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污水處理廠應該建在離居民多少距離
污水處理廠的選址要求:
污水處理廠
污水處理廠址的選定是城市和工業區的總體專規劃的組成部分屬。廠址的選擇同城市和工業區排水管道的布置、處理後污水出路密切相關,應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和技術經濟比較,並應考慮以下原則:
1、廠址必須位於給水水源的下游;如果城鎮、工業區和生活區位於河流附近,廠址必須在它們的下游,而且要在夏季主風向的下風向,並應同城鎮、工業區、生活區以及農村居民點保持一定的距離,但又不宜太遠,以免增加管道的長度。
2、廠址應盡可能與處理後出水的主要去向(如灌溉農田)或受納水體靠近。
3、充分利用地形,選擇有適當坡度的地區,以滿足污水處理構築物和設備高程布置的需要,節省能源和動力。
4、盡可能少佔和不佔農田,並考慮後續建設發展的可能性。
2. 污水處理廠處理後的污水流入哪裡
污水處理廠都是靠在水體周邊的,他處理出來的水最低也是一級B標準的,內然後排到容水體裡面進行自凈,這是最後一個步驟了。(當然如果他的出水不達標,他是不能排放的,要回到原水池,所以污水處理廠的原水池都是很大的。)
3. 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的不足及發展趨勢
目前,我國常用的污泥處理方法有:濃縮、污泥調理、厭氧消化、脫水、堆肥等處理技術;污泥的最終處置方式有:填埋、焚燒、農用、和園林、花卉綠化等方式。近些年,隨著污水處理產業的迅速發展,污泥產生量不斷增加,對污泥的處置也開始走向多元化,但還是以填埋和農用為主。李貴寶等對我國29家污水處理廠的調查結果表明,採用土地利用、土地填埋和堆肥處置污泥的污水處理廠比例為14:10:1,43個城市75家污水處理廠中約有90 %的污泥用作農家肥。然而,我國的污水處理廠中污泥未經任何處理直接農用的約佔60%以上,即使在設有消化池的污水處理廠,消化後的污泥也只是稍加脫水後就直接農用,並未作任何無害化處理,仍不符合污泥農用衛生標准,與國外先進國家相比尚有較大差]。某些地方的污水雖然得到了有效治理,污水處理的伴生產物污泥卻沒有得到有效處理和處置,大量未經穩定處理的污泥沒有正常出路,許多城市的污泥仍採用購地露天堆放的方法,造成了城市周圍垃圾成山、蚊蠅孽生、環境污染的狀況。這些隨意排放的污泥,帶來嚴重的環境污染,並已威脅到人類的健康,使污水處理工作變得毫無意義。同時,孫玉煥對長江三角洲地區實地調查發現,該地區對污泥產生量、成分和性質等缺少清楚的認識,其利用和處置方式的選擇往往貪圖簡單、節省,就近隨意處置,有些甚至任意丟棄;採取土地填埋的污泥往往也沒有預先脫水,填埋場也往往沒有採取有效的防滲漏、防廢氣爆炸的措施,因此很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和其他環境安全隱患;土地利用的污泥中有些污染物含量往往很高,施用前常常缺少有效的穩定化措施,對施用方法和施用量缺少科學的依據。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污泥的處置與利用存在著盲目性。同時,對污泥放任自流,在實際中制定的標准也沒有得到有效的貫徹實施。特別在今後10~20年裡污水處理量和處理水平將會有更大的發展,勢必會產生更多的污泥。如果還是採取原來的態度對污泥進行處置,必將會對我國環境質量和公眾健康造成很大的威脅,同時也違背了資源循環利用和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4. 廣東省城鎮污水處理廠監督管理辦法的內容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以下簡稱「污水處理廠」)的監督管理,充分發揮其環境效益,改善水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廣東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廣東省轄區范圍內的污水處理廠規劃、建設、運營和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建設部門」)負責對污水處理廠的規劃、建設和運營的監督管理,編制污水處理廠和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專項規劃,並將其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
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環保部門」)依法對污水處理廠的環境保護實施監督管理,對污水處理廠建設期間的環境保護工作、投產後的運行情況及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條污水處理廠的設計必須嚴格執行污水處理廠設計規范,並根據處理規模、水質特徵、受納水體的環境功能及當地的實際,選擇適用的污水處理工藝。
沿海城市和出水排入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體等水污染防治特殊流域區域的污水處理廠,應採用脫氮除磷工藝。對已建成的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氮、磷等指標超標的,必須限期治理。
第五條污水處理廠建設必須執行環境影響評價、環保「三同時」及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制度。
日處理10萬立方米以上(含10萬立方米)污水處理廠的初步設計必須報省建設廳審查,10萬立方米以下的由地級以上市建設部門審查。
第六條污水收集管網的設計、建設應優先於污水處理廠的設計、建設,保證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後的實際處理負荷在一年內不低於設計能力的60%,三年內不低於設計能力的75%。
第七條推行污水處理廠特許經營制度。政府要通過其授權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與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簽定污水處理廠特許經營協議。
對於暫不具備條件實行特許經營的,在核定實際污水處理量及處理成本的基礎上,由政府授權部門與運營單位簽定污水處理廠委託經營協議或服務合同。
特許、委託經營協議或服務合同的內容必須符合本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污水處理廠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規范設置排污口。在排污口應設置水量自動計量裝置,安裝pH、COD(或TOC)等主要水質指標在線監測監控裝置,並與當地環保部門和建設部門聯網。
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測監控裝置必須按有關規定定期進行檢驗和校準,運行單位應正常使用、維護在線監測監控裝置,不得擅自拆除、閑置、改變或者損毀。
第九條污水處理廠必須按規定落實雜訊控制、除臭、消毒等措施,配套突發事件的防範和應急設施。新建(包括改、擴建)污水處理廠周圍應建設綠化帶,並按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以及批復意見要求設置一定的防護距離。
第十條污水處理廠建設完工後,建設單位必須向環保部門申請,經同意後污水處理廠方可進行試生產。
污水處理廠投入試生產之日起三個月內,建設單位必須向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保部門申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污水處理廠方可正式投產。
對試生產三個月不具備環境保護驗收條件的,建設單位應當在試生產的三個月內向環保部門提出延期驗收申請,說明延期驗收的理由及擬進行驗收的時間。經批准後方可繼續進行試生產。
試生產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一條嚴格污水處理廠運營經費管理。污水處理費的支付應由依法通過計量認證的監測機構出具的污水處理量和出水水質報告,經建設部門和環保部門審核後,由財政部門核定撥款。
第十二條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後持證上崗。
運營單位必須在污水處理廠正式運營前根據本辦法有關規定和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其安全技術規程等制定詳細的管理制度和突發事故應急預案,並報當地建設部門和環保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建設部門對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排水戶實施排水許可證制度。環保部門對排污單位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
利用污水處理廠處理廢水的建設項目,其污水排放必須符合污水處理廠進水標准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的要求,與污水處理廠簽訂污水處理合同,並取得排水許可證。排污單位不得擅自向污水處理廠或其污水收集管網排放污水。
第十四條污水處理廠應當依法進行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向環保部門申請排污許可證。
第十五條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應當保證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轉,排放污染物符合規定的標准。
污水處理廠排放污染物超過規定排放標準的,按有關規定徵收排污費,並由環保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或者由同級人民政府責令其限期治理。
第十六條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應當對其產生的污泥進行綜合利用或無害化處理。污泥經鑒別屬於危險廢物的,必須按危險廢物管理要求進行處理處置。
第十七條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應對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檢測,並定期(按月、季、年)向當地建設部門和環保部門報告。
第十八條各級環保部門須將轄區內的污水處理廠作為重點污染源進行管理,加強對污染物排放情況的監管。
各地級以上市的環境監測機構,對本轄區內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情況每季度進行不少於一次的常規監測。
省環境保護監測中心站對廣東省的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情況必要時可以進行抽測、核查。
第十九條出現下列問題,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應當及時向當地的環保部門和建設部門報告:
(一)進水水質、水量發生重大變化或超出污水處理廠設計參數,可能嚴重影響污水處理效果的;
(二)在線監測監控系統、重要設備或配套設施發生故障,不能正常運行的。
接到報告後,環保部門和建設部門應當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發現有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查處。
第二十條污水處理廠需暫停運行部分污水處理設施,導致處理能力明顯下降的,運營單位必須提前15天向環保部門申請,並向建設部門備案,在獲得同意後方可進行有關活動。
對於因突發事件或事故造成關鍵設備停運的,運營單位必須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廣東省人民政府公報2006年並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的,依照國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污水處理廠不按照規定設置排污口,或者擅自拆除、閑置、改變、損毀在線監測監控裝置的,依據《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六條予以處罰。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未經環保部門同意停止運行污水處理設施的,按《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七條處理;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或社會影響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對於謊報實際運行數據以及製造虛假數據的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有關部門應依據特許、委託經營協議或服務合同,責令限期整改;對情節嚴重的,應終止特許經營權或委託經營權,取消其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格。
第二十五條對各級建設部門、環保部門或者依法委託的執法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六條對違反本辦法其他有關規定的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罰。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部門)是指各級市、縣的建設、規劃、市政、公用、水務、城管等城鎮污水主管部門。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有關污水處理廠規劃、建設和運營單位的監督管理條款由省建設廳負責解釋,有關污水處理廠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條款由省環保局負責解釋。
5. 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放標准
ICS 13.060 .30
Z 6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GB 18918-2002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2002-12-24 發布 2003-07-01 實施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
本電子版內容如與中國環境出版社出版的標准文本有出入,以中國環境出版社出版的文本為准。
GB 18918-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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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 言
1.范圍.............................................................................................................................3
2.規范性引用文件.........................................................................................................3
3.術語和定義.................................................................................................................3
4.技術內容.....................................................................................................................3
4.1 水污染物排放標准...........................................................................................3
4.2 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6
4.3 污泥控制標准...................................................................................................7
5.其他規定.....................................................................................................................8
6.標準的實施與監督.....................................................................................................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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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
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
環境防治法》,促進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和管理,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
污水資源化利用,保障人體健康,維護良好的生態環境,結合我國《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
治技術政策》,制定本標准。
本標准分年限規定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和污泥中污染物的控制項目和標准值。
本標准自實施之日起,城鎮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大氣污染物的排放和污泥的控制一律
執行本標准。
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工業廢水和醫院污水,應達到GB8978《污水綜合排放標准》、相
關行業的國家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準的相應規定限值及地方總量控制的要求。
本標准為首次發布。
本標准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准司提出並歸口。
本標准由北京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負責起草。
本標准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2 年12 月2 日批准。
本標准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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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1.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區和工業企業內獨立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標准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標准中的條文通過本標準的引用即成為本標準的條文,與本標准同效。
GB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GB3097 海水水質標准
GB3095 環境空氣質量標准
GB4284 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准
GB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GB12348 工業企業廠界雜訊標准
GB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
HJ/T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當上述標准被修訂時,應使用其最新版本。
3.術語和定義
3.1 城鎮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
指城鎮居民生活污水,機關、學校、醫院、商業服務機構及各種公共設施排水,以及允
許排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工業廢水和初期雨水等。
3.2 城鎮污水處理廠(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指對進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污水進行凈化處理的污水處理廠。
3.3 一級強化處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
在常規一級處理(重力沉降)基礎上,增加化學混凝處理、機械過濾或不完全生物處理
等,以提高一級處理效果的處理工藝。
4.技術內容
4.1 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4.1.1 控制項目及分類
4.1.1.1 根據污染物的來源及性質,將污染物控制項目分為基本控制項目和選擇控制項目兩
類。基本控制項目主要包括影響水環境和城鎮污水處理廠一般處理工藝可以去除的常規污染
物,以及部分一類污染物,共19 項。選擇控制項目包括對環境有較長期影響或毒性較大的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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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物,共計43 項。
4.1.1.2 基本控制項目必須執行。選擇控制項目,由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污水處
理廠接納的工業污染物的類別和水環境質量要求選擇控制。
4.1.2 標准分級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
將基本控制項目的常規污染物標准值分為一級標准、二級標准、三級標准。一級標准分為A
標准和B 標准。一類重金屬污染物和選擇控制項目不分級。
4.1.2.1 一級標準的A 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
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 標
准。
4.1.2.2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 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
游泳區除外)、GB3097 海水二類功能水域和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B
標准。
4.1.2.3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 地表水Ⅳ、Ⅴ類功能水域或GB3097 海水三、四類
功能海域,執行二級標准。
4.1.2.4 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
染控制要求,採用一級強化處理工藝時,執行三級標准。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
分期達到二級標准。
4.1.3 標准值
4.1.3.1 城鎮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項目,執行表1 和表2 的規定。
4.1.3.2 選擇控制項目按表3 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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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基本控制項目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 單位 mg/L
一級標准
序號 基本控制項目
A 標准 B 標准
二級標准 三級標准
1 化學需氧量(COD) 50 60 100 120①
2 生化需氧量(BOD5) 10 20 30 60①
3 懸浮物(SS) 10 20 30 50
4 動植物油 1 3 5 20
5 石油類 1 3 5 15
6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 0.5 1 2 5
7 總氮 (以N 計) 15 20 - -
8 氨氮(以N 計)② 5(8) 8(15) 25(30) -
2005 年12 月31 日前建設的1 1.5 3 5
9
總磷
(以P 計) 2006 年1 月1 日起建設的 0.5 1 3 5
10 色度(稀釋倍數) 30 30 40 50
11 pH 6-9
12 糞大腸菌群數(個/L) 103 104 104 -
註:①下列情況下按去除率指標執行:當進水COD 大於350mg/L 時,去除率應大於60%;
BOD 大於160mg/L 時,去除率應大於50%。
②括弧外數值為水溫>120C 時的控制指標,括弧內數值為水溫≤120C 時的控制指標。
表2 部分一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 單位 mg/L
序號 項目 標准值
1 總汞 0.001
2 烷基汞 不得檢出
3 總鎘 0.01
4 總鉻 0.1
5 六價鉻 0.05
6 總砷 0.1
7 總鉛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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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選擇控制項目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 單位 mg/L
序號 選擇控制項目 標准值 序號選擇控制項目 標准值
1 總鎳 0.05 23 三氯乙烯 0.3
2 總鈹 0.002 24 四氯乙稀 0.1
3 總銀 0.1 25 苯 0.1
4 總銅 0.5 26 甲苯 0.1
5 總鋅 1.0 27 鄰-二甲苯 0.4
6 總錳 2.0 28 對-二甲苯 0.4
7 總硒 0.1 29 間-二甲苯 0.4
8 苯並(a)芘 0.00003 30 乙苯 0.4
9 揮發酚 0.5 31 氯苯 0.3
10 總氰化物 0.5 32 1,4-二氯苯 0.4
11 硫化物 1.0 33 1,2-二氯苯 1.0
12 甲醛 1.0 34 對硝基氯苯 0.5
13 苯胺類 0.5 35 2,4-二硝基氯苯 0.5
14 總硝基化合物 2.0 36 苯酚 0.3
15 有機磷農葯(以P 計) 0.5 37 間-甲酚 0.1
16 馬拉硫磷 1.0 38 2,4-二氯酚 0.6
17 樂果 0.5 39 2,4,6 –三氯酚 0.6
18 對硫磷 0.05 40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0.1
19 甲基對硫磷 0.2 41 鄰苯二甲酸二辛酯 0.1
20 五氯酚 0.5 42 丙烯晴 2.0
21 三氯甲烷 0.3 43 可吸附有機鹵化物(AOX 以CL 計) 1.0
22 四氯化碳 0.03
4.1.4 取樣與監測
4.1.4.1 水質取樣在污水處理廠處理工藝末端排放口。在排放口應設污水水量自動計量裝置、
自動比例采樣裝置,pH、水溫、COD 等主要水質指標應安裝在線監測裝置。
4.1.4.2 取樣頻率為至少每2h 一次,取24h 混合樣,以日均值計。
4.1.4.3 監測分析方法按表7 或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認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執行。
4.2 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
4.2.1 標准分級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所在地區的大氣環境質量要求和大氣污染物治理技術和設施條件,
將標准分為三級。
4.2.1.1 位於GB3095 一類區的所有(包括現有和新建、改建、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自本
標准實施之日起,執行一級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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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2 位於GB3095 二類區和三類區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分別執行二級標准和三級標准。
其中2003 年6 月30 日之前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實施標準的時間為2006
年1 月1 日;2003 年7 月1 日起新建(包括改、擴建)的城鎮污水處理廠,自本標准實施之
日起開始執行。
4.2.1.3 新建(包括改、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周圍應建設綠化帶,並設有一定的防護距離,
防護距離的大小由環境影響評價確定。
4.2.2 標准值
城鎮污水處理廠廢氣的排放標准值按表4 的規定執行。
表4 廠界(防護帶邊緣)廢氣排放最高允許濃度 單位 mg/m3
序號 控制項目 一級標准 二級標准 三級標准
1 氨 1.0 1.5 4.0
2 硫化氫 0.03 0.06 0.32
3 臭氣濃度(無量綱) 10 20 60
4 甲烷(廠區最高體積濃度 %) 0.5 1 1
4.2.3 取樣與監測
4.2.3.1 氨、硫化氫、臭氣濃度監測點設於城鎮污水處理廠廠界或防護帶邊緣的濃度最高點;
甲烷監測點設於廠區內濃度最高點。
4.2.3.2 監測點的布置方法與采樣方法按GB16297 中附錄C 和HJ/T55 的有關規定執行。
4.2.3.3 采樣頻率,每2h 采樣一次,共採集4 次,取其最大測定值。
4.2.3.4 監測分析方法按表8 執行。
4.3 污泥控制標准
4.3.1 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處理,穩定化處理後應達到表5 的規定。
表5 污泥穩定化控制指標
穩定化方法 控制項目 控制指標
厭氧消化 有機物降解率(%) >40
好氧消化 有機物降解率(%) >40
含水率(%) <65
有機物降解率(%) >50
蠕蟲卵死亡率(%) >95
好氧堆肥
糞大腸菌群菌值 >0.01
4.3.2 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應進行污泥脫水處理,脫水後污泥含水率應小於80%。
4.3.3 處理後的污泥進行填埋處理時,應達到安全填埋的相關環境保護要求。
4.3.4 處理後的污泥農用時,其污染物含量應滿足表6 的要求。其施用條件須符合GB4284 的
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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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污泥農用時污染物控制標准限值
最高允許含量(mg/kg 干污泥)
序號 控制項目 在酸性土壤上
(pH<6.5)
在中性和鹼性土壤上
(pH>=6.5)
1 總鎘 5 20
2 總汞 5 15
3 總鉛 300 1000
4 總鉻 600 1000
5 總砷 75 75
6 總鎳 100 200
7 總鋅 2000 3000
8 總銅 800 1500
9 硼 150 150
10 石油類 3000 3000
11 苯並(a)芘 3 3
12 多氯代二苯並二惡英/多氯代二苯並呋喃
(PCDD/PCDF 單位:ng 毒性單位/kg 干污泥)
100 100
13 可吸附有機鹵化物(AOX)(以Cl 計) 500 500
14 多氯聯苯(PCB) 0.2 0.2
4.3.5 取樣與監測
4.3.5.1 取樣方法,採用多點取樣,樣品應有代表性,樣品重量不小於1kg。
4.3.5.2 監測分析方法按表9 執行。
4.4 城鎮污水處理廠雜訊控制按GB12348 執行。
4.5 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包括改、擴建)時間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批準的時間為准。
5.其他規定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水資源用於農業、工業、市政、地下水回灌等方面不同用途時,
還應達到相應的用水水質要求,不得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6.標準的實施與監督
6.1 本標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6.2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執行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不能達到本地區環境功能要求
時,可以根據總量控制要求和環境影響評價結果制定嚴於本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並
報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GB18918-2002
9
表7 水污染物監測分析方法
序號 控制項目 測 定 方 法 測定下限
(mg/L)
方法來源
1 化學需氧量(COD) 重鉻酸鹽法 30 GB11914-89
2 生化需氧量(BOD) 稀釋與接種法 2 GB7488-87
3 懸浮物(SS) 重量法 GB11901-89
4 動植物油 紅外光度法 0.1 GB/T16488-1996
5 石油類 紅外光度法 0.1 GB/T16488-1996
6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 亞甲藍分光光度法 0.05 GB7494-87
7 總氮 鹼性過硫酸鉀-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0.05 GB11894-89
8 氨氮 蒸餾和滴定法 0.2 GB7478-87
9 總磷 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0.01 GB11893-89
10 色 度 稀釋倍數法 GB11903-89
11 pH 值 玻璃電極法 GB6920-86
12 糞大腸菌群數 多管發酵法 1)
13 總 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0.0001
0.002
GB7468-87
GB7469-87
14 烷基汞 氣相色譜法 10ng/L GB/T14204-93
15 總 鎘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0.001
0.001
GB7475-87
GB7471-87
16 總 鉻 高錳酸鉀氧化-二苯碳醯二肼分光光度法0.004 GB7466-87
17 六價鉻 二苯碳醯二肼分光光度法 0.004 GB7467-87
18 總 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0.007 GB7485-87
19 總 鉛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0.01
0.01
GB7475-87
GB7470-87
20 總 鎳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0.05
0.25
GB11912-89
GB11910-89
21 總 鈹 活性炭吸附-鉻天菁S 光度法 1)
22 總 銀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鎘試劑2B 分光光度法
0.03
0.01
GB11907-89
GB11908-89
23 總 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二乙基二硫氨基甲酸鈉分光光度法
0.01
0.01
GB7475-87
GB7474-87
24 總 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0.05
0.005
GB7475-87
GB7472-87
25 總 錳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高碘酸鉀分光光度法
0.01
0.02
GB11911-89
GB11906-89
26 總硒 2,3-二氨基萘熒光法 0.25μg/L GB11902-89
27 苯並(a)芘 高壓液相色譜法
乙醯化濾紙層析熒光分光光度法
0.001μg/L
0.004μg/L
GB13198-91
GB11895-89
28 揮發酚 蒸餾後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0.002 GB7490-87
29 總氰化物 硝酸銀滴定法
異煙酸-吡唑啉酮比色法
吡啶-巴比妥酸比色法
0.25
0.004
0.002
GB7486-87
GB7486-87
GB7486-87
30 硫化物 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
直接顯色分光光度法
0.005
0.004
GB/T16489-1996
GB/T17133-1997
31 甲醛 乙醯丙酮分光光度法 0.05 GB13197-91
32 苯胺類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0.03 GB11889-89
33 總硝基化合物 氣相色譜法 5μg/L GB4919-85
34 有機磷農葯(以P 計) 氣相色譜法 0.5μg/L GB13192-91
GB 18918-2002
10
續表
序號 控制項目 測定方法 測定下限
(mg/L)
方法來源
35 馬拉硫磷 氣相色譜法 0.64μg/L GB13192-91
36 樂 果 氣相色譜法 0.57μg/L GB13192-91
37 對硫磷 氣相色譜法 0.54μg/L GB13192-91
38 甲基對硫磷 氣相色譜法 0.42μg/L GB13192-91
39 五氯酚 氣相色譜法
藏紅T 分光光度法
0.04μg/L
0.01
GB8972-88
GB9803-88
40 三氯甲烷 頂空氣相色譜法 0.30μg/L GB/T17130-1997
41 四氯化碳 頂空氣相色譜法 0.05μg/L GB/T17130-1997
42 三氯乙烯 頂空氣相色譜法 0.50μg/L GB/T17130-1997
43 四氯乙烯 頂空氣相色譜法 0.2μg/L GB/T17130-1997
44 苯 氣相色譜法 0.05 GB11890-89
45 甲 苯 氣相色譜法 0.05 GB11890-89
46 鄰-二甲苯 氣相色譜法 0.05 GB11890-89
47 對-二甲苯 氣相色譜法 0.05 GB11890-89
48 間-二甲苯 氣相色譜法 0.05 GB11890-89
49 乙 苯 氣相色譜法 0.05 GB11890-89
50 氯 苯 氣相色譜法 HJ/T74-2001
51 1,4 二氯苯 氣相色譜法 0.005 GB/T17131-1997
52 1,2 二氯苯 氣相色譜法 0.002 GB/T17131-1997
53 對硝基氯苯 氣相色譜法 GB13194-91
54 2,4-二硝基氯苯 氣相色譜法 GB13194-91
55 苯 酚 液相色譜法 1.0μg/L 1)
56 間-甲酚 液相色譜法 0.8μg/L 1)
57 2,4-二氯酚 液相色譜法 1.1μg/L 1)
58 2,4,6-三氯酚 液相色譜法 0.8μg/L 1)
59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氣相、液相色譜法 HJ/T72-2001
60 鄰苯二甲酸二辛酯 氣相、液相色譜法 HJ/T72-2001
61 丙烯腈 氣相色譜法 HJ/T73-2001
62 可吸附有機鹵化物
(AOX)(以Cl 計)
微庫侖法
離子色譜法
10μg/L GB/T 15959-1995
HJ/T 83-2001
註:暫採用下列方法,待國家方法標准發布後,執行國家標准。
1)《水和廢水監測分析方法(第三版、第四版)》 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
表8 大氣污染物監測分析方法
序號 控制項目 測定方法 方法來源
1 氨 次氯酸鈉-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GB/T14679-93
2 硫化氫 氣相色譜法 GB/T14678-93
3 臭氣濃度 三點比較式臭袋法 GB/T14675-93
4 甲烷 氣相色譜法 CJ/T3037-95
GB18918-2002
11
表9 污泥特性及污染物監測分析方法
序號 控制項目 測定方法 方法來源
1 污泥含水率 烘乾法 1)
2 有機質 重鉻酸鉀法 1)
3 蠕蟲卵死亡率 顯微鏡法 GB7959-87
4 糞大腸菌群菌值 發酵法 GB7959-87
5 總鎘 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41-1997
6 總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6-1997
7 總鉛 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41-1997
8 總鉻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7-1997
9 總砷 硼氫化鉀-硝酸銀分光光度法 GB/T17135-1997
10 硼 姜黃素比色法 2)
11 礦物油 紅外分光光度法 2)
12 苯並(a)芘 氣相色譜法 2)
13 總銅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8-1997
14 總鋅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8-1997
15 總鎳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9-1997
16 多氯代二苯並二惡
英/多氯代二苯並
呋喃(PCDD/PCDF)
同位素稀釋高分辨毛細管氣相色譜/
高分辨質譜法
HJ/T 77-2001
17 可吸附有機鹵化物
(AOX)
待定
18 多氯聯苯(PCB) 氣相色譜法 待定
註:暫採用下列方法,待國家方法標准發布後,執行國家標准。
1)《城鎮垃圾農用監測分析方法》
2)《農用污泥監測分析方法》
6. 寧鄉流沙河2015年商業街二期工程建設包括哪些
1、建設單位:國開發展(寧鄉)城鎮開發投資有限公司
2、項目名稱:寧鄉縣流沙河荷林片區小城鎮綜合開發建設項目二期施工
3、建設地點:寧鄉縣流沙河鎮流沙河大道與寧漣路中間,東接星沙路,西臨荷葉路
4、建設規模:包括建設公租房、配套商業建築以及道路、廣場、停車場、給排水、供配電、綠化亮化等配套工程,項目總用地面積86.7畝。本次招標內容為1#棟和3#棟商業街,建築面積為23440.35平方米;其中1#棟12680平方米,3#棟10760.35平方米。
網上復制的。呵呵
7. 私人可以建個污水處理廠嗎 是否有前景
有前景!——以下數據及分析均來自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中國農村污水處理行業發展前景預測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從計劃經濟時代到現在,我國污水處理行業逐漸進入迅速發展的階段,中國城市污水處理無論在數量還是質量上都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國家政策鼓勵多元投資主體共同發展城市污水處理。2014年以來,污水處理行業的PPP模式逐漸興起,以「利益共享,風險分擔,長期合作」為基礎,政府和公司在污水處理設施方面的基礎建設逐漸豐滿。
據統計,照目前的市場運營結構來看,若未來幾年城市污水處理能力每年增速8%估算,每日噸污水處理能力的建設成本1000元計算,每噸水污水處理結算價1元計算,2020年城市污水處理運營市場空間可達1000億元,其中第三方運營市場空間480億元。
8. 順德龍江鎮污水處理廠
南鑫環保水務公司
地址:佛山市順德區龍江鎮涌口北專華路
交通:
高滘南方-公交站768米屬
途徑公交車:375路
佛山市順德區南鑫環保水務有限公司(龍江污水處理廠),坐落於廣東佛山市,設計處理能力為日處理污水3.00萬立方米。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廠區土建施工,工藝設備、工藝管道安裝,電氣、自控系統安裝,照明,防雷接地,採暖,通風,廠區道路施工及綠化等。佛山市順德區南鑫環保水務有限公司(龍江污水處理廠)自2007年7月正式投入運行以來,污水處理設備運轉良好,日平均處理污水量為2.86 萬立方米。該項目採用先進的污水處理設備,廠區主體工藝採用微曝氧化溝處理工藝。佛山市順德區南鑫環保水務有限公司(龍江污水處理廠)建成後極大地改善了城市水環境,對治理污染,保護當地流域水質和生態平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時對改善佛山市的投資環境,實現佛山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積極的推進作用。
9. 南陽市污水處理廠在哪裡
南陽市污水處理廠有多處
1、南陽市污水處理廠
地址:四壩路
附近公交站:版污水處理廠權 - 公交站 565米
途徑公交車: 16路 (光彩大市場總站-丁豐店) 首末班06:20-19:10
2、市第四污水處理廠(2013年1月開工建設)
地址:官莊工區張店鎮南馬庄村
總投資8800萬元,用地面積39.6畝,設計規模為日處理污水3萬噸
3、南陽市白河南區污水處理廠(正在建設中)
地址:緯十路西段
白河南污水處理項目是我市利用日元貸款實施城市環境綜合治理工程的子項目,也是省、市重點建設項目。預期投資20667.15萬元。該項目建設地址位於規劃的白河大道以南、寧西鐵路以北;設計總規模為污水處理量20萬噸/日,分二期建設,目前正在建設的一期工程佔地158.47畝,2013年12月份開工建設,建設內容為日處理10萬噸污水處理廠一座、配套污水管網58.55公里及其他輔助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