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設計規定錨桿注漿採用純水泥漿液M30,每組試塊不少6個。請問試塊的規格的規格尺寸是多少出自哪個規范
①每拌制復100盤且不超過制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盤時,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③當一次連續澆築超過1000m3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④每一樓層、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⑤每次取樣應至少留置一組標准養護試件,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組數應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Ⅱ 水泥土攪拌樁試塊怎麼留置
留置數量應根據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確定,不宜少於10組,且不應少於3組。
對混凝土結構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強度等級,均應留置同條件養護試件;同一強度等級的同條件養護試件,其留置數量應根據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確定,不宜少於10組,且不應少於3組,其中每連續兩層樓不應小於1組。
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宜均勻分布於工程施工周期內,兩組試件留置之間澆築的混凝土量不得大於1000m³。同條件養護試件拆模後,應放置在靠近相應結構構件或結構部位的適當位置,並應採取相同的養護方法。
(2)純水泥漿怎麼留置試塊擴展閱讀:
水泥土攪拌樁設置要求規定:
1、對每根成型的攪拌樁質量檢查重點為水泥用量、水泥漿拌制的罐數、壓漿過程中是否有斷漿現象、噴漿攪拌提升時間以及復攪次數。
2、為保證水泥攪拌樁樁端、樁頂及樁身質量,第一次提鑽噴漿時應在樁底部停留30秒,進行磨樁端,余漿上提過程中全部噴入樁體,且在樁頂部位進行磨樁頭,停留時間為30秒。
3、為了確保樁體每米摻合量以及水泥漿用量達到設計要求,每台機械均應配備電腦記錄儀。同時現場應配備水泥漿比重測定儀,以備監理工程師和項目經理部質檢人員隨時抽查檢驗水泥漿水灰比是否滿足設計要求。
Ⅲ 預應力錨桿施工中二次注漿純水泥漿是否需要做試塊
預應力錨桿施工中二次注漿純水泥漿需要做試塊進行檢測。
Ⅳ 純水泥試塊咋么做,有什麼規范要求(主要是橋梁張拉之後需要注漿,圖紙沒具體說明要多少強度一般怎麼做)
水泥試塊做法和混凝土的一樣,我以前使用的是100*100的模盒,你們哪兒要用多大的回請詢問材料檢測答中心。
流程是這樣的:
設計總說明那張圖紙上會有對灌漿材料的強度要求,如果沒有一般採用M30即可;根據水泥漿的強度要求去材料實驗室出具配比報告,此時要特別提醒實驗室配比裡面要有減水劑和膨脹劑的成分,要不你施工的時候會出麻煩。按照配比製作注漿材料,注漿,製作試塊,同體養護試塊,達到強度後去實驗室檢測即可。
Ⅳ M30純水泥漿試塊怎麼做
70.7*70.7*70.7標樣28天試壓
Ⅵ 混凝土施工時,怎樣留置試件
砼試件的留置是根據施工現場留置的~一般規定要求留置三組;一組標准養護(3-7天內送檢)一組同條件養護(28天不等留置溫度累計達到600度以上)一組為模板拆除後送檢的(不過一般工地不會留置,除非非常嚴格的施工要求).
混凝土試件技術管理細則
為加強我市建築工程質量管理,切實提高工程實體質量,規范有關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解決當前施工中混凝土試件(以下簡稱試件)管理上的一些問題,依據《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50300、《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和《粉煤灰混凝土應用規范》GBJ146等國家標准、規范的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提出如下要求:
第一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各類房屋建築工程,均應執行本細則。
第二條 試件的取樣送檢程序應嚴格執行見證取樣送檢制度。見證取樣送樣人員按要求認真填寫委託單,不得塗改,並由見證人員和取樣人員分別簽字,見證單位蓋章確認。
第三條 見證取樣送樣人員應由工程監理(建設)單位中具有建築施工專業的技術人員擔任,並在辦理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登記手續時提報。
第四條 試件的留置,應在混凝土的澆築地點(入模處)隨機取樣製作。預拌混凝土進入施工現場後,應在見證人員見證下,由總承包施工單位和預拌混凝土供貨單位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共同取樣留置,留置方法應依據本細則第五條、第六條和第七條之規定。
預拌混凝土澆築前,每車均要測試坍落度,並做好坍落度測試記錄。
第五條 建築工程結構構件混凝土標養試件,取樣與試件留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拌制100盤或6m3攪拌運輸車16車、8m3攪拌運輸車12車,且不超過100m3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盤或6m3攪拌運輸車16車、8 m3攪拌運輸車12車,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3、當一次連續澆築超過1000m3時,同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4、每一樓層、連續同一次澆築、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5、灌注樁每澆築50m3必須留置1組試件,單柱單樁小於50m3的樁,每根樁必須留置1組試件。
6、每組試件所用的拌合物應從同一盤混凝土或同一車混凝土中取樣,多組試件不應從同一盤混凝土或同一車混凝土中取樣。
第六條 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樣數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1、同條件養護試件所對應的結構構件或結構部位,應在工程開工前由監理(建設)、施工等各方共同選定,並有書面留置計劃。
2、對混凝土結構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強度等級,均應留置同條件養護試件。
3、同一強度等級的同條件養護試件,其留置的數量應根據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確定,不宜少於10組,且不應少於3組。
第七條 有抗滲要求的混凝土結構,連續澆築混凝土每500m3應留置一組抗滲試件,且每項工程不得少於兩組。採用預拌混凝土的抗滲試件,留置組數應視結構的規模和要求而定。
第八條 試件的製作應符合下列規定:
1、檢查試模尺寸,應符合《混凝土試模》(JG237-2008)之規定;混凝土入模前,試模內表面應塗一薄層礦物油或其他不與混凝土發生反應的脫模劑。
2、現場攪拌混凝土取樣應在拌制後盡量短的時間內完成,一般不宜超過15min;預拌混凝土取樣應在卸料過程中卸料量的1/4-3/4之間採取,且試件的製作應在混凝土運到交貨地點時開始算起40min內完成。
3、現場試件製作宜採用人工插搗方法,按下列步驟進行:
(1)混凝土拌合物應分兩層裝入模內,每層的裝料厚度大致相等。
(2)插搗應按螺旋方向從邊緣向中心均勻進行。在插搗底層混凝土時,搗棒應達到試模底部;插搗上層時,搗棒應貫穿上層後插入下層20-30mm;插搗時搗棒應保持垂直,不得傾斜;然後應用抹刀沿試模內壁插拔數次。
(3)每層插搗次數按在100cm2截面積內不少於12次。
(4)插搗後應用橡皮錘輕輕敲擊試模四周,直至插搗棒留下的空洞消失為止。
(5)刮除試模上口多餘的混凝土,待混凝土臨近初凝時,用抹刀抹平。
4、圓柱體試件的製作步驟應符合本細則第九條要求。
第九條 圓柱體試件的製作宜採用插搗成型,具體要求如下:
1、應分層澆築混凝土,當試件的直徑為200mm時,分3層裝料;當試件為150mm或100mm時,分2層裝料,各層厚度大致相等;澆注時以試模的縱軸為對稱軸,呈對稱方式裝入混凝土拌合物,澆注完一層後用搗棒攤平上表面;試件的直徑為200mm時,每層用搗棒插搗25次;試件的直徑為150mm時,每層插搗15次;試件的直徑為l00mm時,每層插搗8次;插搗應按螺旋方向從邊緣向中心均勻進行;在插搗底層混凝土時,搗棒應達到試模底部;插搗上層時,搗棒應貫穿該層後插入下一層20~30mm;插搗時搗棒應保持垂直,不得傾斜。當所確定的插搗次數有可能使混凝土拌合物產生離析現象時,可酌情減少插搗次數至拌合物不產生離析的程度。插搗結束後,用橡皮棰輕輕敲打試模側面,直到搗棒插搗後留下的孔消失為止。
2、振實後,混凝土的上表面稍低於試模頂面1~2mm。
3、試件的端面找平層處理按下述方法進行:
(1)拆模前當混凝土具有一定強度後,清除上表面的浮漿,並用干布吸去表面水,抹上同配比的水泥凈漿,用壓板均勻地蓋在試模頂部。找平層水泥凈漿的厚度要盡量薄並與試件的縱軸相垂直;為了防止壓板與水泥漿之間粘固,在壓板的下面墊上結實的薄紙。
(2)找平處理後的端面應與試件的縱軸相垂直;端面的平面度公差應不大於0.1mm。
(3)不進行試件端部找平層處理時,應將試件上端面研磨整平。
第十條 採用標准養護的試件,應靜置一晝夜至兩晝夜,然後編號、拆模。拆模後,立即放入溫度為20±2℃,相對濕度95%以上的標准箱(室)內進行養護,試件擺放應有規律,試件間距至少保持3~5cm,不得疊放在一起。養護箱(室)應設立在施工現場,須定期進行校核,每年不得少於1次。
現場選用標准養護箱(室)的規格和數量,應根據工程的規模、結構形式、工序要求及試件留置組數確定。
應建立養護箱(室)運行記錄和試件進出養護箱(室)登記記錄。
第十一條 同條件養護試件的拆模時間可與實際構件的拆模時間相同,拆模後,同條件養護試件應置於防破損、防丟失鋼筋籠內,放置在靠近相應結構構件或結構部位的適當位置,並採取相同的養護方法。
第十二條 試件必須清晰標識代表工程名稱、部位、強度等級、留置時間等信息,標識應刻在試件表面。
第十三條 混凝土驗收批及分項工程驗收中混凝土的試件檢測齡期為28天,不得超過30天。
第十四條 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等效養護齡期,按下列規定確定:等效養護齡期可取按日平均溫度逐日累計達到600℃.d時所對應的齡期,0℃及以下齡期不計入;等效養護齡期不應小於14d,不宜大於60d。
第十五條 防水混凝土的抗滲性能應採用標准條件下養護混凝土抗滲試件的試驗結果評定。抗滲試件養護齡期一般為28天,如有特殊要求,可在其它齡期進行。
第十六條 當混凝土中摻用礦物摻合料時,確定混凝土強度時的齡期,應按設計要求或現行國家標准《粉煤灰混凝土應用規范》GBJ146等規定取值。
粉煤灰混凝土設計強度等級的齡期:地上工程宜為28d,地下工程宜為60d或90d,大體積混凝土工程宜為90d或180d。在滿足設計要求的條件下,以上各種工程採用的粉煤灰混凝土,其強度齡期也可採用相應的較長齡期。
第十七條 試件強度的評定應嚴格按國家標准《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准》GBJ107的規定執行。
同條件養護試件的強度代表值應根據強度試驗結果乘以1.10系數。
第十八條 試件應真實地反映混凝土結構的施工質量。試件混凝土強度數據異常或缺少強度試驗報告,必須復核。
試件強度達不到該強度評定最小值要求的,或試件缺乏代表性的,該組試件所代表的混凝土結構或構件應在該批混凝土達到等效齡期後5個工作日內由施工單位在監理(建設)單位見證下委託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現場實體檢測鑒定。
第十九條 當混凝土試件強度評定不合格時,必須按以下規定的程序、途徑處理。
1、經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鑒定達到設計要求的應予以驗收。
2、經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確認仍可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予以驗收。
3、經原設計單位或相應資質設計單位核算不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必須進行返修或加固處理。
第二十條 企業內部試驗室負責承擔本企業生產質量檢驗任務時,應由符合資質條件的檢測機構對其進行不少於30%見證取樣試件抽測。
Ⅶ 砂漿試塊留置規范
一、砌體工程砂漿
根據《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2002),砌體工程砂漿試塊取樣按下列規定:
1、在砂漿攪拌機出料口隨機取樣製作砂漿試塊,同盤砂漿只應製作一組(一組為6個70.7mm×70.7mm×70.7mm立方體試件)標准養護試件。
2、不超過250M3砌體的同一類型、同一強度等級的砌體砂漿,每台攪拌機應至少抽檢一次。
二、建築地面工程水泥沙漿
根據《建築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9—2002),建築地面工程水泥沙漿試塊取樣按下列規定:
1、檢驗水泥沙漿強度試塊的組數,每一層(或檢驗批)建築地面工程不應小於1組。當每一層(或檢驗批)建築地面工程面積大於1000M2時,每增加1000M2應做一組試塊;小於1000M2按1000M2計算。
2、當改變配合比時,應相應地製作試塊組數。
三、預拌砂漿
根據《預拌砂漿生產與應用技術規程》(DC/TJ08—502—2000),預拌砂漿試塊取樣按以下規定:
1、交貨檢驗的砂漿試樣應在砂漿運送到交貨地點後按《建築砂漿基本性能試驗方法》(JGJ70—1990)的規定在20min內完成,稠度測試和強度試塊的製作應在30min內完成。
2、試樣應隨機從運輸車中採取,且在卸料過程中卸料量約1/4至3/4之間採取。
3、試樣量應滿足砂漿質量檢驗項目所需用量的1.5倍,且不宜少於0.01M3。
4、砂漿強度檢驗的試樣,砌體砂漿取樣頻率按砌體工程砂漿第2條執行,地面砂漿按建築地面工程水泥砂漿第1條執行。
5、砂漿稠度試樣應每車取樣檢驗。
四、試製作要求
1、在做好的砂漿試塊面上,必須寫好製作日期、強度等級、部位、砂漿種類。
2、做好的砂漿試塊應在標准養護條件下進行「標養」。當工地現場無「標准條件」時,可採用自然養護,或及早地將試塊帶模送往試驗室進行「標養」(試塊不得受振動),以確保試塊抗壓檢測值的准確。
3、製作和送檢試塊時,均須有持證的見證員參加並見證。試塊送到實驗室時,應認真填寫好委託單。寫明使用部位、砂漿種類、強度等級、工程名稱、製作日期、配合比、稠度、養護條件等。報告開出後不得要求更改有關內容。
(7)純水泥漿怎麼留置試塊擴展閱讀:
砂漿試塊,指的是將砂漿按比例調配好後放入到砂漿試模中製成的一種材料,是為了檢驗砂漿強度等級而製作的立方體試塊。砂漿試塊尺寸一般都是固定的,主要是邊長為70.7mm的立方體。
等級評定
一、評定砂漿試塊強度等級,應以標准養生28d的試塊為准。試塊為邊長70.7mm的立方體。試塊3件為1組,製取組數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不同砂漿試塊強度等級及不同配合比的砂漿試塊應分別製取試塊,試塊應隨機製取,不能挑選。
2、重要及主體砌築物,每工作班製取2組。一般及次要砌築物,每工作班可製取1組。
3、拱圈砂漿試塊應同時製取與砌體同條件養生試塊,以檢查各施工階段強度。
二、砂漿試塊強度的合格標准
1、同強度等級試塊的平均強度不低於設計強度等級。
2、任意一組試塊的強度最低值不低於設計強度等級的75%。
3、實測項目中,砂漿試塊強度等級評為不合格時相應分項工程為不合格。
Ⅷ 樓地面1:3水泥砂漿面層需要留置砂漿試塊嗎是不是強制要求
不是強制規范,根據監理部門意見決定留與不留,也可以與監理部門協商不留試塊。
Ⅸ 水泥砂漿試塊
你說的是地面的面層還是牆面抹灰的面層?
如果是地面面層的話,水泥砂漿是應該做試塊的。雖然設計沒有提出強度等級要求,但在現行《建築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9-2002)的第5.3.3條中規定:「水泥砂漿面層的體積比(強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且體積比應為1:2,強度等級不應小於M15。檢驗方法:檢查配合比通知單和檢測報告。」這里所說的檢測報告,就是指砂漿試塊的檢測報告。沒有試塊是無法判定砂漿的強度等級的。
如果該面層已經做完,且監理已同意可不做試塊,這屬於監理人員的失誤。可要求監理人員與施工單位協商,拿出檢驗砂漿強度的其它方案(如可在同樣的條件下,另做一塊面層與現有的面層進行對比等)。
如果你說的是牆面抹灰,且設計沒有提出強度等級要求,在現行《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2001)中並沒有砂漿必須進行強度等級檢驗的要求,所以砂漿可以不必做試塊。
Ⅹ 砂漿試塊怎樣留置
一、砌體工程砂漿
根據《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2002),砌體工程砂漿試塊取樣按下列規定:
1、在砂漿攪拌機出料口隨機取樣製作砂漿試塊,同盤砂漿只應製作一組(一組為6個70.7mm×70.7mm×70.7mm立方體試件)標准養護試件。
2、不超過250M3砌體的同一類型、同一強度等級的砌體砂漿,每台攪拌機應至少抽檢一次。
二、建築地面工程水泥沙漿
根據《建築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9—2002),建築地面工程水泥沙漿試塊取樣按下列規定:
1、檢驗水泥沙漿強度試塊的組數,每一層(或檢驗批)建築地面工程不應小於1組。當每一層(或檢驗批)建築地面工程面積大於1000M2時,每增加1000M2應做一組試塊;小於1000M2按1000M2計算。
2、當改變配合比時,應相應地製作試塊組數。
三、預拌砂漿
根據《預拌砂漿生產與應用技術規程》(DC/TJ08—502—2000),預拌砂漿試塊取樣按以下規定:
1、交貨檢驗的砂漿試樣應在砂漿運送到交貨地點後按《建築砂漿基本性能試驗方法》(JGJ70—1990)的規定在20min內完成,稠度測試和強度試塊的製作應在30min內完成。
2、試樣應隨機從運輸車中採取,且在卸料過程中卸料量約1/4至3/4之間採取。
3、試樣量應滿足砂漿質量檢驗項目所需用量的1.5倍,且不宜少於0.01M3。
4、砂漿強度檢驗的試樣,砌體砂漿取樣頻率按砌體工程砂漿第2條執行,地面砂漿按建築地面工程水泥砂漿第1條執行。
5、砂漿稠度試樣應每車取樣檢驗。
四、試製作要求
1、在做好的砂漿試塊面上,必須寫好製作日期、強度等級、部位、砂漿種類。
2、做好的砂漿試塊應在標准養護條件下進行「標養」。當工地現場無「標准條件」時,可採用自然養護,或及早地將試塊帶模送往試驗室進行「標養」(試塊不得受振動),以確保試塊抗壓檢測值的准確。
3、製作和送檢試塊時,均須有持證的見證員參加並見證。試塊送到實驗室時,應認真填寫好委託單。寫明使用部位、砂漿種類、強度等級、工程名稱、製作日期、配合比、稠度、養護條件等。報告開出後不得要求更改有關內容。
(10)純水泥漿怎麼留置試塊擴展閱讀:
砂漿試塊,指的是將砂漿按比例調配好後放入到砂漿試模中製成的一種材料,是為了檢驗砂漿強度等級而製作的立方體試塊。砂漿試塊尺寸一般都是固定的,主要是邊長為70.7mm的立方體。
等級評定
一、評定砂漿試塊強度等級,應以標准養生28d的試塊為准。試塊為邊長70.7mm的立方體。試塊3件為1組,製取組數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不同砂漿試塊強度等級及不同配合比的砂漿試塊應分別製取試塊,試塊應隨機製取,不能挑選。
2、重要及主體砌築物,每工作班製取2組。一般及次要砌築物,每工作班可製取1組。
3、拱圈砂漿試塊應同時製取與砌體同條件養生試塊,以檢查各施工階段強度。
二、砂漿試塊強度的合格標准
1、同強度等級試塊的平均強度不低於設計強度等級。
2、任意一組試塊的強度最低值不低於設計強度等級的75%。
3、實測項目中,砂漿試塊強度等級評為不合格時相應分項工程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