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污水的排放方式有哪些
1、當城市有污水處理廠時,生活廢水與糞便污水宜採用合流制排出。
2、當建築物採用中水系統時,根據中水的用水對象及所選用的原排水水質分質排出。
3、當冷卻廢水量較大而需循環或重復使用時,宜將其設置成單獨的管道系統。
污染成因:
人類生產活動造成的水體污染中,工業引起的水體污染最嚴重。如工業廢水,它含污染物多,成分復雜,不僅在水中不易凈化,而且處理也比較困難。
工業廢水,是工業污染引起水體污染的最重要的原因。它占工業排出的污染物的大部分。工業廢水所含的污染物因工廠種類不同而千差萬別,即使是同類工廠,生產過程不同,其所含污染物的質和量也不一樣。工業除了排出的廢水直接注入水體引起污染外,固體廢物和廢氣也會污染水體。
農業污染首先是由於耕作或開荒使土地表面疏鬆,在土壤和地形還未穩定時降雨,大量泥沙流入水中,增加水中的懸浮物。
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農葯、化肥的使用量日益增多,而使用的農葯和化肥只有少量附著或被吸收,其餘絕大部分殘留在土壤和漂浮在大氣中,通過降雨,經過地表徑流的沖刷進入地表水和滲入地表水形成污染。
城市污染源是因城市人口集中,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和廢氣引起水體污染造成的。城市污染源對水體的污染主要是生活污水,它是人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各種污水的混合液,其中包括廚房、洗滌房、浴室和廁所排出的污水。
世界上僅城市地區一年排出的工業和生活廢水就多達500立方公里,而每一滴污水將污染數倍乃至數十倍的水體。
㈡ 污水標准有哪些啊
常見的有《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專污水綜合排放標屬准》、《地下水環境質量標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等,其餘如《農村生活飲用水量衛生標准》、《農田灌溉水質標准》、《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建設行業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海水水質標准》、《漁業水質標准》、《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等。
㈢ 廢水的排放方式有哪些
本技術特別針對有機物濃度大、高毒性、高色度、難生化廢水的處理,可大幅度地降低廢專水的色度和屬COD,提高B/C比值即提高廢水的可生化性;可廣泛應用於印染、化工、電鍍、制漿造紙、制葯、洗毛、農葯、酒精等各類工業廢水的處理及處理水回用工程。 ⑴ 染料、印染廢水;焦化廢水;石油化工廢水; ------上述廢水在脫色的同時,處理水中的BOD/COD值顯著提高。
⑵ 石油廢水;皮革廢水;造紙廢水、木材加工廢水; ------上述廢水處理水後的BOD/COD值大幅度提高。
⑶ 電鍍廢水;印刷廢水;采礦廢水;其他含有重金屬的廢水; ------可以從上述廢水中去除重金屬。
⑷ 有機磷農業廢水;有機氯農業廢水; ------大大提高上述廢水的可生化性,且可除磷,除硫化物
㈣ 關於污水排放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禁止向生活飲用水水源地和一級保護專區的水體排放屬污水。已設置的排污口,應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在生活飲用水源地、風景名勝區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的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護區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須保證保護區水體不受污染。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十九條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或者劇毒廢液。
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第三十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
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規定和標准。
第三十一條向水體排放含熱廢水,應當採取措施,保證水體的水溫符合水環境質量標准。
第三十二條含病原體的污水應當經過消毒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後,方可排放。
第三十三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禁止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所,應當採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措施。
㈤ 污水排放的標準是什麼
(1)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處)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2)排入GB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3)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4)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別執行(1)和(2)的規定。
(5)GB 3838中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 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准。
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關於污水排放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關於污水排放的規定具體如下:
1、第二十一條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應當明確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濃度、總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禁止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定的廢水、污水。
2、第三十三條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或者劇毒廢液。
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3、第三十四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
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規定和標准。
4、第三十五條向水體排放含熱廢水,應當採取措施,保證水體的水溫符合水環境質量標准。
5、第三十六條含病原體的污水應當經過消毒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後,方可排放。
6、第三十七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禁止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所,應當採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措施。
(6)污水排放規矩有哪些擴展閱讀
人民網北京10月16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第六章明確規定,排水戶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補辦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可以處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提出了5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具體如下:
1、違反本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或者辦理批准文件的,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不予查處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條例履行職責的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違反本條例規定,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排污許可證後不實施監督檢查的,對核發許可證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3、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或者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不予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人民網—《國務院:無許可證向城鎮排放污水者處50萬以下罰款》
㈦ 污水處理國家標准都有哪些
比較常用的水處理標准如下:
一、醫療機構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466—2005
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
三、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
四、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DB11/307—2013(北京地標)
五、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18920—2002
六、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18921—2002
七、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457—92
八、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596—2001
九、發酵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3—2008
十、化學合成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4—2008
十一、提取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5—2008
十二、中葯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6—2008
十三、生物工程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7—2008
十四、混裝制劑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8—2008
十五、啤酒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9821—2005
十六、汽車維修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6877—2011
㈧ 有關污水排放的國家標准有哪些,國家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 8978-1996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數十個針對具體工業、行版業的水污染物排權放國家標准。下面列出了其中的部分標准。
GB 13456-2012 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3457-1992 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3458-2013 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4374-1993 航天推進劑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4470.1-2002 兵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4470.2-2002 兵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4470.3-2011 彈葯裝葯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5580-2011 磷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5581-1995 燒鹼、聚氯乙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8466-2005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0425-2006 皂素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523-2008 雜環類農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
另外,在許多標題中不含「水」字的污染物排放國家標准中,實際上也包含有限制水污染物排放的內容。
㈨ 污水排放的國家標准有哪些
GB 3552-83 船舶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4274-84 TNT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4275-84 RDX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4276-84 火葯硫酸濃縮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4277-84 雷汞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4278-84 二硝基重氮酚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4279-84 疊氮化鉛、三硝基間苯二酚鉛、D·S共晶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4286-84 船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4914-85 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排放標准; GB 4287-92 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3456-92 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3457-92 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3458-92 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4374-93 航天推進劑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5580-1995 磷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5581-1995 燒鹼、聚氯已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WPB 2-1999 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WPB 4-1999 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WKB 4-2000 污水海洋處置工程污染控制標准; GB 14470.1-2002 兵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火炸葯; GB 14470.2-2002 兵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火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