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地下室污水排放的有哪些方式
以前是
集水坑
式的排水,現在的新方法是通過
污水提升器
來處理。目前很多的地下室都是通過
澤德
污水提升器來解決的。
B. 廢水的排放方式有哪些
本技術特別針對有機物濃度大、高毒性、高色度、難生化廢水的處理,可大幅度地降低廢專水的色度和屬COD,提高B/C比值即提高廢水的可生化性;可廣泛應用於印染、化工、電鍍、制漿造紙、制葯、洗毛、農葯、酒精等各類工業廢水的處理及處理水回用工程。 ⑴ 染料、印染廢水;焦化廢水;石油化工廢水; ------上述廢水在脫色的同時,處理水中的BOD/COD值顯著提高。
⑵ 石油廢水;皮革廢水;造紙廢水、木材加工廢水; ------上述廢水處理水後的BOD/COD值大幅度提高。
⑶ 電鍍廢水;印刷廢水;采礦廢水;其他含有重金屬的廢水; ------可以從上述廢水中去除重金屬。
⑷ 有機磷農業廢水;有機氯農業廢水; ------大大提高上述廢水的可生化性,且可除磷,除硫化物
C. 關於污水排放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禁止向生活飲用水水源地和一級保護專區的水體排放屬污水。已設置的排污口,應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在生活飲用水源地、風景名勝區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的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護區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須保證保護區水體不受污染。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十九條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或者劇毒廢液。
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第三十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
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規定和標准。
第三十一條向水體排放含熱廢水,應當採取措施,保證水體的水溫符合水環境質量標准。
第三十二條含病原體的污水應當經過消毒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後,方可排放。
第三十三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禁止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所,應當採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措施。
D. 污水處理的方法有哪些
2019-11-17
按作用來分類: 1、物理性方法 主要用物理原理對污水中的物質進行分離處理的一種方法,主要將污水中非溶解性的物質給分離出來,在處理的過程中是不會改變其化學的性質的。經常用的具體方法包括使用重力進行分離,使用離心力進行分離,反滲透的方法以及氣浮法等。使用無理的方法一般構築比較的簡單且成本低,適合那些容量大且要求處理程度不高的污水。 2、生物性方法 這個方法主要是在污水中加入一些微生物,利用其代謝的功能將污水中那些膠狀或溶解有機物給氧化為比較穩定的無機的物質,這樣就使得污水被凈化,這種方法的污水處理具體包括有活性的污泥法以及生物膜法,其處理的程度比起物理法來要更高。 3、化學性方法 這種方法就是利用化學的反應將污水中膠狀及溶解物來進行處理,大多會用於對工業性污水的處理,其具體的方法包括混凝法,中和法,離子交換以及氧化還原等,這種方法來處理污水會有著很好的效果,但是費用也比較高。 按程度來分類的處理方法 1、一級 一級程度的處理主要需要將污水中那些懸浮的固體物給去除掉,因此一級程度的處理多數使用物理性的方法就能夠達到要求,經過一級程度的處理後,污水BOD只有百分之三十左右,是達不到規定排放的標準的,因此一般還需要經過二級程度的處理,通常會將一級處理作為一種預處理的方式。 2、二級 二級程度的處理主要就是需要去除掉污水中膠狀的溶解的有機物,通常做二級程度的處理時大多會使用生物性的方法,其去除率一般可以達到百分之九十左右,經過了二級程度處理後,一般就能達到規定排放的標准了,並且出水的效果都比較好。 3、三級 在某些污水中可能會含有氮磷等難以降解的特殊物質,這是就需要對污水進行三級程度的處理,三級處理主要使用化學性的方法,比如用生物來脫氮及除磷,用活性炭進行吸附,用混凝法沉澱等,三級處理是更加深度的一種處理方式,能夠進一步去除氮磷等物質。垍頭條萊。
2019-11-17
按作用來分類: 1、物理性方法 主要用物理原理對污水中的物質進行分離處理的一種方法,主要將污水中非溶解性的物質給分離出來,在處理的過程中是不會改變其化學的性質的。經常用的具體方法包括使用重力進行分離,使用離心力進行分離,反滲透的方法以及氣浮法等。使用無理的方法一般構築比較的簡單且成本低,適合那些容量大且要求處理程度不高的污水。 2、生物性方法 這個方法主要是在污水中加入一些微生物,利用其代謝的功能將污水中那些膠狀或溶解有機物給氧化為比較穩定的無機的物質,這樣就使得污水被凈化,這種方法的污水處理具體包括有活性的污泥法以及生物膜法,其處理的程度比起物理法來要更高。 3、化學性方法 這種方法就是利用化學的反應將污水中膠狀及溶解物來進行處理,大多會用於對工業性污水的處理,其具體的方法包括混凝法,中和法,離子交換以及氧化還原等,這種方法來處理污水會有著很好的效果,但是費用也比較高。 按程度來分類的處理方法 1、一級 一級程度的處理主要需要將污水中那些懸浮的固體物給去除掉,因此一級程度的處理多數使用物理性的方法就能夠達到要求,經過一級程度的處理後,污水BOD只有百分之三十左右,是達不到規定排放的標準的,因此一般還需要經過二級程度的處理,通常會將一級處理作為一種預處理的方式。 2、二級 二級程度的處理主要就是需要去除掉污水中膠狀的溶解的有機物,通常做二級程度的處理時大多會使用生物性的方法,其去除率一般可以達到百分之九十左右,經過了二級程度處理後,一般就能達到規定排放的標准了,並且出水的效果都比較好。 3、三級 在某些污水中可能會含有氮磷等難以降解的特殊物質,這是就需要對污水進行三級程度的處理,三級處理主要使用化學性的方法,比如用生物來脫氮及除磷,用活性炭進行吸附,用混凝法沉澱等,三級處理是更加深度的一種處理方式,能夠進一步去除氮磷等物質。垍頭條萊
E. 污水處理最好的方法有哪些
1. 傳統活性污來泥法
傳統活自性污泥處理法是一種最古老的工業污水處理工藝,其工業污水處理的關鍵組成部分為沼氣池與沉澱池,主要處理部分關系框圖如圖所示。
F. 什麼是污水處理,污水處理包括哪些類型
污水處理是使污水達到排水某一水體或再次使用的水質要求對其進行凈化的過回程。污水答處理被廣泛應用於建築、農業,交通、能源、石化、環保、城市景觀、醫療、餐飲等各個領域,也越來越多地走進尋常百姓的日常生活。
按污水來源分類,污水處理一般分為生產污水處理和生活污水處理。生產污水包括工業污水、農業污水以及醫療污水等,而生活污水就是日常生活產生的污水,是指各種形式的無機物和有機物的復雜混合物,包括:①漂浮和懸浮的大小固體顆粒;②膠狀和凝膠狀擴散物;③純溶液。
按水污的質性來分,水的污染有兩類:一類是自然污染;另一類是人為污染。當前對水體危害較大的是人為污染。水污染可根據污染雜質的不同而主要分為化學性污染、物理性污染和生物性污染三大類。污染物主要有:⑴未經處理而排放的工業廢水;⑵未經處理而排放的生活污水;⑶大量使用化肥、農葯、除草劑的農田污水;⑷堆放在河邊的工業廢棄物和生活垃圾;⑸水土流失;⑹礦山污水。
G. 污水處理方法有哪些
目前國內污水處理來方法有自以下三種,或者是由這幾種聯合治理來達到排放標準的。
物理法:是利用物理作用將污水中懸浮的污染物質分離出來以達到治理效果的方法,不會改變水的化學性質。如過濾法,沉澱法,離心分離法,上浮法等方法。通過物理法一般可去除污水中30%左右的BOD,達不到排放標准,因此只適合水質污染不嚴重、排放要求不高的企業。
化學法:就是向污水投加化學物質,利用化學反應來分離回收污水中的污染物,或是其轉化為無害物質。主要方法有:中和、混凝、電解、萃取、吸附等,主要用於處理工業廢水。
生物法:使用微生物的分解作用將有機物轉化為無機物,最終達到污染處理的方法,該方法一般需要使用到細菌,細菌分為喜氧菌和厭氧菌,所以需要根據所使用微生物的特性為其創造合適的生存環境。有活性污泥,生物濾池,生物轉盤,氧化塘,厭氣消化等方法,因其處理周期長、工藝復雜、成本偏高,主要應用於處理城市污水、工業廢水、高濃度有機污水處理。
H. 建築污水排放包括哪些內容
一般講污水的排放內容是指,污水直接排放,經處理達標排放,經簡單處理後版排入污水權收集官網。
一、排放方式
已投入運行的污水處理廠管網收集覆蓋范圍內的民用建築工程(含新建、改建、擴建等)所產生的污水可按以下方式排放:
(一)住宅、辦公、學校等民用建築工程產生的一般生活污水可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網;
(二)公廁糞便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後可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網,其糞渣須集中收集處理、處置;
(三)經營性服務業的污水以及城市其他污水須達到環保相關要求後可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網。
I. 生活污水採用什麼措施排放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環保局、科委,北京市市政管委:
為了引導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的發展,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防治城市水環境的污染,現將《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建設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部
1.總則
1.1為控制城市水污染,促進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及相關產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制定本技術政策.
1.2本技術政策所稱「城市污水」,系指納入和尚未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之混合污水.
1.3本技術政策適用於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工程建設,指導污水處理工藝及相關技術的選擇和發展,並作為水環境管理的技術依據.
1.4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水環境規劃、水資源綜合利用規劃以及城市排水專業規劃的要求,做到規劃先行,合理確定污水處理設施的布局和設計規模,並優先安排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建設.
1.5城市污水處理,應根據地區差別實行分類指導,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自然環境條件及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選擇處理方式.
1.6城市污水處理應考慮與污水資源化目標相結合.積極發展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綜合利用技術.
1.7鼓勵城市污水處理的科學技術進步,積極開發應用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
2.目標與原則
2.12010年全國設市城市和建制鎮的污水平均處理率不低於50%,設市城市的污水處理率不低於60%,重點城市的污水處理率不低於70%.
2.2全國設市城市和建制鎮均應規劃建設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達標排放的工業廢水應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並與生活污水合並處理.
對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工業廢水應嚴格控制重金屬、有毒有害物質,並在廠內進行預處理,使其達到國家和行業規定的排放標准.
對不能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居民區、旅遊風景點、度假村、療養院、機場、鐵路車站、經濟開發小區等分散的人群聚居地排放的污水和獨立工礦區的工業廢水,應進行就地處理達標排放.
2.3設市城市和重點流域及水資源保護區的建制鎮,必須建設二級污水處理設施,可分期分批實施.受納水體為封閉或半封閉水體時,為防治富營養化,城市污水應進行二級強化處理,增強除磷脫氮的效果.非重點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可先行一級強化處理,分期實現二級處理.
2.4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採用成熟可靠的技術.根據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規模和對污染物排放控制的特殊要求,可積極穩妥地選用污水處理新技術.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應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的要求.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有特殊要求的,須進行深度處理.
2.5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按照遠期規劃確定最終規模,以現狀水量為主要依據確定近期規模..
3.城市污水的收集系統
3.1在城市排水專業規劃中應明確排水體制和退水出路.
3.2對於新城區,應優先考慮採用完全分流制;對於改造難度很大的舊城區合流制排水系統,可維持合流制排水系統,合理確定截留倍數.在降雨量很少的城市,可根據實際情況採用合流制.
3.3在經濟發達的城市或受納水體環境要求較高時,可考慮將初期雨水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
3.4實行城市排水許可制度,嚴格按照有關標准監督檢測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污水水質和水量,確保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安全有效運行..
4.污水處理
4.1工藝選擇准則
4.1.1城市污水處理工藝應根據處理規模、水質特性、受納水體的環境功能及當地的實際情況和要求,經全面技術經濟比較後優先確定.
4.1.2工藝選擇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包括:處理單位水量投資、削減單位污染物投資、處理單位水量電耗和成本、削減單位污染物電耗和成本、佔地面積、運行性能可靠性、管理維護難易程度、總體環境效益等.
4.1.3應切合實際地確定污水進水水質,優化工藝設計參數.必須對污水的現狀水質特性、污染物構成進行詳細調查或測定,作出合理的分析預測.在水質構成復雜或特殊時,應進行污水處理工藝的動態試驗,必要時應開展中試研究.
4.1.4積極審慎地採用高效經濟的新工藝.對在國內首次應用的新工藝,必須經過中試和生產性試驗,提供可靠設計參數後再進行應用.
4.2處理工藝
4.2.1一級強化處理工藝
一級強化處理,應根據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規劃要求和建設規模,選用物化強化處理法、AB法前段工藝、水解好氧法前段工藝、高負荷活性污泥法等技術.
4.2.2二級處理工藝
日處理能力在20萬立方米以上(不包括20萬立方米/日)的污水處理設施,一般採用常規活性污泥法.也可採用其它成熟技術.
日處理能力在10-20萬立方米的污水處理設施,可選用常規活性污泥法、氧化溝法、SBR法和AB法等成熟工藝.
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下的污水處理設施,可選用氧化溝法、SBR法、水解好氧法、AB法和生物濾池法等技術,也可選用常規活性污泥法.
4.2.3二級強化處理
二級強化處理工藝是指除有效去除碳源污染物外,且具備較強的除磷脫氮功能的處理工藝.在對氮、磷污染物有控制要求的地區,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上的污水處理設施,一般選用A/O法、A/A/O法等技術.也可審慎選用其他的同效技術.
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下的污水處理設施,除採用A/O法、A/A/O法外,也可選用具有除磷脫氮效果的氧化溝法、SBR法、水解好氧法和生物濾池法等.
必要時也可選用物化方法強化除磷效果.
4.3自然凈化處理工藝
4.3.1在嚴格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滿足國家有關標准要求和水體自凈能力要求的條件下,可審慎採用城市污水排入大江或深海的處置方法.
4.3.2在有條件的地區,可利用荒地、閑地等可利用的條件,採用各種類型的土地處理和穩定塘等自然凈化技術.
4.3.3城市污水二級處理出水不能滿足水環境要求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可採用土地處理系統和穩定塘等自然凈化技術進一步處理.
4.3.4採用土地處理技術,應嚴格防止地下水污染.
5.污泥處理
5.1城市污水處理產生的污泥,應採用厭氧、好氧和堆肥等方法進行穩定化處理.也可採用衛生填埋方法予以妥善處置.
5.2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上的污水二級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宜採取厭氧消化工藝進行處理,產生的沼氣應綜合利用.
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下的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可進行堆肥處理和綜合利用.
採用延時曝氣的氧化溝法、SBR法等技術的污水處理設施,污泥需達到穩定化.採用物化一級強化處理的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須進行妥善的處理和處置.
5.3經過處理後的污泥,達到穩定化和無害化要求的,可農田利用;不能農田利用的污泥,應按有關標准和要求進行衛生填埋處置..
6.污水再生利用
6.1污水再生利用,可選用混凝、過濾、消毒或自然凈化等深度處理技術.
6.2提倡各類規模的污水處理設施按照經濟合理和衛生安全的原則,實行污水再生利用.發展再生水在農業灌溉、綠地澆灌、城市雜用、生態恢復和工業冷卻等方面的利用.
6.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應根據用戶需求和用途,合理確定用水的水量和水質..
7.二次污染防治
7.1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必須充分重視防治二次污染,妥善採用各種有效防治措施.在污水處理設施的前期建設階段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應進行充分論證.
7.2為保證公共衛生安全,防治傳染性疾病傳播,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應設置消毒設施.
7.3在環境衛生條件有特殊要求的地區,應防治惡臭污染.
7.4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機械設備應採用有效的雜訊防治措施,並符合有關雜訊控制要求.
7.5城市污水處理廠經過穩定化處理後的污泥,用於農田時不得含有超標的重金屬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質.衛生填埋處置時嚴格防治污染地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