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污水處理設備可否抵扣進項稅
如自用,則做固定資產處理,只認證不抵扣。如銷售,則做商品,可以抵扣。
⑵ 污水處理業務增值稅如何處理
污水處復理業務為增值稅應稅項目,但根制據財稅[2008]156號規定,符合標準的污水處理勞務免徵增值稅,相應的,用於免徵增值稅項目發生的進項稅額也不得抵扣。
污水處理費是按照補償排污管網和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成本,並合理盈利的原則核定。污水處理費的所征稅種是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項目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污水處理費收費者和繳費者是合同關系,或委託關系。
一般情況下,污水處理費包含在水費裡面。水費包括基本水費、城市附加費、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南水北調基金、水廠建設費、省專項費。 (根據省市收費不同,構成不同)
根據《關於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第二條規定,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徵增值稅。污水處理是指將污水加工處理後符合GB18918—2002有關規定的水質標準的業務。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
第十條規定,用於免徵增值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發生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⑶ 污水處理全靠政府補助收入不開票沒有銷項,但污水廠維修,電費等進項可以抵扣企業其他項目銷項嗎
只要是污水處理廠的業務產生的收入都可以抵扣,比如污泥的銷售
⑷ 為對外提供污水處理勞務而購進的專用設備處理的進項稅額能抵扣嗎
如果你企業是一般納稅人,取得的發票是專票的話就可以抵扣。
⑸ 我們是做水處理設備的企業,收到展位費增值稅發票,稅率是6%,請問可以抵扣么謝謝!!!!
可以認證抵扣。現在「展位費」是「營改增」了,所以開出增值稅專用發 票,稅率為6%。
⑹ 設備安裝費可以抵扣嗎開什麼樣的票可以抵扣
安裝費發票是一般是用建築安裝專用發票(建安發票),這種發票屬於營業稅應稅項目,開出單位需計算繳納營業稅,收到單位只能計入成本,不能做為進項稅額抵扣增值稅
如果收到方也是建築安裝公司,其本身也開建安發票,那麼這種情況可做為分包出去的工程成本,按差額征稅政策,收到單位可將自己開出的建安發票金額減去分包出去收到的建安發票金額,就余額計算繳納營業稅。
⑺ 銷售貨物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如何繳稅
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條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中外合作辦學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規定,銷售外購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的,可以按照兼營的有關規定,分開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其中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若無法分開核算的,企業也可以按照混合銷售統一核算銷售額。同時,對安裝運行後的機器設備提供的維護保養服務,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
除此之外,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⑻ 提一個問題,企業所得稅中,污水處理設備中,進項稅額抵扣和不抵扣,在算抵減稅額時有什麼區別呢
污水處理設備如果進項稅額不抵扣,是全額計入費用了,那進項稅額就作為了一部分費用從企業所得稅中抵減了。如果抵扣的話,那公司就少繳增值稅,但利潤總額會有所增加,所以企業所得稅也會相應的增加。
⑼ 我們是一般納稅人企業,我們要建一污水處理廠。采購的工程物資可以抵稅嗎
污水處理不屬於增值稅應稅項目,如果是獨立對外提供污水處理的污水處理廠,其使用的工程物資是不可以抵扣的。如果是為生產服務的污水處理,則其使用的設備可以抵扣,但用於修建廠房、處理池等的物資是不能抵扣的。
⑽ 污水處理廠增值稅留抵稅如何處理
增值稅留抵稅額的5種特殊處理情形:
情形一 般納稅人注銷時留抵稅額的處理
一般納稅人注銷或被取消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資格,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時,其存貨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其留抵稅額也不予以退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第六條。
情形二 一般納稅人拖欠增值稅稅款且有留抵稅額時的處理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拖欠納稅檢查應補繳的增值稅稅款,如果納稅人有進項留抵稅額,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12號)的規定,用增值稅留抵稅額抵減查補稅款欠稅。
納稅人發生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時,按以下方法進行會計處理:
1. 增值稅欠稅稅額大於期末留抵稅額,按期末留抵稅額紅字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
2. 若增值稅欠稅稅額小於期末留抵稅額,按增值稅欠稅稅額紅字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查補稅款欠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169號)第一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12號)第二條。
情形三 發生資產重組時增值稅留抵稅額的處理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原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將全部資產、負債和勞動力一並轉讓給其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新納稅人」),並按程序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可結轉至新納稅人處繼續抵扣。
例如,甲公司與A公司均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10月兩家公司簽訂了資產重組協議,根據協議規定,甲公司應將全部資產、負債和勞動力一並轉讓給A公司並按程序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相關手續。在辦理注銷登記前甲公司尚有增值稅留抵稅額15萬元。那麼,甲公司增值稅留抵稅額可以結轉至A公司繼續抵扣。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資產重組增值稅留抵稅額處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5號)第一條。
情形四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時留抵稅額的處理
轉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核算。
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時:
1. 轉登記日當期已經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應當已經通過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台進行選擇確認或認證後稽核比對相符;經稽核比對異常的,應當按照現行規定進行核查處理。已經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經稽核比對相符的,應當自行下載《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稽核結果通知書》;經稽核比對異常的,應當按照現行規定進行核查處理。
2. 轉登記日當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轉登記納稅人在取得上述發票以後,應當持稅控設備,由主管稅務機關通過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台(稅務局端)為其辦理選擇確認。尚未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轉登記納稅人在取得以後,經稽核比對相符的,應當由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稽核系統為其下載《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稽核結果通知書》;經稽核比對異常的,應當按照現行規定進行核查處理。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准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第四條。
情形五 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時的處理
(一)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1. 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於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於50萬元;
2. 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 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4. 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5.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的。
計算公式: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
(二)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部分先進製造業納稅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後納稅申報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1. 增量留抵稅額大於零;
2. 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 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
4. 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5.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
所稱部分先進製造業納稅人,是指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生產並銷售非金屬礦物製品、通用設備、專用設備及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計算公式: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八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部分先進製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4號)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