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法律上潑人臟水負什麼責任
向他人潑污水的行為是犯法的,涉嫌尋釁滋事,還涉嫌侮辱罪。
法律分析
尋釁滋事是指行為人結伙斗毆的、追逐、攔截他人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其他尋釁滋事的行為。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侮辱罪客觀上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敗壞他人名譽;主觀上只能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為會造成敗壞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人格尊嚴權和名譽權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權利。侮辱他人的行為。行為的主要手段有:暴力侮辱人身,這里所講的暴力,僅指作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糞便潑人,以墨塗人,強剪頭發,強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動作等,而不是指毆打、傷害身體健康的暴力。如果行為人有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和行為,則應以傷害罪論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斗毆的;(二)追逐、攔截他人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2. 鄰居往我家門口多次潑污水,後來沒辦法只好報警了警察來了個口頭警告,但後來又潑污水了,我不知該怎麼辦
留下每次潑水的錄像,然後,等48小時,再去報警。不行就只有起訴了。因為警察只有說服,這種民事妨礙的排除,可以用訴訟的方法解決。
3. 小區外有個污水處理廠經常飄出臭味,現在懷孕一個多月了,孩子能要嗎,給個確定答案,現在去醫院想拿掉
那要看這個污水處理廠是什麼廠子的,如果是化工廠的話,那麼污水飄出的臭味兒,就很可能影響到孩子。如果是生活用水的話。那麼污水飄出的臭味,應該是沒事的,希望你還是到醫院檢查一下,咨詢一下大夫再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