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污水處理設計需要查閱那些規范
一、環境手冊類有:
1、北京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5冊)-城鎮排水》(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3年。
2、北京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6冊)-工業排水》(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2年。
3、上海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9冊)-專用機械》(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0年。
4、中國市政工程西北設計研究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11冊)-常用設備》(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2年。
5、中國市政工程華北設計研究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12冊)-器材與裝置》(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1年。
6、北京水環境技術與設備研究中心等主編:《三廢處理工程技術手冊(廢水卷)》。化學工業出版社,2000年。
7、張自傑主編:《環境工程手冊—水污染防治卷》。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
二、基本環境標准與規范類
1、《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2002)
2、《地下水質量標准》(GB/T14848–1993)
3、《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
4、《土壤環境質量標准》(GB15618–1995)
5、《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
6、《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 3544-2008)
7、《紡織染整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 471-2009)
8、《污水海洋處置工程污染控制標准》(GB18486–2001)
9、《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596–2001)
10、《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計規范》(GB50335–2002)
11、《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2006)
12、《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其安全技術規程》(CJJ60–1994)
三、其它供參考的規范和標准:
1、雜環類農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523-2008)
2、製糖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9-2008)
3、發酵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3-2008)
4、化學合成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4-2008)
5、提取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5-2008)
6、羽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1-2008)
7、中葯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6-2008)
8、混裝制劑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8-2008)
9、生物工程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7-2008)
10、澱粉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1-2010)
11、酵母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2-2010)
12、油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3-2010)
13、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水污泥排放標准(CJ3025-1993)
14、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3082-1999)
1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類(GB/T18919-2002)
1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02)
17、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T18921-2002)
18、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05)
1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農田灌溉用水水質(GB20922-2007)
20、惡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4554-1993)
21、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混合填埋泥質(CJ/T 249-2007)
22、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單獨焚燒用泥質(CJ/T290-2008)
23、電鍍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O-2008)
24、合成革與人造革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2-2008)
25、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5-2010)
26、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4-2010)
27、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6-2010)
28、鎂、鈦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8-2010)
29、銅、鎳、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7-2010)
30、含油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8O-2010)
31、氧化溝活性污泥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8-2010)
32、膜分離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9-2010)
33、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7-2010)
34、厭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6-2010)
35、釀造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5-2010)
36、電鍍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2-2010)
37、製革及毛皮加工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3-2010)
38、屠宰與肉類加工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4-2010)
39、人工濕地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5-2010)
40、污水混凝與絮凝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6-2010)
41、污水氣浮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7-2010)
42、污水過濾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8-2010)
(1)廢水鈷排放標準是多少擴展閱讀
處理技術
現代污水處理技術,按處理程度劃分,可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處理,一般根據水質狀況和處理後的水的去向來確定污水處理程度。
一級處理
主要去除污水中呈懸浮狀態的固體污染物質,物理處理法大部分只能完成一級處理的要求。經過一級處理的污水,BOD一般可去除30%左右,達不到排放標准。一級處理屬於二級處理的預處理。
二級處理
主要去除污水中呈膠體和溶解狀態的有機污染物質(BOD,COD物質),去除率可達90%以上,使有機污染物達到排放標准,懸浮物去除率達95%出水效果好。
三級處理
進一步處理難降解的有機物、氮和磷等能夠導致水體富營養化的可溶性無機物等。主要方法有生物脫氮除磷法,混凝沉澱法,砂濾法,活性炭吸附法,離子交換法和電滲析法等。
整個過程為通過粗格柵的原污水經過污水提升泵提升後,經過格柵或者篩率器,之後進入沉砂池,經過砂水分離的污水進入初次沉澱池,以上為一級處理(即物理處理),初沉池的出水進入生物處理設備,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
(其中活性污泥法的反應器有曝氣池,氧化溝等,生物膜法包括生物濾池、生物轉盤、生物接觸氧化法和生物流化床),生物處理設備的出水進入二次沉澱池,二沉池的出水經過消毒排放或者進入三級處理,一級處理結束到此為二級處理,三級處理包括生物脫氮除磷法,混凝沉澱法,砂濾法,活性炭吸附法,離子交換法和電滲析法。
二沉池的污泥一部分迴流至初次沉澱池或者生物處理設備,一部分進入污泥濃縮池,之後進入污泥消化池,經過脫水和乾燥設備後,污泥被最後利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污水處理
❷ 污水處理廠中污水處理指標有哪些
化學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總需氧量(TOD),總有機碳(TOC),總氮(TN),總磷(TP),pH值,重金屬。
物理性指標
溫度、色度、嗅和味、固體物質的三種存在形態:懸浮的、膠體的、溶解的。固體物質用總固體量(TS)作為指標,污水處理中常用懸浮固體(SS)表示固體物質的含量(TDS指標高於1000以上)。
化學性指標
一、化學需氧量(COD):指用強化學氧化劑(中國法定用重鉻酸鉀)在酸性條件下,將有機物氧化成CO2與H2O所消耗的氧量(mg/L),用CODcr表示,簡寫為COD。化學需氧量越高,表示水中有機污染物越多,污染越嚴重。
二、生化需氧量(BOD):水中有機污染物被好氧微生物分解時所需的氧量稱為生化需氧量(mg/L)。
如果污水成分相對穩定,則一般來說,COD> BOD。一般BOD/COD大於0.3,認為適宜採用生化處理。
三、總需氧量(TOD):有機物主要元素是C、H、O、N、S等,當有機物被全部氧化時,將分別產生CO₂、H₂O、NO、SO₂等,此時需氧量稱為總需氧量(TOD)。
四、總有機碳(TOC):包括水樣中所有有機污染物質的含碳量,也是評價水樣中有機物質質的一個綜合參數。
五、總氮(TN):污水中含氮化合物分為有機氮、氨氮、亞硝酸鹽氮、硝酸鹽氮,四種含氮化合物總量稱為總氮(TN)。凱氏氮(TKN)是有機氮與氨氮之和。
六、總磷(TP):包括有機磷與無機磷兩類。
七、pH值。
八、重金屬。
生物性指標
一、大腸菌群數:每升水樣中所含有的大腸菌群的數目,以個/L計。
二、細菌總數:是大腸菌群數、病原菌、病毒及其他細菌數的總和,以每毫升水樣中的細菌菌落總數表示。
(2)廢水鈷排放標準是多少擴展閱讀:
生活污水、畜禽飼養場污水以及製革、洗毛、屠宰業和醫院等排出的廢水,常含有各種病原體,如病毒、病菌、寄生蟲。水體受到病原體的污染會傳播疾病,如血吸蟲病、霍亂、傷寒、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歷史上流行的瘟疫,有的就是水媒型傳染病。
如1848年和1854年英國兩次霍亂流行,死亡萬餘人;1892年德國漢堡霍亂流行,死亡750餘人,均是水污染引起的。受病原體污染後的水體,微生物激增,其中許多是致病菌、病蟲卵和病毒,它們往往與其他細菌和大腸桿菌共存,所以通常規定用細菌總數和大腸桿菌指數及菌值數為病原體污染的直接指標。
病原體污染的特點是:
⑴數量大;
⑵分布廣;
⑶存活時間較長;
⑷繁殖速度快;
⑸易產生抗葯性,很難絕滅;
⑹傳統的二級生化污水處理及加氯消毒後,某些病原微生物、病毒仍能大量存活。
常見的混凝、沉澱、過濾、消毒處理能夠去除水中99%以上病毒,如出水濁度大於0.5度時,仍會伴隨病毒的穿透。病原體污染物可通過多種途徑進入水體,一旦條件適合,就會引起人體疾病。
❸ 廢水處理六價鉻排放標準是多少
強制性國家標准 GB 8978-1996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本標准現行有效。
❹ 國家排放廢水COD標準是多少啊
化學需氧量(COD)國家排放廢水標準是:單位: mg/L
(4)廢水鈷排放標準是多少擴展閱讀
按照國家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行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的原則,造紙工業執行《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44-92)》,船舶執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52-83)》,船舶工業執行《船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4286-84)》。
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執行《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排放標准(GB4914-85)》,紡織染整工業執行《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4287-92)》,肉類加工工業執行《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457-92)》,合成氨工業執行《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458-92)》。
鋼鐵工業執行《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456-92)》,航天推進劑使用執行《航天推進劑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4374-93)》,兵器工業執行《兵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
磷肥工業執行《磷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5580-95)》,燒鹼、聚氯乙烯工業執行《燒鹼、聚氯乙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執行本標准。
❺ 百草枯生產廢水的顏色
採用氰化物工藝生產百草枯產生的原廢水一般呈黑褐色或深棕色,色度很深。
1.生產工藝、污染物排放分析
1.1 氰化物工藝
氰化物工藝是標准制定的主要基礎,主要指標的設定也是依據氰化物法工藝確定的。
1.1.1 工藝廢水
氰化物工藝在過濾工段產生工藝廢水。廢水中含有吡啶、百草枯、氰根離子、氨態氮、氯化鈉、醇、有機溶劑等。廢水呈強鹼性,色度很高。
1.1.2 生產過程排放的廢氣
氰化物法生產過程中,涉及到氯氣、液氨、吡啶、氯甲烷等原料的使用過程中,產生尾氣的排放。
1.1.3 廢水的焚燒處理
廢水經焚燒處理後,由排氣筒排放入大氣的排放流中含有水蒸氣、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焚燒過程排放的燒殘渣中則含有氰根離子。
1.2鈉法工藝
鈉法工藝包括中/高溫鈉法和低溫鈉法,中/高溫鈉法已被嚴格禁止使用。中/高溫鈉法工藝過程中產生特徵的三聯吡啶異構體,其中主要是2,2』∶6』,2』』-三聯吡啶,將其設為控制項目,可以從環保的角度禁止中/高溫鈉法的使用。
2. 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標的確定
2.1 控制指標的確定原則
根據農葯行業的特點,本排放標准除控制常規因子外,還要針對農葯生產的特點,對特徵污染因子加以控制。這些特徵污染因子可能是農葯生產的中間體,也可能是最終產品。這些特徵污染因子的毒性與危害性往往很大,如不加以控制,則將對生態環境、食品安全和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威脅。特徵污染因子的篩選將綜合考慮以下幾方面因素:(1)產生量大;(2)對人體、環境生物毒性強或對生態環境危害大;(3)易於控制;(4)具備有效的檢測與監測方法。(5) 剛開始時設置的控制因子不宜太多,以後可不斷調整或增加控制因子。
2.2 控制指標的確定
以上對目前國內百草枯生產工藝流程及三廢排放情況調查進行了分析。在此基礎上,根據前述控制指標的確定原則,確定了百草枯農葯生產污染物排放的控制指標,見表1。
表1 百草枯農葯生產污染物排放標准控制指標
廢水 廢氣 廢液廢渣
常規污染物 特徵污染物
pH、CODcr、色度、氨態氮、氰根離子 吡啶、百草枯、2,2』:6』,2』』-三聯吡啶 氯氣、氨氣、吡啶、氯甲烷 含氰廢物
2.3控制指標的適用性
從實際調查的結果看,國內目前沒有採用低溫鈉法工藝的生產裝置。考慮到實現成本以及技術等方面問題,短期內國內低溫鈉法裝置上馬的可能性不大。所以沒有考慮單獨為低溫鈉法設定特徵的控制項目。但也不能完全排除可能有企業在技術等方面發生躍進式的進展,同時也不排除有企業「聲稱」採用低溫鈉法的情況。如果出現這種情況,我們認為:首先,三聯吡啶項目的設定排除了中/高溫鈉法「冒充」低溫鈉法的可能;其次,其它諸如廢水的常規控制項目等,除了具有對氰化物法工藝的針對性外,還具有相當程度的廣泛性,對可能存在的低溫鈉法也可適用。
3. 排放標准中各項標准值的確定
3.1 標准值的確定依據
本次標准值的確定主要依據為:
(1) 當前的污染治理技術水平。排放標准不同於環境質量標准,環境質量標準是基於環境基準值,是為了保護公眾健康,維護生態環境安全而制定的目標值。污染控制的目標是達到環境質量標准,其手段就是對污染源實行排放限制,排放限制的核心是排放標准。排放標準的制訂一定要以技術為依據,因為排放標準是要企業去執行的,應體現「技術強制」原則。即通過排放標準的制訂迫使污染者採用先進的污染控制技術。我們制訂的標准值應當是企業在採用了先進的生產工藝與污染治理措施後能夠達到的水平。而不應當盲目追求標準的先進性,而脫離目前行業的污染治理技術水平。
在標准制訂時,新源和現源所依據的技術水平也是有區別的。新源排放標准依據目前國內最先進的技術水平制訂,現源排放標准依據目前國內較為先進的技術水平制訂。
(2) 環境質量要求與污染物的生態影響:在排放標准制訂過程中,除充分考慮當前的污染治理技術水平外,還要充分考慮到污染物排放對人體健康乃至整個生態環境的影響。在制訂農葯的排放標准時,綜合考慮農葯的ADI值(每公斤體重每日允許攝入量)、MRL值(農作物最大允許殘留限量)、LC50值(半致死濃度)等等,使制訂的標准既是技術經濟可行的,又能充分保護人體健康及生態環境。
(3) 國內外現有的相關標准:現有的相關標准(包括國內標准、國外標准)在制定過程中肯定也考慮了諸多方面的因素,並經過了一定時間的實踐檢驗,這些標准對於我們制訂本標准可起到參考作用。
3.2 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值的確定
(1) 最高允許排水量
根據調查目前採用氰化物法生產百草枯的企業,生產1噸百草枯原葯(100%)從生產裝置排放的原廢水量在2~8m3之間。部分企業的原廢水排放情況見表2。
表2 部分百草枯生產企業的原廢水排放量
企業名稱 採用工藝 原廢水排放量(m3/噸原葯)
先正達公司 氨氰法 4
沙隆達公司 氨氰法 2.5~3
山東東方科技公司 氨氰法 3
湖北仙隆公司 氨氰法 3
上海泰禾公司 醇氰法 6
浙江永農公司 醇氰法 7.5
升華拜克公司 醇氰法 7
石家莊寶豐公司 醇氰法 2
一般說來,採用氨氰法工藝,單位產品的廢水產生量較低,在4m3左右;採用醇氰法工藝,單位產品廢水產生量較高,在7m3左右。但也有採用醇氰法工藝的企業,單位產品廢水產生量很低。這說明醇氰法工藝還有很大的改進餘地,可以通過適當的措施減少廢水的產生量。
因此對於現源企業,預計其單位產品的廢水產生量為7 m3;對於新源企業,預計其單位產品廢水的產生量為4 m3;並且預計生產1噸百草枯原葯(100%)的設備、地面沖洗水為0.5m3。由於百草枯生產廢水的濃度通常很大,在處理過程中,允許其4倍的稀釋容量。因此:
最高允許排水量=(單位產品廢水產生量 + 設備、地面沖洗水量)× 稀釋倍數
由此可得,對於最高允許排水量,規定新源企業標准限值為18m3,現源企業標准限值為30m3。
(2) 化學需氧量(CODcr)
對於COD指標,《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 8978-1996)中規定的一級標准為100mg/L。企業目前能達到的治理水平如表3所示:
表3 部分企業原廢水和終排水的COD濃度
企業名稱 採用工藝 原廢水COD(mg/L) 終排水COD(mg/L)
先正達公司 氨氰法 20000 <100
浙江永農公司 醇氰法 22000 100~110
升華拜克公司 醇氰法 25000 <100
上海秦禾公司 醇氰法 78000 <100
山東東方科技公司 氨氰法 1000 50
參照《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 8978-1996)中的規定和企業能達到的治理水平,COD的排放限值設為100mg/L。
對於預處理標准,COD限值可根據污水處理場具體的要求和企業生化處理裝置的負荷能力設定,但最高不能超過500mg/L。
(3) pH值
採用氰化物工藝產生的原廢水中都含有氰根離子,因此原廢水都呈強鹼性,一般在pH10~13之間。部分企業原廢水的pH值見表3。
表3部分企業原廢水pH值
企業名稱 原廢水pH值
先正達公司 12.6
山東綠霸公司 9.4
石家莊寶豐公司 13.3
上海泰禾公司 12.7
原廢水無論是處理後直接排入環境,還是預處理後進行生化處理,都要將pH值調節到中性附近。參照《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 8978-1996)的限值,將排放標准和預處理標准限值設定為6~9。
(4) 色度
採用氰化物工藝生產百草枯產生的原廢水一般呈黑褐色或深棕色,色度很深。部分企業原廢水色度情況見表4。
表4部分企業原廢水色度情況
企業名稱 採用工藝 色度(度) 測定方法
先正達公司 氨氰法 75000 鉑鈷標准比色法
石家莊寶豐公司 醇氰法 300000
濟南綠霸公司 氨氰法 62500
上海秦禾公司 醇氰法 600000
原廢水處理後若直接排放至環境就應當對色度指標加以控制,目前國內採用先進廢水治理工藝的企業,處理後廢水的色度指標可達到50以下,同時參照《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 8978-1996)中的規定,將排放標准限值設定為50。
對於預處理標准,由於還要進行進一步的生化處理,並最終要達到污水處理場的各項排放指標要求(包括色度指標)。因此只要將廢水中影響生化處理的物質去除,各項指標能夠達到生化處理進水要求就可以了。對於色度指標,並不是影響生化處理的高敏感因素,故沒有設定預處理標准。
(5) 氨態氮
氨氰法工藝生產百草枯過程中,氨只起到催化作用,大量的氨氮將隨過濾洗滌操作進入到原廢水中。目前各企業一般採用汽提回收氨水,再將氨水回用於工藝之中。這項技術是國內普遍採用的成熟方法,汽提可使廢水中氨回收率達97~98%,汽提後的廢水中氨濃度在200mg/L左右。考慮到進一步生化處理中允許4倍的稀釋容量,即稀釋後廢水中的氨濃度可降至到50mg/L左右。由於氨氮通過微生物的硝化-反硝化作用,容易被去除,因此對於預處理標准,規定氨氮標准限值為50mg/L。
原廢水處理後若直接排放至環境,參照《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 8978-1996)中的規定,將排放標准限值設定為15mg/L。
(6) 氰根離子
氰根離子是氰化物工藝廢水中危害性較大的污染物,部分企業原廢水和處理後的廢水中氰根離子的濃度如下:
表5部分企業原廢水和處理後的廢水中氰根離子的濃度
企業名稱 採用工藝 原廢水中氰根濃度(mg/L) 處理後廢水中氰根濃度(mg/L)
先正達公司 氨氰法 7870 <0.5
山東東方科技公司 氨氰法 2000 0.08
湖北仙隆公司 氨氰法 600 0.5
石家莊寶豐公司 醇氰法 1500 <1.0
升華拜克公司 醇氰法 1000~1500 0.5
浙江永農公司 醇氰法 18000 60~80
上海秦禾公司 醇氰法 8000 一級處理後:<20
二級處理後:<0.5
由於氰化物具有高毒性並且對生化處理過程有危害,因此參照《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 8978-1996)中的規定和企業能夠達到的治理水平,將氰根離子的排放標准和預處理標准都設定為0.5mg/L。
(7) 吡啶
吡啶是百草枯生產中最主要原料,由於其具有較強的刺激性、揮發性和一定的毒性,並且不可生化,因此被列為廢水中需要監測的特徵污染因子。部分企業原廢水和終排水中吡啶含量見表6。
表6部分企業原廢水和終排水中吡啶的含量
企業名稱 採用工藝 原廢水吡啶(mg/L) 終排水吡啶(mg/L)
先正達 氨氰法 146.28 未檢出
濟南綠霸 氨氰法 16.00 ——
石家莊寶豐 醇氰法 816.28 ——
升華拜克 醇氰法 檢測不到 檢測不到
*上表中先正達、綠霸、寶豐的數據為實測數據;升華拜克的數據由企業提供。
目前在國內,全國性的排放標准中沒有關於吡啶的規定,只在環境質量標准中有所體現。但一些地方制定的排放標准中,吡啶已經被列入了控制項目。
表7吡啶在水中的一些相關標准
標准名稱 標准限值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2002) 0.2mg/L
上海市地方污水排放標准(DB31/199-1997) 一級標准:2.0mg/L
二級標准:2.0mg/L
三級標准:5.0mg/L
四川省環境污染物排放標准(試行) 一類水域:甲級1.0mg/L;乙級2.0mg/L
二類水域:甲級2.0mg/L;乙級3.0mg/L
三類水域:甲級3.0mg/L;乙級5.0mg/L
參照上海市及四川省污水排放的地方標准,把新源企業排放標準的限值定為2.0mg/L,現源企業排放標準的限值定為5.0mg/L。
(8) 百草枯離子
百草枯離子是標准制定中最為重要的特徵污染物,由於它是在百草枯生產過程中才能涉及到的污染物,具有很強的特殊性,因此在國內外至今沒有見到相關的排放標准,只是在美國等一些國家有百草枯的飲用水質量標准。因此,對於百草枯離子排放限值的確定,採取了多介質環境目標值(MEG)方法中幾種不同估算模式相互補充、相互印證的方法。
現源企業排放標准——多介質環境目標值(MEG)估算
多介質環境目標值(Multimedia Environmental Goals, MEG)是美國EPA工業環境實驗室推算出的化學物質或其降解產物在環境介質中的含量及排放量的限定值。預計,化學物質的量不超過MEG時,不會對周圍人群及生態系統產生有害影響。MEG包括周圍環境目標值(Amvient MEG, AMEG)和排放環境目標值(Discharge MEG, DMEG)。AMEG表示化學物質在環境介質中可以容許的最大濃度(估計生物體與這種濃度的化學物質終生接觸都不會受其有害影響)。DMEG是指生物體與排放流短期接觸時,排放流中的化學物質最高可容許濃度。預期不高於此濃度的污染物不會對人體或生態系統產生不可逆轉的有害影響。同時,工業環境實驗室還提出了多種MEG值的估算模式。
表8估算百草枯離子MEG值所需數據
數據描述 數據值
美國國家職業與健康研究所(NIOSH)關於百草枯在車間空氣中允許濃度的推薦值 1.5mg/m3
美國聯邦飲用水指導方針 30μg/L
最低的生態毒性數據值(目前所獲資料中最低的是Selenastrum capricornutumr的IC50) 1.8mg/L
大鼠經口LD50 155~203mg/kg
(A)NIOSH推薦值估算模式:
DMEGWH(ug/L)=15×DMEGAH=22.5μg/L
(B)飲用水標准估算模式:
DMEGWH(ug/L)=5×飲用水標准=150μg/L
(C)基於生態環境的估算模式:
DMEGWE(ug/L)=100×最低生態毒性數據值(mg/L)=180μg/L
(D)LD50估算模式:
DMEGWH(ug/L)=0.675×LD50=104.625~137.025μg/L
*上述式中角標含意:W-水;H-健康;E-生態。
以上估算模式中,擬不採用NIOSH推薦值模式估算出的數據,因為NIOSH推薦值是車間環境空氣限值,更多的考慮到百草枯的吸入毒性,百草枯的吸入毒性是高毒,而其接觸及經口毒性均為中等毒性。本標準的制定將主要基於接觸及經口毒性。
其餘的4個數據既有基於健康和毒理學影響的飲用水標准模式和LD50模式的估算值,又有基於生態環境模式的估算值。並且4個數據值之間比較接近,相互之間能夠較好地印證。4個數據中最大值為180μg/L,最小值為104.625μg/L。為保證排放的安全性,保守地取100μg/L為現源企業排放標准限值。預計,如果排放流中的百草枯離子濃度不超過100μg/L時,在短時間接觸的條件下,不會對人體或生態系統產生不可逆轉的有害影響。
新源企業排放標准——總量控制:累積效應的考慮
假設百草枯離子在環境系統中的降解過程符合一級反應動力學,則有:
dC/dt=kC
C——環境中百草枯離子濃度
t——時間
k——降解系數
上式表明,環境中百草枯離子濃度一定時,百草枯離子的降解速率取決於降解系數。
又由百草枯離子在環境中的濃度變化可表達為:
Ct=C0e-kt
C0——百草枯離子初始濃度;
Ct——時間t時百草枯離子濃度;
取對數得
kt=lnC0/Ct
當降解一半時,即Ct=C0/2時
T1/2=ln2/k
T1/2——降解半衰期。
在環境中,百草枯離子的降解半衰期平均為1000天,將T1/2=1000d帶入可得:
k=6.9×10-4d-1
得出的降解系數很小,說明百草枯離子在環境中很難降解,具有明顯的累積效應。
因此,雖然在美國EPA制定的聯邦飲用水指導方針中將百草枯離子的濃度限值定為30μg/L,但在美國的一些州和英國、澳大利亞等一些國家,已經在執行更加嚴格的飲用水標准。一些國家和地區關於百草枯的標准見表9。
表9一些國家和地區關於百草枯的標准
標准名稱 限值
美國亞利桑那州飲用水標准 3μg/L
英國供水條例水質量標准 0.1μg/L(總農葯量低於0.5ug/L)
澳大利亞健康與醫葯委員會標准 0.03μg/L
當然,飲用水標准與排放標準是有區別的,但是從長期累積效應考慮,將新源企業百草枯離子的排放標准確定為比較安全的30μg/L是適當的。並且從目前國內企業治理現狀來看,部分污染治理情況較好的企業已經能夠達到甚至低於這樣的標准,因此這一標准從技術可行性角度來看也是可以實現的
(9) 2,2』:6』,2』』-三聯吡啶
2,2』:6』,2』』-三聯吡啶是中/高溫鈉法生產百草枯產生的廢水中的特徵污染物——三聯吡啶異構體——之一,有資料表明,這些異構體中,以2,2』:6』,2』』-三聯吡啶為主,而在氰化物法工藝及低溫鈉法工藝廢水中不能檢出2,2』:6』,2』』-三聯吡啶。同時,2,2』:6』,2』』-三聯吡啶具有強致癌作用,因此把2,2』:6』,2』』-三聯吡啶設定為廢水中特徵污染因子之一,並規定不得檢出,意在從環保的角度淘汰國家已明令禁止使用的中/高溫鈉法工藝。
3.3 大氣污染物標准值的確定
3.3.1生產過程產生的廢氣
生產過程廢氣排放涉及氯氣、氨氣、吡啶和氯甲烷。
(1) 氯氣
在我國《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中》(GB16297-1996)中,有關新源企業氯氣的二級排放標准規定如下:
表10《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中有關氯氣的規定
污染物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mg/m3 最高允許排放速率kg/h
排氣筒高度m 二級
氯氣 65 25
30
40
50
60
70
80 0.52
0.87
2.9
5.0
7.7
11
15
參照上面標准,並且規定排氣筒高度不得低於30米,因此規定限值如下:
表11氯氣排放限值
污染物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mg/m3 排氣筒高度m 最高允許排放速率kg/h
氯氣 65 30 0.87
(2) 氨氣
在《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中》(GB16297-1996)中,沒有關於氨氣的規定,但在《惡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4554-1993)中,有如下規定:
表1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有關氨氣的規定
控制項目 排氣筒高度m 排放量kg/h
氨 15
20
25
30
35
40
60 4.9
8.7
14
20
27
35
75
在《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02)中,氨氣的最高允許濃度為30mg/m3。由於限制排氣筒高度為30m,按10倍的空氣稀釋計算,可允許排放濃度為300mg/m3。於是氨氣排放限值規定如下:
表13氨氣排放限值
污染物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mg/m3 排氣筒高度m 最高允許排放速率kg/h
氨氣 300 30 20
(3) 吡啶和氯甲烷
在《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中》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准》中,都沒有這兩種氣體排放限值的規定。但在《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02)中,對這兩中物質的工作場所空氣中容許濃度作了如下規定:
表14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中有關吡啶和氯甲烷的規定(mg/m3)
中文名 英文名 MAC TWA STEL
吡啶 Pyridine —— 4 10
氯甲烷 Methyl chloride —— 60 120
*表中MAC—最高容許濃度;TWA—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STEL—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
一般說來,由排氣筒排放的有害氣體,經大氣擴散後著地濃度不得超過大氣質量標准或衛生標准規定的一次最大容許濃度。由有害物質湍流擴散的Sutton模型,可知:
式中:
Cmax——落地最大濃度
M——單位時間污染物排放量
u——風速
He——排氣筒高度
也就是說,如果風速和排氣筒高度條件固定,最大落地濃度與單位時間污染物排放量成正比。即:
在這里,採用與氯氣排放標准相同的條件,並且已知在《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中,氯的最高允許濃度為1mg/m3。對上式進行計算,可得在此條件下:
K=1.149
由於只是關心其比例關系,這里計算時並未對單位進行統一,而是直接選取各個量原有的單位,這對後面的結果不會產生影響。
對於吡啶和氯甲烷,同時採取與氯氣相同的條件,並且已知其在《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中,最高允許濃度分別為4 mg/m3和60 mg/m3,則可得出這兩種物質的最高允許排放速率限值如下:
表15吡啶、氯甲烷最高允許排放速率限值
污染物 最高允許排放速率kg/h
吡啶 3.48
氯甲烷 52.2
對於這兩種物質的濃度限值,英國捷利康公司的企業標准中規定分別為:吡啶:90mg/m3,氯甲烷:200mg/m3。擬採用相同的標准,對於吡啶和氯甲烷的排放規定如下:
表15吡啶、氯甲烷排放限值
污染物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mg/m3 排氣筒高度m 最高允許排放速率kg/h
吡啶 90 30 3.48
氯甲烷 200 30 52.2
3.3.2焚燒法處理工藝廢水產生的廢氣
採用焚燒方法處理工藝廢水,在處理過程中有廢氣由焚燒爐排氣筒排放至大氣環境之中。考慮到工藝廢水的組成及對焚燒過程的分析,可知此廢氣主要成分為水蒸氣,還包含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污染物。這些污染物的排放標准可參照《危險廢物焚燒控制標准》(GB18484-2001)執行。
3.4 固體廢棄物排放設定項目限值的制定依據
對於氰化物工藝來說,固體廢棄物一般有如下幾個來源:
(1) 工藝過程中產生:如醇氰或水氰工藝中的氰化物回收過程。
(2) 焚燒法處理廢水過程產生:焚燒法處理廢水過程會產生燒殘鹽,產生量的多少與具體的焚燒工藝有關。
(3) 氰化物包裝物:使用氰化物後剩下的包裝物,包括袋、包、箱等。材質一般為紙質或塑料。
無論哪種來源的固體廢棄物,都可能含有氰化物,必須加以有效的處理。因此,對於固體廢棄物可按《含氰廢物污染控制標准》(GB12502-90)的要求進行控制。
表16《含氰廢物污染控制標准》中有關規定
項目 第一級 第二級
廢物含氰(以CN-計) ≤1.0mg/L ≤1.5mg/L
*廢物含氰量是指廢物在浸出液中總氰化物的濃度。
*第一級指本標准實施之日起,新建、擴建、改建的企事業單位應執行的標准;第二級指本標准實施之前,已有企事業單位應執行的標准。
參照以上標准將固體廢棄物中含氰(以CN-計)限值定為≤1.0mg/L。此處廢物含氰量是指廢物在浸出液中總氰化物的濃度。
4. 標准監測
為提高各控制項目監測的可操作性,明確了采樣點的位置和采樣頻率的規定。同時,對於焚燒處理工藝廢水產生的廢氣規定採用連續在線監測的要求。這是因為,第一,目前對於焚燒爐排放廢氣的連續在線監測技術已經比較成熟;第二,對於焚燒爐排放的廢氣,往往存在取樣困難,人工監測不及時,受人為因素干擾大等問題,如採用人工監測,必然會造成超標准排放,使標准執行的有效性受到影響;第三,採用連續在線監測可以有效提高監測水平,減少操作人員勞動強度,並為進一步在其它方面推廣積累經驗。采樣頻率的設定按不同企業的生產周期確定。
5. 控制項目分析方法
5.1 已有國家標准分析方法的控制項目
已有國家標准分析方法的控制項目按標准方法執行。具體情況如表17:
表17控制項目分析方法
項目 分析方法 方法來源
COD 重鉻酸鉀法 GB11914-89
pH 玻璃電極法 GB6902-96
色度 稀釋倍數法 GB11903-89
氨氮 蒸餾和滴定法 GB7478-87
氰根離子 滴定法 GB7486-87
吡啶 氣相色譜法 GB/T14672-93
氯氣 甲基橙分光光度法 HJ/T30-99
氨氣 納氏試劑比色法 GB/T14688-93
吡啶 巴比妥酸分光光度法 GB/T16116-95
氯甲烷 氣相色譜法 GB/T16078-95
氰化物(浸出液中以CN-計)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盪法
總氰化物測定 硝酸銀滴定法 GB5086.2-97
GB7486-87
5.2 沒有國家標准分析方法的百草枯離子和2,2』:6』,2』』-三聯吡啶的分析
對於沒有國家標准分析方法的百草枯離子和2,2』:6』,2』』-三聯吡啶,通過實驗和查閱文獻,分別建立了分析方法。
5.2.1百草枯離子分析方法
對於百草枯離子,採用液相色譜分析法。方法簡述如下:
取一定體積的百草枯廢水,用針頭過濾器過濾,以辛磺酸鈉-乙腈-緩沖溶液為流動相,在以Spherisorb Pheny、5μm為填料的色譜柱和紫外可變波長檢測器,對廢水中的百草枯離子進行液相色譜分離和測定。
本方法適用於工業廢水和地面水中百草枯離子的測定,方法最小檢出量(以S/N=2計)為10-12g,最低檢測濃度為10.21μg/l。對添加百草枯離子濃度為16~76μg/l的水樣進行重復測定,相對標准偏差為0.06%,添加回收率為91.44~107.51%。
5.2.2 2,2』:6』,2』』-三聯吡啶的分析方法
對於2,2』:6』,2』』-三聯吡啶,水樣經過氫氧化鈉、乙酸乙酯處理後,採用GC-MS進行定性測定。
本方法適用於工業廢水和地面水中2,2』:6』,2』』-三聯吡啶的測定,方法最小檢出量(以S/N=2計)為8×10-11g,方法的檢測限為0.08mg/L。對添加2,2』:6』,2』』-三聯吡啶濃度小於1.0mg/L的水樣進行重復測定表明:該方法的相對標准偏差小於30%,添加回收率為70-130%。
❻ 污水處理排放標準的COD排放標准多少
據排放地區的不同有不同的標准,如果是排入城市污水處理廠COD要求在內500以下,沒有城市污水處理容廠的要求150以下,直接排放到自然水體要求在80以下(根據地區不同有不同標准)。
自來水:自來水是指通過自來水處理廠凈化、消毒後生產出來的符合國家飲用水標準的供人們生活、生產使用的水或者是井水。現在自來水消毒大都採用氯化法,公共給水氯化的主要目的就是防止水傳播疾病,這種方法推廣到至今有100多年歷史了,具有較完善的生產技術和設備,氯氣用於自來水消毒具有消毒效果好,費用較低,幾乎沒有有害物質的優點。但經過對理論資料了解、研究,發現氯氣用於自來水消毒還是有在一定的弊端。
請問目前達標嗎?
❼ 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有哪些
工業污染物工業污染物指的是工業生產過程中所排放的廢氣(SOx)、廢水(酸水鹼水)、廢渣、粉塵、惡臭氣味等的總稱。通常含有多種有害物質。工業污染物的檢測指標主要分為大氣污染,固體廢棄物污染和水污染三大類 。其中大氣污染物包括 SO2 、工業粉塵和煙塵;工業固體廢棄物包括冶煉廢渣、粉煤灰 、爐渣、煤矸石、尾礦和其他固體廢棄物;而水污染物則包括一般無機、有機污染物和有害重金屬等,其中揮發酚、氰化物、化學需氧量 、石油類廢物和氨氮屬於一般無機或有機污染物,而有害重金屬則包括汞 、鎘、六價鉻、鉛等。
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19431-2004 味精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19821-2005 啤酒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20426-2006 煤炭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21902-2008 合成革與人造革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25465-2010 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25468-2010 鎂、鈦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25466-2010 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25464-2010 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25467-2010 銅、鎳、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26132-2010 硫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26131-2010 硝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26452-2011 釩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26451-2011 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27632-2011 橡膠製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16171-2012 煉焦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28666-2012 鐵合金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28661-2012 鐵礦采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30484-2013 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30770-2014 錫、銻、汞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31572-2015 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31571-2015 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31570-2015 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31573-2015 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31574-2015 再生銅、鋁、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15581-2016 燒鹼、聚氯乙烯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T/CNFAGS2-2021 三聚氰胺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❽ 無錫市污水關於Cu、Pb、Cr 的排放標准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發布人:水世界-中國城鎮水網 發布時間:2006-11-28
1.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區和工業企業內獨立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標准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標准中的條文通過本標準的引用即成為本標準的條文,與本標准同效。
GB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GB3097 海水水質標准
GB3095 環境空氣質量標准
GB4284 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准
GB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GB12348 工業企業廠界雜訊標准
GB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
HJ/T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當上述標准被修訂時,應使用其最新版本。
3.術語和定義
3.1 城鎮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
指城鎮居民生活污水,機關、學校、醫院、商業服務機構及各種公共設施排水,以及允許排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工業廢水和初期雨水等。
3.2 城鎮污水處理廠(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指對進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污水進行凈化處理的污水處理廠。
3.3 一級強化處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在常規一級處理(重力沉降)基礎上,增加化學混凝處理、機械過濾或不完全生物處理等,以提高一級處理效果的處理工藝。
4.技術內容
4.1 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4.1.1 控制項目及分類
4.1.1.1 根據污染物的來源及性質,將污染物控制項目分為基本控制項目和選擇控制項目兩類。基本控制項目主要包括影響水環境和城鎮污水處理廠一般處理工藝可以去除的常規污染物,以及部分一類污染物,共19 項。選擇控制項目包括對環境有較長期影響或毒性較大的污染物,共計43 項。
4.1.1.2 基本控制項目必須執行。選擇控制項目,由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污水處理廠接納的工業污染物的類別和水環境質量要求選擇控制。
4.1.2 標准分級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將基本控制項目的常規污染物標准值分為一級標准、二級標准、三級標准。一級標准分為A標准和B 標准。一類重金屬污染物和選擇控制項目不分級。
4.1.2.1 一級標準的A 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 標准。
4.1.2.2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 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GB3097 海水二類功能水域和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B標准。
4.1.2.3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 地表水Ⅳ、Ⅴ類功能水域或GB3097 海水三、四類功能海域,執行二級標准。
4.1.2.4 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採用一級強化處理工藝時,執行三級標准。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分期達到二級標准。
4.1.3 標准值
4.1.3.1 城鎮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項目,執行表1 和表2 的規定。
4.1.3.2 選擇控制項目按表3 的規定執行。
4.1.4 取樣與監測
4.1.4.1 水質取樣在污水處理廠處理工藝末端排放口。在排放口應設污水水量自動計量裝置、自動比例采樣裝置,pH、水溫、COD 等主要水質指標應安裝在線監測裝置。
4.1.4.2 取樣頻率為至少每2h 一次,取24h 混合樣,以日均值計。
4.1.4.3 監測分析方法按表7 或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認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執行。
4.2 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
4.2.1 標准分級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所在地區的大氣環境質量要求和大氣污染物治理技術和設施條件,將標准分為三級。
4.2.1.1 位於GB3095 一類區的所有(包括現有和新建、改建、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自本標准實施之日起,執行一級標准。
4.2.1.2 位於GB3095 二類區和三類區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分別執行二級標准和三級標准。其中2003年6月30日之前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實施標準的時間為2006年1月1日;2003年7月1日起新建(包括改、擴建)的城鎮污水處理廠,自本標准實施之日起開始執行。
4.2.1.3 新建(包括改、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周圍應建設綠化帶,並設有一定的防護距離,防護距離的大小由環境影響評價確定。
4.2.2 標准值
城鎮污水處理廠廢氣的排放標准值按表4 的規定執行。
4.2.3 取樣與監測
4.2.3.1 氨、硫化氫、臭氣濃度監測點設於城鎮污水處理廠廠界或防護帶邊緣的濃度最高點;甲烷監測點設於廠區內濃度最高點。
4.2.3.2 監測點的布置方法與采樣方法按GB16297 中附錄C 和HJ/T55 的有關規定執行。
4.2.3.3 采樣頻率,每2h 采樣一次,共採集4 次,取其最大測定值。
4.2.3.4 監測分析方法按表8 執行。
4.3 污泥控制標准
4.3.1 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處理,穩定化處理後應達到表5 的規定。
4.3.2 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應進行污泥脫水處理,脫水後污泥含水率應小於80%。
4.3.3 處理後的污泥進行填埋處理時,應達到安全填埋的相關環境保護要求。
4.3.4 處理後的污泥農用時,其污染物含量應滿足表6 的要求。其施用條件須符合GB4284 的有關規定。
4.3.5 取樣與監測
4.3.5.1 取樣方法,採用多點取樣,樣品應有代表性,樣品重量不小於1kg。
4.3.5.2 監測分析方法按表9 執行。
4.4 城鎮污水處理廠雜訊控制按GB12348 執行。
4.5 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包括改、擴建)時間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批準的時間為准。
5.其他規定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水資源用於農業、工業、市政、地下水回灌等方面不同用途時,
還應達到相應的用水水質要求,不得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6.標準的實施與監督
6.1 本標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6.2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執行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不能達到本地區環境功能要求時,可以根據總量控制要求和環境影響評價結果制定嚴於本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並報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還有些圖 轉不過來
你看
http://www.chinacitywater.org/waterknow/queask.jsp?getid=1416&getvalue=436
❾ 水處理行業都有哪些標准
水環境標准
水環境質量標准
相關信息
GB/T 14848-1993 地下水質量標准 1993-12-30
GB 3097-1997 海水水質標准 1997-12-03
GB 3838-2002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2002-04-28
GB 5084-1992 農田灌溉水質標准 1992-01-04
GB 11607-1989 漁業水質標准
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發布日期 相關信息
GB 26451-2011 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2011-01-24
GB 26131-2010 硝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2010-12-30
GB 26132-2010 硫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2010-12-30
GB 25468-2010 鎂、鈦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2010-09-27
GB 25467-2010 銅、鎳、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2010-09-27
GB 25466-2010 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2010-09-27
GB 25465-2010 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2010-09-27
GB 25464-2010 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2010-09-27
GB 25463-2010 油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2010-09-27
GB 25462-2010 酵母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2010-09-27
GB 25461-2010 澱粉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2010-09-27
GB 15580-1995 磷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1995-06-12
GB 15581-1995 燒鹼、聚氯乙烯工業水污染排放標准 1995-06-12
GB 8978-1996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1996-10-04
GB 13458-2001 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2001-11-12
GB 18486-2001 污水海洋處置工程污染控制標准 2001-11-12
GB 18596-2001 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2001-12-28
GB 14470.1-2002 兵器工業水污染排放標准 火炸葯 2002-11-18
GB 14374-1993 航天推進劑水污染物排放與分析方法標准 1993-05-22
GB 14470.2-2002 兵器工業水污染排放標准 火工葯劑 2002-11-18
GB 14470.3-2002 兵器工業水污染排放標准 彈葯裝葯 2002-11-18
GB 18918-2002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2002-12-24
GB 4287-1992 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1992-05-18
GB 13457-1992 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1992-05-18
GB 13456-1992 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1992-05-18
GB 19430-2004 檸檬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2004-01-18
GB 19431-2004 味精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2004-01-18
GB 19821-2005 啤酒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2005-07-18
GB 18466-2005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2005-07-27
GB 20425-2006 皂素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2006-09-01
GB 20426-2006 煤炭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2006-09-01
GB 21523-2008 雜環類農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2008-04-02
GB 21900-2008 電鍍污染物排放標准 2008-06-25
GB 21901-2008 羽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2008-06-25
GB 21902-2008 合成革與人造革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2008-06-25
GB 21903-2008 發酵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2008-06-25
GB 21904-2008 化學合成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2008-06-25
GB 21905-2008 提取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2008-06-25
GB 21906-2008 中葯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2008-06-25
GB 21907-2008 生物工程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2008-06-25
GB 21908-2008 混裝制劑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2008-06-25
GB 21909-2008 製糖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2008-06-25
GB 3544-2008 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2008-06-25
GB 4914-1985 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排放標准 1985-01-18
GB 4286-1984 船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1984-05-13
GB 3552-1983 船舶污染物排放標准 1983-04-09
相關檢測規范、方法標准(水)
GB 13196-1991 水質 硫酸鹽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991-08-31
GB/T 17133-1997 水質 硫化物的測定 直接顯色分光光度法 1997-12-08
GB/T 14378-1993 水質 二乙烯三胺的測定 水楊醛分光光度法 1993-05-22
GB/T 14552-1993 水和土壤質量 有機磷農葯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1993-07-19
GB/T 14581-1993 水質 湖泊和水庫采樣技術指導 1993-08-14
GB/T 14671-1993 水質 鋇的測定 電位滴定法 1993-09-18
GB/T 14672-1993 水質 吡啶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1993-09-18
GB/T 14673-1993 水質 釩的測定 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993-09-18
GB/T 15503-1995 水質 釩的測定 鉭試劑(BPHA)萃取分光光度法 1995-03-15
GB/T 15504-1995 水質 二硫化碳的測定 二乙胺乙酸銅分光光度法 1995-03-15
GB/T 15505-1995 水質 硒的測定 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995-03-15
GB/T 15507-1995 水質 肼的測定 對二甲氨基苯甲醛分光光度法 1995-03-15
GB/T 15440-1995 環境中有機污染物遺傳毒性檢測的樣品前處理規范 1995-03-25
GB/T 15441-1995 水質 急性毒性的測定 發光細菌法 1995-03-25
GB/T 15959-1995 水質 可吸附有機鹵素(AOX)的測定 微庫侖法 1995-12-21
GB/T 16488-1996 水質 石油類和動植物油的測定 紅外光度法 1996-08-01
GB/T 16489-1996 水質 硫化物的測定 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 1996-08-01
GB/T 17130-1997 水質 揮發性鹵代烴的測定 頂空氣相色譜法 1997-12-08
GB/T 17132-1997 環境 甲基汞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1997-12-08
GB/T17378.1-1998 海洋監測規范 第1部分:總則 1998-06-22
GB/T 17131-1997 水質 1,2-二氯苯、1,4-二氯苯、1,2,4-三氯苯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1997-12-08
GB/T 14377-1993 水質 三乙胺的測定 溴酚藍分光光度法 1993-05-22
GB/T 14376-1993 水質 偏二甲基肼的測定 氨基亞鐵氰化鈉分光光度法 1993-05-22
GB/T 14375-1993 水質 一甲基肼的測定 對二甲氨基苯甲醛分光光度法 1993-05-22
GB/T 14204-1993 水質 烷基汞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1993-02-23
GB/T 13902-1992 水質 硝化甘油的測定 示波極譜法 1992-12-02
GB/T 13901-1992 水質 二硝基甲苯的測定 示波極譜法 1992-12-02
GB/T 13900-1992 水質 黑索今的測定 分光光度法 1992-12-02
GB/T 13899-1992 水質 鐵(II、III)氰絡合物的測定 三氯化鐵分光光度法 1992-12-02
GB/T 13898-1992 水質 鐵(II、III)氰絡合物的測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992-12-02
GB/T 13897-1992 水質 硫氰酸鹽的測定 異煙酸-砒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1992-12-02
GB/T 13896-1992 水質 鉛的測定 示波極譜法 1992-12-02
GB/T 13266-1991 水質 物質對蚤類(大型蚤) 急性毒性測定方法 1991-09-14
GB/T 13195-1991 水質 水溫的測定 溫度計或顛倒溫度計測定法 1991-08-31
GB/T 13194-1991 水質 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1991-08-31
GB/T 13193-1991 水質 總有機碳(TOC)的測定 非色散紅外線吸收法 1991-08-31
GB/T 13192-1991 水質 有機磷農葯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1991-08-31
GB 13200-1991 水質 濁度的測定 1991-08-31
GB 13199-1991 水質 陰離子洗滌劑的測定 電位滴定法 1991-08-31
GB/T 11914-1989 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 1989-12-25
GB/T 11913-1989 水質 溶解氧的測定 電化學探頭法 1989-12-25
GB/T 11912-1989 水質 鎳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989-12-25
GB/T 11911-1989 水質 鐵、錳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989-12-25
GB/T 11910-1989 水質 鎳的測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1989-12-25
GB/T 11909-1989 水質 銀的測定 3,5-Br2-PADAP分光光度法 1989-12-25
GB/T 11908-1989 水質 銀的測定 鎘試劑2B分光光度法 1989-12-25
GB/T 11907-1989 水質 銀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989-12-25
GB/T 11905-1989 水質 鈣和鎂的測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989-12-25
GB/T 11904-1989 水質 鉀和鈉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989-12-25
GB/T 11903-1989 水質 色度的測定 1989-12-25
GB/T 11902-1989 水質 硒的測定 2,3-二氨基萘螢光法 1989-12-25
GB/T 11906-1989 水質 錳的測定 高碘酸鉀分光光度法 1989-12-25
GB 11901-1989 水質 懸浮物的測定 重量法 1989-12-25
GB 11900-1989 水質 痕量砷的測定 硼氫化鉀-硝酸銀分光光度法 1989-12-25
GB 11899-1989 水質 硫酸鹽的測定 重量法 1989-12-25
GB 11896-1989 水質 氯化物的測定 硝酸銀滴定法 1989-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