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通下水道堵塞費用是不是業主分攤
如果是主幹上的,是可以分攤的,但是如果是個人枝幹,就不用了
② 一單元12家共用下水主管道堵塞反污水,經樓上住戶同意,改管道後,產生的費用,有的住戶不出錢,可以
可以抄,但是這種事需要協商最好,畢竟抬頭不見低頭見的鄰居。
拓展閱讀:污水處理 (sewage treatment,wastewater treatment):為使污水達到排水某一水體或再次使用的水質要求對其進行凈化的過程。污水處理被廣泛應用於建築、農業,交通、能源、石化、環保、城市景觀、醫療、餐飲等各個領域,也越來越多地走進尋常百姓的日常生活。
③ 公共的污水管堵了,往外冒污水要找哪個部門
公共排水管堵了,往外冒污水的話,一般可以找這類建築的物業管理單位,如果沒有這類物業管理單位的話,也可以找所在社區的居委會
④ 物業要求業主分攤管道疏通費 這合不合理
一般情況小來區主管道疏通都源是疏通公司與物業進行洽談,而主管道需要疏通的前提一定是淤塞比較嚴重,或者雜物、污水等長期沉澱附著管道壁導致的堵塞,淼幫管道疏通公司長期從事管道疏通項目,經驗告訴我們,小區主管道疏通一般都是管道清洗間隔達1年以上導致,業主應有義務要求物業公司定期進行管道清淤間隔最好不要超過6個月,而長期的物業費用應該包括管道設施的維護費用,不過具體的還要看物業給用戶的協議承諾
⑤ 住戶住二樓,一樓下水道堵了,向樓上住戶平攤疏通費用,合理嗎
合不合理應先看房屋設計圖!如果一樓的下水管是單獨排水的(通常應該是單排的),那樓上的不承擔責任與費用;如果是共用的,那就分二種情況,一是主管道堵了,那應該共同承擔費用;二是主管到一樓下水管之間堵了,那就是一樓自己的事,與其它住戶無關。
這個問題不是誰的責任問題!也無法確定是誰的原因造成的!一般處理是在堵的樓層及以上所有的住戶分攤!因為本單元被堵樓層及以上的所有的住戶都有可能造成下水道堵塞!只有本單元所有的住戶平常注意點!才能保持下水道暢通!
⑥ 一樓下水管道堵塞,樓上所有住戶都應分攤疏通費嗎
應該。
⑦ 業主共用的下水管道堵塞該由物業負責嗎
業主共用的下復水道堵塞。這個制應該是不是有物業負責的吧?而且你們這個是屬於整棟樓裡面公用的東西。污水管還是咱們的,我走到裡面。老尚的堵了污水都進入樓下了。這個應該是不屬於物業負責的這個是應該是你們所有的住戶負責的。因為這個不屬於是在外面的20歲,你們所有人應該是這個單元的人口同時用的是因為你們的原因造成的,堵塞,所以說要是說通的話是你們自己掏錢負責的物業是不管這個事兒了,這個不是人家物業建造的時候的問題。這個也是不屬於質量問題的。
⑧ 1樓廁所堵了,反便水,樓上住戶分攤維修費用嗎求法律條文
應該由物業公司負責.解決疏通和費用(因為屬於物業費開支)
⑨ 公共下水道堵了造成一樓污水橫流,一樓業主如何才能令其他業主自覺負擔他應付費用
因公用下水管道堵塞造成一樓業主家淹水,一樓業主將樓上住戶及小區物業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市中級法院判決樓上住戶與一樓業主共同承擔淹水所造成的損失。
2012年10月,家住江岸金橋大道某小區的朱先生及家人出遊回來,發現家裡水漫金山,地板、傢具等物品遭污水浸泡。小區物業查看後,懷疑是下水道堵塞造成污水迴流,當即僱人疏通樓棟的下水管道,污水很快排放出去。
朱先生認為,公共下水管道堵塞造成家裡損失,樓上兩家住戶及小區物業公司都應承擔賠償責任,於是將樓上兩位業主及小區物業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判令三被告連帶賠償房屋和物品損失以及由此產生的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共計40餘萬元。
一審法院委託某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對朱先生家房屋、物品受損的原因進行鑒定。2013年7月,測試中心作出司法鑒定報告結論:朱先生房屋被淹是因衛生間排水立管在出戶的彎頭處堵塞,導致二層及以上的排水不能通過出戶排水管正常排放,從二層衛生間的地漏處翻水溢出到室內。鑒定機構未對朱先生家所受經濟損失作出鑒定。根據朱先生提供的錄像資料及裝修發票,法院酌情議定朱先生經濟損失為3萬元。對朱先生主張的原賠償數額不予支持。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堵塞下水管道的雜物直接來源無法確定,根據公平原則,共同使用該管道的用戶都應承擔責任。因小區物業公司與朱先生之間系物業服務合同關系,要求其與樓上業主連帶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無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決朱先生家樓上兩位業主分別給予朱先生1萬元賠償,駁回朱先生其他訴求。
樓上一位業主不滿,提起上訴,認為任何設施和物件的使用都有可能發生偶然事故,偶發事故並不必然導致泛濫成災。朱先生家中一個多月無人居住就是溢水泛濫成災的條件。因此,朱先生家溢水成災的完全責任人是其自己,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和後果。
⑩ 一樓公共管道是延伸到污水井那部分堵了,物業疏通後找我們分攤疏通費,這合理嗎物業有沒責任
那要看你的小區年齡。老小區一般過了保質期。過了十年物業一般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