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國如何處理核廢水
中國處理核廢水的辦法:
1、如果量不多的話,只要控制好排放,就可以把氚和水直接蒸發。
2、將剩下的固體廢料就地填埋,但是氚可能會污染空氣。
3、通過吸附把固體廢料先吸出去,吸出去後,固體廢料還是拿去填埋,然後將剩下的廢水直接排到海里,或存到罐子里緩一緩。
4、廢水處理的目的就是對廢水中的污染物以某種方法分離出來,或者將其分解轉化為無害穩定物質,從而使污水得到凈化。
5、一般要達到防止毒物和病菌的傳染;避免有異嗅和惡感的可見物,以滿足不同用途的要求。
6、廢水處理相當復雜,處理方法的選擇,必須根據廢水的水質和數量,排放到的接納水體或水的用途來考慮。
同時還要考慮廢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殘渣的處理利用和可能產生的二次污染問題,以及絮凝劑的回收利用等。
工業廢水造成的污染:
有機需氧物質污染,化學毒物污染,無機固體懸浮物污染,重金屬污染,酸污染,鹼污染,植物營養物質污染,熱污染,病原體污染等。
許多污染物有顏色、臭味或易生泡沫,因此工業廢水常呈現使人厭惡的外觀,造成水體大面積污染,直接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和健康,因此控制工業廢水尤為重要。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工業廢水
Ⅱ 中國核電站污水怎麼處理
核電站污水含有的污染成分主要是放射性物質。
放射性物質是以離子形式存在的,因此,其污水處理方法主要是通過離子交換的方式,有專用的核級離子交換樹脂。飽和後的離子交換樹脂填埋處理就可以了。
Ⅲ 日本政府曾提了5種方案處理核廢水的方式,你覺得哪一種最靠譜
據日本東電公司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3月,用於冷卻核反應堆的放射性核廢水已達到125萬噸。 而他們的總存儲量也就是137萬噸,所以說也就快存滿了。
五種方案針對這么多的核廢水處理問題,日本曾提出5種處理方案,分別是:①排入海里、②變成水蒸氣排入大氣、③沿著地下管道排入地底深處、④電解處理、⑤將其固態化埋入地底。
再將核廢水凝膠與前面用化學沉澱法濃縮後過濾出來的疏鬆絨粒和化學絮凝劑一並轉移到防滲、防輻射的水泥槽中,再經過加壓、固化、圖層等處理,使得核廢水以凝膠的形式存在於水泥密封槽內,最後將密封槽托運掩埋於建在地下厚厚岩石層里的核廢料處理庫中或4000m以下的海底深處。
很明顯,這種方法也不能做到重復利用核廢料,無非就是找地方存放罷了,但這種辦法可是很燒錢的,而且核廢水的體積會變大。
Ⅳ 核污水為什麼處理不了怎麼辦
日本的核污水問題來自於2011年的福島核泄漏事故,在那場事故中,核電站的污水處理系統損壞,導致核污水無法得到凈化處理。因此人們把產生的核污水存在罐子里留待以後處理。隨著時間推移,罐子里的核污水越來越多,已達到上百萬噸之多。
這下日本發愁了,這些罐子留在那也是隱患,萬一哪天再泄漏了,直接滲到地下將嚴重污染地下水源,因此才想這么一出,排到海里等海水自然凈化。
每一個核電站均設立專業處理放射性廢水的系統。放射性廢水通常分為低活性和高活性兩類。低活性廢水處理常用稀釋法、混凝沉澱法、離子交換法、生物處理法,高活性廢水處理處理常用貯存法、蒸發法等。
核污染而產生的廢水治理方法:
將沉澱劑與廢水中微量的放射性核素發生共沉澱作用的方法。廢水中放射性核素的氫氧化物、碳酸鹽、磷酸鹽等化合物大都是不溶性的,因而能在處理中被除去。
化學處理的目的是使廢水中的放射性核素轉移並濃集到小體積的污泥中去,而使沉積後的廢水剩餘很少的放射性,從而能夠達到排放標准。
此法優點是費用低廉,對數放射性核素具有良好的去除效果,能夠處理那些非放射性成分及其濃度以及流化相當大的廢水,使用的處理設施和技術都有相當成熟的經驗。
以上內容參考:人民網-福島核污水如何處理?多位日官員提「排放入海」遭批
Ⅳ 專家稱核廢水恐怕會損害人類的DNA,該怎樣處理才最好
我認為將核廢水進行蒸發是最好的解決辦法。這種蒸發有兩種方式:第一種就是暴曬,找到一個比較空曠並且紫外線比較強的場所,將核廢水鋪在土地上由太陽暴曬,最終水分可以完全蒸發,但是這片土地已經不能夠去居住甚至是重視糧食作物,因為會存在一些放射性物質不能夠蒸發掉。第二種就是進行工業蒸發,把水分全部蒸發,不能蒸發的物質進行蒸餾或者是一些其他的方式進行處理。
再者,如果真的沒有經過了加工,沒有危害了的話,完全可以講這些廢水轉化為工業用水,這樣也就更沒有必要去投放太平洋了,因此,日本的這種做法就是在告訴我們,核廢水存在危害。不然,他們也不用這么著急的去解決這些廢水。所以,我們嚴重地址日本的這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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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中國的核污水是怎麼處理的
中國對中低放射性核廢料的處理,按國家標准和國際原子能機構的要求處理,不論是固體核廢料還是液體核廢料,都要進行固化處理,然後裝在200升的不銹鋼桶里,放在淺地層的處置庫里。
目前,中國已建有兩座中低放射核廢料處置庫,並准備再建兩座,但還沒有一座高放射處置庫。已建成兩座中低放射核廢料處置庫,分別位於甘肅玉門和廣東大亞灣附近的北龍。
甘肅玉門西北處置場位於原核工業404廠廠區內,該廠為我國最早的核工業基地之一。廣東北龍處置場始建於1998年,於2000年建成,位於大鵬半島排牙山東側的一條低緩的小山樑上,距大亞灣核電站5公里,鋸嶺澳核電站4公里。佔地近21公頃,設計總處置容量為8萬立方米,工程造價約8000萬元。主要接收和處置廣東省核電站產生的低中水平的放射性固體廢物。
對於廣泛採用的壓水堆核電廠,各類廢水的處理工藝如下:
(一)工藝廢水。主要為冷卻劑相關系統(設備、管道和閥門)的疏水和引漏水。根據其放射性水平和鹽含量的不同,可採用預過濾、離子交換、蒸發等方法處理。
(二)設備去污廢水。主要為放射性設備去污產生的去污廢水,其鹽含量較高,一般採用蒸發處理。
(三)地面沖洗廢水、淋浴水和洗衣房水。這類廢水的放射性水平很低,可經過濾後排放,或採用蒸發處理或膜過濾(反滲透、納濾或超濾等)處理。如廢水含有洗滌劑,蒸發時則需添加消泡劑,或預先分解洗滌劑。核電廠產生的放射性廢液屬於中、低放,經過凈化、濃縮後採用塑料、環氧樹脂等固化在金屬桶內;對於低放廢液經過上述凈化處理後,經檢測符合規定值稀釋排放。
Ⅶ 福島核廢水與核電廠正常排放廢水不同,還有別的處理方法嗎
核電廠正常運行的廢水來源於工藝產生水、地面的排水,最後經過嚴密處理後再排放,福島核事故的廢水它是來源於堆芯的冷卻水和進入反應堆芯的雨水,反應堆里所有的放射性核素它都有。而專家也給出了多種可行性方案,但是日本堅持選擇經濟代價最小的直排入海。【老遠:央視網】
放射性廢水通常分為低活性和高活性兩類。低活性廢水處理常用稀釋法、混凝沉澱法、離子交換法、生物處理法;高活性廢水處理處理常用貯存法、蒸發法等。衡量這些方法脫除活性的效果時,通常不用百分率表示而是用指數比表示,例如104:1(或簡化為104)。【來源:網路】
Ⅷ 核污水處理辦法
法律分析:核污水處理辦法:在核電站,由於處理廢水的量大、放射性物質濃度較高,都建有專門的放射性污水處理系統,其常用的工藝是蒸發和過濾。前面提到過,廢水中的大多數放射性元素都不具有揮發性,利用這一特性,科學家對廢水進行加熱令其蒸發,再將留下的無法蒸發的放射性物質作濃縮處理。這個方法有兩個優點,其一,核電站運行過程中本身就有很多無用的廢熱,加熱廢水不會多耗能源;其二,蒸發法基本不需要使用其他物質,不會像其他方法因為污染物的轉移而產生其他形式的污染物。另一種方法是過濾法,原理類似我們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凈水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和沿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海洋環境的保護。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傾倒廢棄物,進行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設,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有關標准,防止和減少對海洋環境的污染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