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提出一個水管理建議如何管理污水
解決中國水稀缺:關於水資源管理若干問題的建議
多年以來,水資源不足、水污染以及洪水災害制約了中國很多地區的經濟發展,影響了公眾健康和福利。華北已經是水稀缺地區,而整個中國也很快會成為世界上水資源緊缺的國家之一。經濟發展和人口增長的持續,以及快速的工業化和城市化使中國水資源承受的壓力進一步加大。用水需求與有限供給之間差距擴大,以及大面積的污染造成的水質惡化,有可能會在中國引發一場嚴重的缺水危機。
中國領導人已經意識到水資源問題的嚴峻性,正在致力把中國建設為一個節水型社會。 「十一五」規劃(2006-2010年)確定了水資源管理的一系列政策目標和重點,如採用更加統一協調的管理體制,從供給管理向需求管理轉變,將流域管理與區域管理相結合,初步建立水權交易制度等。
然而,到目前為止,日益嚴重的水資源稀缺問題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很多全國性和地方性的水資源管理和水污染控制計劃沒有能夠完全付諸實施,包括水污染治理投資在內的許多計劃指標未能落實。水污染和水資源稀缺造成的經濟成本很高。水污染對公眾健康構成嚴重威脅,並造成巨大的經濟和環境損失。據中國政府估算,2004年水污染造成的經濟和環境損失約佔GDP的1.7%甚至更高。
本報告的目標和范圍
本報告分析了中國水資源稀缺的狀況,評估了解決中國水資源稀缺問題的政策和體制要求,並就需要加強和改革的主要領域提出了建議。這是一份綜述性報告,介紹了在世界銀行「中國水戰略政策分析和建議項目」——《解決中國水稀缺問題:從研究到行動》框架下所開展的分析和案例研究得出的主要結論和政策建議。本報告關注的是對中國水資源管理而言具有戰略重要性、需要加強研究的幾個領域。這些領域是項目組成員和顧問在對目前面臨的緊迫問題的綜合考察評估基礎上認定的,包括:水治理、水權、水價、生態補償、水污染控制和突發事件預防等。
本報告所採用的研究路徑是:分析評估中國和國際的水資源管理實踐經驗,以確定被證明能有效促進採用水資源保護和減少水污染技術的政策和體制因素。研究方法是:通過文獻引證、定性和定量政策分析、家庭抽樣調查、實地訪問考察和案例研究,提出基於中國現實、有可行性的政策建議。
中國正在出現的水危機
中國的水資源稀缺且分布不均。中國的可再生水資源總量為約每年28410億立方米,位居世界第六。但是,其年人均水資源擁有量——2007年估計為2151立方米——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每年8549立方米),是世界上人均擁有量最低的國家之一。中國在總體上是一個水緊缺的國家,而水資源在時間和空間上的分布不均,使其面臨的問題更加嚴峻。
中國不同地區的水資源量存在很大差距。南方每年的降雨量平均超過2000毫米,而北方只有約200-400毫米,因此,中國南方的水資源遠比北方豐富。中國北方人均水資源擁有量只有每年757立方米,不到南方的四分之一,約為世界平均水平的十一分之一,低於通常界定為「水稀缺」的閾值水平1000立方米。
中國降雨的季節性變化進一步加劇了水資源的空間分布不均。受較強季風氣候影響,中國的降雨量變化很大,時常導致旱澇兩災,而且旱災和水災常常在不同地區同時發生。總的來說,從東南沿海地區到西北高地,降雨量逐步減少,但不同年份、不同季節之間降雨量的差異很大。例如,在海河和淮河流域,每四年中就有一年的水流量不足平均水平的70%,每二十年中就有一年,水流量會低於平均水平的50%。乾旱年份往往接踵而至,使水問題進一步加劇。
中國的水資源使用效率較低。中國的水資源生產力為3.60美元/立方米,低於中等收入國家的平均水平(4.80美元/立方米)和高收入國家的平均水平(35.80美元/立方米)。中國和世界在這方面存在的差距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產業結構以及水利用效率不同造成的。
中國農業用水量占總用水量的65%。由於灌溉系統廣泛存在的浪費現象,以及不同作物之間、同一流域的不同地區之間水資源分配欠佳,在所有產業中,農業的水資源生產力是最低的。農業用水中,大約只有45%真正被農民用於灌溉莊稼。中國工業用水量占總用水量的24%,工業的循環用水比率平均為40%,而發達國家為75-85%。
造成中國水資源生產效率低下的一個主要原因在於水資源配置系統的效率不高。最近對海河流域進行的一項研究發現,在不同的產業、行業之間,以水的經濟價值(EVW)來衡量的水資源生產力差異巨大——水稻灌溉為1.0元/立方米,蔬菜生產為12.3元/立方米,製造業為21.3元/立方米,而服務業為33.7元/立方米。在極度缺水的地區存在如此巨大的差距,表明在水資源的配置中市場意識嚴重不足。
大面積的水污染加劇了中國的水稀缺。在過去三十年裡,盡管中國為控制污染作出了很大努力,但水污染依然日益加劇,從沿海向內陸地區、從地表水向地下水蔓延。2006年,中國污水排放總量上升到了537億噸。從2000年開始,生活污水排放超過工業污水排放,成為最大的污染源。直到2007年,水污染排放上升的勢頭才開始顯現下降的跡象,據報告,2007年的COD排放比2006年減少了3.14%。不過,水污染的形勢依然嚴峻。一個主要原因在於城市污水只有56%得到某種形式的處理,雖然工業污水的處理率達到92%。
水污染事件也構成嚴重威脅。頻繁發生的水污染事件加大了對本已相當脆弱的水環境的壓力,導致下游地區數百萬人口飲用水受污染,嚴重威脅公眾身體健康和生活質量。
由於長期持續的污染,中國大多數水體的水質普遍惡化。2004年,在745個監控河段中,28%的水質屬於劣五類(即用於任何目的都不安全),32%屬於四類和五類(只可用於工業和農業灌溉);在監控的27個主要湖泊和水庫中,48%的水質屬於劣五類,23%屬於四類和五類,只有29%達到二類和三類標准(經處理後可供人類使用)。
嚴重的污染加劇了水資源稀缺。目前,每年有約250億立方米的水因受污染而不能使用,成為用水需求得不到滿足和地下水耗竭的部分原因。470億立方米未達到質量標準的水被供給居民家庭、工業和農業使用,導致相應的損害成本上升。另有240億立方米超出可補充量的地下水被開采,造成地下水耗竭。
水稀缺和水污染造成損失的巨大。最大的損失與飲用水源污染帶來的健康風險有關。中國有超過3億農村居民沒有安全的飲用水。根據2003年的數據,中國農村地區居民因發生腹瀉和癌症導致的疾病和過早死亡的經濟損失估計為662億元,約佔GDP的0.49%。
水稀缺也削弱了水體發揮其生態功能的能力。由於取水過量,華北地區一些主要河流連最低的環境和生態流量也不能保證。為補足地表水的供求赤字,華北地區越來越依賴於地下水的抽取,而且抽取量往往超過可持續的水平。這樣的過度開采已造成地下水源的迅速耗竭,導致地下水位下降、湖泊和濕地乾涸以及很多城市地面沉降。
根據世界銀行的一份研究報告《中國污染損失》估計,水危機導致的損失已經佔到中國GDP的約2.3%。這樣的估算所反映的只是一個局部,並沒有包括尚未作出估計的損失,如水體富營養化,湖泊、濕地和河流乾涸等的生態影響,以及大多數水體因污染造成的舒適性喪失,這些損失還沒有進行估算。因此,中國水危機造成的總損失無疑會更高。
解決水稀缺問題的行動計劃
如上所述,要解決潛在的水危機要求中國改革和加強其水資源管理體制。與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總體戰略相適應,改革的重點需要關註明確政府、社會和市場的角色和相互關系,提高水資源管理機構的效率和效能,盡可能採用基於市場的管理手段。
基於此,本研究選擇了以下幾個領域予以重點關註:
(1)改善水治理;
(2)加強水權管理,建立水市場;
(3)提高供水定價的效率和公平性;
(4)通過以市場為導向的生態補償手段保護流域生態系統;
(5)加強水污染控制;
(6)提高突發污染事件的應對能力,預防環境災難的發生。以下簡要介紹針這些問題的主要研究結論和政策建議。本報告的最後一章將這些建議列在表中,提出了解決中國水資源稀缺的行動計劃。
改善水治理 (GOVERNANCE)
為解決日益復雜的水資源管理問題,中國正在從過於依賴政府作為決策和管理主體的傳統體制轉向現代水治理,這種水治理有賴於四個方面,
即:
(1)健全的法律框架;
(2)有效的體制安排;
(3)透明的決策和信息公開;
(4)公眾的積極參與。
有效的水治理系統必須建立在健全的法律基礎之上。中國近來在改善法律框架方面取得了很大的進步。盡管如此,其水資源管理法律框架的有效性並不如意,包括全國范圍內廣泛的水污染在內的多種與水相關的問題日益嚴重便是證明。中國水資源管理法律方面存在的主要不足和需要改進的領域包括:
相關機制和程序缺乏。現行法律法規通常關注的只是各種原則而缺乏保障法律執行所需要的各種機制和程序,例如監督、監測、報告、評估以及對違法行為的懲處等。
法律制度不完善。現有法律框架的覆蓋面仍然有限。例如,《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國家建立和完善水環境生態保護的補償機制,但目前沒有就此制定全國性的法律法規;中國也沒有就水權及其交易出台專門的法律或法規。
法律條款不明晰甚至相互抵觸。有些法律規定不明確。例如,《水法》沒有明確界定地方政府和流域管理機構的許可權。這種法律條款的不明晰造成權力真空,削弱了法律制度的有效性。
目前的水資源管理體制過度分割,缺乏協調。中國水資源管理系統的一大特徵是職權過度分割,縱向和橫向兩個維度均是如此。在橫向上,每一級政府都有多個機構涉及水管理,常常導致機構職能交叉重疊甚至相互沖突。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部門間協調的行政成本增加,水資源管理有效性下降。
在縱向上,中國的水管理系統也處於分割狀態。目前的水管理系統不是基於流域建立的,而主要是以不同層級政府的行政管轄范圍為基礎。每個政府有其自己的關注重點和優先事項,這就使得跨行政轄區的流域管理比較困難,而中國的多數河流都是跨行政轄區的。
中國在七大流域都建立了流域管理機構,隸屬於水利部。但是,這些機構的權力有限,其成員中也沒有流域內有關地方政府的代表。因此,在流域管理中,它們很難協調相關省/市和其他利益相關者。
水資源管理的透明度有限。透明意味著公眾能夠更好地獲得有關水資源、水政策、水管理機構和各利益相關者行為等方面的信息。中國政府已經意識到透明的重要性,而且已經在努力提高公共行政的公開化程度。但迄今為止,關於水質和水量、水用戶以及污染者的信息,公眾以及其他非主管政府機構都很難獲得。
對於什麼信息應該向公眾公開,現有的法律界定並不明確。結果,許多機構和企業以保守國家機密或商業秘密為借口拒絕公開相關信息。重要的是,在現有的法律中,沒有充分強調公民的知情權。因此,盡管中國頒布了多個關於信息公開的法規,但由於政府和公眾的監督不力,這些法規的實施情況並不理想。
公眾參與度較低。公眾參與有助於使政策符合各地不同情況、使社會福利和資源效用最大化,並保護弱勢群體。目前,中國公眾參與水管理的主要形式有:
(1)征詢公眾意見;
(2)舉行公眾聽證會;
(3)專家對發展計劃和項目進行評估/論證;
(4)利益相關者協商。但實際上,公眾參與度依然很低。其原因包括政府機構和公眾關於公眾參與水管理的潛能的認識不足、有關法律要求和監督不嚴、本應在水資源管理中發揮積極作用的非政府組織在注冊登記、參與管理方面存在著法律障礙。
主要建議:
修訂和完善現有與水相關的法律法規。由於現有法律法規不夠明確甚至相互矛盾,全國人大應該對現有與水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認真審查並加以修訂。在此過程中,應特別注意法律法規的實施問題和水資源的綜合管理問題。
強化法律實施。強化法律實施是使法律框架有用和有效的首要任務,為此需要採取一系列措施。
一是應該在與水有關的所有法律和法規中規定詳細的執行程序,以使法律或法規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實施性。
二是應該加強全國和地方人大以及行政機關的監督與檢查。
三是應該授權公眾協助監控和跟蹤違法排污者、監督負責執法的地方政府機構,應通過法律法規鼓勵建立公私合作夥伴關系。
設立國家級的水綜合管理機構。一個方案是設立國家水資源委員會,作為政府最高層對全國性涉水事務進行指導和協調的機構。該委員會是負責水政策制定的高層次機構,在很大程度上類似於新近設立的由總理領導的國家能源委員會。另一個可以考慮的方案是將目前分散在不同部門(即水利部、環保部、農業部、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等)的與水管理相關的主要職能加以整合,組建一個新的大部,以對水量和水質、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資源保護利用和水環境保護實行統一管理。
將現有的流域管理機構轉變為部門間委員會。應將現有的七大流域管理委員會(管理局)轉變為真正的部門間、政府間「委員會」,其成員要有相關職能部門和地方政府的代表,而不是作為水利部的下屬單位。從長遠來看,這些流域管理委員會應該獨立於水利部,直接對國務院負責。
將信息公開作為政府、企業和相關主體的強制性義務。應將公共信息公開的要求納入所有的重要發展戰略、政策、規定和運行程序中。此類信息必須讓公眾和有關群體易於通過多種渠道獲取。
為公眾參與建立強有力的法制基礎。應該在相關法律中強調公眾參與的權利,以實現授權於民。在諸如《水法》和《環境保護法》等法律中,應該增加相關條款,明確賦予公眾參與水資源管理的權利。應該明確規定公眾的三種權利
,即:(1)知情權;
(2)參與決策權;
(3)對與水相關的政府決策的質詢權。
加強水權管理,建立水市場
分配水權、建立水市場可提高中國用水的經濟效率,有助於解決其水短缺問題。自2000以來,中國一直在建立水權管理制度,並在一些試點地區取得了明顯的進展。中國已在國家層面初步建立起了水權管理的法律法規和體制框架。但還需要採取進一步的措施以加強水權管理,完善水市場。
水資源分配超過可持續水平。目前,中國總體上對環境用水需求的考慮不周、供給不足,因此,對於許多地表水體和地下水蓄水層而言,取水量遠遠超出可持續的水平。有些地方雖然留出了環境用水,但水量分配缺乏科學依據。這對水資源的長期質量和可持續性構成威脅。
水權依然不明,難以落實。確定明晰的、可落實的水權是建立水市場的第一步。目前,誰擁有水權、水權所有人有哪些權利等並不總是很明確。保護水權的規則很少,對於水權一旦受到侵害應如何處理,也沒有明確的規定。
水權和水分配需要以蒸發蒸騰量(ET)為依據。中國以前的水管理只以取水量為依據,這種管理取得的成效有限,因為節約下來的水被用於灌溉更多的土地,這意味著,更多的水被消耗掉,而迴流到地表和地下水系的水量減少。最近在遙控和地理信息系統技術方面取得的進步是我們可以根據因蒸發蒸騰而實際消耗的水量來管理水資源。因蒸發蒸騰而消耗的部分是真正的耗用量,下游用戶不可能再用。相反,迴流到地表或地下水系的那部分水,下游的其他用戶仍可使用。因此,蒸發蒸騰技術使得中國可以採用更加科學的方法分配和管理水權。
需要加強水權管理和交易。要建立有效發揮作用的水權管理系統,中國還要走很長的路。首先,水權和水權交易對於中國水資源管理而言還是相對較新的概念,要求對中國傳統上以「命令和控制」型規制為基礎的體制和政策進行改革。其次,實行水權交易要求改善決策的監控和信息系統、強化法律法規的實施。再次,中國有其獨特的自然物質、經濟和社會背景,在像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大國實行可交易的水權制度尚沒有先例。這是一大挑戰,但是,已有的國際經驗和中國開展的試點項目表明,在中國實行可交易的水權制度大有前景。
主要建議:
• 繼續擴大實行生態補償機制。鑒於保護流域上游生態系統的緊迫性,中國應繼續擴大實行其生態補償機制計劃,特別是在生態服務的提供者和受益者相距遙遠,雙方之間的聯系難以明確界定的情況下,或者這種做法對於減輕貧困具有明顯的效果時,尤其應採用目前實行的這種生態補償機制。
• 提倡開展生態有償服務的試點。為提高生態補償的效率和有效性、減輕政府財政負擔,中國應積極開展試點,採用像生態有償服務之類更具市場導向的生態補償方式。中國對這種方式有很強的要求,應進行試點並予以提倡。試點可從一些小流域開始。
控制水污染
中國政府已認識到水污染的嚴重性,並將之列為中國面臨的污染問題的首位。自1990年代中期以來,削減化學需氧量(COD)排放一直被作為全國兩大總量控制目標之一(另一個是SO2排放量)。盡管如此,COD排放總量自1990年代初以來一直在上升,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未經處理的城市污水排放量在增加。雖然十多年來一直在努力控制,但是直到2007年,COD排放總量上升的勢頭才似乎終於被扭轉。
水污染控制的投資不足,仍有大量污水未經處理。投資不足導致污染控制的目標(如到2005年末將COD排放減少10%)未能實現,也導致環境惡化。由於投資不足,污水處理能力,包括污水管網,未能適當擴大,特別是在小城鎮。其結果,在所排放的537億噸生活污水中,只有不到56%得到某種形式的處理,其他均未經任何處理便直接排入水環境中,抵消了工業污染排放的明顯下降。
許多水污染防治計劃目標沒有實現。中國在國家、地方和流域層次都制訂了水污染防治計劃。但到目前為止,許多計劃都未能實現其水質和污染控制目標。例如,淮河流域是中國制定和實施水污染防治規劃的第一個流域。對前兩個五年計劃(1996—2005年)實施情況的評估發現,其水質和排放總量控制的目標都未能實現。如「九五」計劃制定的水質目標是到2000年全部幹流達到三類水標准。然而,到2005年,該流域內80%的國控斷面的水質仍是四類或四類以上。
嚴重的水污染可歸因為多種體制和政策缺陷。污染控制的有效性受制於多種問題,主要有:(1)法律執行不力、得不到遵守;
(2)水污染防治計劃得不到落實;
(3)缺乏對污水處理的激勵;
(4)由於排污許可證的發放、監控和實施不力,導致污水排放控制制度不能發揮有效的作用;
(5)受地方和部門利益的影響,缺乏綜合的流域管理,地方政府對污染控制的努力不夠;
(6)鄉鎮和非點源污染排放增加且不受控制;
(7)污水處理投資不足而且空間分布失衡。
許多政策問題需要更加詳細的分析。其中一些問題包括:小心界定水污染防治法的目標;提供更可靠、更完備的污染源信息;強調水污染與不安全飲用水源之間的聯系;整合污染控制措施,特別是要採用許可證制度;強化水污染管理方面的現有立法和執法系統的威懾作用;加強日常污染預防,而不是發生事故後的污染治理;處理好污染者付費原則與國家和區域政府責任的關系,特別是在那些政府因其過去的行為負有某種責任的地區,尤其需要處理好這種關系。
主要建議:對於中國而言,控制和解決嚴重的水污染問題的關鍵,是要強化法律的實施,以促使工業企業和其他污染者更好地遵守法律。政府應採用所有可用的手段,包括法制、體制和政策手段,並通過這些手段動員公眾、激勵私營部門,以保證所有污染控制的要求得到完全服從。關於控制水污染的具體建議如下:
• 改進污染控制規劃。應改進流域水污染控制規劃,確定更加現實可行、切實具體的規劃目標。污染控制不應被視為最終目標,而應被視為獲得清潔、健康水環境的途徑。這要求制定一種長期、綜合而目標宏大的水質保護戰略。規劃中應包括融資、實施、監控、評估等機制。
• 統一和加強污染監測系統。為實行有效的污染控制所需要的各種措施,必須提高污染監控能力。目前的水監測系統涉及環保部、水利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多個部門,這種分割的系統必須改革。就短期而言,應加強各監測系統之間的協調,採用統一的監測標准,根據相同的程序、通過同一渠道發布水質信息。就中期而言,可將這些不同的監測系統加以整合,並由一個獨立於各部的第三方機構進行管理。
• 強化污水排放許可證制度。為提高其有效性,應為污水排放許可證制度提供更加堅實的法律基礎,國務院應為此出台專門的行政法規。許可證的發放必須在技術上合理,必須以環境質量為依據,要確定日最大排放水平,以便實現環境目標。該制度應首先針對主要污染物,目的是要控制污染排放總量,使之不超過環境可允許的污染承載力。
• 更多採用基於市場的手段。在污染控制中,應充分利用市場機制,克服減少污染中的市場失靈。應採用嚴格的經濟刺激措施(如排污收費和罰款),為促使污染者服從排放標准和其他環境要求提供強有力的刺激。現行法律中規定的罰款最高額上限應提高。另外,應在流域范圍內逐步採用水排放許可證交易制度,以提高污水處理經濟效率。
• 建立保護公共物品的訴訟制度。應採用訴訟制度在更大程度上保護公眾利益。有時候,污染會對公共物品(如生態系統)造成損害,其對個體造成的損害難以認定,法律應鼓勵或要求地方政府在這種情況下代表公眾對污染者提起訴訟,要求對公共物品所造成的損害進行全額賠償。在事態嚴重時,環保部可作為原告提出訴訟。
• 控制農村污染。應重視解決小城鎮和農村地區日益加重的水污染問題。地方環保局應對小城鎮和農村地區的工業和市政污染源實施管理,國家環保總局應加以監督。對於排放的污水,應通過採用成本回收的政策、選擇高效的技術促進小城鎮開展污水處理,並將處理後的水再用於灌溉。
• 增加對市場缺位領域的財政支持。對於有一些領域,基於市場的方法並不能有效發揮作用,因此,中央政府需要設立專門的預算賬戶用以支持水污染防治。這些領域包括:
(1)跨省區的污染控制和管理;
(2)重要生態區和水源保護;
(3)影響到國際水體的污染事故處理;
(4)其他具有全國性影響而地方政府不能有效解決的問題。
提高突發事件應急能力,預防污染災難事件
盡管中國政府近來成功地應對了一些突發環境事件,但是,嚴重污染事件頻發並造成一定的損失,說明中國需要繼續改革和完善其現有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預防和應對體制。目前的突發事件管理實踐表明,地方政府主要關注的是事件發生後如何減輕其影響。但是,通過嚴格實施適當的政策法規來預防污染往往是更加經濟有效的方法,因而應該加以強調。對中國突發污染事件預防與應對體系的現狀分析表明,該體系存在的問題源於多種因素,包括法律和體制安排不當、激勵機制缺乏、化學品管理薄弱以及事件現場協調不力、監測和信息報告制度不完善等。
根據國際經驗,有效地預防和應對突發污染事件的系統包括的基本要素有:
(1)從注重減輕事件影響向注重風險評估、管理和規劃轉變;
(2)改善第一響應人的准備狀況;
(3)嚴格執行污染者付費原則,讓污染者對潛在災難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經濟責任;
(4)建立化學品信息管理系統,以跟蹤有毒化學品的流向,並在事故發生時為快速、有效的應對提供必要的信息;
(5)建立有效的公共信息系統,以在突發事件發生時及時提供信息。
主要建議:
• 從注重減輕事件影響轉向注重事件預防和應急規劃。環保部門和生產安全管理部門應有適當的能力和權力,採用全面的風險管理方法,既關注對化學品污染事件的預防,也關注減輕事件的影響,對有關環境和安全風險評估是否充分進行審批。所有高風險的工廠,不論其建廠時間,都必須進行風險評估,並要求制定應急預案。
• 改善應急准備。事件的第一響應人應接受過處理化學品事件的良好培訓,並有控制污染排放的權力和設備。國家化學品登記中心及其區域辦公室應成立一個獨立於執法部門的單位,從安全和環境角度,就特定化學品排放的性質和適當應對措施,為應急處理提供24小時的技術支持。
• 通過落實污染者付費原則建立環境災難事故基金。應建立一個資金充裕的環境災難事故基金,用以支持信息管理、培訓以及清除污染等工作。可以通過提高對有毒化學品污染的收費標准、對有毒化學品徵收環境稅來籌集資金。此外,還可考慮提高對污染事故的罰款,使之包含清除污染和賠償損失的費用。
結束語
在管理其稀缺的水資源以在未來維持經濟繼續增長方面,中國無疑正面臨著一場重大挑戰。對於中國領導人而言,這是一項艱巨的任務。但是,中國和其他國家以往的經驗為未來之路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啟示。當然,中國在很多方面具有獨特性,必須對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技術方法和政策進行調整改造以適應中國的國情。但我們有理由保持樂觀。中國人民在成功的經濟改革中表現出了巨大的創新能力,他們能夠也應該再次採取勇敢的行動來改革與水資源管理有關的體制和政策框架,從而在水資源管理方面走在世界的前面。
㈡ 如何治理企業排污
陽光、空氣和水源是人類生存的依賴,任何破壞和污染的行為,都可能製造出環境噩夢。
繼霧霾天氣之後,企業排污引起的水資源污染也引起了大家的關注。環保部在2012年2月下旬至3月,組織北京、天津、河北等六省(市)環保廳(局)排查華北平原的工業企業發現:55家企業存在利用滲井、滲坑或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排放、輸送或者存貯污水。
《2010中國環境狀況公報》顯示,全國地下水質量狀況不容樂觀,水質為優良—良好—較好級的監測點總計為1759個,佔全部監測點的42.8%,2351個監測點的水質為較差—極差級,佔全部監測點的57.2%。這種局勢還在加劇。國土資源部近幾年的調查顯示,有40%的城市地下水水質在不斷惡化。
水質在惡化的同時,企業的排污現狀卻沒有停止,並且出現愈演愈烈之勢。為什麼企業敢如此膽大妄為?首先是我國的立法不夠完善。我國規范地下排污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水污染防治法》,其中七十六條明確規定「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或者其他廢棄物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於動輒百萬、千萬的污水處理設備來說,輕重不言自明。法律之下,企業還敢向地下直接排放未處理的工業廢水,根源在於現實中的法治不力,不能觸及企業主的根本利益,他們鋌而走險也就不難理解。
立法不完善與法治不力只是問題的表象,在執法的過程中,環保部門的孤軍奮戰更是讓執法大打折扣。環境問題的解決需要政府內部多部門的協力,孱弱的環保部門緊靠一己之力難以解決全部問題。在政府內部,司法機關的介入則會補齊環保部門的「短板」。
2010年紫金礦業污染事件中,如果依照《水污染防治法》處罰,只能「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的百分之三十計算罰款」,但司法部門介入後,依照《刑法》中「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起訴,則可突破行政處罰的「百分之三十」門檻,按照實際定損對責任人處以罰金,最終紫金礦業被處以3000萬元罰款。由此可見,司法部門的有效介入對於增強環保監管威懾力是有益的。
造成企業肆無忌憚排放污水,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國維權機制的不健全,尤其是「公益訴訟」制度不健全。如果國內的公益訴訟較為完善,任何一名受到不良空氣污染、水體侵害的公民個體,都可以直接以公益訴訟的名義,向相關企業要求維權、向法院起訴行政不作為者的話,相信也會對企業形成威懾。
西方國家尤其是美國,公益訴訟制度已相當完善和成熟,然而中國目前卻還沒有真正落實這種制度,公益訴訟在目前的中國還只是一種理論,而且在中國,公益訴訟的實施限制條件極多,無論在法規層面還是實際操作層面都步履維艱,由公民或社會團體為原告提起並得到立案的公益訴訟案例少之又少,暫時還很難起到填補環境監管漏洞的重任。
環境被無限制地透支下去,地下水更新和自凈非常緩慢,一旦被污染,所造成的環境與生態破壞,往往長時間難以逆轉,最終人們也會成為環境的犧牲品。
㈢ 污水管道封堵,怎麼解決上游管道的污水排放
污水管道封堵工程要看管道直徑尺寸大小是多少,然後才能制定用多大多長的氣版囊封堵,這樣才能權達到最佳的封堵效果。我從事本職業多年有豐富的氣囊封堵經驗,如有需要,可以為你服務。污水管道長期埋在地下然而不通風最易產生沼氣,如果封堵時不重視方案措施,不採取請用專業的潛水封堵公司,將會發生安全事故,從而讓封堵工程造成經濟與人員傷亡。因此污水管道封堵就顯得必須找專業公司。那麼又有什麼好法能污水管道封堵呢?污水管道封堵施工方案1、堵水氣囊封堵,氣囊封堵速度快,但不宜長久封堵。(氣囊拆卸割氣管)2、水下砌牆封堵,砌牆封堵比較慢,但能夠長久封堵。(拆除時風鎬破碎)3、沙袋水下封堵,沙袋封堵更顯慢,沙袋凝固時間慢。(拆除時風鎬破碎)污水管道封堵安全措施1、施工現場三相電源必須正常,有專人負責;2、潛水員工作開始前檢查調試好供氧設備和水下通訊設備;3、潛水員水下工作時,供氧設備必須有專人看護管理;4、在現場的供氧設備上連接另一套應急供氧設備;5、現場必須配兩名以上專職潛水員;6、現場潛水裝備和通訊設備應急用的必須事先調試好放置在施工現場;7、現場施工過程中現場負責人必須全程監管。
㈣ 控制水污染最有效措施
水污染綜合防治是指從整體出發,綜合運用各種措施,對水環境污染進行防治。實施水污染綜合防治是十分必要的,因為中國是一個水資源比較缺乏的國家,並且表現為兩種:其一是資源型缺水,其二是水質型缺水。長期以來以點源治理為基礎的排污口凈化處理,不能有效地解決水污染問題,必須從區域和水系的整體出發進行水污染綜合防治,才能從根本上控制水污染,解決水質型缺水的問題。
(1) 水污染綜合防治的基本原則
1) 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高資源利用率與水污染治理相結合
從「人類棗環境」系統的關系和「經濟棗環境」系統的關系來看,人類的發展活動、特別是經濟再生產過程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人類生態系統中水循環有兩個方面,一是自然水循環,另外一個是社會用水循環(工農業生產用水和生活用水),在水循環過程中要保證安全用水界限,並盡可能不降低水的質量,就只有對經濟再生產過程進行調節和控制,包括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調整經濟結構、特別是要調整工業結構和改善工業布局,以及推行清潔生產等。當前調控手段和方法還很難做到完全不產生污染、不排放污染物,所以還需要有污染治理措施,兩者相結合。
2) 合理利用環境的自凈能力與人為措施相結合
排海工程、排江工程、優化排污口的分布都是合理利用水環境自凈能力的措施。但要從整體出發進行系統分析,土地處理系統、排江、排海工程、一級和二級污水處理、氧化塘等各種措施要優化組合。
3) 污染源分散治理與區域污染集中控制相結合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規定的第一類污染物必須由污染源分散治理達標排放,對於小型工業企業可以採取污染治理社會化的方法來解決。對於其他的污染物應當以集中控制為主,提高污染治理效益,將兩者結合起來。
4) 生態工程與環境工程相結合
利用生物治理技術,設計合理的工業鏈和合理的工業用水循環等都是有效的生態工程。但要與環境工程相結合才能發揮更大的作用。
5) 技術措施要與管理措施相結合
在規劃、評價的基礎上選定技術方案可以避免盲目性;技術方案實施後只有加強管理,才能使技術措施正常運行,獲得良好的效益。
(2) 水污染綜合防治的主要對策
我國水污染綜合防治的主要對策如下:
1) 對水環境進行合理的功能分區
水環境功能分區是進行水污染綜合防治的依據。根據水環境的現行功能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依據地面水環境質量標准進行水環境功能區劃,是水源保護和水污染控制的依據。例如,地面水環境質量標准將水域按功能分為五類:I類主要適用於源頭水,國家級自然保護區;Ⅱ類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珍貴魚類保護區、魚蝦產卵場等;Ⅲ類主要是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地二級保護區,一般魚類保護區及游泳區;Ⅳ類主要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以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Ⅴ類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以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按功能區控制污染,保護水資源。首先,按照水域功能劃定保護級別,提出控制水污染的要求。例如:對特別保護水域,是國家《地面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88)中的Ⅰ、Ⅱ類水域,不得新建排污口,現有的排污單位由地方環境部門從嚴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准。其次,按照功能區實行總量控制。所謂總量控制是指為了保持某環境功能區的環境目標值,所能容許的某種污染最大排放量。所以,水環境功能區劃是實施水污染總量控制的依據。
2) 制定水污染綜合防治規劃
水污染綜合防治的主要內容和制定工作步驟如下:
在水環境調查評價的基礎上,分析確定水環境的主要問題。
劃分誰污染控制單元。根據水環境問題分析結論,考慮行政區劃、水域特徵、污染源分布特點,將污染源所在區域與受納水域劃分為一個水污染控制單元。
提出環境目標,進行可達行論證。環境目標要由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和水環境綜合整治各分項具體目標。
確定取樣污染物消減量,以及消減比例分配方案。
制定水污染綜合防治規劃及實施方案。
實施規劃的支持和保證。包括:資金來源分析、年度計劃的制定、實施排污申報登記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的建議方案,以及必要的技術支持等。
制定水污染綜合防治規劃必須堅持下列的幾項原則:
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有利於促進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
以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為核心,著力於全過程式控制制。通過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推行清潔生產,把污染消除在經濟再生產過程中。
全面規劃、突出重點,因地制宜、講求實效。
堅持綜合整治的原則。對規劃方案要進行系統的分析,達到整體優化。
3) 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 對主要污染源逐步由濃度控制向總量控制過渡
在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時,一定要結合中國目前的技術水平與管理體制,遵循下列5點要求:
從實際出發確定總量控制目標。當排放污染物的受納水體的環境容量難以確定時,可以根據國家環保局1995年12月提出的總量控制方案所確定的原則,以1995年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總量作為一個目標總量,按所在地區的實際技術經濟水平,確定消減比例,分配到主要污染源。
選好發證對象。發放許可證的對象主要是本地區的污染大戶,一個城市抓十幾戶或者幾十戶即可。要經過污染源調查評價,選好控制重點。
控制污水總量,因地制宜進行計量。
強化發證後的環境監督管理。
重視實踐經驗不斷提高水平。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要先進行試點,總結經驗,逐步推廣。但也應當注意研究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如排污指標有償轉讓、排污權交易等。
4) 加強鄉鎮企業的水污染綜合防治
我國鄉鎮企業分布廣、與農業生態系統交錯在一起,對耕地和河流的支流(或者河網)已構成嚴重威脅,必須盡快進行綜合治理。其防治對策如下:
首先,按產業政策調整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使污染型企業所佔比例下降到15%以下,取締「十五小」企業。
其次,鄉鎮企業要合理布局,與農業生態系統組合成良性循環的復合生態系統。
其三,對現有鄉鎮企業污染源要嚴加控制。
㈤ 如何管理企業非法排污現象
4月19日,生態環境部召開例行發布會,水環境管理司司長張波回答記者提問。
中央電視台:最近媒體曝光了多家企業違法違規排放廢渣、污水等現象,想問一下怎麼看還有一些企業明目張膽違法排污現象,怎麼建立長效機制進行監管。
我們生態環境保護是全面的,是協調的,而不能是局部的,不協調、不平衡的,這是我想講的第二點。
第三,根據我了解的情況,江蘇省的同志已經連夜組成工作組趕赴了現場進行調查,我相信他們很快就會有一些調查結果出來,會向大家通報有關情況。生態環境部也會持續關注這件事情,並加強督辦,確保這件事情得到依法的處理。
內容來源:網易新聞
㈥ 面對工業污染的排放,企業應該如何改善和控制污染的排放
改善和控制污染的排放的措施有:
1、應該改革生成工藝,「達標排放」、「零排放」污染物。
2、在排放污染物前,進行污染物治理,達標後再排放;
3、加強企業的污染物排放的自行監測,,達到依法 排放的規定。
㈦ 上游排污下游沒水吃 跨省污染怎麼治
根據《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你應該依法繳納排污費:
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排污者),應當繳納排污費.
排污者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繳納排污費:
(一)依照大氣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向大氣、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繳納排污費。
(二)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繳納排污費;向水體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加倍繳納排污費。 (三)依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沒有建設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者處置的設施、場所,或者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者處置的設施、場所不符合環境保護標準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繳納排污費;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繳納危險廢物排污費。
(四)依照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的規定,產生環境雜訊污染超過國家環境雜訊標準的,按照排放雜訊的超標聲級繳納排污費。 排污者繳納排污費,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賠償污染損害的責任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責任。
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繳納污水處理費用的,不再繳納排污費。排污者建成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者處置設施、場所並符合環境保護標准,或者其原有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者處置設施、場所經改造符合環境保護標準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繳納排污費。
天貓美國普衛欣提示:霧霾天氣出行記得做好防護。
但你要注意維權,看環保部門是否是依法徵收:
負責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排污費徵收標准和排污者排放的污染物種類、數量,確定排污者應當繳納的排污費數額,並予以公告。排污費數額確定後,由負責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向排污者送達排污費繳納通知單。
排污者對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種類、數量有異議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內,可以向發出通知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復核;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接到復核申請之日起10日內,作出復核決定。
望採納。
㈧ 治理水污染的措施有哪些
定期進行水體污染源調查。根據水源污染的類型進行定期調查,要實地觀察,收集排污資料,並且將污水排放口的水樣委託當地衛生防疫或環保部門進行分析,並將調查結果整理成文字材料,預測污染發展的趨勢。
2. 加強水源上游水質監測。監測項目主要選擇對水源有影響項目,可以選擇反映水的感官性狀的如濁度、色度、臭味、肉眼可見物等;反映有機物污染;反映細菌污染的微生物指標等;富營養化的加上藻類與浮游生物的監測。
3. 依法治理污染源。水源污染防治是一項關系人民身體健康的民心工程,對已影響水源水質的污染源一定要依法治理,要依據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緊密依靠當地政府、環保、衛生等部門有效地對污染源進行處理。
4. 減少和消除污染物排放的廢水量。首先可採用改革工藝,減少甚至不排廢水,或者降低有毒廢水的毒性。其次重復利用廢水。盡量採用重復用水及循環用水系統,使廢水排放減至最少或將生產廢水經適當處理後循環利用。
水污染,又稱水體污染,是由有害化學物質造成水的使用價值降低或喪失,污染環境的水。污水中的酸、鹼、氧化劑,以及銅、鎘、汞、砷等化合物,苯、二氯乙烷、乙二醇等有機毒物,會毒死水生生物,影響飲用水源、風景區景觀。污水中的有機物被微生物分解時消耗水中的氧,影響水生生物的生命,水中溶解氧耗盡後,有機物進行厭氧分解,產生硫化氫、硫醇等難聞氣體,使水質進一步惡化。各種污染物進入水體,其數量超過水體自凈能力的現象。水污染主要來自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常見的污染水體物質有:無機物質、無機有毒物質、有機有毒物質、需氧污染物質、植物營養素、放射性物質、油類與冷卻水以及病源微生物等。
水污染網路
㈨ 如果你是政府,怎樣解決「上游工廠排污,下游水污染嚴重」問題
已經造成污染的:排污工廠,拿出款項賠付下游污染單位和個人。
防患於未然方法:嚴格執行「四同時」,污水處理要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同時生產的原則。
㈩ 河流養魚怎麼防止上游放污水
河道養魚又稱為河道溝渠養魚、河溝養魚,外盪養魚等,包括增殖和養殖兩個方面。由於河道的水文特點的原因,使河道養魚有較大的難度,因而河道養魚主要在平原或丘陵地區的水流較緩的小河道中開展較多。
一、河道的基本情況
陸地上經常有水流動的泄水凹槽稱為河流。流速大,水位不穩,泥沙含量高,水生生物貧乏是河流的共同特徵。但不同河流的水文和環境條件差別很大。
大型河流,如黃河、長江等的水文狀況很復雜,特別是上、中游,水流很急,水位變化很大,水生生物只有一些著生種類,生物量很低,漁業利用性能很差。大型河流的浮游生物主要是由相通的靜水水域流進的,自身生長的只是一些硅藻。下游的條件有所改善,浮游生物量以及底棲生物(搖蚊幼蟲和寡毛類)逐漸增加,但比湖泊、水庫少得多。
山地溪河主要指山地溪流和大型江河的上游及支流。這種河流的水位落差大,水溫低,水質清瘦,餌料生物極度貧乏。只有在改造、開發的基礎上用於漁業生產。
平原小河道和溝渠,特別是水網地區的小型河溝,一般都處在人口稠密地區,水流平緩,水位變動相對較小,水質肥沃,浮游生物、底棲生物甚至水生維管束植物都很豐富,來自於村落的生活污水和周圍農田的營養物質也很多,因而很適合於養殖。
二、大型河道的魚類增殖放流和資源保護
大型河道的水文特點決定了它的漁業方式主要是魚類的增殖放流和資源保護。所謂放流,是指把苗種投放到天然水域,聽其自然成長繁殖,以獲得資源的再生產。而我國湖泊,水庫投放四大家魚苗種,不能自然繁殖,又有攔魚設備限制在一定范圍內,在人的管理之下生產,只有增加產量的作用,不能實現資源的再生,因而稱之為放養。我國大型河道的放流工作做得很少,但浙江省在這方面工作做得較好。例如:1971年12月份和1972年4-5月,先後向甌江投放鰱、鱅魚種約30萬尾,1972年7月1日到9月15日在甌江捕獲的5500公斤成魚中,放流的鰱、鱅佔90%以上。錢塘江水系自1958年人工放流以來,四大家魚漁獲量占總漁獲量的比例已由放流前的8%上升到40%(1972年)。
烏蘇里江和圖們江也先後搞過大麻哈魚的人工放流,有一定的效果。而大麻哈魚放流在日、美等國已有百餘年歷史,成效顯著。日本放流幼魚的體長3.4-5.9厘米,1974-1983年回歸率為4.1-6.3%。我國大型河道魚類資源的保護只有從控制水土流失和控制污水排放以減少河水泥沙含量和減輕水污染這兩個關鍵環節著手,同時對捕撈進行限制,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除了在大型河道上建立的水庫以外,真正在大型河道的漁業養殖方式非常少。四川近幾年出現的船體金屬網箱養魚,可設置於流速較大的江河,如涪江、嘉陵扛中。這種養魚方式是製做一條兩頭為密封艙,船體為空框架,外包金屬網的鐵船,空框架內設置網箱進行養魚。它的特點是抗水流能力強,產量很高。
三、山地河道的漁業開發
由於山地河道環境條件特殊,養魚很困難。但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人為改造和開發,用於養魚。
在條件較好的地方可建設小型水庫或塘堰實行綜合養魚,包括與畜牧業相結合進行施肥、投餌養魚。
可以利用山地的自然地勢建設流水養魚場。因為山地溪河往往落差較大,容易找到合適的場地建設流水養魚場,引入自然流水,不費能源又可獲得高產,如果水溫低,可以飼養名貴的鮭鱒魚類。
湖北省有的山區,利用山地溪河試養大鯢(娃娃魚)也是很好的開發方向。
四、平原小河道、溝渠養魚
平原小河道、溝渠條件優越,可以進行攔養和網箱養魚。
(一)攔養
攔養就先在某一河段的上、下都設置攔網或竹箔,然後在圍攔內進行養魚。
1.圍攔的建設有竹箔、網箔或攔網三種形式。竹箔適合於水流較緩,水深不大的河道,攔網適合於較寬、較深的河道。其設計建造方式與湖泊、水庫的有關攔魚設施相同。
2.圍攔內河道的清整主要目的是清除污泥和兇猛魚類。底部污染可用挖泥船或小型夾泥船清除,或待乾旱、枯水季節時人工挖出。清除污泥會使水環境條件得到改善,防止水質惡化。河道的兇猛魚類主要是翹嘴紅鮐,蒙古紅鮊、烏鱧等,可採用葯物、鉤釣、網具反復捕撈等方式進行清理,以保證放養魚種的安全。
3.魚種放養由於平原小河道水質肥沃,浮游生物、腐屑豐富,水一直處於定向交換狀態,溶氧也較充足,周圍很容易採集到水草、螺、蜆等天然餌料,因而有兩種放養方式:
(1)依靠豐富的浮游生物飼養鰱、鱅魚,適當搭配其他魚類,不投餌或投餌量很少。鰱、鱅(4:6)魚種占總放養量的70%左右,其餘30%主要青魚、草魚、魴、鯿魚、鯽、鯉(鯉、鯽、鯿佔20%左右)。由於攔魚設備要求要有較大過水能力,因而要求四大家魚魚種全長應在13.3厘米以上,並有一定比例的2齡魚種(主要是指草魚、青魚),鯿、魴全長9.9厘米以上,鯉、鯽魚6.6厘米以上,放養量應根據水面大小、水質肥瘦等具體情況靈活掌握。條件較差的,可放200-300尾/畝,條件較好的可放300-500尾/畝,有的河道的放養量還可更高。
廣西南寧市城市內河養魚,面積140畝,1956年9月至1957年3月間,投放魚種18.11萬尾,平均每畝放1294尾,其中,鰱佔44%,規格9.2-16.5厘米;鱅佔28%,規格10-16.5厘米。鯉佔23%,規格2.6厘米;草魚佔5%,規格10-16.5厘米。1957年4月捕撈,生產成魚48噸,平均畝產342.5公斤。
(2)吃食性魚類占較大比例,主要餌料來源為從周圍水域人工採集水草和螺、蜆。這種養魚方式的面積較小,參照湖泊的圍攔養魚方式進行養殖,不同的是鰱、鱅魚所佔比例比湖泊圍攔養魚的大,一般可達30-50%。
如江蘇吳縣水產養殖場有河道18畝,平均水深1.5米,1976年以青魚為主,搭配草魚、鯉、鰱、鱅、鯿、鯽,進行投餌、施肥,當年畝產650.2公斤,畝凈產376.45公斤。其中,青魚佔52.1%,草魚3.3%,鯉魚15.3%,鰱、鱅、鯿、鯽29.3%。
4.河道攔養的管理河道攔養的管理最重要的是管好攔魚設備,攔魚設備一旦損壞造成逃魚,後果不堪設想。必須對攔網、竹箔等及時檢查、維修、清除污物。有些河道經常有船隻通過,因而應派專人管理過船升降滑輪。除此之外,還應搞好防盜、防洪、防污染等工作。
(二)其他養魚方式
根據河道的條件,在浮游生物豐富,流速較小的河道中,可設置鰱、鱅魚網箱,全靠天然餌料養殖。如四川銅梁縣平灘區鄉鎮邊的河道,水質肥沃,水位變化小,水流緩慢,設置鰱、鱅網箱,1992-1993年摺合畝產達1-2萬公斤。 水質較好的河道也可設網箱養吃食性魚類。
在終年有水流的引入溝渠上可進行渠道金屬網箱養魚。這種養魚方式是:在網箱設置處對渠道一邊的岸擴寬改造,然後用金屬網片圍成40-60平方米的箱體,參照流水養魚和網箱養魚的措施進行精養,產量可達150公斤/平方米以上。目前這種養魚形式在四川眉山一帶非常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