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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處理廠污泥控制基本項目

發布時間:2025-03-19 19:35:57

① 污泥排放應執行什麼標准

污泥排放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 24188-2009):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泥質 。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4.1.2標准分級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將基本控制項目的常規污染物標准值分為一級標准、二級標准、三級標准。一級標准分為A標准和B標准。部分一類污染物和選擇控制項目不分級。

4.1.2.1一級標準的A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准。

4.1.2.2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GB3097海水二類功能水域和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B標准。

(1)污水處理廠污泥控制基本項目擴展閱讀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4.1.3標准值

4.1.3.1城鎮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項目,執行表1和表2的規定。

4.1.3.2選擇控制項目按表3的規定執行。

4.1.4取樣與監測

4.1.4.1水質取樣在污水處理廠處理工藝末端排放口。在排放口應設污水水量自動計量裝置、自動比例采樣裝置,PH、水溫、COD等主要水質指標應安裝在線監測裝置。

4.1.4.2取樣頻率為至少每兩小時一次,取24h混合樣,以日均值計。

4.1.4.3監測分析方法按表4或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認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執行。

4.2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

4.2.1標准分級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所在地區的大氣環境質量要求和大氣污染物治理技術和設施條件,將標准分為三級。

4.2.1.1位於GB3095一類區的所有(包括現有和新建、改建、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自本標准實施之日起,執行一級標准。

② 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流程

1、污泥濃縮

濃縮是常用的固液分離方法,可通過兩種方式完成:固體上浮至混合液上端,或沉降至混合液底部。

2、污泥調理

污泥調理的主要目的是促進污泥的固液分離。

3、污泥穩定

污泥穩定的主要目的是利用生化方法降解污泥中的有機固體物質,使污泥更為穩定(減少臭味及腐敗),且更容易脫水,同時減少污泥質量。

4、污泥脫水

5、污泥乾燥

污泥乾燥是應用人工熱源以工業化設備對污泥進行深度脫水的處理方法。

(2)污水處理廠污泥控制基本項目擴展閱讀

污泥處理前,首先要了解污泥的分類,才能確定污泥處理的方法:

⒈、自來水廠沉澱池或濃縮池排出的物化污泥處理

污泥分類:屬中細粒度有機與無機混合污泥,可壓縮性能和脫水性能一般。

⒉、生活污水廠二沉池排出的剩餘活性污泥處理

污泥分類:屬親水性、微細粒度有機污泥,可壓縮性能差,脫水性能差。

⒊、工業廢水處理產生的經濃縮池排出的物化和生化混合污泥處理

污泥分類:屬中細粒度混合污泥,含纖維體的脫水性能較好,其餘可壓縮性能和脫水性能一般。

⒋、工業廢水處理產生的經濃縮池排出的物理法和化學法產生的物化細粒度污泥處理

污泥分類:屬細粒度無機污泥,可壓縮性能和脫水性能一般。

⒌、工業廢水處理產生的物化沉澱粗粒度污泥處理

污泥分類:屬粗粒度疏水性無機污泥,可壓縮性能和脫水性能很好。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污泥處理

③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處置規劃和建設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的實施對於環境保護和資源利用至關重要。本文將詳細介紹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處理處置規劃和建設政策,旨在提供一個全面的指導方案,確保環境的可持續發展與資源的有效利用。



首先,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處理處置規劃應納入國家和地方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並與城鄉規劃、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土地利用等專業規劃相協調,以實現資源的高效整合與利用。這需要將污泥處理設施的建設與整體規劃相結合,確保其與周圍環境的和諧共處。



其次,污泥處理處置應統一規劃,合理布局,鼓勵將若干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集中處理處置,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和經濟效益。合理規劃污泥處理設施的規模,近期建設規模需根據污水量和進水水質確定,確保設施投資和運行效益的最大化。



在城鎮污水處理廠新建、改建和擴建時,應同時規劃、建設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確保其與污水處理設施同步運行。只有滿足污泥處置要求的項目才能通過驗收,對於未滿足要求的設施,應加快整改和建設,確保污泥的安全處置。



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應兼顧污泥處理處置,減少污泥產生量,降低處理成本。對於未妥善處理處置的污泥,應按照相關法規核減城鎮污水處理廠對主要污染物的削減量,促進資源的循環利用和環境的保護。



嚴格控制污泥中的重金屬和有毒有害物質,工業廢水應按規定在企業內進行預處理,去除重金屬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確保排放標准符合國家、地方或行業規定。這一措施旨在保護環境,減少對生態系統的潛在威脅。



綜上所述,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處理處置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規劃與建設是一項復雜但至關重要的任務。通過合理規劃、統一布局、高效利用資源以及嚴格的環境控制措施,我們可以確保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實現資源的循環利用,為未來創造一個更加綠色、健康的地球。


(3)污水處理廠污泥控制基本項目擴展閱讀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試行)》於2009年2月28日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科學技術部以建城200923號印發。《術政策(試行)》分總則、污泥處理處置規劃和建設、污泥處置技術路線、污泥處理技術路線、污泥運輸和儲存、污泥處理處置安全運行與監管、污泥處理處置保障措施7個部分。

④ 城鎮污水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法律分析:規定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管理,居民小區和工業企業內獨立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法律依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第四條 技術內容

4.1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4.1.1控制項目及分類

4.1.1.1根據污染物的來源及性質,將污染物控制項目分為基本控制項目和選擇控制項目兩類。基本控制項目主要包括影響水環境和城鎮污水處理廠一般處理工藝可以去除的常規污染物,以及部分一類污染物,共19項。選擇控制項目包括對環境有較長期影響或毒性較大的污染物,共計43項。

4.1.1.2基本控制項目必須執行。選擇控制項目,由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污水處理廠接納的工業污染物的類別和水環境質量要求選擇控制。

4.1.2標准分級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將基本控制項目的常規污染物標准值分為一級標准、二級標准、三級標准。一級標准分為A標准和B標准。部分一類污染物和選擇控制項目不分級。

4.1.2.1一級標準的A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准。

4.1.2.2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

、GB3097海水二類功能水域和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B標准。

4.1.2.3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類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類功能海域,執行二級標准。

4.1.2.4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採用一級強化處理工藝時,執行三級標准。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分期達到二級標准。

⑤ 污水處理廠的污泥怎麼處理的

污泥處理的主要方式包括干化焚燒、制復合肥和衛生填埋。其中,干化焚燒是一種有效的污泥減量方法,通過控制污泥的含水率,使其降至10%至40%,從而減少污泥的體積和重量,降低運輸和填埋費用。此外,干化過程還能大幅減少污泥的臭味。干化裝置分為直接干化和間接干化兩種,其能量消耗與污泥的成分和水分有關。間接干化利用沼氣通過熱交換器進行,通常推薦使用立式干化裝置和流化床工藝。在干化與焚燒串聯的工藝中,干化程度取決於污泥的熱值和回收焚燒爐的熱能,以實現能量平衡,避免額外添加燃料。

對於許多污水廠而言,將污泥用於農田製作復合肥是一種可行且現實的方案。污泥中富含氮、磷、鉀和微量元素,對農作物有增產作用。同時,污泥中的有機質和腐殖質也是良好的土壤改良劑。然而,農田施肥存在季節性限制,當污水廠生產泥肥超過需求時,可能會面臨泥滿為患的問題,影響正常運行。一些污水廠選擇支付費用讓農民將污泥拉走,但這種方式可能導致二次污染。

衛生填埋是另一種污泥處理方式,起源於上世紀60年代。與傳統填埋相比,它更注重環境保護,通過科學選址和必要的場地防護處理,以及嚴格的管理制度和科學的工程操作方法,使這項技術逐漸成熟。城市污泥經過簡單的滅菌處理後,可直接傾倒於低地或谷地製造人工平原。這種處理方式對前期的污泥處理技術要求較低,一般進行消化減容即可。如果不進行消化處理,污泥也可自然干化。然而,衛生填埋需要大面積場地和較高的運輸費用,且地基需作防滲處理以免污染地下水。因此,近年來污泥填埋處置所佔比例逐漸減小。盡管如此,填埋並不能完全避免環境污染,而只是延緩了污染產生的時間。

⑥ 企業排污標准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旨在規范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水、廢氣、污泥的排放,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排放與控制管理。此標准實施後,將不再執行綜合排放標准,但噪音控制仍遵循國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標准。

該標准分為不同等級,包括項目、基本控制項目、一級標准、二級標准和三級標准。具體指標涵蓋了化學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懸浮物(SS)、動植物油、石油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總氮、氨氮、總磷等。

例如,化學需氧量(COD)在不同標准下的濃度限值分別為50/60mg/L、60/60mg/L、100/120mg/L和120mg/L。這些數值清晰地反映了不同標准對污水排放的要求,旨在保護水環境免受污染。

此外,標准還包括對氨氮、總氮、總磷等物質的排放限值,以及色度、pH值等物理參數的限制。這些規定確保了污水處理廠在排放前對污水進行充分處理,以達到國家環保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對於糞大腸菌群數的限制,不同標准下的要求也有所不同。這不僅體現了對水質衛生的重視,也體現了對公共衛生安全的保護。

總體而言,《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是一個全面而嚴格的標准體系,它確保了污水處理廠的排放符合環保要求,保護了水環境和公共健康。

⑦ 小型污水處理廠的污泥該怎樣處理

污泥的處理和處置
通常把污水廠污泥的穩定和脫水(一般脫水至含水率達70%~80%)稱作污泥的處理;將污泥的堆肥、填埋、干化和加熱處理及最終利用,稱為污泥的處置。如脫水污泥中有毒有害物質超過農用標准,就要考慮衛生填埋和污泥干化焚燒技術。從國外污泥處理的發展來看,無論在歐洲、日本或美國對污泥用於農田控制越來越嚴,而對污泥進行干化和加熱處理的比例正逐年增加。

1.污泥的處理

污泥穩定處理有好氧穩定和厭氧穩定,好氧穩定有很多優點,但能耗很高,只有當污泥量較少時才採用。污泥厭氧穩定處理通常採用中溫(35℃)厭氧消化方法。國內已有十幾座大型污水處理廠採用此方法,污泥經消化後,有機物含量減少,性能穩定,總體積減少,污泥消化過程中還產生大量沼氣(消化降解1kgCOD可產生350L沼氣)可以回收利用。

但由於消化裝置工藝復雜,一次性投資大,運行有難度。污泥厭氧消化和沼氣利用裝置費用,約占污水處理廠投資和運行費的30%左右,而且大多需進口技術和設備。從調查已建消化池的實際運行看,只有少數達到預期的效果。有管理、設計問題,亦有沼氣利用的經濟性和安全性問題。比較好的如天津市東郊污水處理廠,該廠設計規模為處理城市污水40萬m3/d,污泥日產2460m3(含水率96%),產生沼氣13300m3,供4台248kW發電機發電,日可發電27000度,並與市電並網。

污泥的穩定問題,除了採取污泥厭氧消化外,還應結合污水處理工藝中考慮少產生污泥和穩定泥質的方案。例如污水處理工藝設計中採用延長污水曝氣時間,減少污泥的產量;設計參數中增加污泥泥齡(如泥齡20天以上),盡量使污泥趨向穩定的污水處理工藝。對中小型污水處理廠來說,採用帶有延時曝氣功能處理工藝(如氧化溝等處理工藝)是可取的。有的污水處理工藝投資低(如AB法的A段),而污泥量較多,增加了污泥的處理成本。故應當把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理統一考慮,一並計算投資和運行費用。

污泥的穩定並不等於污泥無害,用於農田還需要符合國家標准中關於污泥農用時污染物控制標准限值。見下表。其中對鎘、汞、砷、苯並芘、多氯聯苯的要求是比較高的,應該通過嚴格控制工業廢水源頭的排放,來控制污泥的性質。

國外在污泥穩定方面,除了用生物法(包括中溫消化、高溫消化及利用微生物和某些添加劑)外,還採用了化學法,有的將脫水後的污泥加鹽酸調pH值至2~3,反應60分鍾再加硝酸鈉;有的對脫水污泥添加石灰。後者在歐洲應用較多。

2.污泥的處置

(1)制復合肥

按我國目前的經濟條件,對多數污水廠(特別是大量小型污水廠)來說,污泥用於農田是比較可行和現實的方案。污泥中的氮、磷、鉀和微量元素,對農作物有增產作用;污泥中的有機質、腐殖質是良好的土壤改良劑。污泥經適當濃縮、脫水後運至市郊或鄰近省份作為農肥,是許多污水廠採用的方法。但農田施肥有季節性,不需要泥肥時,污水廠會泥滿為患,影響正常運行。於是一些污水廠支付費用,讓農民把污泥拉走,而不問其去向,這會造成二次污染。同時可以查看中國污水處理工程網更多技術文檔。

北京市環境科學研究院和北京市農業科學院合作,對北京市密雲縣污水處理廠的污泥,通過堆肥加工成復合肥,進行了用於農田的試驗。該廠每天處理15000m3城鎮污水,污泥產量5~6t/d(含水率80%),由於採用酸化—好氧污水處理工藝,污泥質量不錯。添加一定數量的N、P、K做成復合肥(N、P、K的比為1∶09∶04),並直接造粒為污泥顆粒肥。通過在北京市大興縣龐各庄冬小麥田試驗以及在溫室內進行的油菜和玉米苗期盆栽施肥試驗,均取得可喜的結果。由於是製成顆粒狀污泥肥料,便於運輸和貯存。

(2)衛生填埋

上海市對污水廠的污泥處置提出「處理一點,填埋一點,利用一點」的原則,上海市水務局組織對污泥處理、處置和利用的專題研究,提出污泥用作農田、衛生填埋和污泥焚燒點的布局和具體的分期實施方案,防止產生二次污染。這無疑是正確的舉措。

上海白龍港大型污水廠,按衛生填埋要求建設污泥填埋場,根據污泥性質、含水率及力學特性等因素進行設計。填埋廠使用期為七年,填埋場底部設有盲管將滲濾液再回到污水廠處理。此法佔地大,運行工作量大,遇雨季污泥更難以壓實,到使用期限後仍需另選場址。對大型污水廠採用污泥衛生填埋,是不得已的權宜之計。衛生填埋場的造價不低,國外對衛生填埋場還要有沼氣安全收集系統,對分層復蓋的泥土和排水、綠化有專門的要求。鑒於地價上升和填埋場有臭味,近幾年來,無論歐盟國家或美國、日本,污泥衛生填埋的比例越來越小,美國已有的填埋場還將逐步關閉。

有些城市(如成都市)擬將污水廠污泥運至城市垃圾填埋場一並處置,這存在兩個實際問題:一是管理體制上的問題。垃圾的中轉站和填埋場的布點、設計和投資,屬環衛局管理,而污水廠的污泥屬市政系統管理,設計垃圾填埋場使用年限和布點距離未考慮接納污水廠污泥;二是脫水污泥含水率過高。運往垃圾填埋場的污泥,要求含水率不大於30%,而目前污水廠的脫水污泥含水率在70%~80%,這類污泥不易碾壓填埋,除非將污泥作適當干化或加石灰、絮凝劑處理。無論作何種填埋,污泥宜採取高幹度脫水方案。

(3)干化、焚燒

國內近幾年在一些大城市已建和正建一批城市垃圾焚燒場。但污水廠的污泥作焚燒處置,只有上海市石洞口污水處理廠(設計規模為40萬m3/d)設有污泥焚燒爐裝置,計劃今年年底投產。焚燒爐採用國外技術在國內製造,污泥的干化和焚燒設備總投資為人民幣8000萬元,費用並不算高。

由於污泥干化和污泥焚燒相結合比單污泥焚燒一次性投資少,處理成本低,故污泥干化往往是焚燒的前處理。北京市清河污水廠二期工程和天津市咸陽路污水廠,擬先建污泥干化裝置。污泥干化可使污泥含水率控制在10%~40%,減少了污泥的體積和重量,降低了運輸費和填埋費,而且污泥的臭味大為減少。

干化裝置分直接干化和間接干化,其能量消耗與污泥成份和水分有關。間接干化(利用沼氣通過熱交換器)一般推薦用立式干化裝置,並選用流化床工藝。干化與焚燒串聯工藝中,干化的程度取決於污泥的熱值和回收焚燒爐的熱能,使干化的能量盡量平衡,不另外添加燃料。上海石洞口設計污泥的干化和焚燒,污泥熱值高,能源平衡有餘。污泥流化床焚燒爐,溫度在800℃以上,爐內有砂粒循環使用,外排氣體要適當處理。污泥焚燒爐遠比垃圾焚燒爐的工藝簡單得多,且污泥焚燒不會產生二惡英。下圖是法國巴黎塞納河旁Colombes污水處理廠的污泥焚燒爐和焚燒灰的除塵裝置。

如脫水污泥與垃圾一並焚燒,國外的經驗是每噸垃圾添加15%~20%含水率為30%的污泥。污泥的干化和焚燒,可能將是一些大城市大型污水處理廠的發展方向。當然,由於國外對焚燒爐排塵有嚴格的要求,除了採用電除塵,還要降溫加溫,加酸加鹼,達到無煙塵的排放。

(4)填埋與焚燒的比較

上海和浙江一些單位作過污泥衛生填埋及焚燒處置的方案比較。其主要工藝流程為:

原污泥→濃縮→消化→脫水→衛生填埋

原污泥→濃縮→(消化)→脫水→焚燒→焚燒灰填埋

對於焚燒處理工藝,為了避免消化後污泥熱值減少,也可以不作污泥消化處置。上述兩個工藝的經濟性比較結果,無論採用國產設備或進口設備,二者的處置工程費用基本相同。按國產設備對污泥進行處置,運行費用折成污泥干固體,處理總成本約為800元/t。以10000m3/d污水廠產生2噸DS計,每噸污泥處理成本約為016元,與國內大型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成本(不計折舊和還貸利息)03~045元/m3相比,需增加成本35%~50%,這與國外的實例相當。

既然污泥的衛生填埋與污泥的焚燒其工程費和運行成本大致相當,那麼,從污泥無害化和減量化看,焚燒方案有明顯的優點。這亦是國外(特別是西歐和日本)污泥焚燒發展較快的原因。荷蘭的污泥是100%採用焚燒處置的。焚燒後少量的泥灰可用於混凝土、磚瓦製品、路基路面的骨料和工程建設的回填土。

⑧ 污水處理廠中污水處理指標有哪些

化學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總需氧量(TOD),總有機碳(TOC),總氮(TN),總磷(TP),pH值,重金屬。

物理性指標

溫度、色度、嗅和味、固體物質的三種存在形態:懸浮的、膠體的、溶解的。固體物質用總固體量(TS)作為指標,污水處理中常用懸浮固體(SS)表示固體物質的含量(TDS指標高於1000以上)。

化學性指標

一、化學需氧量(COD):指用強化學氧化劑(中國法定用重鉻酸鉀)在酸性條件下,將有機物氧化成CO2與H2O所消耗的氧量(mg/L),用CODcr表示,簡寫為COD。化學需氧量越高,表示水中有機污染物越多,污染越嚴重。

二、生化需氧量(BOD):水中有機污染物被好氧微生物分解時所需的氧量稱為生化需氧量(mg/L)。

如果污水成分相對穩定,則一般來說,COD> BOD。一般BOD/COD大於0.3,認為適宜採用生化處理。

三、總需氧量(TOD):有機物主要元素是C、H、O、N、S等,當有機物被全部氧化時,將分別產生CO₂、H₂O、NO、SO₂等,此時需氧量稱為總需氧量(TOD)。

四、總有機碳(TOC):包括水樣中所有有機污染物質的含碳量,也是評價水樣中有機物質質的一個綜合參數。

五、總氮(TN):污水中含氮化合物分為有機氮、氨氮、亞硝酸鹽氮、硝酸鹽氮,四種含氮化合物總量稱為總氮(TN)。凱氏氮(TKN)是有機氮與氨氮之和。

六、總磷(TP):包括有機磷與無機磷兩類。

七、pH值。

八、重金屬。

生物性指標

一、大腸菌群數:每升水樣中所含有的大腸菌群的數目,以個/L計。

二、細菌總數:是大腸菌群數、病原菌、病毒及其他細菌數的總和,以每毫升水樣中的細菌菌落總數表示。

(8)污水處理廠污泥控制基本項目擴展閱讀:

生活污水、畜禽飼養場污水以及製革、洗毛、屠宰業和醫院等排出的廢水,常含有各種病原體,如病毒、病菌、寄生蟲。水體受到病原體的污染會傳播疾病,如血吸蟲病、霍亂、傷寒、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歷史上流行的瘟疫,有的就是水媒型傳染病。

如1848年和1854年英國兩次霍亂流行,死亡萬餘人;1892年德國漢堡霍亂流行,死亡750餘人,均是水污染引起的。受病原體污染後的水體,微生物激增,其中許多是致病菌、病蟲卵和病毒,它們往往與其他細菌和大腸桿菌共存,所以通常規定用細菌總數和大腸桿菌指數及菌值數為病原體污染的直接指標。

病原體污染的特點是:

⑴數量大;

⑵分布廣;

⑶存活時間較長;

⑷繁殖速度快;

⑸易產生抗葯性,很難絕滅;

⑹傳統的二級生化污水處理及加氯消毒後,某些病原微生物、病毒仍能大量存活。

常見的混凝、沉澱、過濾、消毒處理能夠去除水中99%以上病毒,如出水濁度大於0.5度時,仍會伴隨病毒的穿透。病原體污染物可通過多種途徑進入水體,一旦條件適合,就會引起人體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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