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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油污廢水怎麼處罰

發布時間:2024-07-08 21:09:36

A. 加油站廢水和餐飲廢水合流排放怎麼考核

加油站排水設計
一、背景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以及城市化進程步伐的加快,環境問題也日益突出,從中央到地方對環境保護高度重視,近幾年緊急加大對環保保護的管理、整治。對於排放不達標的企業,根據情況,一律處以罰款或關停的措施。
落實到加油站上的排放,包括場地含油廢水處理和站內生活污水排放處理。本文擬根據加油站的不同條件,分析含油廢水、生活污水兩方面的環保應對措施及相關投資。
2、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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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含油污水處理
含油污水包括加油區地坪含油污水、卸油口處含油污水。分為普通加油站和大型加油站。
1.1 普通加油站:指場地面積小於5000平方米的加油站,可以在進出口設置環保溝,完全截流站內含油污水,將場地內含油污水引入隔油池處理,隔油池出來再經普通水封井後,再排入就近雨水管網。
此種情況,環保溝長度一般小於70米。一般在30-60米之間。
1.2 大型加油站:指場坪大於5000平米,或服務區、停車場型加油站。由於佔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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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寬,雨水量大,無法在進出口設置環保溝截流站內雨水。此種情況,採用在罩棚投影線下,卸油口車位設置一圈環保溝,將加油區、卸油區包圍起來,導引致水封隔油池。隔油池出來再經普通水封井後,再排入就近雨水管網。
此種情況,環保溝長度大於80米。一般在100-120米之間。
1.3 以上兩種類型環保溝,水封隔油池採用以下材質:
水封隔油池:採用成品玻璃鋼材質,總容積4立方米。根據情況採用承重或不承重型設備。水封隔油池油污採用活動式回收桶收集,定期集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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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溝:採用混凝土結構,溝寬度300mm;環保溝水箅子採用SMC復合材料,承重等級D400型,承載能力40噸;
2、 生活污水
2.1 根據蹲位數量分類
2.1.1 8蹲位以下的普通加油站;
2.1.2 服務區型加油站或停車場型加油站,一般20-50蹲位。
2.1.3 政府特殊要求蹲位數量的加油站。
2.2 化糞池容積選取
2.2.1 8蹲位以下普通加油站,選用成品玻璃鋼材質化糞池,總容積4立方米。根據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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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承重或不承重型設備。
2.2.2 20-50蹲位加油站選用10-30立方米鋼筋混凝土化糞池。如果處於景點附近,結合景區實際情況,考慮節假日1.5-2倍,或更大系數。
2.3 根據地理位置分類
2.3.1 有市政污水管網加油站。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後,排入市政污水管網;
2.3.2 無市政污水管網加油站。由於加油站地處偏遠地區,無市政污水管網,根據加油站污水排放量,設計污水一體化處理設備。使其處理後的排水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 18918-2002)》一級A標准,就近排入污水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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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污水一體化設備原理及設備選取及相關要求。
2.4.1 污水一體化設備原理:工藝採用「A池+O池+臭氧消毒工藝」,由調節池,缺氧池、生物接觸氧化池、沉澱池、消毒組成,並在地面配有控制櫃,全自動控制,無需要專人管理。設備運行流程為:污水首先進入調節池,經格柵去除雜物,並對污水進行初步沉澱,同時調節不同時段污水的水質水量。然後進入缺氧池,缺氧池為污水營造缺氧狀態,厭氧發酵,產氫產甲烷等;然後流入接觸氧化池,進行生物分解,氧化池內填充質輕、高強、物理化學性質穩定的填料,比表面積大,生物膜附著能力強,同時採用曝氣機進行鼓風曝氣,使纖維束不斷漂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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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迅速生長,達到分解水中有機物,去除水中COD、BOD5的目的;然後進入斜板式沉澱池,斜板式表面負荷高,可實現泥水分離目的;然後進入消毒池,消毒池採用加葯機自動投放固體氯片,加葯機可根據出水量的大小自動調節投葯量。經過消毒的污水達到污水排放標准後排至站外污水網。
2.4.2 污水一體化設備設計出水水質
設計出水水質應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一級A排放標准規定的排放標准,具體要求見下表:
設計出水水質表
序號
項 目
單位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一級A標准
1
CODCr
mg/L
≤50
2
BOD5
mg/L
≤10
3
SS
mg/L
≤10
4
NH3-N
mg/L
≤5(8)
5
TP
mg/L
≤0.5
6
pH
6~9
7
糞大腸桿菌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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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污水一體化設備型號選取
2.4.3.1 8蹲位以下普通加油站
(1)設備處理能力:日處理量10m3/d,每小時處理量不低於0.5m³。
(2)附加設施:
1)鋼筋混凝土調節池,有效容積3立方米。
2)污水處理設備承重結構一座,容積8.5立方米。
2.4.3.2 20-50蹲位加油站
(1)設備處理能力:日處理量20-50m3/d,每小時處理量不低於1-2.5m³,造價20-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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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附加設施:
1)調節池:鋼筋混凝土結構,有效容積15-30m3。
2)污水處理設備承重結構一座,容積20-50立方米(大型處理設備,建議放綠化帶)。
2.4.3.3 設備配件及售後服務
(1)各配套管材,閥門,閥件應考慮污水的腐蝕性及長久使用年限,選擇合理配套,可選擇工程塑料及不銹鋼。
(2)機電設備選型應考慮運營期的全自動管理,後期的維保問題以及操作人員操作的簡易性,避免因操作人員對某些機械性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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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如機油使用不當等)導致污水處理站運行事故。設備有故障,廠家能及時跟蹤維護保養。
3、案例1
案例1
1、城區某加油站,佔地面積1265平米,進出口長48米,蹲位5個,洗手盆2個,小便器1個,拖布池1個,淋浴熱水器一套,洗衣1個,備餐間洗菜盆1個。
(1)主要含油污水、雨水排水設施:
環保溝及篦子
DN300波紋管
4m³玻璃鋼水封隔油池(承重)
承重雨水井(承重)
承重雨水井(承重)(水封井)
50米
70米
1個
4個
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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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明:場坪較小,在加油站進出口設置環保溝即可。
(2)室外主要生活污水設施:
4m³玻璃鋼化糞池
DN200波紋管
承重污水井(承重)
承重污水井(承重)(水封井)
1個
50米
3個
1個
註明: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接入市政污水管網。
案例2
2、城區某加油站,佔地面積1300平米,進出口長48米,蹲位5個,洗手盆2個,小便器1個,拖布池1個,淋浴熱水器一套,洗衣1個,備餐間洗菜盆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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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含油污水、雨水排水設施:
環保溝及篦子
DN300波紋管
4m³玻璃鋼水封隔油池(承重)
承重雨水井(承重)
承重雨水井(承重)(水封井)
50米
70米
1個
4個
1個
註明:場坪較小,在加油站進出口設置環保溝即可。
(2)室外主要生活污水設施:
4m³玻璃鋼化糞池
DN200波紋管
承重污水井(承重)
承重污水井(承重)(水封井)
調節池(有效容積3m3)
水設備承重框架(容積8.5m3)
污水設備
1個
50米
3個
1個
1個
1個
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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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明: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再經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處理達標後,接入市政污水管網。
案例3
3、某停車場加油站,佔地面積10000平米,蹲位46個,洗手盆16個,小便器12個,拖布池4個,淋浴熱水器一套,洗衣1個,備餐間洗菜盆1個。
(1)主要含油污水、雨水排水設施:
環保溝及篦子
DN300波紋管
4m³玻璃鋼水封隔油池
承重雨水井
非承重雨水井
承重雨水沉泥井
承重雨水水封井
120米
160米
1個
6個
1個
1個
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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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明:由於場較大,環保溝圍繞罩棚及卸油口設置。
(2)室外主要生活污水設施:
30m³鋼筋混凝土化糞池
DN200波紋管
DN300波紋管
非承重污水水封井
非承重污水井
20立方米非承重型污水處理設備
1個
35米
25米
1個
6個
1套
註明:由於本加油站非景區,非主幹高速路服務區,平時人流量不大,故化糞池、污水處理設備按縮小系數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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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餐飲污水直排處罰依據

法律分析:餐飲污水直排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水污染物的;(二)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三)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四)未按照規定進行預處理,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不符合處理工藝要求的工業廢水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保法》第六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被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的;(二)違反法律規定,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的;(三)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四)生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使用的農葯,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C. 餐飲含油污水排放相關法規條例有哪些

一.法規要求

1.國家<大氣污染防治法>第44條:城市飲食服務業的經營者,必須採取措施,防治油煙對附近居民的居住環境造成污染。

2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

第三十二條 飲食服務業經營者必須採取措施防治油煙污染,排放的油煙污染物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標准。

居民住宅樓的底層不再安排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不得將居民住宅樓中的住宅用作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

現有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污染擾民的,應當限期治理或者停業。

北京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審批:

5、餐飲項目:

(1) 符合建設項目基本要求;

(2) 不得在居民住宅樓底層和住宅樓內設立產生油煙、異味污染的飲食業經營場所;

(3) 爐灶必須使用燃氣或電能等清潔燃料,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鍋爐也須使用燃氣或電能等清潔燃料;

(4) 必須設置收集處理油煙、異味的裝置,並通過專門的煙囪排放,專用煙囪的高度應高於周圍20米內的居民建築;

(5) 安裝空調器、排風裝置產生雜訊和熱污染的,應採取措施進行防治;空調器、排風裝置不得設置在居民窗戶附近,在商業區步行街和主要街道兩側不得直接朝向人行便道。在運營過程中產生雜訊的須採取降噪、隔聲措施,達到當地固定雜訊源廠界雜訊標准;

(6) 廢水應經隔油或殘渣過濾措施處理後排入市政管網;周圍無市政管網的,應將廢水處理達到相應的排放標准後方可排放。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殘渣、廢物,不得排入下水道。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

隨著區域經濟發展,產業結構調整,西城區第三產業的比例不斷加大,餐飲業數量逐年增多,餐飲含油脂污水排放量逐漸增大。為進一步加強對餐飲業油脂污水排放量的管理,使含油脂污水的處理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市場化,杜絕地溝油非法回收再用,防止市政管線堵塞,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日前,西城區市政管委與區環保局聯合向駐區單位發出《關於加強治理餐飲含油脂污水排放管理的通知》,要求駐區餐飲業和單位食堂:1、自覺遵守環保有關法律、法規,提高資源利用率,減少污染物排放;2、安裝有效的油污分離設施,按照設計要求定期由有資質的專業回收企業對分離出的油污進行回收再利用;3、按通知要求,安排自查,及時進行整改。

區市政管委、環保局將按有關法規要求對餐飲業和單位食堂進行全面檢查,對未按規定安裝有效的油污分離設施,導致超標排放的餐飲企業依法進行處罰,並記入西城區企業信用信息警示信息系統,予以通告。

3.在《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中,明確了餐飲業的環保要求,要求餐飲業經營者須遵守以下規定:

必須使用清潔能源,油煙不得排入下水管道;應設置油煙凈化裝置,並保證其正常運行,實現達標排放,排放污染物超標的應委託污染治理專業運營單位維護運行;設置餐飲業專用煙道,煙道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得影響周圍生活和工作環境。

草案同時提出,凡是違反這些規定的將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

D. 成都餐飲污水排放管理法規

《成都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已經2012年5月25日市政府第11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長:葛洪林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成都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

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加強餐廚垃圾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市民身體健康,維護市容環境衛生,促進資源循環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成都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術語含義)

本辦法所稱餐廚垃圾,屬於生活垃圾范疇,是指除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飲服務、畜禽屠宰等活動過程中產生的廚余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等廢棄物。

前款所稱廚余垃圾,是指食物殘余(泔水)和食品加工廢料;廢棄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和各類殘渣、油水混合物。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中心城區和中心城區以外區(市)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區以及建制鎮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區的餐廚垃圾產生、收運、處理及相關管理活動。

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廚余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等廢棄物的產生、收運、處理及相關管理活動,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部門職責)

市城市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城管部門)負責本市餐廚垃圾的收運、處理的監督管理,其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屬的市生活固體廢棄物管理機構負責。各區(市)縣(含成都高新區)城市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區(市)縣城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餐廚垃圾收運、處理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監督餐飲服務提供者建立並執行食用油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依法查處以餐廚垃圾為原料製作食品等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並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餐廚垃圾產生登記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環保部門負責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餐廚垃圾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餐廚垃圾產生、處理單位的違法排污行為。

質監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督管理,加強對食品加工企業產生的不可食用的殘渣油脂處理情況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以餐廚垃圾為原料進行食用油或食品生產加工的違法行為。

工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經營銷售以餐廚垃圾為原料生產的食品的違法行為。

農業部門負責禽畜養殖場所的監督管理;加強對以餐廚垃圾為原料加工的肥料產品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無證生產動物源性飼料產品以及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垃圾飼喂禽畜的違法行為;加強對除生豬以外其他畜禽屠宰過程中產生的不可食用的殘渣油脂處理情況的監督管理。

商務部門應當做好餐飲服務提供者誠信經營的引導工作,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將餐廚垃圾交給取得收運、處理許可的企業收運和處理;並將餐廚垃圾的處理情況與企業的等級評定掛鉤;加強對生豬屠宰過程中產生的不可食用的殘渣油脂處理情況的監督管理。

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餐廚垃圾收運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處收運、處理餐廚垃圾過程中的違法犯罪行為。

發展改革(價格)、財政、水務、教育、旅遊、衛生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餐廚垃圾管理的相關工作。

市和區(市)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餐廚垃圾監督管理的綜合協調工作。

第五條(管理原則)

本市餐廚垃圾管理實行「誰產生、誰負責」、「屬地管理、統一收運、集中處置」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

第六條(倡導規定)

本市倡導通過凈菜上市、改進食品加工工藝、合理膳食等方式減少餐廚垃圾的產生。

本市鼓勵餐廚垃圾收運和處理一體化,支持對餐廚垃圾收運、處理的科學研究和創新,促進餐廚垃圾的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

第七條(行業自律)

餐飲行業協會應當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參與制定有關標准,規范行業行為;推廣減少餐廚垃圾的方法,將餐廚垃圾的管理工作納入餐飲企業等級評定范圍。

第八條(產生單位責任)

從事食品加工、餐飲服務、畜禽屠宰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按城管部門的要求分類收集餐廚垃圾,並將其交給經城管部門許可的單位收運、處理。

第九條(處理費用)

本市餐廚垃圾的收運、處理,不再新增收費項目。

餐廚垃圾處理費用不足部分,由當地政府予以適當補貼。

第十條(服務許可)

從事餐廚垃圾收運、處理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收運、處理服務許可。

未取得餐廚垃圾經營性收運、處理服務許可的單位,不得從事餐廚垃圾經營性收運、處理活動。

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收運、處理服務許可通過特許經營權出讓的方式授予。

市和區(市)縣城管部門應當編制已取得許可的餐廚垃圾收運、處理單位名單目錄,並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收運單位條件)

申請從事餐廚垃圾收運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有規定數額的注冊資金。

(二)配備符合國家相關標准和技術規范的餐廚垃圾專用密閉運輸車輛,並按規定安裝使用管理信息系統相關設備,具有餐廚垃圾專用運輸車標識,依法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貨運汽車城區道路行駛證》等許可證件。

(三)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安全和監測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

(四)具有固定的辦公及機械、設備、車輛停放場所。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處理單位條件)

申請從事餐廚垃圾處理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有規定數額的注冊資金。

(二)餐廚垃圾處理設施規劃建設應當符合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市容和環境衛生事業發展規劃。

(三)餐廚垃圾處理工藝和技術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規范。

(四)具有健全的工藝運行、設備管理、環境監測與保護、財務管理、生產安全、計量統計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

(五)具有可行的餐廚垃圾處理過程中廢水、廢氣、廢渣處理技術方案和達標排放方案,並按規定安裝使用管理信息系統等相關設施設備。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停業歇業)

未經批准,餐廚垃圾收運、處理單位不得停業、歇業或停產檢修;確需停業、歇業或停產檢修的,應當提前十五日向市或區(市)縣城管部門報告並徵得其同意。因不可抗力無法繼續運營的情況除外。

城管部門在批准餐廚垃圾收運、處理單位停業、歇業或停產檢修前,應當落實保障及時收運、處理餐廚垃圾的措施。

第十四條(應急管理)

餐廚垃圾收運、處理單位應當制定餐廚垃圾收運、處理應急預案,並按規定報區(市)縣城管部門備案。

市城管部門應當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制定中心城區餐廚垃圾收運、處理應急預案,建立中心城區餐廚垃圾應急處理系統,確保緊急情況或特殊情況下餐廚垃圾的收運、處理;區(市)縣城管部門應當會同當地有關部門制定當地餐廚垃圾收運、處理應急預案。

第十五條(產生單位要求)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設置餐廚垃圾貯存間等收集設施設備;使用符合標准、有醒目標識的餐廚垃圾專用收集容器;產生廢棄食用油脂的,還應當按照環保部門的規定設置油水分離器或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設施,避免廢棄食用油脂和油水混合物直接排放。

(二)保持餐廚垃圾收集、存放設施設備功能完好、正常使用、干凈整潔。

(三)按規定分類收集、密閉存放餐廚垃圾。

(四)與取得經營許可的餐廚垃圾收運單位簽訂書面收運協議,並在餐廚垃圾產生後二十四小時內交其收運。

第十六條(收運單位要求)

餐廚垃圾收運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免費為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提供符合標準的餐廚垃圾全密閉專用收集容器。

(二)按照環境衛生作業標准和規范,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收運餐廚垃圾。每日至少到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收運一次餐廚垃圾。

(三)在收運餐廚垃圾後二十四小時內,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將餐廚垃圾清運至取得經營許可的餐廚垃圾處理單位處理。

(四)密閉化運輸餐廚垃圾,並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

第十七條(處理單位要求)

餐廚垃圾處理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要求配備餐廚垃圾處置設施、設備,並保證其運行良好,環境整潔。

(二)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接收餐廚垃圾。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准處理餐廚垃圾,對餐廚垃圾進行資源化利用所生產的產品,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用途;對不能進行資源化利用的餐廚垃圾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

(四)使用微生物菌劑處理餐廚垃圾的,應當符合微生物菌劑使用環境安全相關規定,並採取相應安全控制措施。

(五)嚴格遵守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採取措施防止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粉塵、雜訊等造成二次污染。

(六)對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生產的產品應當符合相關質量標准要求,並依法報質監部門或農業部門備案。

(七)按照要求進行環境影響監測,對餐廚垃圾處置設施的性能和環保指標進行檢測、評價,並向城管部門和環保部門報告檢測、評價結果。

第十八條(台賬制度)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建立餐廚垃圾產生、交運台賬,真實、完整記錄餐廚垃圾的種類、產量和去向等情況。餐廚垃圾產生單位初次建立台賬時,應當分別向區(市)縣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質監、商務、農業等部門報告登記,並提交其與取得許可的餐廚垃圾收運單位簽訂的收運協議復印件。簽訂協議的餐廚垃圾收運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向相關部門變更登記。

餐廚垃圾收運、處理單位應當建立收運、處理台賬,真實、完整記錄收運的餐廚垃圾來源、數量、去向、處置方法、產品流向、運行數據等情況,並每月向市或區(市)縣城管部門報告登記。

台賬資料應當保存兩年以上,以備核查。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質監、商務、農業、城管等部門應當對餐廚垃圾產生、收運、處理單位建立台賬和報告登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聯單管理)

餐廚垃圾收運、處理實行聯單制管理:

(一)聯單由餐廚垃圾收運單位向區(市)縣城管部門申請領取。

(二)餐廚垃圾產生單位交運時,應當如實填寫聯單有關內容,經收運單位驗收簽章後,留存聯單第一聯。

(三)收運單位應當按規定將餐廚垃圾隨同餘下的四張聯單運抵處理單位。

(四)處理單位應當驗收運來的餐廚垃圾,核實聯單填寫的內容,加蓋公章後,將聯單第二聯交收運單位留存;將第三聯自留存檔;將第四聯、第五聯分別按規定報送區(市)縣城管部門和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質監、商務、農業等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禁止行為)

在餐廚垃圾產生、收運、處理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將餐廚垃圾裸露存放。

(二)將餐廚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存放、收運。

(三)將餐廚垃圾隨意傾倒、堆放,或直接排放到公共排水設施、河道、公廁、生活垃圾收集設施等。

(四)收運途中滴漏、撒落餐廚垃圾。

(五)未經許可擅自收運、處理餐廚垃圾。

(六)將餐廚垃圾交由未經許可的單位或個人收運、處理。

(七)餐廚垃圾未經無害化處理直接飼喂畜禽。

(八)將餐廚垃圾或者其加工產品用於食品加工或食品銷售。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

第二十一條(聯動執法)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執法信息共享機制,必要時,按照市或區(市)縣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實施聯動執法。

第二十二條(計分管理)

本市對違反餐廚垃圾收運、處理規定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計記分制度,並納入城市管理信用評價監管系統管理。對累計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餐廚垃圾收運、處理單位,市或區(市)縣城管部門可以解除與其簽訂的收運、處理協議;被解除協議的單位三年內不得參加本市餐廚垃圾收運、處理服務許可投標。

具體的記分辦法,由市城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條(投訴舉報)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投訴舉報制度,接受公眾對餐廚垃圾產生、收運、處理活動的投訴和舉報。受理投訴或者舉報後,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並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調查處理結果告知實名舉報人或投訴人。

第二十四條(產生單位責任)

對餐廚垃圾產生單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未按規定設置使用餐廚垃圾專用設施設備或者未保持其功能完好、環境整潔的,由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未按規定將餐廚垃圾分類收集、密閉存放或者將餐廚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存放的,由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三)未按規定建立台賬、對台賬弄虛作假或未按規定報告登記的,分別由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質監、商務、農業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四)將餐廚垃圾交由未經許可的單位或個人收運、處理的,分別由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質監、商務、農業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五)隨意傾倒、堆放、排放餐廚垃圾的,由城管、水務、林業園林等部門責令立即清除污染,對單位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六)未按規定實行聯單管理的,由城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收運處理單位責任)

對餐廚垃圾收運、處理單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餐廚垃圾收運單位未向餐廚垃圾產生單位免費提供符合標準的餐廚垃圾收集容器的;未使用餐廚垃圾專用運輸車或未按規定安裝和使用管理信息系統相關設備的;未密閉化運輸或轉運過程中裸露存放餐廚垃圾的;運輸過程中滴漏、撒落餐廚垃圾或車容不整潔的,由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二)將餐廚垃圾混入其它生活垃圾收運或隨意傾倒、堆放,排放餐廚垃圾的,由城管部門責令立即清除污染,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三)餐廚垃圾收運單位未按規定標准和規范每天到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收集、運輸餐廚垃圾的,由城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四)餐廚垃圾收運單位將餐廚垃圾交給未經許可的單位或個人處理的,由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五)餐廚垃圾收運、處理單位未按規定建立台賬、對台賬弄虛作假或未按規定申報的,由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六)未按規定實行聯單管理的,由城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七)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餐廚垃圾收運、處理的,由城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八)未經批准擅自停業、歇業或停產檢修的,由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其他責任)

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垃圾飼喂畜禽的,由農業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責任追究)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E. 餐飲污水亂排放找什麼部門投訴

法律分析:可以向環保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排污費徵收標准管理辦法》 第四條 餐飲業水污染物排放須知如下:

1.排污者每月的污染當量數=噸水污染當量數×核定的排水量;

2.排污者排水量按用水量的90%核定;

3.綜合性經營單位,按經營類別計征,無法區分各經營類別排水量的,按其中排污量最高的類別核定;

4.排污者所屬類別由環保部門按排污特徵核定;

5.餐飲業排污者具備下列條件(1)或(2)的,其排污量按80%核定,具備條件(3)的,其排污量協會認可的油水分離設施正常進行油水分離及收集或者委託符合環保要求的污染治理專業運按90%核定;同時具備條件(1)和(2)規定的,排污量按60%核定,同時具備條件(1)和(3)規定的,排污量按70%核定:

(1)配備國家環保產業營單位承包式處置的;

(2)泔水廢渣配備微生物有機垃圾處理裝置自行處置的;

(3)泔水廢渣委託符合環保要求的污染治理專業運營單位承包式治理的。

6.排放污水以生活污水為主的小型工業企業,沒有污水處理設施和規范化排污口,不具備采樣和測流條件的,按第二類執行。

7.營業面積小於15平方米的排污者,不論其排水量大小,其排污量固定按每月50個污染當量數核定,不執行本公告的其它規定。

8.排污者有污水處理設施且具有規范化排污口,具備采樣和測流條件的,其污染物排污量可按實測計算。

餐飲廢水應經隔油或殘渣過濾措施處理後排入市政管網,周圍無市政管網的,廢水處理達到相應的排放標准後排放。餐飲店要安裝有效的油水分離器等油污分離設施,按照設計要求定期由有資質的專業回收企業對分離出的油污進行回收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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