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環保要求我們廠的廢水處理要達標排放需要怎麼做
一、找到原來你們廠的環評,按照環評和批復文件要求,建設相應的污水治理措施,建成後自主驗收後達標排放。
二、如果沒有環評及批復,那看有沒有排污許可證,按排污許可證上要求的污水排放標准,請污水治理的環保公司幫你設計污水治理設施,建成並自主驗收後實現達標排放。
三、如果環評及批復,排污許可證都沒有,那就去補環評或是辦理排污許可證,明確污水排放標准後,再建設污水治理設施後實現達標排放。
② 污水廠碳源不足,總氮(TN)不達標怎麼辦
如果污水廠碳源不足,導致總氮(TN)無法達到排放標准,可以考慮以下幾種方法來解決問題:
添加外部碳源:可以向污水處理系統中添加外部碳源,如甲醇、乙醇、乙酸鈉等有機物,以提供額外的碳源供微生物利用。這些碳源可以促進硝化和反硝化過程,有助於將氨氮轉化為氮氣,從而降低總氮含量。添加外部碳源需要仔細控制投加量,避免過量添加導致其他問題。
改變操作條件:可以調整污水處理系統的操作條件,以優化氮的去除效率。例如,增加曝氣量和提高混合液溶氧濃度,有利於氨氮通過硝化過程轉化為硝態氮。此外,調整曝氣時間、溫度和pH值等參數,也可以影響氮的去除效果。
進行工藝改進:考慮對污水處理工藝進行改進,引入更適合氮素去除的工藝單元。常見的改進方法包括增加硝化池、反硝化池或加強生物脫氮工藝察耐悉等。這些改進可以提高系統對氮的處理能力,使總氮達到排放標准。
優化污水源頭控制:通過加強污水源頭的控制,減少進入污水廠的總氮負荷。可以通過改善產業和生活污水的前處理措施,減少氮源的輸入量。例如,加強工業廢水的預處理,推行低氮排放標准,提高生活污水的分流和預處理效果等。
考慮外部處理:如果以上措施仍然無法解決總氮超標的問題,可以考慮將污水引導到其他污水處理廠或採用其他附加處理技術,如深度氮磷去除工藝、化學沉澱、吸附劑處理等,以進一步降低總氮含量。
綜合考慮實際情況,可以採取單一或綜合應用上述方畝跡法,以確保污水廠的總氮排放達到標准要求。在實施過程中,需要進行嚴密的監測和控制,確保處理效果和環境安全。同時,根據具體情況,可以咨詢專業的環境工程師或顧問,制定適合的解決方案。
如果水天藍環保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希望能夠獲得您的採納!感敗乎謝支持!
③ 企業排放污水達不到 污水處理廠收水標准 可以拒收嗎
一般不會拒收的,除非涉及危險廢水,但是會通知環保局下達企業超標排放罰款!所以要盡快處理達標之後排放,一般排放要去是GB18918-2002標准,有環保方面問題可以隨時追問
④ 酒廠排放的廢水有什麼要求,排放水質不達標怎麼辦
根據《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一條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應當明確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濃度、總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禁止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定的廢水、污水。
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預處理,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不符合處理工藝要求的工業廢水的。
酒精行業的廢水排放標准:
⑤ 污水處理排放標准
污水處理排放標准規定如下:
1、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2、省級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3、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污水的排放方式有哪些
污水的排放方式:
1、當城市有污水處理廠時,生活廢水與糞便污水宜採用合流制排出;
2、當建築物採用中水系統時,根據中水的用水對象及所選用的原排水水質分質排出;
3、當冷卻廢水量較大而需循環或重復使用時,宜將其設置成單獨的管道系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國家或者地方的經濟、技術條件,適時修訂水環境質量標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⑥ 養殖污水排放不達標怎麼辦
養殖污水排放不達標是由於畜禽場飼養管理方式落後,加上綜合利用前厭氧處理得不到位,常使畜禽糞水在綜合利用的過程中產生許多問題,如廢水產生量大、成分復雜、處理後污染物濃度仍很高、所用稀釋水量多和受季節灌溉影響等。對於處理達標排放的來講,雖然國內外所用的工藝流程大致相同,即固液分離-厭氧消化-好氧處理。但是,處於微利經營的養殖行業來講,建設該類糞污處理設施所需的投資太大、運行費用過高。因此,探尋設施投資少、運行費用低和處理高效的養殖業糞污處理方法,已成為解決養殖業污染的關鍵所在。
以生豬養殖廢水處理工程為例,要凈化這些糞便廢水難度可想而知,而污水處理後還需長期達到國家排放標准,近年來,我國諸多經濟發展大省正大面積進行豬場環境污染整治,很多地區的豬場也被迫強制拆遷,很多地區更是嚴格劃分了禁養區和限養區,在某種程度預示著豬場環境污染控制狀況將是未來豬場尋求發展出路的必經途徑之一。
目前,我國水環境形勢緊張,水資源不僅短缺,而且污染嚴重。氨氮是眾多的污染物之一,也是養殖業廢水的主要污染物之一,在養殖過程,動物糞便沖洗的廢水含有一定量的氨氮,如果不經處理直接排出,會造成自然水體的污染。規模化養殖場每天排放的廢水量大、集中,並且廢水中含有大量污染物,如重金屬、殘留的獸葯和大量的病原體等,因此如不經過處理就排放於環境或直接農用,將會造成當地生態環境和農田的嚴重污染。
養殖業廢水處理氨氮的必要性:
規模的養殖場每天排放的廢水量大、集,裡面含有大量的氨氮,其氨氮超標會輕者造成魚類生長緩慢,重者會造成其死亡。同時排入農田時,合理的施用可有提土壤的肥力,但未經任何處理則會使作物產量大大降低。
養殖污水氨氮超標處理方法如下:
1)以下是養殖污水典型的處理工藝,其一般都可以把污水達標排放。
2)通過工藝處理的氨氮廢水,處理後仍達不到排放要求時,建議可投加學處理葯劑處理,即在工藝處理後端直接投加氨氮處理葯劑處理。氨氮處理葯劑適合後端處理,主要是因為其在處理時反應比較快,操作簡單,同時具有的處理特點,滿足了後期處理的需求。
⑦ 排放污水需要符合什麼要求呢
污水排放標準是指水污染物的排放標准,具體可以分為國家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准和行業標准。該標準是根據受納水體的水質要求,結合環境特點和社會、經濟、技術條件,對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許排放量(濃度嘩褲)或限值,是判晌則定排污活動是否違法的依據。具體執行標准可以是嚴於國家排放標準的地方排放標准或行業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沒做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污染物排放宴蘆棚標准已做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兩種標准並存的情況下,執行地方標准。
國家建設部在1999年制定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3082-1999),規定了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中35種有害物質的最高允許濃度。
⑧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不達標會處罰嗎
法律分析:會處罰。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限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限期治理期間,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制生產、限制排放或者停產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關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限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限期治理期間,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制生產、限制排放或者停產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關閉。
⑨ 污水排放不達標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污水排放不達標的限期治理期間,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水污染物的;(二)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三)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四)未按照規定進行預處理,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不符合處理工藝要求的工業廢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