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排放污水處罰依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Ⅱ 非法排污的人,應該怎麼懲罰
企業或個人將污水、廢氣、廢物等隨意亂排放,就構成了非法排污,在法律上是有針對非法排污的行為做明確的規范,當事人要是有相關的行為將會因此而受到許多的處罰,許多人都處罰內容也不清楚,非法排污如何處罰?
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許可權責令限期治理,非法排放污水治安拘留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非法排污的人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會受到罰款和承擔刑事責任,環境是我們大家都應該要保護,不能夠去肆意破壞。
Ⅲ 環境污染罪 污水排放怎麼處罰
污水排放怎麼處罰?
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因此,污水排放處罰至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Ⅳ 工廠私自在地上挖坑排放污水能向環保部門舉報嗎一般會怎樣處理
這種貽害子孫後代的事當然可以舉報,舉報是在做善事積善緣。這樣的事情被舉報後,罰款和停業整頓是比較輕的處罰,有可能會關閉工廠,嚴重的廠主可能還要受到刑事處罰
Ⅳ 私自將生活污水排到雨排管,國家有哪條法律法規管理嗎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第二十條城鎮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不得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
Ⅵ 企業私自往地下注污水如何處罰
企業私自往地下注污水也就是通過一些手段使未處理或處理不合格的污水直接或間接地往地下排水,極易使地下水污染,導致不可恢復。
新修訂的《環保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同時,第六十三條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
行政拘留屬於行政處罰的一種,是對尚未構成犯罪的一般違法行為給予的一種最為嚴厲的制裁。行政拘留最高期限為15日,新修訂的《環保法》第六十三條又進一步作了區分,符合法定情形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由於涉及對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因此行政拘留權只能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行使,對本條規定的4種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無權直接拘留,應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依法處以拘留。如果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應當說明的是,新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對4種行為實施行政拘留,並不排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其予以處罰,而是在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處罰之上,新增加了行政拘留的法律責任,加重了對這些行為的處罰。同時,本條規定也與《刑法》的規定做了較好的銜接。新法第六十九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本條是對嚴重的環境違法行為但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以行政拘留的規定。
Ⅶ 工廠私自排放未處理的污水,環保部門應該怎樣解決措施
主要還是根據排放量,如果排放量不多,環保部門直接進行罰款處理。如果排放量大,環保部門報請有關部門,進行行政處罰,嚴重者追究刑事責任。
Ⅷ 員工私自排放污水 老闆不知情 被環保部門抓到了 會怎麼樣
環保部門會對單位進行處罰。單位在接受處罰後,可依據內部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理。
Ⅸ 有人在我家地里非法排放污水怎麼處理
找環保局舉報,要求排污企業賠償經濟損失。如果還是沒有理睬,就向新聞媒體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