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生產水處理設備需要哪些許可證
首先要有廠房,然後向衛生部申請涉水批件,還要你公司凈水產品水質檢測報告,有點麻煩,據個人了解,辦個批件要花10幾萬,
Ⅱ 環保及水處理設備是否需要工業生產許可證謝謝!
水處理設備需要涉水批文證,不屬於工業品生產許可證范圍。
Ⅲ 水處理什麼資質 以及如何辦理
最低環保專業承包三級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以上兩項到建委進行辦理即可。
三級資質標准
一、企業資產
凈資產150萬元以上。
二、企業主要人員
1、注冊建造師不少於2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5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1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機械員、造價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電工、焊工、瓦工、木工、油漆工、除塵工等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10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工程業績不少於2項。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相關規定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向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2、發現企業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生產活動,不依法處理的;
3、發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再具備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依法處理的;
4、接到對違反本條例規定行為的舉報後,不及時處理的;
5、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業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Ⅳ 農村小型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審批流程
縣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辦法中有相關規定
1.總則規定
[適用范圍] 我縣行政區域內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概念解釋] 本辦法所稱農村污水處理,是指通過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接納、輸送並利用物理、化學、生物等方法,對農村污水進行集中凈化處理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包括污水處理設備以及接納、輸送農村污水的管網等相關設施。
[政府職責] 鄉(鎮)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污水處理工作的領導,將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納入本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通過財政預算和其他渠道籌集資金,統籌安排建設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提高本行政區域污水的收集率、處理率和達標排放率。
[部門職責] 縣人民政府確定的農村污水集中處理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污水集中處理的管理工作。
縣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投入使用後污染物的處理及排放情況和排放污水的個人納管污水是否達標進行監督管理。
縣人民政府發展改革、水利、財政、國土資源、公安、工商、質量技術監督、價格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農村污水處理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義務與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義務,有權對污染環境和破壞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行為進行檢舉。
2. 規劃與建設
[規劃與計劃]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應當統一規劃,配套建設,有償使用。
縣政府應當組織污水處理、發展改革、環境保護、水利等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專項規劃(以下簡稱專項規劃)。縣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專項規劃的要求,制定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年度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
[同步配套建設要求] 農村建設應當按照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的要求,配套建設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或者預留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建設用地。預留的建設用地未經法定批准程序,不得改變用途。
新建、擴建、改建鄉鎮道路以及住宅小區的建設,應當按照專項規劃的要求,同步建設相應的接納、輸送污水的管網等設施,並同步投入使用。
[項目立項] 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辦理項目審批(核准)手續。
[項目建設和改造]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污水處理設備、工藝與材料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強制性標准。
[竣工驗收]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完工並通過相關法定專項驗收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組織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竣工備案] 建設單位應當自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項目竣工驗收資料報送污水處理、環境保護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檔案移交] 建設單位應當自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20日內,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要求收集、整理項目檔案資料,向所在地建設檔案機構移交。
3.關於污水接納與處理
[管道納污] 城鎮污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其排放的污水達到納管要求的,應當將污水排入城鎮污水管網,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條件允許以其他方式排放的除外。
鼓勵企業對生產用水進行循環利用;鼓勵賓館、飯店、寫字樓、住宅小區等建設中水回用系統,減少污水的直接排放。
[行為禁止] 禁止向城鎮污水管網排放下列物質:
(一)揮發性有機溶劑及易燃易爆物質;
(二)氰化鈉、氰化鉀、硫化鈉、含氰電鍍液等有毒物質;
(三)腐蝕管道以及導致下水管阻塞的物質;
(四)不符合相應排放標準的醫療衛生、生物製品、科研、肉類加工等含有病原體及放射性的污水;
其他禁止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質。
因意外事故致使含有前款所列物質的污水排入城鎮污水管網的,排水戶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消除危害,並向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運營單位報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排放標准] 污水處理廠的廢水排放,應當執行國家有關鄉鎮污水處理廠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污泥處置] 污水處理廠應當具備相應的污泥處置能力,對污水處理運行中產生的污泥進行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污泥屬於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要求進行處置。
[統計報表] 運營單位應當依法向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相關統計報表。
[經營終止] 運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終止特許經營協議,並實施臨時接管:
(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在規定的期限內不予整改的;
(二)因管理不善,發生重大水污染事故、生產安全事故的;
(三)擅自停業、歇業,嚴重影響社會公共利益和環境安全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終止特許經營協議的其他情形。
有關臨時接管的具體方案,由實施臨時接管的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制訂,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4. 設施保護和維護
[設施的改遷拆] 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相關部門批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建、遷移或者拆除農村污水處理設施。
[設施保護] 禁止從事下列影響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和危及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在污水管道、閥門、檢查井等設施上面及污水管道兩側安全保護范圍內取土、堆放物品或者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二)擅自在污水管道上鑿洞接管排水;
(三)阻塞污水管道及出水口;
(四)損壞或者移動井蓋、井座、閥門井等設施;
(五)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
[維修養護責任] 運營單位負責污水集中處理廠、管網、再生水利用和污泥處置設施的維修養護。
[設備檢修] 因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需要臨時停運的,運營單位應當提前48小時通知排水戶。
[突發事件] 運營單位應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施工安全]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維修養護的,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應當制定中毒、窒息等事故搶救預案,進行有害氣體濃度的檢測;在施工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指定專門監護人員進行安全監護。
[支持配合]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維修養護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阻撓和干擾。
[電力保障] 電力部門應當保障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的用電需求。因故確需停止供電的,電力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事前通知運營單位。
[相關工程施工要求] 工程建設涉及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在項目開工前,向運營單位查詢地下污水管網情況。工程施工可能影響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與運營單位協商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工程施工對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造成損害的,建設單位應當予以賠償。
在污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上下或者兩側埋設其他地下管線的,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技術標准和規范,並遵守管線工程規劃和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
5.監督管理
[監管要求] 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及相關部門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的規定,加強對農村污水處理工作的監督和管理,依照各自職責查處違法行為。
[水質檢測]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水質進行監督檢測,對獲得的檢測數據,應當與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共享。項目鄉鎮應當配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測,如實提供排污排水情況,不得阻撓、妨礙檢測。
運營單位應當建立水質檢測化驗制度,並向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時、准確報送污水處理水質與水量、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等信息。
[信息公開] 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和運營單位應當設立公開電話和網站,及時受理公眾對污水處理的意見和投訴,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處理並予以答復。
對於污水處理過程中發生的污染事件情況及處理結果,應當向公眾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法律責任
[轉致規定]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行政處罰]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 元以上 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 萬元以上 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在新聞媒體上公布違法事實和處理結果:
(一)向農村污水管網排放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排入的物質的;
(二)從事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所禁止活動的;
(三)相關單位未履行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維修養護責任的;
(四)運營單位對污水處理設施運行中所產生的污泥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處理而隨意傾倒的;
(五)因施工影響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安全而未與運營單位商定相應保護措施的。
Ⅳ 水處理設備出水水質及設備異常該怎麼處理
水處理設備產水水質變差原因查找方法:
我們首先利用的就是排查法,通過排查設備的各個處理模塊對它們進行檢查,以此來查找設備本身原因。另外如果設備排查沒有發現原因,那麼就要從原水入手進行檢查,檢查原水是否水質產生劇烈變化。
水處理設備故障排查法:
1、預處理裝置
首先檢查預處理裝置是否出現問題,通過檢查預處理裝置的濾料是否過濾至飽和狀態,因為石英砂、活性炭等濾料在使用一段時間之後需要進行清洗才能保證正常的過濾效果。
解決方法:更換石英砂、活性炭等濾料。
2、濾芯
水處理設備的濾芯都是有使用壽命的,有的是在使用一段時間之後要進行清洗,有的濾芯則需要直接進行更換。
解決方法:制定規律的設備濾芯檢查維護表,定期對設備的濾芯進行更換或者清洗操作。
3、除灰系統
水處理設備當中都有一個除灰系統系統,該系統是用來對設備一些關鍵部位進行除灰操作的,如果它出現問題那麼也是會直接影響水質的。
解決方法:排查、檢查、維修。
4、純水箱
水處理設備產出來的水最後都是要先儲存在一個純水箱內,如果純水箱臟了,那麼產出的水質也會受到影響,這個地方也要檢查。
解決方法:清理臟污
Ⅵ 我剛裝的一套水處理設備不出水了,該怎麼辦
1、外部原因:一個完整的設備有很多系統組成,當它出現水壓不穩定時可能是外部原因造成的,比如電壓不穩或者是出水量不足。這些都有可能造成主機無法正常運轉,這時需要專業維修人員前往調試。
2、內部原因:還有很多原因造成的水壓不穩定,還有可能是設備的內部原因造成的。為了能讓設備安全且持續性的運行,必須要時常維護和保養。如果是原水增壓泵出現故障壓力不足時,不可以冒然隨意拆開一定要請專業技術人員維修。
3、RO主機原因:如果在水壓不穩定也可能是反滲透主機的原因,如果在原水進到反滲透裝置之後的壓力不足,必要時添加增壓泵保證原水壓力達標。產水的水量發布要達到預期,就必須要保證設備壓力充足。
4、一級純水流量偏低的原因:可能是保安過濾器芯堵塞(則更換保安過濾芯)、可能是一級增壓泵不能增壓(則檢修一級增壓泵)、可能是膜結垢或受污染(則處理RO膜)、可能是一級RO沖洗電磁閥損壞,處於長開狀態(則更換RO膜)。
5、一級電導值偏高的原因:可能是膜結垢或受污染(則處理RO膜,清洗或更換RO膜)。
6、系統不制水的原因:可能是預處理器受堵,高壓泵進水低壓保護,啟動原水泵,觀察各預處理各級壓差(清洗預處理或更換緊密濾芯)。可能是低壓開關損壞(維修或更換低壓開關)
7、原水箱有水溢出的原因:可能是原水箱高水位開關損壞(維修或更換水位開關)
8、高壓泵不能停止或純水箱有水溢出的原因:可能是純水箱高水位開關損壞(維修或更換水位開關。
Ⅶ 水處理設備異常時怎麼處理
大體處理步驟來如下:
1.發生設備源異常時,值班人員應迅速消除對人身設備的危害,找到原因,正確處理,消除故障,做到不擴大事故,不影響供水;
2.在故障處理過程中,值班人員應項班長、值長、車間領導匯報,聽從指示,採取有效措施;
3.故障消除後,應將發生的一切現象,異常情況、發生的時間、原因、經過和消除故障採取的措施,有值班人員作詳細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