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市政生活污水經常聽見人說不太懂
什麼是市政污水
市政污水處理是指改變污告閉老水性質,使其對環境水域無害的措施。市政污水既包含了工業污水和生活污水。
我國城市污水一般通過收集進入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污水處理方法可根據水質類型分為物理處理法、生物處理法、污水處理產生的污泥處置及化學處理法,還可根據處理程度分為一級處理、二級處理及三級處理等工藝流程。
一級處理,又稱初級處理。處理的對象是污水中的漂浮物和懸浮物。可以採用篩濾截留法——篩網、格柵過濾、重力分離法——沉砂池、沉澱池、隔油池、氣浮池等。離心分離法、旋流分離器、離心機等。
二級處理,是指去除污水中污染物,使其各項指標達到要求。主要環節要根據不同的污水處理程度、規模、水質特點來確定處理工藝。比如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等。
三級處理,又稱深度處,彌補二級處理的欠缺,可使用化學和物理化學以及生物方法,比如中和法、人工濕地法等。
生物處理法:是利用微生物的代謝作用,去除污水中有機物質的方法。常用的有活性污泥法、生物態伏膜法等,還有氧化塘及污水土地處理法。化學處理法在城市污水處理中使用較少,一般涉及城市給水處理中的其他化學方法如中和氧化還原、離子交換、電解主要用於工業廢水處理,很少用襪升於城市污水處理。污泥需處理才能防止二次污染,其處置方法常有濃縮、厭氧消化、脫水及熱處理等。
物理處理方法:是利用物理作用分離和去除污水中污染物質的方法。常用方法有篩濾截留、重力分離、離心分離等,相應處理設備主要有格柵、沉砂池、沉澱池及離心機氧其中沉澱池同城鎮給水處理中的沉澱池。
㈡ 工廠里的生活污水需要工廠自己處理嗎
方法一:如果是一個工程的話,主要外排的也就是生活污水,生產污水基本都蒸發掉了,生活污水中的COD,BOD,磷、有機物等有害物質的含量都比較高不能直接排放,你可以挖一個大的坑作為臨時排放池,水在裡面可以一邊排水一邊蒸發掉,最後等工程要結束時再用車把坑內的廢物雜物清走,以免污染環境,最後回填就可以了。因為沒有污水處理廠只能這樣了。
方法二:如果污水處理廠離得不遠的話可以接一條臨時污水管線,用泵直接打到污水處理廠去處理,當然費用都需要你們來出,如果五公里以外的污水處理廠就不是很劃算了。
㈢ 生活廢水與生活污水是否應該分開排
你的問題應該是復「生產廢水和生活制污水是否應該分開排」,是吧?
這個問題不能一zd概而論,最好你能說出具體什麼類型的生產廢水,廢水怎麼處理,排放去向等問題。
只要不是污染嚴重的行業,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可以一起回處理,處理後回用或外排。如果是重污染的工業廢水,需經單獨處理後排放。
最好你能把問題說清楚,答也便於我們回答。
㈣ 工業企業生活污水單獨排放執行什麼標准
污水的排放主要根據以下標准:
1標准分級
1.1 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1.2 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1.3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1.4 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別執行1.1和1.2的規定。
1.5 GB3838中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准。
2 標准值
2.1 本標准將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質及控制方式分為二類。
2.1.1第一類污染物,不分行業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納水體的功能類別,一律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准要求(采礦行業的尾礦壩出水口不得視為車間排放口)。
2.1.2 第二類污染物,在排污單位排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准要求。
2.2 本標准按年限規定了第一類污染物和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分別為:
2.2.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表2、表3的規定。
2.2.2 1998年1月1日起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表4、表5的規定。
2.2.3 建設(包括改、擴建)單位的建設時間,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批准日期為准劃分。
3 其他規定
3.1 同一排放口排放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類別的污水,且每種污水的排放標准又不同時,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標准按附錄A計算。
3.2 工業污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許排放負荷量按附錄B計算。
3.3 污染物最高允許年排放總量按附錄C計算。
3.4 對於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污水,除執行本標准外,還須符合GB8703-88《輻射防護規定》。
詳細內容可以參考網路:http://ke..com/link?url=-
㈤ 污水共享處理和單獨處理區別
污水共享處理和單獨處理兩者的區別:兩者的適用對象不同,布局的方式廣度范圍也不一樣。
共享處理通過在污水管網,將污水集中到污水處理站後再統一進行處理,這是污水治理的主要模式。這種模式適用於相對密集、規模較大、地勢平緩、經濟條件好的地方中的污水處理,它的特點是佔地面積小、抗沖擊能力強、運行安全可靠、出水水質高、水質穩定,統一管理等。
單獨處理就是將各家的污水按照分區進行收集,每個區域的污水進行單獨處理。該模式的特點是布局靈活、施工簡單、管理方便、出水水質有保障。
㈥ 住宅小區污水和廢水單獨排放嗎
是的,但是一般區分主要說雨污水和生活污水兩大類。雨污水,主要就是雨水收集產生,可以直接進入市政雨水管。生活污水,主要來自廚房和衛生間,需要經過化糞池儲藏,後定期清理。
㈦ 分散生活污水處理技術及其分析
本文結合筆者多年工作經驗,詳細闡述了分散性生活污水處理技術,促進分散性生活污水的治理服務水平,並供同行參考與借鑒。
從二十世紀末開始,我國逐漸認識到治理分散污水的重要性,到目前為止,我國對城鎮生活產生的污水以及工業生產造成的廢水等的污染源具有較好的控制,不過在一些農村地區、偏遠的度假區以及旅遊參觀區等,由於地理位置較為偏遠,對分散污水源的收集較為缺乏,還沒有得到有效的治理。通常情況下,分散性生活污水的分布情況都比較分散,有些位於偏遠一些的地區,水量在一天或者一小時內的系數會發生較大的變化。此外,集中鋪設管道網路的基礎建設費用非常高,而且容易導致二次污染,還需要對二次污染物採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處理。針對分散性污水源,採取分散處理的模式可以在因地制宜的基礎上,合理的對污水進行利用,促進生態自然的規律循環,有利於美化環境。在本文中主要針對幾種常用的污水防治工藝技術,根據工藝技術本身具有的特點以及適用性等,進行了全面的分析和比較。
1.分散性生活污水處理工藝技術的簡介以及分析
1.1凈化沼氣池工藝技術
凈化沼氣池主要是在凈化糞池這一技術的基礎上演變發展的,是一種早期應用於處理分散性生活污水的工藝手段。通常情況下,凈化沼氣池的主要構成部分包括二級厭氧池以及後續生物濾池:其中二級厭氧池當中填充了一定量的軟性填料;而生物濾池一般分為兼性濾池以及好氧濾池兩種,其中包括若干個小隔室,在前面的隔室中主要填充軟性填料,而後面的隔室里主要填充硬性填料。生活污水首先要經過沉砂池將一些比較粗大的污染物過濾掉,然後在一級厭氧池當中完成發酵從而產生具有一定利用價值的沼氣。接著在二級厭氧池當中進行厭氧過濾,將污水中包含的污泥進行有效的截留,與此同時進一步發酵污水中的有機污染物質。最後,污水在經過凈化之後需塌空要按照岩燃次序填充相應的軟性填料或者硬性填料,要求出水COD、NH4+-N、TN、TP等各項指標都能夠滿足相關污水排放標准規定的二級標准。
在選擇進水方式的時候可以按照實際的處理量,確定合流式或者是分流式,由於凈化沼氣池的水力會停留較長的時間,一般在2到4天之間,所以通常能夠對規模在200m3/d以下的生活污水進行有效的處理。其中合流式由於投資的成本相對較低,在處理100m3/d以下規模的生活污水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根據相關調查我們知道:凈化沼氣池的沼氣產率一般可以達到0.02~0.15m3/(m2·d),而且對於COD的去除率非常高,可以達到80%~90%,相比傳統的厭氧消化工藝技術要高出5%~10%。不過該技術對氮磷的處理不是很好,通常不能滿足GB 18918-2002當中規定的一級B標准。所以,凈化沼氣池可以聯合人工濕地、土地滲濾等工藝技術,有效的對氮磷進行進一步的處理,最後將出水應用到灌溉中或者排入到自然水體中。
1.2蚯蚓生態濾池工藝技術以及高效藻類塘技術
蚯蚓生態濾池這一工藝技術起源於法國和智利,該技術能夠很好的處理城市中產生的生活垃圾和污水。蚯蚓的食物包括懸浮物、部分微生物以及生物污泥等,可以排放出小塊有機物質,能夠促進污染物質的降解,為微生物提供了有利的生長條件。所以,蚯蚓生態濾池不僅可以有效的延長生物食物鏈,去除有機污染物質,還可以提高濾料的滲透性能,提高水力負荷。除此之外,在蚯蚓生態濾池當中,生物污泥具有較好的穩定性,毛細吸水時間一般保持在30~50s,污泥具有較好的脫水團棗瞎性,可以有效的降低污泥處理費用。
不過蚯蚓對生存環境當中的濕度有較高的要求,如果長時間處於滯水環境當中,很可能加速死亡,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蚯蚓生態濾池的水力負荷,低於傳統二級處理工藝。如果COD負荷過高,容易將蚯蚓和微生物之間良好的協同關系破壞掉,降低了系統的處理效果。而在傳統穩定塘的基礎上,逐漸發展出了一種以人工強化的方式產生的高效藻類塘。該工藝技術主要是由於陽光、菌類以及藻類之間可以產生較好的協同作用,所以處理污染物質的效果非常明顯。
相對於傳統的穩定塘來說,高效藻類塘主要包括以下幾個特點:能夠有效的去除氮磷;塘深通常在0.5米以內,是設計過程中的一個重要參數;HRT相對較短,對於大規模的污水處理具有一定的優勢,可以應用於農村地區;在處理過程中採取的工藝技術較為簡單。該技術在國內外都有應用,我國還需要在出水藻類的含量等方面進行進一步的研究。
1.3膜生物反應器工藝
膜生物反應器是集活性污泥法與膜分離技術於一體的污水處理系統。一般根據膜孔徑的大小可分為微濾膜、超濾膜、納濾膜和反滲透膜;根據膜組件的不同,可分為中空纖維式、平板式、圓管式等;根據膜組件與生物反應器的位置可分為一體式和分置式。
分置式是將膜組件與生物反應器分離放置,這種方式利於對膜組件的更換、反沖洗,在難降解工業廢水、有毒廢水、高濃度廢水等易發生膜污染的廢水中應用較多。一體式膜生物反應器由於佔地面積小、能耗較低而較多的應用於生活污水和微污染水源水的處理。
膜生物反應器可實現水力停留時間與污泥停留時間的完全分離,從而可以提高反應器中的污泥濃度,增加其容積負荷。一般反應器內污泥齡較長,利於硝化菌的生長,故系統的脫氮效果好,其去除率可達90%以上。由於膜的高效分離作用,系統出水水質穩定,且可省去傳統二沉池,減少佔地面積。但運行過程中不可避免的膜污染問題,使得膜組件需要定期沖洗或更換,從而增加了系統的運行維護費用。目前此技術已有較多應用,可用於大中小規模水量的處理。實踐表明其處理出水COD,SS質量濃度可以分別穩定在50,10mg/L以下,其它主要污染物指標可以達到中水回用標准,可用於沖廁、綠化灌溉、消防等,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由於此系統不設厭氧池,所以對磷的去除效果不好,可進一步通過化學方法除磷,也可與脫氮除磷工藝聯用。
1.4一體化處理裝置
一體化處理裝置是指將厭氧池、生物濾池、接觸氧化池、氧化溝、SBR等技術或單一或組合改造成小型一體化的污水處理系統。已應用的有一體化A/O生物膜反應器、一體化生物濾池、一體化SBR池、一體化氧化溝等。
根據具體情況,一體化處理裝置可建造為地埋式,基本達到不佔地的目標。適用於高速公路服務站、生活小區、旅遊景觀區生活污水的處理,也可應用於冬季較為寒冷的北方地區,以減小溫度對系統運行效果的影響。一體化處理系統的投資和運行成本一般均高於自然生態處理系統,但出水水質較好,可達到GB 18918-2002要求的一級B標准。
2.結語
目前雖有許多污水處理工藝被用於處理分散生活污水,但常常存在運行不穩定、處理出水不達標、處理裝置閑置率高等現象。而開發應用具有抗沖擊能力強、管理簡單、處理效果好兼具運行費用低、投資費用低特點的工藝必將成為今後的方向。同時,結合當地的條件,如在景區建造處理裝置時,可選擇處理效果好並且具有美化環境的自然生態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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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哪一條規定生活污水必須進化糞池處理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有關於生活污水的規定。禁止向生活飲用水水源地和一級保護區的水體排放污水。已設置的排污口,應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在生活飲用水源地、風景名勝區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的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護區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須保證保護區水體不受污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一條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應當明確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濃度、總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禁止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定的廢水、污水。
第三十三條 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或者劇毒廢液。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第三十四條 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規定和標准。
第三十五條 向水體排放含熱廢水,應當採取措施,保證水體的水溫符合水環境質量標准。
第三十六條 含病原體的污水應當經過消毒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後,方可排放。
第三十七條 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禁止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所,應當採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