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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廢水脫氨處理多少錢

發布時間:2022-05-07 04:26:47

❶ 氨氮去除劑處理一噸廢水多少錢

一噸廢水處理大概在0.5元,你向希潔化學了解

❷ 離子型稀土礦,淋洗尾礦後的含氨廢水處理

盡可能回用啊,回用調配新的硫銨啊。

❸ 稀土廢水處理

不要過環評,就是來石灰就OK。PH值達標自就行。那就COD,氨氮肯定超標。

要過環評,那就麻煩了。除了PH值,最大問題是氨氮。所以沒有經濟方案。只能改工藝,用鈣或鎂皂化,或有人提出不要皂化。再就是沉澱最好不能用碳銨,最好用純鹼。

如查不改工藝,最後來處理廢水,那成本可能會因為買設備等一次性投入大。而且這種處理氨氮的工藝又不穩定。

❹ 含稀土元素的廢水處理方法有哪些

根據稀土生產中排出廢水組成成分的不同,其處理方法也有差異,一般可採用沉澱法處理廢水中的放射性成分和氟,對酸、鹼的處理則採用中和法。選擇廢水處理方法應遵循以下原則[1]。
①選擇的處理方法,其工藝技術穩定可靠,先進合理,處理效果好,作業方便,技術指標高。
②選用的各種設備簡單合理,製造容易,維修方便。
③最終排放的廢水要確保達到國家排放標準的要求。
④建設投資費用少,處理廢水的成本低。
放射性廢水的處理
由表10-4可見,稀土生產中放射性廢水的主要來源是獨居石礦的鹼法分解,這種廢水盡管組成比較復雜,放射性元素超過了國家標准,但仍屬於低水平放射性廢水。其處理方法可分為化學法和離子交換法兩大類。
(1)化學處理法 由於廢水中放射性元素的氫氧化物、碳酸鹽、磷酸鹽等化合物大多是不溶性的,因此化學方法處理低放射性廢水大多是採用沉澱法。化學處理的目的是使廢水中的放射性元素移到沉澱的富集物中去,從而使大體積的廢液放射性強度達到國家允許排放標准而排放。化學處理法的特點是費用低廉,對大部分放射性元素的去除率顯著,設備簡單,操作方便,因而在我國的核能和稀土工廠去除廢水中放射性元素都採用化學沉澱法。
①中和沉澱除鈾和釷 向廢水中加入燒鹼溶液,調pH值在7~9之間,鈾和釷則以氫氧化物形式沉澱,化學反應式為:
Th4+4NaOH→Th(OH)4↓+4Na+

UO22++2NaOH→UO2(OH)2↓+2Na+

有時,中和沉澱也可以用氫氧化鈣做中和劑,過程中也可加入鋁鹽(硫酸鋁)、鐵鹽等形成膠體(絮凝物)吸附放射性元素的沉澱物。
②硫酸鹽共晶沉澱除鐳 在有硫酸根離子存在的情況下,向除鈾、釷後的廢水中加入濃度10%的氯化鋇溶液[1],使其生成硫酸鋇沉澱,同時鐳亦生成硫酸鐳並與硫酸鋇形成晶沉澱而析出。化學反應式為:

Ba2+Ra2++2SO2-4→BaRa(SO4)2↓

③高分子絮凝劑除懸浮物 在稀土生產廠中所用的絮凝劑大部分是高分子聚丙烯醯胺(PHP)。按分子量的大小可以分為適用於鹼性介質中的PHP絮凝劑和適用於酸性介質中的PHP絮凝劑。PHP是一種表面活性劑,水解後會生成很多活性基團,能降低溶液中離子擴散層和吸附層間的電位,能吸附很多懸浮物和膠狀物,並把它們緊密地聯成一個絮狀團聚物,使懸浮物和膠狀物加速沉降。

❺ 稀土工業廢水中高COD是什麼原因應該怎麼處理

k稀土工業廢水一般都是高氨氮啊,你的COD高到什麼程度啊?稀土廢水的主要污染物是氯化物專、氨屬氮、硫酸根、氯離子、放射性元素等。酸性廢水一般用鹼中或回收硫胺或氯化物。中和一般用石灰,適合中小型企業,但是石灰渣需處理否則產生二次污染;回收硫酸或氯化物一般產用工藝後尾氣強化冷卻稀酸吸收等措施,該方案無二次污染節約水,減少後續水處理負荷,還能將有用物質回收,創造一定經濟價值。硫胺廢水處理有物理法和物理化學法,一般產用直接蒸發濃縮法、電滲析-蒸發濃縮和鹼性蒸發法,蒸餾出水後的COD一般也不會太高了。

❻ 工業污水處理每噸價格

【污水處理費】污水處理費多少錢一噸 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辦法

污水處理費多少錢一噸

看廢水的情況收費,大體分為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生活污水比較少,我們每噸自來水裡就有一塊多的排污費,這個費用就是給污水處理廠的。

作為工業水也要看你的水質了,一般三級排放至污水處理廠可能一噸水也要收2-4塊左右了如果是水質更差,比如COD≥700mg/L 生化性一般 TP≥4-5mg/L和氨氮≥20-30mg/l 可能一噸廢水要收費7-9元了。工業廢水成本比生活廢水高,主要因為工業水的二次污染都是屬於危險化學品,同時一般工業水生化性不好僅用常規活性污泥法很難降解,需要加葯這樣成本就會提高,但實際真正運行成本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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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處理費是按照補償排污管網和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成本,並合理盈利的原則核定。污水處理費的所征稅種是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項目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污水處理費收費者和繳費者是合同關系,或委託關系。

一般情況下,污水處理費包含在水費裡面。水費包括基本水費、城市附加費、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南水北調基金、水廠建設費、省專項費。 (根據省市收費不同,構成不同)

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和建設,防治水污染,保護環境,根據《水污染防治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城鎮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污水處理費是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由排水單位和個人繳納並專項用於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的資金。

第四條 污水處理費屬於政府非稅收入,全額上繳地方國庫,納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實行專款專用。

第五條 鼓勵各地區採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共同參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合理分擔風險,實現權益融合,加強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質量和運營效率。

第六條 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應當接受財政、價格、審計部門和上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章 徵收繳庫

第七條 凡設區的市、縣(市)和建制鎮已建成污水處理廠的,均應當徵收污水處理費;在建污水處理廠、已批准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的,可以開征污水處理費,並應當在開征3年內建成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

第八條 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廢水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稱繳納義務人),應當繳納污水處理費。

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廢水並已繳納污水處理費的,不再繳納排污費。

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的污水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依法進行處罰。

第九條 單位或個人自建污水處理設施,污水處理後全部回用,或處理後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排向自然水體的水質標准,且未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水的,不繳納污水處理費;仍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水的,應當足額繳納污水處理費。

第十條 除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情形外,污水處理費按繳納義務人的用水量計征。用水量按下列方式核定:

(一)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其用水量以水表顯示的量值為准。

(二)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和個人已安裝計量設備的,其用水量以計量設備顯示的量值為准;未安裝計量設備或者計量設備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設施額定流量每日運轉24小時計算。

第十一條 因大量蒸發、蒸騰造成排水量明顯低於用水量,且排水口已安裝自動在線監測設施等計量設備的,經縣級以上地方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認定並公示後,按繳納義務人實際排水量計征污水處理費。對產品以水為主要原料的企業,仍按其用水量計征污水處理費。

建設施工臨時排水、基坑疏干排水已安裝排水計量設備的,按計量設備顯示的量值計征污水處理費;未安裝排水計量設備或者計量設備不能正常使用的,按施工規模定額徵收污水處理費。

第十二條 污水處理費的徵收標准,按照覆蓋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並合理盈利的原則制定,由縣級以上地方價格、財政和排水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污水處理費的徵收標准暫時未達到覆蓋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並合理盈利水平的,應當逐步調整到位。

第十三條 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其污水處理費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委託公共供水企業在收取水費時一並代征,並在發票中單獨列明污水處理費的繳款數額。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與公共供水企業簽訂代征污水處理費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公共供水企業代征的污水處理費與其水費收入應當分賬核算,並及時足額上繳代征的污水處理費,不得隱瞞、滯留、截留和挪用。

公共供水企業代征的污水處理費,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征繳入庫。

第十四條 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和個人,其污水處理費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單位徵收。

各地區應當加強對自備水源的管理,加大對使用自備水源單位和個人污水處理費的徵收力度。

第十五條 污水處理費一般應當按月徵收,並全額上繳地方國庫。

公共供水企業應當按規定時限如實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報售水量和代征的污水處理費數額。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時限如實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單位申報用水量(排水量)和應繳納的污水處理費數額。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單位應當對申報情況進行審核,確定污水處理費徵收數額。收取污水處理費時,使用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具體繳庫辦法按照省級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核實公共供水企業全年實際售水量,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對公共供水企業全年應繳污水處理費的匯算清繳工作。

對因用水戶欠繳水費、公共供水企業核銷壞賬損失的水量,經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後,不計入公共供水企業全年實際應代征污水處理費的水量。

第十七條 公共供水企業、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委託的單位代征污水處理費,由地方財政從污水處理費支出預算中支付代征手續費,具體辦法由縣級以上地方財政部門規定。

第十八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單位、公共供水企業要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標准和時限要求徵收或者代征污水處理費,確保將污水處理費征繳到位。

第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違反本辦法規定,自行改變污水處理費的徵收對象、范圍和標准。

嚴禁對企業違規減免或者緩征污水處理費。已經出台污水處理費減免或者緩征政策的,應當予以廢止。

第二十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將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依據、徵收主體、徵收標准、徵收程序、法律責任等進行公示。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條 污水處理費專項用於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以及污水處理費的代征手續費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條 徵收的污水處理費不能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的,地方財政應當給予補貼。

第二十三條 繳入國庫的污水處理費與地方財政補貼資金統籌使用,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向提供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的單位支付服務費。

服務費應當覆蓋合理服務成本並使服務單位合理收益。

服務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污水處理量、污泥處理處置量、排水管網維護、再生水量等服務質量和數量予以確定。

第二十四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與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協商一致後,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單位簽訂政府購買服務合同。

政府購買服務合同應當包括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范圍和期限、服務數量和質量、服務費支付標准及調整機制、績效考核、風險分擔、信息披露、政府接管、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內容。

第二十五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單位履行政府購買服務合同的情況,以及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和水量的監督檢查結果,按期核定服務費。

財政部門應當及時、足額撥付服務費。

第二十六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單位應當定期公布污水處理量、主要污染物削減量、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狀況等信息。

第二十七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單位違反規定擅自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以及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出水質未達到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相應扣減服務費,並依法對其進行處罰。

第二十八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可以委託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績效進行評估,績效評估結果應當與服務費支付相掛鉤並向社會公開。

第二十九條 各地區可以通過合理確定投資收益水平,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項目,提高污水處理服務質量和運營效率。

各地區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及有關規定,通過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競爭性方式選擇符合要求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單位,並採取特許經營、委託運營等多種服務方式。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財政部門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費支出(包括污水處理費安排的支出和財政補貼資金)實行預決算管理。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情況,編制年度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費支出預算,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報經批准後執行。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費支出預算執行情況編制年度決算,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納入同級財政決算。

縣級以上地方財政部門會同排水主管部門可以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費支出納入中長期財政規劃管理,加強預算控制,保障政府購買服務合同有效執行。

第三十一條 污水處理費的資金支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每年向社會公布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情況。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和《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擅自減免污水處理費或者改變污水處理費徵收范圍、對象和標準的;

(二)隱瞞、坐支應當上繳的污水處理費的;

(三)滯留、截留、挪用應當上繳的污水處理費的;

(四)不按照規定的預算級次、預算科目將污水處理費繳入國庫的;

(五)違反規定擴大污水處理費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的;

(六)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 繳納義務人不繳納污水處理費的,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拒不繳納的,處應繳納污水處理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在污水處理費徵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關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❼ 一套每天150立方米處理水的iceas工藝污水站多少錢

採用iceas設備處理每天150立方米方污水,處理後的結果要達到觀賞性景觀環境用水水質要求,設備造價在22萬左右。
如果採用導流曝氣生物濾池處理每天150立方米方污水,處理後的結果要達到觀賞性景觀環境用水水質要求,設備造價在12萬左右。
導流曝氣生物濾池充分借鑒了曝氣生物濾池法、接觸氧化法、生物膜法、間隙曝氣法、人工快濾法、沉降分離法、硝化返硝化法、給水快濾法等八者設計手法,並結合二級或三級污水處理工藝而研製出來的污水處理新工藝、新技術。
導流曝氣生物濾池在我國的北京、山東、河北、貴州、山西、四川、內蒙古、黑龍江、江蘇、吉林、河南、湖北、天津、新疆等地已有工程實例,案例涉及生活、醫院、化工、屠宰、食品、亞麻、酒精、制葯、榨菜等領域的污水處理。大量的應用證明:出水水質CODcr一般在20mg/L以下,最低5.95mg/L;BOD5一般在10mg/L以下,最低3.50mg/L;SS一般在20mg/L以下,最低6.55mg/L。
導流曝氣生物濾池使污水在同一個處理池內,完成兩次曝氣,兩次沉澱、兩次過濾,解決其它污水處理需要四個池子才能完成的工藝流程,特別是在連續進水條件下,實現間隙曝氣,活性污泥迴流,整個運行沒有閑置,其優點較處理其它方法較為突出,處理效果尤為顯著。2009年被列為「創新項目」;同年12月又被列為「國家鼓勵發展的環境保護技術」;2010年被列為「國家重點新產品」;12年又被列為十二五期間,國家加大投入在城鎮、村鎮、農村、工業、養殖、以及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升級改造、脫氮除磷、中水回用等領域中推薦使用、鼓勵發展的環境保護技術,具有以下優點。
(1)、技術前瞻性
導流曝氣生物濾池是一種典型的高負荷、淹沒式、固定化生物床的三相導流,脫氮除磷反應器,在不加大投資的前提下,使處理後的污水優於排放標准,達到中水回用水質,因此技術前瞻性。
(2)、工藝創新性
導流曝氣生物濾池使污水在同一個處理池內,解決其它污水處理需要四個池子才能完成的工藝過程。整個運行沒有閑置。 因此工藝創新性。
(3)、工程投資經濟性
導流曝氣生物濾池的BOD5容積負荷是常規二級生物處理的5~10倍,並將兩個曝氣池、兩個沉澱池、兩個過濾池合為一體,因此,工程投資經濟性。
(4)、處理效果穩定性
導流曝氣生物濾池具有硝化、反硝化功能,沒有污泥膨脹之慮,不受水力負荷的沖擊,因此處理效果穩定性。
(5)、處理流程簡化性
導流曝氣生物過濾能將污水理後,在不用深度處理設施和設備的條件下,達到中水回用水質,因此處理流程性簡化。
(6)、運轉費用經濟性
導流曝氣生物濾池利用濾料切割、阻擋、細碎氣泡,強化氣、液傳質效應,增加微生物與空氣的接觸面積和時間,大大提高充氧率,減小耗電功率,因此運轉費用經濟性。
(7)、操作管理簡單性
導流曝氣生物濾池採用PLC實現程式控制運行,即通過通過液位感測與設備連鎖,做到有污水自動開機,無污水自動停機;通過溶氧測定儀變頻器連鎖,實現曝氣量調節;通過無錢傳輸,實現遠程監控,達到水質監控、故障判等目的,因此操作管理簡單性。
(8)、脫氮除磷典型性
通過內錐的下部、和外錐的上部的自養型細菌(如硝化菌)等,使氨氮被兩次硝化,能將氨氮脫到3mg/L以下,最低的小於0.068mg/L,因此脫氮典型性。
導流曝氣生物濾池的除磷,是在內錐、和外錐這兩個好氧段產生的聚磷菌,能大量攝取溶解性磷,並且通過導流曝氣生物濾池的錐底沉降後,很順暢的排泥,因此出水中的磷一般小於0.5mg/L,最低的達到0.08mg/L,因此除磷典型性。
導流曝氣生物濾池有效解決了BAF(曝氣生物濾池)、脫氮效果好,除磷效果差的技術難題。同時還解決了A2/O在二沉池中N2附著污泥上浮,沉澱效果不理想。增大二沉池還原電位增高、造成磷釋放,除磷效果不盡人意等技術難題。
(9)、氣溫及運行方式適應性
導流曝氣生物濾池能在1℃—50℃之間正常運行,不受地理氣候條件影響,適用於南方,也適合於北方,加上大量的微生物不會流失,即使長時間不運轉也能保持其菌種的活性,進水後很快正常運行,因此氣溫及運行方式適應性。
(10)、檢修換件方便性
導流曝氣生物濾池的主要轉動設備置於地上,加上採用的是國產設備,並且設有故障判報警統,因此檢修換件方便性。
(11)、工程建設靈活性
導流曝氣生物過濾池為模塊化結構,可集中設計,也可分開設計,有利於工程的升擴建,能較好地適應各個地區地貌,對於舊污水處理工程的升級改造也時分有利。

❽ 稀土行業廢水氨氮如何去除

環瑞生態研發人員對稀土廢水水質進行了大量研究實驗, 例如:山東某稀土企業的廢水水質:pH=3.8 氨氮360mg/L,實驗總結如下:
1) PH:PH6~8時,處理氨氮效果最好。
2) 加入量:按氨氮1mg:0.025g的量加入,廢水中氨氮濃度經檢測低於稀土廢水氨氮排放量的標准限值。
3) 反應時間:反應時間短,加入葯劑5~6分鍾後,廢水中的氨氮便低於稀土廢水氨氮的排放標准限值。
環瑞氨氮去除劑A2對於稀土廢水具有較好的處理效果,反應迅速,去除率高,處理後的廢水達到稀土工業污染物的排放標准。

❾ 一套氨氮污水處理需花費多少錢

我做過的項目的參考數據:
加設你這個污水沒有有機氮的物質(氨基酸、蛋白質),因為有機氮可以分解成為氨氮。
按照國內一般水平給你參考,不用進口設備和全自動化管理之類的。

一、高濃度和極高濃度的項目(氨氮>400mg/L):
南方地區(忽略冬季影響,冬季再需要准備些蒸汽設備的費用。)
①採用脫氮塔:2012年報價80萬一套的脫氮吹脫塔大約可以處理每天600噸的高濃度氨氮廢水,濃度在1000以上甚至到幾萬都是這個價格,能夠處理到氨氮<200。成本5~10元左右
②採用高效脫氮塔(廣州氨氮公司陳平教授的設備)設備,每天100~200噸項目,需要200萬元,濃度同上,成本2~5元/噸。北方冬季蒸汽用的很少。
應用領域是石化裂解、滲濾液、焦化蒸氨之類的廢水。
土建單算,就是一些必須用的池子,大約噸水投資再加500~1000元就夠了。

二、中低濃度(氨氮在40~400mg/L)
採用傳統技術多是生化法,水溫較低時(小於15℃)沒效果,每天一千噸廢水的噸水投資在3000~8000元/噸之間。處理目標是5~15mg/L之間。如果純粹是氨氮廢水,則需要結合BOD、TP數據才能合理設計出來。

三、超低濃度氨氮深度處理(氨氮10~40之間),採用普通市政污水處理工藝或者土地處理法,每天一千噸廢水的噸水投資在1000~3000元/噸之間。處理目標是穩定<5mg/L之間。

如果你能把水質情況,應用領域,污水緯度氣溫水溫等因素說清楚,我能給你一個准確的數據。市面上環保公司報價差異很大,能差出2~5倍,當然質量也能差的很多。
看你需求了,是要省錢還是要省心。一分錢一分貨,你做這些事情要明確自己的需求,就跟買車似的,都是開車,價格差很多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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