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團伙賣凈水器怎麼判刑
團伙賣凈水器被法院判決支付三倍賠償金。根據查詢相關資料,在第39個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到來之際,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山東法院消費者權益糾紛審判典型案例,高某等人銷售凈水機,虛假宣傳老人喝了多活20年小孩喝了活到90歲,被法院判決支付三倍賠償金。
② 講課賣凈水器的犯法嗎
講課賣凈水器不犯法,如果不相信不要理會
【拓展資料】
虛假宣傳是指在商業活動中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或者服務做出與實際內容不相符的虛假信息,導致客戶或消費者誤解的行為。
虛假宣傳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違反公認的商業准則,是一種嚴重的不正當競爭行為。2018年5-11月,市場監管總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網信辦、郵政局等八部門將聯合開展2018網路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重點打擊網路侵權假冒、刷單炒信、虛假宣傳、虛假違法廣告等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廣告的經營者不得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製作、發布虛假廣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條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
第四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這就是法律規定的虛假宣傳行為,從法律規定看,這種行為的具體表現形式分為:經營者利用廣告進行虛假宣傳和經營者利用其他方法進行虛假宣傳。
廣告的含義有多種,我國201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所稱的廣告,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廣告活動。
主觀方面,廣告經營者在明知或應知情況下,方對虛假廣告負法律責任;對廣告主,則不論其主觀上處於何種狀態,均必須對虛假廣告承擔法律責任
③ 忽悠老人買凈水器算不算詐騙
一、忽悠老人買凈水器算不算詐騙
1、忽悠老人買凈水器算不算詐騙,要看是否滿足詐騙罪的立案標准。分別是:
(1)如果銷售員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達到3000元以上的,那麼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
(2)如果銷售員忽悠老人買凈水器,數額沒有達到3000元以上的,就不算詐騙罪。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一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一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
2、客觀要件,詐騙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主體要件,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詐騙罪;
4、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在不同的犯罪情節下,對詐騙罪的犯罪分子處罰不同,也就意味著犯罪分子具體的坐牢時間不同。最高的時候是無期徒刑。
④ 朋友五人賣凈水器被抓、構成犯罪嗎給刑事拘留三十天,罪名是涉嫌詐騙,讓拿10萬放人不拿夠判嗎
刑法關於詐騙罪有一個比較特殊的量刑標准。對於認罪態度良好、在一審前退還全部詐騙金額的(以拿到手和用了的為主),可以不予起訴、判無罪、從輕或減輕處罰。現在你的朋友屬於數額較大,如果認定為詐騙罪而不退還的話,肯定會判刑。退還的話也不是立即放人,要等檢察院或法院審批、審判
⑤ 賣凈水器可以報警嗎
農村賣凈水器,如果有不法行為的,可以報警處理。如果發現凈水器的批件及相關證件不全的,可以報警、報工商、報質量監督局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6條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四)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五)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七)拒絕或者拖延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對缺陷商品或者服務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的;(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九)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情形。經營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處罰機關應當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