來,如人口密度、單位面積國民生產總值等;三是根據實際情況,對Ⅰ、Ⅱ、Ⅲ、Ⅳ類工程地質環境質量分別用1、2、3、4標度。
2.評價模型與計算過程
評價模型仍採用神經網路BP模型,參照分區指標,確定40個樣本(單元)為學習樣本,輸入指標18個,輸出層神經元1個,隱層神經元1個,隱節點數20個,最大總誤差為0.01,最大個體誤差為0.001,訓練次數只需200次即可,正常系統誤差為0.00996,得到的結果要求保留小數點後6位,系統收斂情況很好。樣本學習結束之後,就可以判斷其餘樣本的歸屬問題,根據輸出結果,判定某一樣本屬於哪一類生態地質環境質量區。整個計算根據神經網路的BP模型,由計算機完成。根據該模型的計算結果,編制青島市地質環境質量分區圖(圖14-5)。
3.評價結果分析
計算結果表明,青島市分Ⅰ、Ⅱ、Ⅲ、Ⅳ類地質-生態環境質量區,它們所佔的比例分別是28%、25.6%、36%和10.4%。
1)地質-生態環境質量優良區(Ⅰ類區):分布在青島中東部嶗山中低山區,北部大澤山低山區,南部的低山丘陵,萊西北部丘陵等地區,佔全區面積的28%。該類區自然生態環境優良,植被發育,一般無明顯的環境地質問題,有少量崩塌點,采礦、採石坑少,局部有輕微的水土流失,地下水質量為Ⅲ級,人類工程活動強度不大。
2)地質-生態環境質量良好區(Ⅱ類區):分布在中北部沖洪積平原、剝蝕堆積準平原的大部分地區,膠南市東南地區,青島市區周圍等地區,佔全區面積的25.6%。該類區自然生態環境良好,植被比較發育,一般有較明顯的環境地質問題,如有少量采礦、採石坑分布,地下水質量為Ⅲ-Ⅳ級,有地表污染源,人類工程活動強度較大。
圖14-5 青島市地質-生態環境質量評價分區
3)地質-生態環境質量中等區(Ⅲ類區):分布在青島市北部的平度-萊西一帶的采礦點,平度市西部,膠州灣沿海地區,嶗山北部,膠南東部、北部地區,佔全區面積的36%,在各類區中佔比例最大。該類區自然生態環境中等,植被不很發育,一般有明顯的環境地質問題,例如,采礦過程中,形成了采礦坑、礦渣堆,並在采礦過程中形成大量廢水,由此引起植被破壞,邊坡失穩、地下水污染等問題。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程度較重,平度西南部一般分布由於地下水高氟引起的地方性氟中毒症,地下水污染,地表水資源貧乏,地下水超采引起了地下水降落漏斗。人類工程活動強度大。
4)地質-生態環境質量較差區(Ⅳ類區):分布在青島市北部的平度-萊西一帶的采礦點,膠州灣沿海地區,膠南市北部地區,佔全區面積的10.4%。該類區自然生態環境較差,植被不很發育,一般有很明顯的環境地質問題,一是采礦引起比較嚴重的生態環境破壞問題和地質環境破壞問題,二是海鹹水入侵。人類工程活動強度大。
Ⅱ 青島工業污水處理如何收費 排污費一般多少錢
有害物質名稱 超標排放量每公斤 濃度超過標准每10立方米
二氧化硫、硫化氫、氟化物、氮氧化物、氯、氯化氫、一氧化碳 0。04
硫酸(霧)、鉛、汞、鈹化物 0。03--0。10
生產性
粉塵 玻璃棉、礦渣棉、石棉、鋁化物 0。10
電站煤粉、水泥粉塵 0。02
煉鋼爐粉塵、其他粉塵 0。04
煙塵 煙塵濃度C(毫克/標立方米) 200<C<=400
林格曼黑度(級)
每噸燃料收費額(元) 3
煙塵濃度C(毫克/標立方米) 400<C<=600
林格曼黑度(級) 2
每噸燃料收費額(元) 3
煙塵濃度C(毫克/標立方米) 600<C<=800
林格曼黑度(級) 3
每噸燃料收費額(元) 4
煙塵濃度C(毫克/標立方米) 800<C<=1000
林格曼黑度(級) 4
每噸燃料收費額(元) 5
煙塵濃度C(毫克/標立方米) 1000<C
林格曼黑度(級) 5
每噸燃料收費額(元) 6
說明:林格曼黑度的定級方法,按下列規定執行。
林格曼黑度一級:連續測試一小時,出現林格曼黑度二級累計時間不超過三分鍾,三級以上不出現。
林格曼黑度二級:連續測試一小時,出現林格曼黑度二級累計時間,超過三分鍾,三級以上不出現。
林格曼黑度三級:連續測試一小時,出現林格曼黑度三級,四級以上不出現。
林格曼黑度四級:連續測試一小時,出現林格曼黑度四級,五級以上不出現。
林格曼黑度五級:連續測試一小時,出現林格曼黑度五級。
註:蒸汽機車及其他流動污染物的排煙暫不收費。
表2超標污水排污費徵收標准 污染物名稱 排放污染物超標分界依據(噸水·倍) 超標收費單價(A級)(元/噸水·倍) 超標收費單價(B級)(元/噸水·倍) B級起征費(元)
總汞 2000 2.00 1.00 2000
總鎘 3000 1.00 0.15 2550
苯並(a)芘 3000000 0.06 0.03 90000
總鉻 150000 0.06 0.03 4500
六價鉻 150000 0.09 0.02 10500
總砷 150000 0.09 0.02 10500
總鉛 150000 0.08 0.03 7500
總鎳 150000 0.08 0.03 7500
PH值 5000 0.25 0.05 1000
色度 100000 0.14 0.04 10000
懸浮物 800000 0.03 0.01 16000
生化需氧量 30000 0.18 0.05 3900
化學需氧量 20000 0.18 0.05 2600
石油類 25000 0.20 0.06 3500
動植物油 25000 0.12 0.04 2000
揮發酚 250000 0.06 0.03 7500
氰化物 250000 0.07 0.04 7500
硫化物 250000 0.05 0.02 7500
氨氮 25000 0.10 0.03 1750
氟化物 25000 0.30 0.09 5250
磷酸鹽(以P計) 250000 0.05 0.02 7500
甲醛 200000 0.12 0.06 12000
苯胺類 200000 0.12 0.06 12000
硝基苯類 200000 0.10 0.04 12000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LAS) 25000 0.30 0.09 5250
銅 250000 0.04 0.02 5000
鋅 100000 0.06 0.020 4000
錳 100000 0.06 0.02 4000
有機磷農葯(以P計) 250000 0.07 0.04 7500
排放含有污染物質的廢水徵收標准0.04元/噸
說明:
1、收費額=超標收費單價×排放污染物超標總量(噸·倍數)
其中:污染物超標總量(噸·倍數)=污水排放量×污水中該污染物超標倍數。
排放污染物超標分界依據為排放污染物超標總量(噸·倍數)的分界值。
當排放污染物的超標噸倍數小於或等於排放污染物超標分界依據時,收費額=超標收費單價A×排放污染物超標總量(噸·倍數)。
當排放污染物的超標噸倍數大於排放污染物超標分界依據時,收費額=超標收費單價B×排放污染物超標總量(噸·倍數)+B級起征費。
2、PH值的超標總量=超標污水的PH值與排放標准之差×污水排放量。
3、在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表3的「最高允許排水量或最低允許水循環利用率」時,超標水量按當地最低上水單價收費,並與超標排污費迭加計算,合並徵收。
山東省環境保護局、物價局、財政廳文件(魯環計〔1991〕43號)規定,我省在徵收超標水量費時,其最低上水單價統一規定為0.30元/噸。
4、病原體污水超標收費標准為0.14元/噸水。
表3超標廢渣排污費徵收標准
單位:元 有害物質名稱 向水體傾 倒或排放 (每噸)
無防水、防 滲措施堆放 每噸·月 無專設的堆放場所堆放每噸·月
含汞、鎘、砷、六價鉻、鉛、氰化物、黃磷及其他可溶性劇毒物廢渣 36.00 2.00
電廠粉煤灰 1.20 0.10
其他工業廢渣 5.00 0.30
註:
(1)排放、傾倒或無防水、防滲措施堆放劇毒廢渣,除收費外,應立即制止其行為,並責成清理。
(2)「電廠粉煤灰」一項,只適用《環境保護法(試行)》公布前,建成投產而未建成灰場、已向水體排放的燃煤電廠。其他電廠(包括上述電廠擴建)堆放粉煤灰,適用其他工業廢渣的標准。
(3)在尾礦壩、灰場、廢渣(包括煤矸石)專用堆放場等設施內堆放的,暫不收費。
表4超標環境雜訊排污費徵收標准 超標值dB(A) 1~3 4~6 7~9 10~12 13以上
徵收額(元/月) 200 400 800 1600 3200
說明:
1、 一個單位邊界上有多處環境雜訊超標,徵收額應根據最高一處超標聲級計征。若有不同地點的作業場所,收費金額逐一計征。
2、 晝、夜均超標的環境雜訊,收費金額按本標准分別計算,迭加徵收。
3、 聲源一月內超過不足十五天的(晝或夜),超標排污費減半徵收。
4、 聲源在一天內超標排放環境雜訊,不論工作時間長短,均按一天計算。
5、店鋪、事業單位照工業、企業執行。
表5工業燃煤二氧化硫排污費徵收標准
每排放壹公斤二氧化硫徵收排污費0.20元。
Ⅲ 國家對污染費怎麼規定
相關法律規定有: 1、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的《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9號) 2、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的《排污費徵收標准管理辦法》(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聯合頒布的第31號令) 下面是國家環保部網站上有關的鏈接地址: http://www.mep.gov.cn/law/fg/xzhg/200301/t20030102_86236.htm http://www.sepa.gov.cn/law/gz/bmgz/qtgz/200302/t20030228_86250.htm 對污水排污費的徵收有如下規定: 1、《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 第二條 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排污者),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排污費。 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繳納污水處理費用的,不再繳納排污費。排污者建成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者處置設施、場所並符合環境保護標准,或者其原有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者處置設施、場所經改造符合環境保護標準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繳納排污費。 國家積極推進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產業化。城市污水和垃圾集中處理的收費辦法另行制定。 2、《排污費徵收標准管理辦法》 第二條 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排污者」),必須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排污費。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按下列排污收費項目向排污者徵收排污費: (一) 污水排污費。對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計征污水排污費;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本辦法規定的收費標准計征的收費額加一倍徵收超標准排污費。 對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按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的,不再徵收污水排污費。 對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接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污水,其處理後排放污水的有機污染物(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總有機碳)、懸浮物和大腸菌群超過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的,按上述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本辦法規定的收費標准計征的收費額加一倍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徵收污水排污費,對氨氮、總磷暫不收費。對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達到國家或地方排放標准排放的水,不徵收污水排污費。 然後是污水排污費徵收標准及計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費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以污染當量計征,每一污染當量徵收標准為0.7元。 (二)對每一排放口徵收污水排污費的污染物種類數,以污染當量數從多到少的順序,最多不超過3項。其中,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本辦法規定的收費標准計征污水排污費的收費額加一倍徵收超標准排污費。 對於冷卻水、礦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計算,應扣除進水的本底值。 (三)、水污染物污染當量數計算 1、一般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計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該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千克) 一般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見表1和表2。 2、PH值、大腸菌群數、余氯量的污染當量數計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污水排放量(噸)/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噸) 3、色度的污染當量數計算 色度的污染當量數=污水排放量(噸)×色度超標倍數/色度的污染當量值(噸·倍) PH值、色度、大腸菌群數、余氯量的污染當量值見表3。 PH值、色度、大腸菌群數、余氯量不加倍收費。 最後跟你說一下 目前污水排污費是沒有規定上限的,不像交警罰款那樣有超速駕駛要罰款多少錢的規定,你所要繳納的污水排污費是根據你的排污量和排污種類來計算出來的,並且超標排放還要加一倍徵收,這就是「排污就要收費,超標就要加倍」。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規定「對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按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的,不再徵收污水排污費。」 至於你說的「排污費是根據污水處理廠水處理的成本來定還是根據地區經濟財政狀況來定。」對這個問題我只能說是國家是這樣規定的「污水排污費的每一污染當量徵收標准為0.7元」 這個0.7元應該是根據國家的整體情況和排污者的承受能力算出來的吧,以前看書的時候說好像要到1.4元才是合理的價位。 也有調高收費標準的省份啊,比如:江蘇省自2007年7月1日起提高排污費徵收標准。調整後的排污費徵收標准分別為:廢氣排污費徵收標准由0.6元/污染當量,提高到1.2元/污染當量,其中二氧化硫由0.63元/公斤提高到1.26元/公斤;污水排污費徵收標准,由0.7元/污染當量提高到0.9元/污染當量(其中化學需氧量0.9元/公斤)。 以上只是個人見解,如有不同或者錯誤,歡迎大家共同探討。
Ⅳ 廢水超標倍數可以有小數點嗎
廢水超標倍數可以有小數點
據悉,74家超標污染的企業中,廢水23家,廢氣9家,污水處理廠42家。其中,23家廢水超標企業中,揮發酚平均超標倍數為5.8,氨氮平均超標倍數為1.98
Ⅳ 請問:我養5000隻蛋雞.應該交多少排污費
排污費徵收標准管理辦法
(2003年2月28日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第31號發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規范排污費徵收標準的管理,根據國務院《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69號,以下簡稱《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排污者」),必須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排污費。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按下列排污收費項目向排污者徵收排污費:
(一)污水排污費。對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計征污水排污費;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本辦法規定的收費標准計征的收費額加一倍徵收超標准排污費。
對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按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的,不再徵收污水排污費。
對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接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污水,其處理後排放污水的有機污染物(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總有機碳)、懸浮物和大腸菌群超過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的,按上述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本辦法規定的收費標准計征的收費額加一倍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徵收污水排污費,對氨氮、總磷暫不收費。對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達到國家或地方排放標准排放的水,不徵收污水排污費。
(二)廢氣排污費。對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計征廢氣排污費。對機動車、飛機、船舶等流動污染源暫不徵收廢氣排污費。
(三)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排污費。對沒有建成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設施或場所,或者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設施或場所不符合環境保護標準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計征固體廢物排污費。對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不符合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按照危險廢物的種類、數量計征危險廢物排污費。
(四)雜訊超標排污費。對環境雜訊污染超過國家環境雜訊排放標准,且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按照雜訊的超標分貝數計征雜訊超標排污費。對機動車、飛機、船舶等流動污染源暫不徵收雜訊超標排污費。
排污費徵收標准及計算辦法見附件。
第四條 除《條例》規定的污染物排放種類、數量核定方法外,市(地)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對餐飲、娛樂等服務行業的小型排污者,採用抽樣測算的辦法核算排污量,核算辦法應當向社會公開,並按本辦法規定徵收排污費。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到指定的價格主管部門申領、變更《收費許可證》,使用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本辦法的規定。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排污費徵收行為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亂收費的,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查處。
第七條 本辦法由國家計委會同財政部、國家環保總局、國家經貿委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辦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發布環保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178號)中有關排污收費的規定;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徵收污水排污費的通知》〔計物價(1993)1366號〕;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實施按排放水污染物總量徵收排污費試點工作的批復》(計價格〔1995〕2090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經貿委《關於在酸雨控制區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區開展徵收二氧化硫排污費擴大試點的通知》(環發〔1998〕6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在杭州等三城市實行總量排污收費試點的通知》(環發〔1998〕73號)等,以及地方制定的排污收費標準的規定同時廢止。
附件:
排污費徵收標准及計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費徵收標准及計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費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以污染當量計征,每一污染當量徵收標准為0.7元。
(二)對每一排放口徵收污水排污費的污染物種類數,以污染當量數從多到少的順序,最多不超過3項。其中,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本辦法規定的收費標准計征污水排污費的收費額加一倍徵收超標准排污費。
對於冷卻水、礦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計算,應扣除進水的本底值。
(三)、水污染物污染當量數計算
1、一般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計算
該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
某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
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千克)
一般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見表1和表2。
2、PH值、大腸菌群數、余氯量的污染當量數計算
污水排放量(噸)
某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
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噸)
3、色度的污染當量數計算
污水排放量(噸)×色度超標倍數
色度的染當量數=
色度的污染當量值(噸·倍)
PH值、色度、大腸菌群數、余氯量的污染當量值見表3。
PH值、色度、大腸菌群數、余氯量不加倍收費。
4、禽畜養殖業、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的污染當量數計算
污染排放特徵值
污染當量數=
污染當量值
禽畜養殖業、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的污染當量值見表4。
(四)排污費計算
1、污水排污費收費=0.7元×前3項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之和
2、對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污染物,應在該種污染物排污費收費額基礎上加1倍徵收超標准排污費。
表1
第一類水污染物污染當量值
污染物
污染當量值(千克)
1.總汞
0.0005
2.總鎘
0.005
3.總鉻
0.04
4.六價鉻
0.02
5.總砷
0.02
6 總鉛
0.025
7.總鎳
0.025
8.苯並(a)芘
0.0000003
9.總鈹
0.01
10.總銀
0.02
表2
第二類水污染物污染當量值
污染物
污染當量值(千克)
11.懸浮物(SS)
4
12.生化需氧量(BOD5)
0.5
13.化學需氧量(COD)
1
14.總有機碳(TOC)
0.49
15.石油類
0.1
16.動植物油
0.16
17.揮發酚
0.08
18.總氰化物
0.05
19.硫化物
0.125
20.氨氮
0.8
21.氟化物
0.5
22.甲醛
0.125
23.苯胺類
0.2
24.硝基苯類
0.2
25.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
0.2
26.總銅
0.1
27.總鋅
0.2
28.總錳
0.2
29.彩色顯影劑(CD-2)
0.2
30.總磷
0.25
31.元素磷(以P計)
0.05
32.有機磷農葯(以P計)
0.05
33.樂果
0.05
34.甲基對硫磷
0.05
35.馬拉硫磷
0.05
36.對硫磷
0.05
37.五氯酚及五氯酚鈉(以五氯酚計)
0.25
38.三氯甲烷
0.04
39.可吸附有機鹵化物(AOX) (以CI計)
0.25
40.四氯化碳
0.04
41.三氯乙烯
0.04
42.四氯乙烯
0.04
43.苯
0.02
44.甲苯
0.02
45.乙苯
0.02
46.鄰-二甲苯
0.02
47.對-二甲苯
0.02
48.間-二甲苯
0.02
49.氯苯
0.02
50.鄰二氯苯
0.02
51.對二氯苯
0.02
52.對硝基氯苯
0.02
53.2.4-二硝基氯苯
0.02
54.苯酚
0.02
55.間-甲酚
0.02
56.2.4-二氯酚
0.02
57.2.4.6-三氯酚
0.02
58.鄰苯二甲酸二丁脂
0.02
59.鄰苯二甲酸二辛脂
0.02
60.丙烯晴
0.125
61.總硒
0.02
說明:1.第一、二類污染物的分類依據為《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
2.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學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和總有機碳(TOC),只徵收一項。
表3
PH值、色度、大腸菌群數、余氯量污染當量值
污染物
污染當量值
1.PH值
1.0-1,13-14
2.1-2,12-13
3.2-3,11-12
4.3-4,10-11
5.4-5,9-10
6.5-6,
0.06噸污水
0.125噸污水
0.25噸污水
0.5噸污水
1噸污水
5噸污水
2.色度
5噸水·倍
3.大腸菌群數(超標)
3.3噸污水
4.余氯量(用氯消毒的醫院廢水)
3.3噸污水
說明:1.大腸菌群數和總余氯只徵收一項。
2.PH5-6指大於等於5,小於6;PH9-10指大於9,小於等於10,其餘類推。
表4
禽畜養殖業、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污染當量值
類型
污染當量值
1.牛
0.1頭
禽畜養殖場
2.豬
1頭
3.雞、鴨等家禽
30羽
4.小型企業
1.8噸污水
5.飲食娛樂服務業
0.5噸污水
6.醫院
消毒
0.14床
2.8噸污水
不消毒
0.07床
1.4噸污水
說明:1.本表僅適用於計算無法進行實際監測或物料衡算的禽畜養殖業、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等小型排污者的污染當量數。
2.僅對存欄規模大於50頭牛、500頭豬、5000羽雞、鴨等的禽畜養殖場收費。
3.醫院病床數大於20張的按本表計算污染當量。
二、廢氣排污費徵收標准及計算方法
(一)廢氣排污費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以污染當量計算徵收,每一污染當量徵收標准為0.6元。
其中,二氧化硫排污費,第一年每一污染當量徵收標准為0.2元,第二年(2004年7月1日起)每一污染當量徵收標准為0.4元,第三年(2005年7月1日起)達到與其它大氣污染物相同的徵收標准,即每一污染當量徵收標准為0.6元。氮氧化物在2004年7月1日前不收費,2004年7月1日起按每一污染當量0.6元收費。
(二)北京市二氧化硫排污費仍按經國務院同意,1999年國家計委批準的收費標准執行,即高硫煤每公斤二氧化硫排污費1.20元,低硫煤每公斤二氧化硫排污費0.50元。2005年7月1日起,低硫煤二氧化硫排污費標准為每一污染當量0.6元。
本辦法實施前兩年,杭州、鄭州和吉林三個城市的二氧化硫排污費標准,按當地人民政府批準的總量排污收費標准執行,即杭州、吉林二個城市的二氧化硫排污費標准為每一污染當量0.6元,鄭州市二氧化硫排污費標准為每一污染當量0.5元。2005年7月1日起,三個城市的二氧化硫排污費標准均按本辦法規定執行。
(三)對每一排放口徵收廢氣排污費的污染物種類數,以污染當量數從多到少的順序,最多不超過3項。
(四)大氣污染物污染當量數計算
該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
某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
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千克)
大氣污染物污染當量值見表5
(五)排污費計算
廢氣排污費徵收額=0.6元×前3項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之和
表5
大氣污染物污染當量值
污染物
污染當量值(千克)
1.二氧化硫
0.95
2.氫氧化物
0.95
3.一氧化碳
16.7
4.氯氣
0.34
5.氯化氫
10.75
6 氟化物
0.87
7.氰化氫
0.005
8.硫酸霧
0.6
9.鉻酸霧
0.0007
10.汞及其化合物
0.0001
11.一般性粉塵
4
12.石棉塵
0.53
13.玻璃棉塵
2.13
14.碳黑塵
0.59
15.鉛及其化合物
0.02
16鎘及其化合物
0.03
17.鈹及其化合物
0.0004
18.鎳及其化合物
0.13
19.錫及其化合物
0.27
20.煙塵
2.18
21.苯
0.05
22.甲苯
0.18
23.二甲苯
0.27
24.苯並(a)芘
0.000002
25.甲醛
0.09
26.乙醛
0.45
27.丙烯醛
0.06
28.甲醇
0.67
29.酚類
0.35
30.瀝青煙
0.19
31.苯胺類
0.21
32.氯苯類
0.72
33.硝基苯
0.17
34.丙烯氫
0.22
35.氯乙烯
0.55
36.光氣
0.04
37.硫化氫
0.29
38.氨
9.09
39.三甲胺
0.32
40.甲硫醇
0.04
41.甲硫醚
0.28
42.二甲二硫
0.28
43.苯乙烯
25
44.二硫化碳
20
(六)對難以監測的煙塵,可按林格曼黑度徵收排污費。每噸燃料的徵收標准為:1級1元、2級3元、3級5元、4級10元、5級20元。
三、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排污費徵收標准
(一)對無專用貯存或處置設施和專用貯存或處置設施達不到環境保護標准(即無防滲漏、防揚散、防流失設施)排放的工業固體廢物,一次性徵收固體廢物排污費。每噸固體廢物的徵收標准為:冶煉渣25元、粉煤灰30元、爐渣25元、煤矸石5元、尾礦15元、其它渣(含半固態、液態廢物)25元。
(二)對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危險廢物排污費徵收標准為每次每噸1000元。
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目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准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徵的廢物。
四、雜訊超標排污費徵收標准
對排污者產生環境雜訊,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准,且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按照超標的分貝數徵收雜訊超標排污費,徵收標准見表6。
表6
雜訊超標排污費徵收標准
超標分貝數
1
2
3
4
5
6
7
8
收費標准(元/月)
350
440
550
700
880
1100
1400
1760
超標分貝數
9
10
11
12
13
14
15
16及16以上
收費標准(元/月)
2200
2800
3520
4400
5600
7040
8800
11200
說明:1.一個單位邊界上有多處雜訊超標,徵收額應根據最高一處超標聲級計算,當沿邊界長度超過100米有二處及二處以上雜訊超標,則加1倍徵收。
2.一個單位若有不同地點的作業場所,收費應分別計算、合並徵收。
3.晝、夜均超標的環境雜訊,徵收金額按本標准晝、夜分別計算,累計徵收。
4.聲源一個月內超標不足十五天的,雜訊超標排污費減半徵收。
5.夜間頻繁突發和夜間偶然突發廠界超標雜訊排污費,按等效聲級和峰值雜訊兩種指標中超標分貝值高的一項計算排污費。
6.一個工地同一施工單位多個建築施工階段同時進行時,按雜訊限值最高的施工階段計收超標雜訊排污費。
7.本標准以每分貝為計征單位,不足一分貝的按四捨五入原則計算。
8、對農民自建住宅不得徵收雜訊超標排污費。
參考資料:http://www.mzfz.net/fljs/flhtml/27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