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廢水污水 > 含油污水離岸多少海里排放

含油污水離岸多少海里排放

發布時間:2022-04-17 02:42:25

1. 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的文件全文

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 第一條為了防治和減輕海洋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海洋工程)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維護海洋生態平衡,保護海洋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內從事海洋工程污染損害海洋環境防治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海洋工程,是指以開發、利用、保護、恢復海洋資源為目的,並且工程主體位於海岸線向海一側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具體包括:
(一)圍填海、海上堤壩工程;
(二)人工島、海上和海底物資儲藏設施、跨海橋梁、海底隧道工程;
(三)海底管道、海底電(光)纜工程;
(四)海洋礦產資源勘探開發及其附屬工程;
(五)海上潮汐電站、波浪電站、溫差電站等海洋能源開發利用工程;
(六)大型海水養殖場、人工魚礁工程;
(七)鹽田、海水淡化等海水綜合利用工程;
(八)海上娛樂及運動、景觀開發工程;
(九)國家海洋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海洋工程。
第四條國家海洋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海洋工程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並接受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沿海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毗鄰海域海洋工程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海洋工程的選址和建設應當符合海洋功能區劃、海洋環境保護規劃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標准,不得影響海洋功能區的環境質量或者損害相鄰海域的功能。
第六條國家海洋主管部門根據國家重點海域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指標,分配重點海域海洋工程污染物排海控制數量。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海洋工程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破壞海洋生態等違法行為,都有權向海洋主管部門進行舉報。
接到舉報的海洋主管部門應當依法進行調查處理,並為舉報人保密。 第八條國家實行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海洋工程的環境影響評價,應當以工程對海洋環境和海洋資源的影響為重點進行綜合分析、預測和評估,並提出相應的生態保護措施,預防、控制或者減輕工程對海洋環境和海洋資源造成的影響和破壞。
海洋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依據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標准及其他相關環境保護標准編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海洋主管部門要求的調查、監測資料。
第九條海洋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工程概況;
(二)工程所在海域環境現狀和相鄰海域開發利用情況;
(三)工程對海洋環境和海洋資源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預測和評估;
(四)工程對相鄰海域功能和其他開發利用活動影響的分析及預測;
(五)工程對海洋環境影響的經濟損益分析和環境風險分析;
(六)擬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及其經濟、技術論證;
(七)公眾參與情況;
(八)環境影響評價結論。海洋工程可能對海岸生態環境產生破壞的,其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應當增加工程對近岸自然保護區等陸地生態系統影響的分析和評價。
第十條新建、改建、擴建海洋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具有相應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單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報有核准權的海洋主管部門核准。
海洋主管部門在核准海洋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前,應當徵求海事、漁業主管部門和軍隊環境保護部門的意見;必要時,可以舉行聽證會。其中,圍填海工程必須舉行聽證會。
海洋主管部門在核准海洋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後,應當將核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接受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督。
海洋工程建設單位在辦理項目審批、核准、備案手續時,應當提交經海洋主管部門核準的海洋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
第十一條下列海洋工程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由國家海洋主管部門核准:
(一)涉及國家海洋權益、國防安全等特殊性質的工程;
(二)海洋礦產資源勘探開發及其附屬工程;
(三)50公頃以上的填海工程,100公頃以上的圍海工程;
(四)潮汐電站、波浪電站、溫差電站等海洋能源開發利用工程;
(五)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批的海洋工程。
前款規定以外的海洋工程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由沿海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根據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許可權核准。
海洋工程可能造成跨區域環境影響並且有關海洋主管部門對環境影響評價結論有爭議的,該工程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由其共同的上一級海洋主管部門核准。
第十二條海洋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海洋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需要補充材料的,應當及時通知建設單位,核准期限從材料補齊之日起重新計算。
第十三條海洋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核准後,工程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或者擬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等發生重大改變的,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具有相應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單位重新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原核准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主管部門核准;海洋工程自環境影響報告書核准之日起超過5年方開工建設的,應當在工程開工建設前,將該工程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原核准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主管部門重新核准。
海洋主管部門在重新核准海洋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後,應當將重新核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建設單位可以採取招標方式確定海洋工程的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海洋工程指定環境影響評價單位。
第十五條從事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的單位和有關技術人員,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和資格證書。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頒發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單位的資質證書前,應當徵求國家海洋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十六條海洋工程的環境保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第十七條海洋工程的初步設計,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設計規范和經核準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要求,編制環境保護篇章,落實環境保護措施和環境保護投資概算。
第十八條建設單位應當在海洋工程投入運行之日30個工作日前,向原核准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主管部門申請環境保護設施的驗收;海洋工程投入試運行的,應當自該工程投入試運行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向原核准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主管部門申請環境保護設施的驗收。
分期建設、分期投入運行的海洋工程,其相應的環境保護設施應當分期驗收。
第十九條海洋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驗收不合格的,應當限期整改。
海洋工程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海洋主管部門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該工程不得投入運行。
建設單位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海洋工程的環境保護設施。
第二十條海洋工程在建設、運行過程中產生不符合經核準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情形的,建設單位應當自該情形出現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組織環境影響的後評價,根據後評價結論採取改進措施,並將後評價結論和採取的改進措施報原核准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主管部門備案;原核准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主管部門也可以責成建設單位進行環境影響的後評價,採取改進措施。
第二十一條嚴格控制圍填海工程。禁止在經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繁殖場、索餌場和鳥類棲息地進行圍填海活動。
圍填海工程使用的填充材料應當符合有關環境保護標准。
第二十二條建設海洋工程,不得造成領海基點及其周圍環境的侵蝕、淤積和損害,危及領海基點的穩定。
進行海上堤壩、跨海橋梁、海上娛樂及運動、景觀開發工程建設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對海岸的侵蝕或者淤積。
第二十三條污水離岸排放工程排污口的設置應當符合海洋功能區劃和海洋環境保護規劃,不得損害相鄰海域的功能。
污水離岸排放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排放標准。在實行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的海域,不得超過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指標。
第二十四條從事海水養殖的養殖者,應當採取科學的養殖方式,減少養殖餌料對海洋環境的污染。因養殖污染海域或者嚴重破壞海洋景觀的,養殖者應當予以恢復和整治。
第二十五條建設單位在海洋固體礦產資源勘探開發工程的建設、運行過程中,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物大范圍懸浮擴散,破壞海洋環境。
第二十六條海洋油氣礦產資源勘探開發作業中應當配備油水分離設施、含油污水處理設備、排油監控裝置、殘油和廢油回收設施、垃圾粉碎設備。
海洋油氣礦產資源勘探開發作業中所使用的固定式平台、移動式平台、浮式儲油裝置、輸油管線及其他輔助設施,應當符合防滲、防漏、防腐蝕的要求;作業單位應當經常檢查,防止發生漏油事故。
前款所稱固定式平台和移動式平台,是指海洋油氣礦產資源勘探開發作業中所使用的鑽井船、鑽井平台、採油平台和其他平台。
第二十七條海洋油氣礦產資源勘探開發單位應當辦理有關污染損害民事責任保險。
第二十八條海洋工程建設過程中需要進行海上爆破作業的,建設單位應當在爆破作業前報告海洋主管部門,海洋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海事、漁業等有關部門。
進行海上爆破作業,應當設置明顯的標志、信號,並採取有效措施保護海洋資源。在重要漁業水域進行炸葯爆破作業或者進行其他可能對漁業資源造成損害的作業活動的,應當避開主要經濟類魚蝦的產卵期。
第二十九條海洋工程需要拆除或者改作他用的,應當報原核准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主管部門批准。拆除或者改變用途後可能產生重大環境影響的,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海洋工程需要在海上棄置的,應當拆除可能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損害或者影響海洋資源開發利用的部分,並按照有關海洋傾倒廢棄物管理的規定進行。
海洋工程拆除時,施工單位應當編制拆除的環境保護方案,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對海洋環境造成污染和損害。 第三十條海洋油氣礦產資源勘探開發作業中產生的污染物的處置,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含油污水不得直接或者經稀釋排放入海,應當經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准後再排放;
(二)塑料製品、殘油、廢油、油基泥漿、含油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殘液殘渣,不得直接排放或者棄置入海,應當集中儲存在專門容器中,運回陸地處理。
第三十一條嚴格控制向水基泥漿中添加油類,確需添加的,應當如實記錄並向原核准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主管部門報告添加油的種類和數量。禁止向海域排放含油量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水基泥漿和鑽屑。
第三十二條建設單位在海洋工程試運行或者正式投入運行後,應當如實記錄污染物排放設施、處理設備的運轉情況及其污染物的排放、處置情況,並按照國家海洋主管部門的規定,定期向原核准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許可權核定海洋工程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根據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制定的收費標准確定排污者應當繳納的排污費數額。
排污者應當到指定的商業銀行繳納排污費。
第三十四條海洋油氣礦產資源勘探開發作業中應當安裝污染物流量自動監控儀器,對生產污水、機艙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進行計量。
第三十五條禁止向海域排放油類、酸液、鹼液、劇毒廢液和高、中水平放射性廢水;嚴格限制向海域排放低水平放射性廢水,確需排放的,應當符合國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標准。
嚴格限制向大氣排放含有毒物質的氣體,確需排放的,應當經過凈化處理,並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排放標准;向大氣排放含放射性物質的氣體,應當符合國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標准。
嚴格控制向海域排放含有不易降解的有機物和重金屬的廢水;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標准。
第三十六條海洋工程排污費全額納入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並全部專項用於海洋環境污染防治。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家海洋主管部門制定。 第三十七條建設單位應當在海洋工程正式投入運行前制定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的應急預案,報原核准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主管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八條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的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及其相鄰海域的環境、資源狀況;
(二)污染事故風險分析;
(三)應急設施的配備;
(四)污染事故的處理方案。
第三十九條海洋工程在建設、運行期間,由於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環境污染事故時,建設單位應當立即向可能受到污染的沿海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減輕或者消除污染,同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個人。
沿海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按照污染事故分級規定及時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立即派人趕赴現場,採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對污染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四十條在海洋自然保護區內進行海洋工程建設活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海洋自然保護區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負責海洋工程污染損害海洋環境防治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和許可權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依法對海洋工程進行現場檢查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與環境保護有關的文件、證件、數據以及技術資料等,進行查閱或者復制;
(二)要求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或者相關人員就有關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被檢查單位的工作現場進行監測、勘查、取樣檢驗、拍照、攝像;
(四)檢查各項環境保護設施、設備和器材的安裝、運行情況;
(五)責令違法者停止違法活動,接受調查處理;
(六)要求違法者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事態擴大。
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進行現場執法檢查時,應當出示規定的執法證件。用於執法檢查、巡航監視的公務飛機、船舶和車輛應當有明顯的執法標志。
第四十四條
被檢查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材料,不得拒絕或者阻礙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有關單位和個人對海洋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應當予以配合。
第四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對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律、法規的行為,應當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有關海洋主管部門不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的,上級海洋主管部門有權責令其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或者直接作出行政處理決定。 第四十六條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負責核准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運行,限期補辦手續,並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環境影響報告書未經核准,擅自開工建設的;
(二)海洋工程環境保護設施未申請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即投入運行的。
第四十七條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原核准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運行,限期補辦手續,並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海洋工程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或者擬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發生重大改變,未重新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原核准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主管部門核準的;
(二)自環境影響報告書核准之日起超過5年,海洋工程方開工建設,其環境影響報告書未重新報原核准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主管部門核準的;
(三)海洋工程需要拆除或者改作他用時,未報原核准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主管部門批准或者未按要求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
第四十八條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原核准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運行,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擅自拆除或者閑置環境保護設施的;
(二)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環境影響後評價或者未按要求採取整改措施的。
第四十九條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運行,限期恢復原狀;逾期未恢復原狀的,海洋主管部門可以指定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代為恢復原狀,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並處恢復原狀所需費用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
(一)造成領海基點及其周圍環境被侵蝕、淤積或者損害的;
(二)違反規定在海洋自然保護區內進行海洋工程建設活動的。
第五十條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在圍填海工程中使用的填充材料不符合有關環境保護標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運行,並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海洋環境污染事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原核准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海洋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規定報告污染物排放設施、處理設備的運轉情況或者污染物的排放、處置情況的;
(二)未按規定報告其向水基泥漿中添加油的種類和數量的;
(三)未按規定將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的應急預案備案的;
(四)在海上爆破作業前未按規定報告海洋主管部門的;
(五)進行海上爆破作業時,未按規定設置明顯標志、信號的。
第五十二條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進行海上爆破作業時未採取有效措施保護海洋資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重要漁業水域進行炸葯爆破或者進行其他可能對漁業資源造成損害的作業,未避開主要經濟類魚蝦產卵期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停止作業,並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海洋油氣礦產資源勘探開發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向海洋排放含油污水,或者將塑料製品、殘油、廢油、油基泥漿、含油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殘液殘渣直接排放或者棄置入海的,由國家海洋主管部門或者其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清理,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清理的,國家海洋主管部門或者其派出機構可以指定有相應資質的單位代為清理,所需費用由海洋油氣礦產資源勘探開發單位承擔;造成海洋環境污染事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四條海水養殖者未按規定採取科學的養殖方式,對海洋環境造成污染或者嚴重影響海洋景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養殖活動,並處清理污染或者恢復海洋景觀所需費用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五條建設單位未按本條例規定繳納排污費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拒不繳納的,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責任者應當排除危害,賠償損失。完全由於第三者的故意或者過失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由第三者排除危害,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海洋環境污染事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海洋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規定核准海洋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
(二)未按規定驗收環境保護設施的;
(三)未按規定對海洋環境污染事故進行報告和調查處理的;
(四)未按規定徵收排污費的;
(五)未按規定進行監督檢查的。 第五十八條船舶污染的防治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九條本條例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2. 老船到處跑冒油和水,船東不讓用艙底油水分離設備要求把含油污水直接排放到海里,你該怎麼做

你好,我是海員。
船東不讓用?船東又不在船上,你該用還是要用啊!而且直接版排海里萬一被抓住倒霉權的是你啊,坐牢罰款是很正常的。但如果你確定抓不住,也可以。。。離岸太近或者這片區域天上有眼睛或者附近船多時千萬不要冒險額。。。
值班時跳電,我是輪機的駕駛怎麼應急我不太清楚。。。一般應急發電機數十秒自動啟動並電,如果啟動不來,應立即啟動備用的發電機,一般跳電時都是1台或2台運行,總有正常的發電機沒在運行,趕快啟動,然後復位供油單元及相關輔助設備,把電送上就做好一大半的事了。同時趕緊報告輪機長等高級領導下機艙協同檢查處理。

3. 關於污水排放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禁止向生活飲用水水源地和一級保護專區的水體排放屬污水。已設置的排污口,應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在生活飲用水源地、風景名勝區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的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護區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須保證保護區水體不受污染。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十九條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或者劇毒廢液。

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第三十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

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規定和標准。

第三十一條向水體排放含熱廢水,應當採取措施,保證水體的水溫符合水環境質量標准。

第三十二條含病原體的污水應當經過消毒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後,方可排放。

第三十三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禁止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所,應當採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措施。

4. 船舶經油水分離器處理的污水多少海里可以排

參見MARPOL公約附則I 第15條 排油的控制
第15.2、15.3、15.4條如下:

A特殊區域以外的排放
2應禁止400總噸及以上的船舶將油類或油性混合物排放入海,但全部滿足下列條件者
除外:
.1船舶在航行途中;
.2油性混合物經本附則第14條要求的濾油設備予以處理;
.3未經稀釋的排出物含油量不超過15 ppm;
.4油性混合物不是來自於油船的貨泵艙的艙底;和
.5如是油船,油性混合物未混有貨油殘余物。
B特殊區域以內的排放
3應禁止400總噸及以上的船舶將油類或油性混合物排放入海,但全部滿足下列條件者
除外:
.1船舶在航行途中;
.2油性混合物經本附則第14.7條要求的濾油設備予以處理;
.3未經稀釋的排出物含油量不超過15 ppm;
.4油性混合物不是來自於油船的貨泵艙的艙底;和
.5如是油船,油性混合物未混有貨油殘余物。
4就南極區域而言,禁止任何船舶將任何油類或油性混合物排放入海。

以上條款均沒有指明排放離岸的距離。因此,油污水的排放要求與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排放要求不同,不對排岸距離作出要求,除非港口或主管機關有特殊規定外。

5. 污水排放的國家標准有哪些

GB 3552-83 船舶污染物排放標准; 4274-84 TNT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4275-84 RDX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4276-84 火葯硫酸濃縮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4277-84 雷汞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4278-84 二硝基重氮酚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4279-84 疊氮化鉛、三硝基間苯二酚鉛、D·S共晶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4286-84 船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4914-85 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排放標准; GB 4287-92 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3456-92 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3457-92 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3458-92 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4374-93 航天推進劑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5580-1995 磷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5581-1995 燒鹼、聚氯已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WPB 2-1999 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WPB 4-1999 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WKB 4-2000 污水海洋處置工程污染控制標准; GB 14470.1-2002 兵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火炸葯; GB 14470.2-2002 兵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火工品;

6. 船舶廢棄物是什麼,從船的哪裡取出來

上面那位說的不是很詳細,生活垃圾也要分好多種類,方便麵袋是塑料,也是生活垃圾; 易拉罐是金屬,也是生活垃圾.但要區別對待.

船舶廢棄物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油污水,只指在船舶機械場所產生的廢油和含油污水,洗艙水等等.廢油是不可以直接排放到海裡面的,只能通過barge或者相關的海岸介面進行處理.而含油污水是可以排放到海里的,不過要經過防污染設備,關於這個,現在船上主要使用油水分離器(oily water seperator),在油濃度小於15ppm的時候可以排放入海.但是,根據相關國際公約,一些特定的區域是無論如何都不可以排放的.
2,廢金屬等固體廢棄物,如水泥,木頭,生銹的零件等等,這些必須在離岸一定的距離的時候可以傾倒.
3,食物殘渣,船員是要吃飯的,吃飯剩下的東西是可以直接排放入海的
4,生活垃圾,生活廢水,比如說,洗澡啊,洗臉啊,這些是直接入海的.
5,生活糞便,每個艙室的分辨最後都手機到一個 sewage tank的糞便箱裡面,在那裡面要經過粉碎和消毒,然後還要在特定的區域才能排放入海.
6,油布,機械場所經常需要油布來清理.清理後的油布通常是在焚燒爐裡面燃燒後收集膛灰,而這個灰是要日後排到岸上的,不能直接倒進海里.
7,塑料,這個最為嚴格,塑料在船上只能收集,不能焚燒,不能傾倒,任何區域都不行.因為它降解速度非常慢.所以,必須要收集,日後運給岸上進行處理.
我是船員,大概就這些方面的東西,如果還不夠全面,你可以參考國際防污染公約<<MARPOL>>.
另外補充一點,以上的傾倒和向岸方輸送的垃圾,在船上必須進行記錄.以待日後查證.

7. 港口存在的污染有哪些

找到這些,希望能幫到你。港口污染防治

gangkou wuran fang
港口污染防治
port pollution control

船舶在港口停留和港口各種作業可能污染港口環境,因此要採取各種預防和治理措施。
港口污染港口污染可分為水污染、大氣污染和雜訊污染。
水污染港口水污染主要有如下表現和危害:①石油是港口水域的主要污染物。港口石油污染主要是由於油船在裝卸過程中的溢漏,船舶碰撞、擱淺等造成的。石油漂浮水面,使溶解於水的氧減少,另一方面要分解水中的石油又要消耗大量的溶解氧(每分解1升油約要消耗40萬升水中溶解氧),因而影響水生生物的生長。水中含石油0.1毫克/升時可使魚、蝦、紫菜等有石油味。許多水生生物能在機體中富集石油,富集到一定量就不能食用。海鳥的羽毛或海獸的皮毛如粘附上石油,會失去活動能力,甚至死亡。石油污染對兼作飲水源的內河港口危害尤大,石油中所含的苯並(a)芘是強烈的致癌物質。②裝運有毒化學品船舶的洗艙水,能直接殺死水生生物和使人中毒。③船舶排出的生活污水,如廁所沖水等排入港口,能傳染許多疾病。④船舶排出的生活垃圾含有有機質和病菌;清倉垃圾有的含有毒物質,如殺蟲劑等。⑤裝卸過程中漏撒的粉塵能降低水的透明度,有毒粉塵還能直接殺死水生生物。
大氣污染港口的大氣污染主要是粉塵、廢氣造成的。粉塵是在貨物裝卸和堆放時產生的,危害操作人員和附近居民。黃砂、煤、礦砂等粉塵可使人患矽肺病;農葯、化肥等粉塵可使人中毒;空氣中糧、棉粉塵達到一定濃度,遇火能爆炸。港內船舶和港區爐窯排放的廢氣,含有一氧化碳(CO)、二氧化硫(SO□)、氮氧化物(NO□)和碳氫化合物。尤其是裝卸石油時大量碳氫化合物揮發進入大氣,會損害人類健康。如引起疲乏無力、頭暈頭痛、惡心嘔吐、心慌氣喘、血象變化等。在陽光下,碳氫化合物能與氮氧化物結合產生光化學煙霧,刺激眼睛和上呼吸道粘膜。一氧化碳能置換血液中的氧造成低氧血症;二氧化硫能形成硫酸霧,損害人的呼吸系統;氮氧化物能侵入人體肺部,引起支氣管炎或肺氣腫。
雜訊污染船舶、港口機械、運輸車輛,特別是吸糧機裝卸作業時產生很大雜訊,損害聽覺,使人難以忍受。
污染防治根本方法是在港口規劃和設計時對港口的選址、布局,設備的選用等和環境保護作統一的考慮。此外,還要採取以下措施。
制定港口防治污染法規法規要規定出船舶污水、污物的排放標准,工作場所的粉塵含量標准,雜訊標准,還應規定防止污染的措施和超過標准排放的處理辦法。
國際海事組織對船舶污水的排放規定:在離海岸12海里以內含油量不超過15毫克/升,大腸桿菌每100毫升不超過250個,懸浮固體不超過50毫克/升。國際放射性防護委員會對放射性物質規定的量大容許濃度為10□ 微居里/毫升。
對大氣污染濃度限值,工業發達國家均規定有標准。中國1982年公布了國家標准,港口屬於三類地區,其大氣污染濃度限值如下:
對雜訊的容許強度,因場所而異。中國規定,機械工作場所限制在85分貝以內;干線道路兩側,晝間為70分貝,夜間為55分貝。
港口污染監測為了及時發現港口污染,港口通常設有環境監測站。其任務是:①監督船舶排放污水、污物情況,取樣分析。②港口水域定點監測,了解水質變化。監測項目有油、氫離子濃度指數(pH)、電導率、懸浮物、化學需氧量(COD)、生物化學需氧量(BOD)、水溫,根據情況也可分析酚、氰、重金屬含量。③利用大氣污染監測儀器經常測試空氣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塵等的含量。
港口污染物的治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① 對含油污水的處理。對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通常採用船用油水分離器進行分離。目前使用的油水分離器都是利用油水比重差的原理進行油水分離。為了使小油珠結合成大油珠以加速上浮,常利用機械或化學材料製成粗粒化器;為了提高水質處理效果,有的還使用活性炭或聚丙烯纖維吸附裝置。有的港口設有含油污水處理船或處理場。中國設置的含油污水處理船或處理場,按船用油水分離器工作原理,在分離前靜置一段時間,分離大塊浮油,以減輕以後工序的負擔。港口含油污水處理場的處理程序一般是:靜置沉澱,使含油量由8000~10000毫克/升降至500毫克/升;用油水分離器分離,使含油量降至20毫克/升;用活性污泥法將油分解成水和二氧化碳,再沉澱分離活性污泥,含油量降至2~5毫克/升;最後加凝聚劑如硫酸鋁或熟石灰,使含油量降至1毫克/升。對水面浮油的處理,首先用圍油柵圍油,避免擴散,再用浮油回收器、吸油設備回收和吸附浮油,也用人工撈取,不得已時使用化學劑處理,但須經有關部門批准。
② 含毒洗艙水的處理。岸上設污水處理廠,一般採用化學沉澱、離子交換、離子浮選、過濾、吸附、深井注入、密封棄入深海(放射性廢渣)等方法處理。
③ 生活污水的處理。在船上設污水處理裝置,常用的處理方法有生物化學法和物理化學法兩種。前者是用需氧生物分解污水中有機物;後者是用固體分離、固體消毒後排放。
④ 船舶垃圾的處理。不論固體垃圾或液體垃圾均可在船上設焚燒爐燒掉,一般船用焚燒爐的排氣灰塵每立方米不超過4克。對卸貨後的大量垃圾,由港口接受站分類處理。
⑤ 粉塵的治理。對於可以灑水控制粉塵的貨物,如煤、礦砂等,裝卸過程中可在卸船機、帶式輸送機的皮帶交叉處、抓鬥等處加設灑水裝置,有時輔以密封罩和集塵器。碼頭面上可用水沖洗,對沖洗後的污水進行處理。在堆場每隔一定時間灑水一次。在工作場所和居民區之間設置林帶吸滯粉塵,效果較好。

8. 求教廢水排放標準的問題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控制水污染,保護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質的良好狀態,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平衡,促進國民經濟和城鄉建設的發展,特製定本標准。
本標准適用於現有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後的排放管理。
按照國家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行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的原則,造紙工業執行《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44-92)》,船舶執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52-83)》,船舶工業執行《船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4286-84)》,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執行《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排放標准(GB4914-85)》,紡織染整工業執行《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4287-92)》,肉類加工工業執行《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457-92)》,合成氨工業執行《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458-92)》,鋼鐵工業執行《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456-92)》,航天推進劑使用執行《航天推進劑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4374-93)》,兵器工業執行《兵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業執行《磷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5580-95)》,燒鹼、聚氯乙烯工業執行《燒鹼、聚氯乙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執行本標准。
1.3 本標准頒布後,新增加國家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行業,按其適用范圍執行相應的國家水污染物行業標准,不再執行本標准。
2 引用標准下列標准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准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GB3097-82 海水水質標准GB3838-88
地面水環境質量標准GB8703-88 輻射防護規定3 定義3.1 污水:指在生產與生活活動中排放的水的總稱。3.2
排水量:指在生產過程中直接用於工藝生產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間接冷卻水、廠區鍋爐、電站排水。3.3 一切排污單位:指本標准適用范圍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單位。3.4
其他排污單位:指在某一控制項目中,除所列行業外的一切排污單位。
4 技術內容
4.1 標准分級
4.1.1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4.1.2 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4.1.3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4.1.4 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別執行4.1.1和4.1.2的規定。
4.1.5
GB3838中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准
4.2 標准值
4.2.1 本標准將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質及控制方式分為二類。
4.2.1.1
第一類污染物,不分行業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納水體的功能類別,一律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准要求(采礦行業的尾礦壩出水口不得視為車間排放口)。
4.2.1.2 第二類污染物,在排污單位排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准要求。
4.2.2 本標准按年限規定了第一類污染物和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分別為:
4.2.2.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表2、表3的規定。
4.2.2.2 1998年1月1日起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表4、表5的規定。
4.2.2.3 建設(包括改、擴建)單位的建設時間,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批准日期為准劃分。4.3 其他規定4.3.1
同一排放口排放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類別的污水,且每種污水的排放標准又不同時,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標准按附錄A計算。
4.3.2 工業污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許排放負荷量按附錄B計算。4.3.3污染物最高允許年排放總量按附錄C計算。
4.3.4 對於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污水,除執行本標准外,還須符合GB8703-88《輻射防護規定》。

9. 船舶油污水排放標準是什麼

頂一樓的回答。相關公約與規范都有非常明確的界定。也要看你航行的區域,很多地方比如三峽,都是不允許排放油污水,一般的區域可以允許排放處理後的含油量小於15ppm的油污水

10. 船舶油污水是什麼,是如何產生的

燃油滑油和水混在一起是油污水,就是船舶的機器漏的油 修機器漏的油 水泵漏的水都流在機艙的最底部,等到一定的數量就用專門的水泵排到污油水櫃里。

閱讀全文

與含油污水離岸多少海里排放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10年道奇酷威空調濾芯怎麼更換 瀏覽:268
車下面裝樹脂板防什麼 瀏覽:684
入口鹽濃度100gl反滲透膜選擇 瀏覽:120
藕粉為什麼不能用飲水機的水沖泡 瀏覽:413
河南凈水器代理加盟哪裡好 瀏覽:609
超濾濃水排放閥沒開會怎樣 瀏覽:314
環氧樹脂和大白 瀏覽:113
機油濾芯裂開會怎麼樣 瀏覽:582
神經專科醫院污水 瀏覽:652
機油濾芯是上在哪裡的 瀏覽:860
純水蛭素是什麼顏色 瀏覽:430
洗菜凈化器什麼原理 瀏覽:185
冰櫃濾芯有水怎麼處理 瀏覽:146
沙漏凈化器效果怎麼樣 瀏覽:39
光固化樹脂粘性 瀏覽:96
中水回用的安全距離 瀏覽:997
生態污水怎麼消除 瀏覽:709
飲水機為什麼要放在陽台 瀏覽:284
凈水系統線路與常規線路有什麼不同 瀏覽:585
瓷缸養金魚過濾器 瀏覽: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