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住宅小區排污管道標准
1、管道不得穿越生活貯水設備間、煙道、風道、沉降縫、伸縮縫、變形縫及卧室,排污管不得布置在灶台、主副食操作烹調、備餐、飲食業廚房的上方。管道一定要穿越沉降縫、伸縮縫、變形縫時,必須採取相應的技術措施;
2、不宜敷設與卧室、病房及安靜要求高的相毗鄰內隔牆一側;
3、管道不宜穿越櫥窗、壁櫃搏圓;
4、生活排污塑料管道與生活給水管道立管布置在同一部位時,給水管宜布置在外側,上下布置排污管宜在下方;
5、住宅廚房和衛生間的排污立管應分別設置鍵銀亂,不得共用一支立管。
商品房排污管道國家規定標准:國標GB50015第2.4.6節規定,存水彎的水封高度不得小於50毫米(10毫米=1厘米=1公分=0.1米)所示。但是,很多房屋裡,水封高度基本都達不到國家標準的要求所示)。如果發現衛生間里有異味,即使經常清洗,也無法根除,那麼首先就該應檢查存水彎的水封高度是否合格。商品房下_管道的標準是有:地_排__應距牆_330-350mm、馬桶的排__中_距馬桶體最外側、地_排__距牆_應在600mm以上等,稿檔對於不同類型的下_管道應當執_不同的標准。
住宅樓下水管道屬於共用或公用區域,大家一塊用的,住宅內水管道屬於公共管道。根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是指住宅小區或單幢住宅內,建設費用已分攤進入住房銷售價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照明、鍋爐、暖氣線路、煤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五條
房地產開發必須嚴格執行城市規劃,按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實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
B. 建築給排水知識:給水管網布置應滿足哪些基本要求
可以看《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范
(2009年版)》以下內容
3.5 管道布置和敷設
3.5.1
小區的室外給水管網,宜布置成環狀網,或與城鎮給水管連接成環狀網。環狀給水管網與城鎮給水管的連接管不宜少於兩條。
3.5.2
小區的室外給水管道應沿區內道路敷設,宜平行於建築物敷設在人行道、慢車道或草地下;管道外壁距建築物外牆的凈距不宜小於1m,且不得影響建築物的基礎。
小區的室外給水管道與其他地下管線及喬木之間的最小凈距,應符合本規范附錄B的規定。
3.5.2A
室外給水管道與污水管道交叉時,給水管道應敷設在上面,且介面不應重疊;當給水管道敷設在下面時,應設置鋼套管,鋼套管的兩端應採用防水材料封閉。
3.5.3
室外給水管道的覆土深度,應根據土壤冰凍深度、車輛荷載、管道材質及管道交叉等因素確定。管頂最小覆土深度不得小於土壤冰凍線以下0.15m,行車道下的管線覆土深度不宜小於0.70m。
3.5.4
室外給水管道上的閥門,宜設置閥門井或閥門套筒。
3.5.5
敷設在室外綜合管廊(溝)內的給水管道,宜在熱水、熱力管道下方,冷凍管和排水管的上方。給水管道與各種管道之間的凈距,應滿足安裝操作的需要,且不宜小於0.3m。
室內冷、熱水管上、下平行敷設時,冷水管應在熱水管下方。衛生器具的冷水連接管,應在熱水連接管的右側。
生活給水管道不宜與輸送易燃、可燃或有害的液體或氣體的管道同管廊(溝)敷設。
3.5.6
室內生活給水管道宜布置成枝狀管網,單向供水。
3.5.7
室內給水管道不應穿越變配電房、電梯機房、通信機房、大中型計算機房、計算機網路中心、音像庫房等遇水會損壞設備和引發事故的房間,並應避免在生產設備、配電櫃上方通過。
室內給水管道的布置,不得妨礙生產操作、交通運輸和建築物的使用。
3.5.
8 室內給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會引起燃燒、爆炸的原料、產品和設備的上面。
3.5.9
埋地敷設的給水管道應避免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壓壞處。管道不得穿越生產設備基礎,在特殊情況下必須穿越時,應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
3.5.10
給水管道不得敷設在煙道、風道、電梯井內、排水溝內。給水管道不宜穿越櫥窗、壁櫃。給水管道不得穿過大便槽和小便槽,且立管離大、小便槽端部不得小於0.5m。
3.5.11
給水管道不宜穿越伸縮縫、沉降縫、變形縫。如必須穿越時,應設置補償管道伸縮和剪切變形的裝置。
3. 5.12
塑料給水管道在室內宜暗設。明設時立管應布置在不易受撞擊處,如不能避免時,應在管外加保護措施。
3. 5.13
塑料給水管道不得布置在灶台上邊緣;明設的塑料給水立管距灶台邊緣不得小於0.4m,距燃氣熱水器邊緣不宜小於0.2m。達不到此要求時,應有保護措施。
塑料給水管道不得與水加熱器或熱水爐直接連接,應有不小於0.4m的金屬管段過渡。
3.5.14
室內給水管道上的各種閥門,宜裝設在便於檢修和便於操作的位置。
3.5.15
建築物內埋地敷設的生活給水管與排水管之間的最小凈距,平行埋設時不宜小於0.50m;交叉埋設時不應小於0.15m,且給水管應在排水管的上面。
3.5.16
給水管道的伸縮補償裝置,應按直線長度、管材的線脹系數、環境溫度和管內水溫的變化、管道節點的允許位移量等因素經計算確定。應利用管道自身的折角補償溫度變形。
3.5.17
當給水管道結露會影響環境,引起裝飾、物品等受損害時,給水管道應做防結露保冷層,防結露保冷層的計算和構造,可按現行國家標准《設備及管道保冷技術通則》GB/T11790執行。
3.5.18
給水管道暗設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不得直接敷設在建築物結構層內;
2
干管和立管應敷設在吊頂、管井、管窿內,支管宜敷設在樓(地)面的墊層內或沿牆敷設在管槽內;
3
敷設在墊層或牆體管槽內的給水支管的外徑不宜大於25mm;
4
敷設在墊層或牆體管槽內的給水管管材宜採用塑料、金屬與塑料復合管材或耐腐蝕的金屬管材;
5
敷設在墊層或牆體管槽內的管材,不得有卡套式或卡環式介面,柔性管材宜採用分水器向各衛生器具配水,中途不得有連接配件,兩端介面應明露。
3.5.19
管道井的尺寸,應根據管道數量、管徑大小、排列方式、維修條件,結合建築平面和結構形式等合理確定。需進人維修管道的管井,其維修人員的工作通道凈寬度不宜小於0.6m。管道井應每層設外開檢修門。
管道井的井壁和檢修門的耐火極限和管道井的豎向防火隔斷應符合消防規范的規定。
3.5.20
給水管道應避免穿越人防地下室,必須穿越時應按現行國家標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GB
50038的要求設置防護閥門等措施。
3.5.21
需要泄空的給水管道,其橫管宜設有0.002~0.005的坡度坡向泄水裝置。
3.5.22 給水管道穿越下列部位或接管時,應設置防水套管:
1
穿越地下室或地下構築物的外牆處;
2 穿越屋面處;
註:有可靠的防水措施時,可不設套管。
3
穿越鋼筋混凝土水池(箱)的壁板或底板連接管道時。
3.5.23 明設的給水立管穿越樓板時,應採取防水措施。
3.5.24
在室外明設的給水管道,應避免受陽光直接照射,塑料給水管還應有有效保護措施;在結凍地區應做保溫層,保溫層的外殼應密封防滲。
3.5.25
敷設在有可能結凍的房間、地下室及管井、管溝等處的給水管道應有防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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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小區排污管道布置應注意哪些方面
1 建築排水
1.1 排水管道安裝
1.1.1 介面:介面結構和所用填料符合設計要求。管徑小於或等於600mm,抹帶介面的混凝土管應刷去抹帶部分管口漿皮;管徑大於600mm,應將抹帶部分的管口鑿毛。對於UPVC排水管,要求管材管件和膠粘劑應由同一生產廠配套供應,避免管材與管件不匹配、顏色不一致、粘結不牢靠。承插介面的排水管的承口應與水流方向相反。
1.1.2 坡度i:室內外排水管道是靠壓差自行排水、排污,不致引起管道堵塞、沉積,要有一定坡度。
1.1.3 預留洞:管道穿越樓板處要用與樓板同標號的混凝土分層分3次澆搗密實。防水層作法要符合要求,禁止防水層做完後剔槽、打洞、埋設管道。由於UPVC管材外壁光滑,較鑄鐵排水管有大得多的冷縮熱脹性能,在穿越樓板處易出現溫度裂隙,必須注意洞口處理,否則極易造成滲漏。
1.2 衛生潔具安裝中存在的質量問題 衛生潔具固定不牢固:衛生潔具的支、托架必須防腐良好。安裝平整牢固,與器具接觸緊密、平穩。衛生潔具管道介面有漏水情況。衛生潔具交工前應做滿水和通水試驗;滿水後各連接件不滲不漏。有滲漏時,如洗臉盆水封存水彎上承口要加好油灰,下插口加好油灰石棉繩(或麻)填實堵牢。通水試驗給、排水應暢通。洗滌盆無存水彎。有的工程洗滌盆下排水管為波紋軟管,未設存水彎。按《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2003)要求:構造內無存水彎的衛生潔具與生活污水管道或其他可能產生有害氣體的排水管道連接時,必須在排水口以下設存水彎。存水彎的水封深度不得小於50mm。
1.3 建築排水管道雜訊的防範措施
1.3.1 選用合理排水管材 排水管道中水的流動有層流、紊流及介於兩者之間的過渡流三種流態,不同流態下的水流阻力特性不同,由於排水管網中的管渠流速一般在0.5~2.5m/s之間,水流均處於紊流過渡區和阻力平方區,不會到達紊流光滑管區。當管壁較粗糙或管徑較大時,水流多處於阻力平方區。當管壁較光滑或管徑較小時,水流多處於紊流過渡區,所以選用的排水管材可選用柔性介面機制鑄鐵排水管,特製粗糙內壁塑料管,如PVC-U螺旋管或者是超級靜音排水管,如聚丙烯超級靜音排水管,室內排水管最好不要選用內壁光滑的UPVC管;排水立管最好布置在管道井中或外麵包裹1層吸聲材料,可有效吸收噪音、吸收振動、阻止管內震動聲波傳出,從而降低雜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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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室外排水
2.1 管材選用 室外無壓排水管一般很少採用金屬管,只有當排水管道需要承受較高壓力或對滲漏要求嚴格的地方(如污水泵站的進水管和出水管等)才採用金屬管材。較為常見的為混凝土及鋼筋混凝土管,近幾年,雙壁波紋管、HDPE高密度纏繞管等也在室外排水工程中得到較為廣泛的應用。這里要特別注意管線高程式控制制,防止污水倒流,且防止污水不能順暢排入指定位置。
2.2 雨水口位置的設置 城市排水系統的安全性無疑是最重要的。在城市排水系統運行過程中,最常發生的是很多路段地面積水嚴重,一部分是由於車輛超載致使路面損毀、坑窪不平造成的積水。主要是因為設計人員雨水口設置的隨意性,教條的根據規范20至40米設置一個雨水口,並沒有充分考慮到雨水口的收水功能,造成沿街單位、居住小區出入口、道路交匯處積水現象嚴重。
解決方法:雨水口宜於設置在匯水點和截水點上,如道路匯水點、街道的最底處、十字路口處應根據道路坡向設置在低處,雨水口不宜設置在地勢高的地方、道路轉彎曲線段、建築物門口等。
雨水口的合理設置對城市防洪排澇有著積極作用。
2.3 雨水出處 雨水從整體來說是比較干凈的,無需處理,主要是就近排入自然水體中。雨水系統由於管徑大,從而造價高,如果能縮短雨水管線距離、減小匯水面積的小區域排放可以極大縮減雨水系統造價,這就要求有受水區域,如果城市新建區能增加人工受水區域如:人工湖,或保留原有較大的自然水體,這樣既美化了市區又將極大節省雨水管網的投資。
2.4 檢查井位置優化方案 在城市道路地下管線規劃和管線綜合設計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2.4.1 當道路慢車道、人行道或綠化帶有足夠的空間能布置下全部市政管線時,排水管道和檢查井宜單側或雙側布置在慢車道、人行道或綠化帶下。
2.4.2 當只能在快車道下布置排水管線時,應將排水管線和檢查井布置在設計時速低的車道中間,避開車輛的輪跡線,以減小車輛荷載沖擊的影響。
E. 貴陽市新建小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維護管理辦法(2020修改)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新建小區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建立長效監督管理機制,保護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城鎮范圍內新建小區污水處理設施(以下簡稱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管理和相關活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新建小區,包括住宅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築、綜合性樓宇和為小區配建的公共設施、經營性用房等。
本辦法所稱污水處理設施,是指新建小區規劃用地紅線范圍內建築主體外的污水管道、檢查井、收集管網、集中式污水池、粗細格柵、機泵、閥門、自動控制設施、配電設施、一體化的污水處理設備和達標後的中水回用系統等附屬設施。第四條污水處理設施和污水處理應當遵循統籌規劃、配套建設、保障安全、綜合利用的原則。第五條水務主管部門負責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維護、管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污水處理達標排放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城市管理、財政等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維護、管理的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第六條水務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組織編制本轄區內的污水處理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上級水務主管部門備案後,向社會公布並組織實施。第七條按照污水處理規劃要求和規劃技術標准規范,需要配套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的新建小區項目,應當與建設項目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已經建成的小區項目但未達到有關標準的,水務主管部門應當結合實際制定年度改造計劃進行改造。
污水處理設施施工圖應當依法經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後,方可組織施工。
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應當依法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施工,並在施工合同中約定需要建設的內容和雙方權利義務。
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在依法核發新建小區項目建設規劃許可證時,應當按照規劃技術標准規范明確污水處理設施。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污水處理規劃的要求,根據財力加大對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維護所需資金的投入。
依法可以並需要以特許經營方式投資建設、營運污水處理設施的,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進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採取措施,鼓勵和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營維護。第九條新建小區應當實行雨污分流,污水進入該區處理系統,水質達標後就地使用。第十條污水處理設施依法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後,由其所有權人維護管理。所有權人無相應技術力量的,可依法委託具備相應技術條件的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統一維護管理。
污水處理設施交付使用後,經處理的中水就地使用。依法需要辦理排污許可手續或者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手續的,應當向生態環境或者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未依法取得許可手續的,不得排放。第十一條接受委託的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除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外,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對污水處理設施定期進行巡查、維護,並建立巡查、維護檔案,如實記錄巡查、維護情況,保障各類設施完好、暢通和安全運行;發現污水處理設施缺損或者外溢污水、雨水排泄不暢等情況的,應當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並組織維修、疏通。第十二條禁止從事下列危及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損毀、盜竊污水處理設施;
(二)穿鑿、堵塞污水處理設施;
(三)向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傾倒劇毒、易燃易爆、腐蝕性廢液和廢渣;
(四)向污水處理設施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廢棄物;
(五)建設占壓污水處理設施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危及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第十三條環境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生態景觀、衛生間沖洗等作業用水,鼓勵使用經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後達標排放的水。
F. 是不是小區每個單元下來的排污管都要設置一個污水井,線排到污水井中再從污水井到化糞池
一般樓房單元都是這么設計的,因為每個單元出來的污水管不止一條,首先需要污水井匯流在一起然後經住管道流如化糞池,化糞池的出口接小區的總管網流向市政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