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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運營應該看哪些規范

發布時間:2022-05-04 06:05:38

1. 污水處理廠運營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工業污水處理運營的前提條件主要需要注意的有6條。1、人員培訓工作系統初次運行是污水處理廠投入正常運行前的重要步驟,操作人員在此階段應為系統以後的正常運行積累經驗。在系統進行初次運行前應完成對全體員工的崗位培訓和安全培訓工作。2、各單元處理構築物內的清理、防腐和設備緊固工作污水處理廠投入正常運行後可能長時間不能停運,故在系統進行初次運行前應清除全部構築物中的垃圾雜物,同時應仔細檢查和修補構築物和機械設備的油漆、防腐和緊固情況。3、系統單機調試、構築物滲水測試工作系統單機調試和構築物滲水測試應在系統初次運行前,包括水處理系統和污泥處理系統的各工藝水池,工藝設備,輔助設備及閘閥及堰門等。由土建分包商和設備供應商,安裝單位分別完成,並提交單機調試和構築物滲水測試報告。同時注意工藝中有標高要求內容的校核,例如各轉刷的標高一致,並與堰門標高協調。污水處理廠相關人員應參與該項工作,並對單機調試和滲水測試工作進行驗收。4、檢驗進出水條件系統進行初次運行前,污水收集系統應具備收集和提升污水能力,並能夠通過污水收集控制系統控制進水量和進水時段,同時,應確保污水處理廠出水管道與受納水體連通,以保證經過污水處理廠處理後的尾水能排入受納水體中。5、復核設計負荷時工藝流程的過水能力復核設計負荷時工藝流程的過水能力是指復核自進水提升泵到出水口工藝流程的過水能力能否達到設計負荷。由於已通過單機調試,可以用污水進廠進行復核以節約清水。如出現問題應通知承包商進行改建,直至達到設計負荷。6、系統聯動新建污水處理廠系統聯動應由總承包商完成。系統聯動試車的目的是檢驗設備運行、工藝參數監測和調控能力以及檢驗設備間運行的協調性。在系統聯動過程中應重點調試自動控制和現場控制系統運行情況。

2. 城市污水排放標准

法律分析:城市污水處理廠排污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一級標准分為A標准和B標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國家和省確定的重點流域及湖泊、水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准中A標准;排入GB3838地表水類功能水域執行一級標準的B標准。二級標准為出水排入GB3838、類水域時執行。三級標准為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採用一級強化處理工業時執行。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分期達到二級標准。

法律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第二十九條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保證出水水質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准,不得排放不達標污水。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檢測進出水水質,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送污水處理水質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等信息,並按照有關規定和維護運營合同,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報送生產運營成本等信息。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價格主管部門提交相關成本信息。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核定城鎮污水處理運營成本,應當考慮主要污染物削減情況。

3. 污水處理公司的管理運營有哪些內容

1運行考核的主要指標;

對處理成本、處理總量、處理質量、設備(設施)完好率、設備運轉率、能源(材料)消耗、安全生產等一系列指標進行考核,以便反映和掌握運行系統總體狀況。

2記錄與統計;

在污水處理系統的日常管理中,有系統的記錄與統計分析工作是十分重要的。每年每月乃至每日都要進行及時記錄,並注意檢查原始記錄的准確性與真實性。做好收集、保存、積累分析、整理與匯總等工作。

3管理制度;

在污水處理運行系統的日常管理中,為了運行好各種設施設備,管理好各種運營工作,保證設備正常穩定地發揮作用,保護和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和責任感,需要污水處理運行系統建立和執行崗位責任制等一系列整套規范化管理制度,並通過獎勵和批評,鼓勵職工貫徹執行規章制度,使污水處理廠的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積極、主動、熟練地投入日常運行和維護保養工作之中。

4安全技術管理的基本要求;

安全技術管理是對安全技術工作進行的組織、計劃和控制活動。主要包括:對工藝和設備的管理;對生產環境安全的管理;組織制定和實施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加強個人防護用品的管理;組織制定安全技術標准。

5對工藝和設備的管理;

生產工藝過程產生的危險因素,是導致事故發生、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物損失的主要危險源。加強生產工藝過程安全技術管理,是防止發生事故,避免或減少損失的主要環節。生產工藝過程安全技術管理主要包括工藝安全管理和設備安全管理。

6對生產環境的安全管理;

企事業單位的環境安全,是保障生產者安全與健康的基本條件。國務院頒布了《工廠安全衛生規程》其中廠院、道路、坑、壕,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廢料的堆放,及建築物、電網等的安全衛生要求;工作場所總體布置、危險護欄、地面、牆壁、天花板、採光、降溫、防寒、供水等一般安全衛生要求;特殊環境(如氣體、粉塵和危險品)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要求。此外廠房設計、防火單蹄、倉庫堆場安全、電氣線路安全等也才有專門規定或標准。

7組織制定和實施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是規定工人操作機器儀表的程序和注意事項的技術文件。制定安全操作規程要根據生產工藝、機械設備、儀器儀表的特性,參考安全操作經驗和事故教訓。安全操作規程的主要內容要合乎生產操作步驟和程序,有安全技術知識、注意事項,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的方法、預防事故的緊急措施和設備維修保養事項等。這些都是從控制人的操作行為上預防作廢事故的有效方法。

8加強個人防護用品的管理;

人個防護是為了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預防工作事故和各種職業毒害而採取的一種防護性輔助措施。

9防火防爆與壓力宣傳品管理;

(1)火災與爆炸
(2)防火防爆的管理

10事故報告制和調查程序;

國務院最新規定:為了保障安全生產,維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特規定了事故報告制和調查程序規定,以加強事故的管理和防範。

11人員傷亡事故的報告制和調查程序。

職工傷亡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傷害、急性中毒事故。即指職工在本崗位勞動或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於單位的設施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所發生的輕傷、重傷、死亡事故。


澤大儀器的污水處理全過程監管系統不錯,

作為污水處理公司的管理運營者可以了解下這個系統。

4. 城市污水設計規范

3.0.1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計應符合城鎮總體規劃、給水排水和污水再生利用等相關專項規劃。近期設計年限宜採用5年~10年,遠期設計年限宜採用10年~20年。

3.0.2 應結合城鎮水資源綜合保護與開發,處理好城鎮供水水源建設與開發利用污水資源的關系、污水處理排放與再生利用的關系,使城鎮污水經過處理達到一定水質標准後得到充分利用。

3.0.3 確定再生水利用途徑時,宜優先選擇用水量大、水質要求相對不高、技術可行、經濟和社會效益顯著的用戶。

3.0.4 應根據再生水水源、用戶分布、水質水量要求及利用便利性,合理確定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的建設規模、水質標准、處理工藝和輸配水方式。

3.0.5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的設計應以水質達標、水量穩定、標識明確、供水安全為目標。

3.0.6 再生水用戶可根據城鎮污水再生利用專項規劃並通過調查確定。

3.0.7 工程設計方案應通過綜合技術經濟比較,選擇技術先進可靠、經濟合理、因地制宜的方案。污水再生處理工藝設計宜通過試驗或借鑒已建工程的運行經驗進行。

3.0.8 應根據污水再生利用水源及用戶位置,合理選擇再生水廠廠址。

3.0.9 再生水廠選址在現有污水處理廠內時,應充分利用現有生產及附屬設施。再生水廠與污水處理廠合並建設時,附屬設施及附屬設備應統一規劃建設及配備。獨立建設的再生水廠應根據再生水的水質目標以及處理工藝,合理設置附屬設施及附屬設備。

3.0.10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中構築物的設計使用年限應大於50年,管道及專用設備的設計使用年限宜按材質和產品更新周期經技術經濟比較後確定。構築物設計應滿足抗震、抗浮、防滲、防腐、防凍等要求。

3.0.11 再生水廠產生的污泥及濃縮廢液應進行處理處置。

3.0.12 再生水廠應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設置安全、防爆、消防、防噪、抗震、衛生等設施。

3.0.13 應結合工程近期、遠期規劃,綜合確定輸配水管網的設計水量、水壓和水質保障措施。個別要求更高的用戶,可自行增建相應設施。

3.0.14 可能產生水錘危害的供水泵站及輸配水管線,應採取水錘防護措施。

3.0.15 配水幹管宜布置成環狀管網。枝狀管道末端應設置排水閥(井),並應考慮排水出路。

3.0.16 再生水供水配套設施及運營管理措施應根據再生水用水途徑要求確定。

3.0.17 再生水廠供電系統設計應滿足用戶對供水可

5. 關於污水排放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禁止向生活飲用水水源地和一級保護專區的水體排放屬污水。已設置的排污口,應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在生活飲用水源地、風景名勝區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的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護區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須保證保護區水體不受污染。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十九條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或者劇毒廢液。

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第三十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

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規定和標准。

第三十一條向水體排放含熱廢水,應當採取措施,保證水體的水溫符合水環境質量標准。

第三十二條含病原體的污水應當經過消毒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後,方可排放。

第三十三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禁止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所,應當採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措施。

6. 污水處理國家標准都有哪些

比較常用的水處理標准如下:
一、醫療機構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466—2005
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
三、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
四、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DB11/307—2013(北京地標)
五、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18920—2002
六、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18921—2002
七、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457—92
八、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596—2001
九、發酵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3—2008
十、化學合成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4—2008
十一、提取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5—2008
十二、中葯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6—2008
十三、生物工程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7—2008
十四、混裝制劑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8—2008
十五、啤酒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9821—2005
十六、汽車維修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6877—2011

7. 污水處理池設計方案有什麼規范和依據

太多了。

一、環境手冊類有:
1.北京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5冊)-城鎮排水》(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3年。
2.北京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6冊)-工業排水》(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2年。
3.上海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9冊)-專用機械》(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0年。
4.中國市政工程西北設計研究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11冊)-常用設備》(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2年。
5.中國市政工程華北設計研究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12冊)-器材與裝置》(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1年。
6.北京水環境技術與設備研究中心等主編:《三廢處理工程技術手冊(廢水卷)》。化學工業出版社,2000年。
7.張自傑主編:《環境工程手冊—水污染防治卷》。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
二、基本環境標准與規范類
1.《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2002)
2.《地下水質量標准》(GB/T14848–1993)
3.《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
4.《土壤環境質量標准》(GB15618–1995)
5.《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
6.《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 3544-2008)
7.《紡織染整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 471-2009)
8.《污水海洋處置工程污染控制標准》(GB18486–2001)
9.《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596–2001)
10.《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計規范》(GB50335–2002)
11.《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2006)
12.《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其安全技術規程》(CJJ60–1994)

三、其它供參考的規范和標准:
1. 雜環類農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523-2008)
2. 製糖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9-2008)
3. 發酵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3-2008)
4. 化學合成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4-2008)
5. 提取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5-2008)
6. 羽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1-2008)
7. 中葯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6-2008)
8. 混裝制劑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8-2008)
9. 生物工程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7-2008)
10. 澱粉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1-2010)
11. 酵母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2-2010)
12. 油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3-2010)
13. 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水污泥排放標准 (CJ3025-1993)
14.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3082-1999)
15.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分類(GB/T18919-2002)
16.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02)
17.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T18921-2002)
18.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05)
19.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農田灌溉用水水質(GB20922-2007)
20.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4554-1993)
21.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混合填埋泥質(CJ/T 249-2007)
22.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單獨焚燒用泥質(CJ/T290-2008)
23. 電鍍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O-2008)
24. 合成革與人造革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2-2008)
25. 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5-2010)
26. 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4-2010)
27. 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6-2010)
28. 鎂、鈦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8-2010)
29. 銅、鎳、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7-2010)
30. 含油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8O-2010)
31. 氧化溝活性污泥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8-2010)
32. 膜分離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9-2010)
33.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7-2010)
34. 厭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6-2010)
35. 釀造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5-2010)
36. 電鍍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2-2010)
37. 製革及毛皮加工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3-2010)
38. 屠宰與肉類加工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4-2010)
39. 人工濕地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5-2010)
40. 污水混凝與絮凝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6-2010)
41. 污水氣浮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7-2010)
42. 污水過濾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8-2010)

8.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關於污水排放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關於污水排放的規定具體如下:

1、第二十一條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應當明確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濃度、總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禁止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定的廢水、污水。

2、第三十三條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或者劇毒廢液。

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3、第三十四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

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規定和標准。

4、第三十五條向水體排放含熱廢水,應當採取措施,保證水體的水溫符合水環境質量標准。

5、第三十六條含病原體的污水應當經過消毒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後,方可排放。

6、第三十七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禁止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所,應當採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措施。

(8)污水運營應該看哪些規范擴展閱讀

人民網北京10月16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第六章明確規定,排水戶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補辦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可以處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提出了5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具體如下:

1、違反本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或者辦理批准文件的,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不予查處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條例履行職責的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違反本條例規定,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排污許可證後不實施監督檢查的,對核發許可證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3、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或者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不予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人民網—《國務院:無許可證向城鎮排放污水者處50萬以下罰款》

9. 污水處理設計需要查閱那些規范

一、環境手冊類有:

1、北京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5冊)-城鎮排水》(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3年。

2、北京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6冊)-工業排水》(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2年。

3、上海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9冊)-專用機械》(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0年。

4、中國市政工程西北設計研究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11冊)-常用設備》(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2年。

5、中國市政工程華北設計研究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12冊)-器材與裝置》(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1年。

6、北京水環境技術與設備研究中心等主編:《三廢處理工程技術手冊(廢水卷)》。化學工業出版社,2000年。

7、張自傑主編:《環境工程手冊—水污染防治卷》。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

二、基本環境標准與規范類

1、《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2002)

2、《地下水質量標准》(GB/T14848–1993)

3、《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

4、《土壤環境質量標准》(GB15618–1995)

5、《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

6、《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 3544-2008)

7、《紡織染整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 471-2009)

8、《污水海洋處置工程污染控制標准》(GB18486–2001)

9、《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596–2001)

10、《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計規范》(GB50335–2002)

11、《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2006)

12、《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其安全技術規程》(CJJ60–1994)

三、其它供參考的規范和標准:

1、雜環類農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523-2008)

2、製糖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9-2008)

3、發酵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3-2008)

4、化學合成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4-2008)

5、提取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5-2008)

6、羽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1-2008)

7、中葯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6-2008)

8、混裝制劑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8-2008)

9、生物工程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7-2008)

10、澱粉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1-2010)

11、酵母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2-2010)

12、油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3-2010)

13、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水污泥排放標准(CJ3025-1993)

14、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3082-1999)

1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類(GB/T18919-2002)

1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02)

17、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T18921-2002)

18、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05)

1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農田灌溉用水水質(GB20922-2007)

20、惡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4554-1993)

21、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混合填埋泥質(CJ/T 249-2007)

22、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單獨焚燒用泥質(CJ/T290-2008)

23、電鍍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O-2008)

24、合成革與人造革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2-2008)

25、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5-2010)

26、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4-2010)

27、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6-2010)

28、鎂、鈦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8-2010)

29、銅、鎳、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7-2010)

30、含油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8O-2010)

31、氧化溝活性污泥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8-2010)

32、膜分離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9-2010)

33、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7-2010)

34、厭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6-2010)

35、釀造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5-2010)

36、電鍍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2-2010)

37、製革及毛皮加工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3-2010)

38、屠宰與肉類加工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4-2010)

39、人工濕地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5-2010)

40、污水混凝與絮凝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6-2010)

41、污水氣浮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7-2010)

42、污水過濾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8-2010)

(9)污水運營應該看哪些規范擴展閱讀

處理技術

現代污水處理技術,按處理程度劃分,可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處理,一般根據水質狀況和處理後的水的去向來確定污水處理程度。

一級處理

主要去除污水中呈懸浮狀態的固體污染物質,物理處理法大部分只能完成一級處理的要求。經過一級處理的污水,BOD一般可去除30%左右,達不到排放標准。一級處理屬於二級處理的預處理。

二級處理

主要去除污水中呈膠體和溶解狀態的有機污染物質(BOD,COD物質),去除率可達90%以上,使有機污染物達到排放標准,懸浮物去除率達95%出水效果好。

三級處理

進一步處理難降解的有機物、氮和磷等能夠導致水體富營養化的可溶性無機物等。主要方法有生物脫氮除磷法,混凝沉澱法,砂濾法,活性炭吸附法,離子交換法和電滲析法等。

整個過程為通過粗格柵的原污水經過污水提升泵提升後,經過格柵或者篩率器,之後進入沉砂池,經過砂水分離的污水進入初次沉澱池,以上為一級處理(即物理處理),初沉池的出水進入生物處理設備,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

(其中活性污泥法的反應器有曝氣池,氧化溝等,生物膜法包括生物濾池、生物轉盤、生物接觸氧化法和生物流化床),生物處理設備的出水進入二次沉澱池,二沉池的出水經過消毒排放或者進入三級處理,一級處理結束到此為二級處理,三級處理包括生物脫氮除磷法,混凝沉澱法,砂濾法,活性炭吸附法,離子交換法和電滲析法。

二沉池的污泥一部分迴流至初次沉澱池或者生物處理設備,一部分進入污泥濃縮池,之後進入污泥消化池,經過脫水和乾燥設備後,污泥被最後利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污水處理

10. 污水處理常用的規范有哪些

一、水處理設計手冊
二、通用水處理規范
三、農村水處理專規范
四、民用水處理規范屬
五、工業水處理規范
六、工藝水處理規范
七、水處理結構規范
八、水質標准
九、排放標准
十、環保技術政策
不知道是不是你想要的,詳細了解上海立昌環境,不懂請繼續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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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污水運營應該看哪些規范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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