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條例第五章 污水處理運營管理
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條例第五章專門闡述了污水處理運營管理的相關規定。首先,根據第二十二條,城市污水處理特許經營權的獲取應當通過公開的協議或招標方式。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城市污水處理企業進行運行評估考核,只有通過考核的企業才能運營。企業需要依法取得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頒發的排污許可證和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
第二十三條明確了當企業面臨進水水質水量突變、出水超標、運行障礙或環境污染安全事故時,應立即進行應急處理,並向城市排水、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後應迅速調查處理。
第二十四條禁止污水處理企業實施多項不合規行為,如擅自停運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未經處理的污水、擅自停用污泥處理設施或隨意棄置污泥造成污染、虛報、瞞報、拒報、遲報或漏報條例規定的各項資料。
第二十五條針對設施檢修、大修情況,污水處理企業需提前15個工作日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同時報告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因大修或突發事件導致停運時,必須啟動應急預案,並在2小時內報告當地城市排水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六條指出所有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人,需繳納污水處理費。具體徵收標准需經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許可權審批。使用公共供水的用戶將污水處理費納入供水價格,由公共供水企業一並收取;使用自備水源的用戶,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取水資源費時按當地城市供水價格標准一並計量收取。所收城市污水處理費全額繳入同級財政,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已交納的排水戶無需再繳納排污費。
第二十七條強調污水處理企業應進行污泥穩定化處理,指標需達到國家規定要求。處理後的污泥填埋需滿足環境保護要求。
第二十八條鼓勵單位和個人對污泥及其產生的沼氣進行開發利用和中水回用,推廣先進的經濟節能科研成果與技術,以促進資源的循環利用和環境保護。
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條例是為規范城市排水行為,保障排水設施安全正常運行,防治水污染和城市內澇災害,治理和保護水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的條例。於2009年3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② 深圳市政府對中水處理有哪些優惠政策
1、加強中水技術應用的立法工作。深圳市產業發展規劃已經市政府會議通過,根據該規劃,未來全市范圍內的所有舊工業區,將按產業聚集、資源整合的原則,進行全面的改造升級。大批新型產業基地、工業園區也正在建設,有必要在編制園區規劃的同時,強調園區內必須配建中水處理項目,以解決中水回用問題。 2、採取有效的行政措施,制定有關優惠政策。目前,水資源化處理項目一般是按工業項目類別申請用地,而我市自2007年初伊始,所有工業用地均須採取公開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我市土地資源也十分短缺,相對實力雄厚的生產類企業,水資源化處理項目的承擔機構不具備拿地優勢。沒有用地保障,項目啟動、運營乃至產業效益,也就無從談起。建議將中水處理項目定位為為園區配套的公共設施類項目,一方面在園區規劃編制時就落實用地,另一方面,在地價上給予優惠,對項目各項行政許可辦文時限給予「直通車」待遇,從各個環節,鼓勵、支持水資源化處理項目的發展、建設。 3、利用經濟杠桿的作用,積極引導用戶使用回用水。根據深圳市內衣產業基地內中水處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處理後的中水價格將不高於2元/噸,對於生產用水需求量大的企業來說,比市價低廉的中水無疑會有很強的吸引力。 4、政府投入相關研究經費,委託專門機構進行專題技術研究,特別是從處理工藝、改善水質、降低成本等方面著手,推動水資源化處理的日臻完善。 5、深圳市已經進入到「土地、資源、人口、環境四個難以為繼」的發展時期,必須大力推廣循環經濟的發展。特別是針對全市淡水資源缺乏,水環境惡化的現狀,應積極推廣中水回用技術,大力發展水資源化處理項目,既能節約水源,又能使污水無害化,是防治水污染、提供多渠道供水的重要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