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農村養殖環保局也管嗎
是的,養殖戶建場前先要到環保局拿到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才能開建,否則就是違建。
1、環境評價報告
觸及律條:《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六條、《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2號)第四條、《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六條等。
核心條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豬常年存欄量3000頭以上;肉牛常年存欄量600頭以上;奶牛常年存欄量500頭以上;家禽常年存欄量10萬只以上;涉及環境敏感區的養殖場,應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其他規模的養殖場應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
處理:《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建設單位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的,由有權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補辦手續; 逾期不補辦手續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2、禁養區
觸及律條:《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
核心條文:《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七條,禁止在下列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一)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及緩沖區;(二)城市和城鎮中居民區、文教科研區、醫療區等人口集中地區;(三)縣級人民政府依法劃定的禁養區域;(四)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規定需特殊保護的其他區域。原創
根據《全國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最遲2015年以前,全國都要劃定禁養區。《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和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或者改建建設項目增加排污量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拆除或者關閉,其中《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頒布前(2001年5月8日頒布)已建成的、地處禁養區域內的畜禽養殖場應限期搬遷或關閉。
3、違反"三同時"制度
觸及律條:《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二十條,《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第九條,《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六條。
核心條文:《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八條,畜禽養殖場污染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畜禽廢渣綜合利用措施必須在畜禽養殖場投入運營的同時予以落實。
處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超過3個月,建設單位未申請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的,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辦理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責令停止試生產,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4、未安裝自動監控設備
觸及律條:《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十八條,《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
處理:《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第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現有排污單位未按規定的期限完成安裝自動監控設備及其配套設施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部門按以下規定處理:(一)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系統,或者未經環境保護部門批准,擅自拆除、閑置、破壞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系統,排放污染物超過規定標準的。有前款第(一)項行為的,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責令恢復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裝使用,並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5、污水排放
觸及律條:《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條,《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六條,《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六條,《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三十四條,《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條,《畜牧法》第四十六條,《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核心條文:《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畜禽養殖場必須設置畜禽廢渣的儲存設施和場所,採取對儲存場所地面進行水泥硬化等措施,防止畜禽廢渣滲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惡臭氣味等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畜禽養殖場應當保持環境整潔,採取清污分流和糞尿的干濕分離等措施,實現清潔養殖。
處理:《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六條,《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一條等條文均有責令和罰款處罰。
《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十八條:未採取有效措施,致使儲存的畜禽廢渣滲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散發惡臭氣味等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並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6、排放惡臭氣體
觸及律條:《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條,向大氣排放惡臭氣體的排污單位,必須採取措施防止周圍居民區受到污染。
處理:《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條:未採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氣排放惡臭氣體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7、亂扔死豬
觸及律條:《動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條,染疫動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動物產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屍體,運載工具中的動物排泄物以及墊料、包裝物、容器等污染物,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處理,不得隨意處置。
處理:《動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不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處置染疫動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動物產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屍體,運載工具中的動物排泄物以及墊料、包裝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經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動物產品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無害化處理,所需處理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可以處三千元以下罰款。
8、不交排污費
涉及的條文超過五條,罰款數萬元。
觸及律條:《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條,《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第二條,《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條,《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核心條文:《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十條,在依法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區域內,畜禽養殖場必須按規定取得《排污許可證》,並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
處理:《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拒報或者謊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有關水污染物排放申報登記事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五條:排污單位拒報或謊報排污申報登記事項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依法處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並限期補辦排污申報登記手續。
9、拒絕配合檢查
觸及律條:《環境保護法》第十四條、《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七條、《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五條
核心條文:《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本轄區范圍內的畜禽養殖場的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現場檢查,索取資料,採集樣品、監測分析。被檢查單位和個人必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資料。
處理:根據情況不同依據《環境保護法》第三十五條、《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條處罰。其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條:拒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現場檢查的,由執行現場檢查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在檢查時弄虛作假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10、未制定應急預案
觸及律條:《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可能發生水污染事故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制定水污染事故的應急預案,做好應急准備,並定期進行演練。豬場也不例外。
處理: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條,(一)不按照規定製定水污染事故的應急預案的;(二)水污染事故發生後,未及時啟動水污染事故的應急預案,採取有關應急措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⑵ 農村養殖環保局也管嗎
是的,養殖戶建場前先要到環保局拿到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才能開建,否則就是違建。
1、環境評價報告
觸及律條:《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六條、《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2號)第四條、《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六條等。
核心條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豬常年存欄量3000頭以上;肉牛常年存欄量600頭以上;奶牛常年存欄量500頭以上;家禽常年存欄量10萬只以上;涉及環境敏感區的養殖場,應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其他規模的養殖場應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
處理:《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建設單位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的,由有權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補辦手續; 逾期不補辦手續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2、禁養區
觸及律條:《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
核心條文:《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七條,禁止在下列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一)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及緩沖區;(二)城市和城鎮中居民區、文教科研區、醫療區等人口集中地區;(三)縣級人民政府依法劃定的禁養區域;(四)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規定需特殊保護的其他區域。原創
根據《全國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最遲2015年以前,全國都要劃定禁養區。《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和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或者改建建設項目增加排污量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拆除或者關閉,其中《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頒布前(2001年5月8日頒布)已建成的、地處禁養區域內的畜禽養殖場應限期搬遷或關閉。
3、違反"三同時"制度
觸及律條:《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二十條,《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第九條,《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六條。
核心條文:《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八條,畜禽養殖場污染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畜禽廢渣綜合利用措施必須在畜禽養殖場投入運營的同時予以落實。
處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超過3個月,建設單位未申請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的,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辦理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責令停止試生產,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4、未安裝自動監控設備
觸及律條:《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十八條,《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
處理:《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第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現有排污單位未按規定的期限完成安裝自動監控設備及其配套設施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部門按以下規定處理:(一)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系統,或者未經環境保護部門批准,擅自拆除、閑置、破壞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系統,排放污染物超過規定標準的。有前款第(一)項行為的,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責令恢復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裝使用,並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5、污水排放
觸及律條:《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條,《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六條,《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六條,《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三十四條,《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條,《畜牧法》第四十六條,《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核心條文:《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畜禽養殖場必須設置畜禽廢渣的儲存設施和場所,採取對儲存場所地面進行水泥硬化等措施,防止畜禽廢渣滲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惡臭氣味等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畜禽養殖場應當保持環境整潔,採取清污分流和糞尿的干濕分離等措施,實現清潔養殖。
處理:《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六條,《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一條等條文均有責令和罰款處罰。
《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十八條:未採取有效措施,致使儲存的畜禽廢渣滲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散發惡臭氣味等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並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6、排放惡臭氣體
觸及律條:《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條,向大氣排放惡臭氣體的排污單位,必須採取措施防止周圍居民區受到污染。
處理:《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條:未採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氣排放惡臭氣體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7、亂扔死豬
觸及律條:《動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條,染疫動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動物產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屍體,運載工具中的動物排泄物以及墊料、包裝物、容器等污染物,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處理,不得隨意處置。
處理:《動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不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處置染疫動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動物產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屍體,運載工具中的動物排泄物以及墊料、包裝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經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動物產品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無害化處理,所需處理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可以處三千元以下罰款。
8、不交排污費
涉及的條文超過五條,罰款數萬元。
觸及律條:《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條,《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第二條,《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條,《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核心條文:《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十條,在依法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區域內,畜禽養殖場必須按規定取得《排污許可證》,並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
處理:《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拒報或者謊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有關水污染物排放申報登記事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五條:排污單位拒報或謊報排污申報登記事項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依法處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並限期補辦排污申報登記手續。
9、拒絕配合檢查
觸及律條:《環境保護法》第十四條、《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七條、《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五條
核心條文:《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本轄區范圍內的畜禽養殖場的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現場檢查,索取資料,採集樣品、監測分析。被檢查單位和個人必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資料。
處理:根據情況不同依據《環境保護法》第三十五條、《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條處罰。其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條:拒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現場檢查的,由執行現場檢查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在檢查時弄虛作假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10、未制定應急預案
觸及律條:《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可能發生水污染事故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制定水污染事故的應急預案,做好應急准備,並定期進行演練。豬場也不例外。
處理: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條,(一)不按照規定製定水污染事故的應急預案的;(二)水污染事故發生後,未及時啟動水污染事故的應急預案,採取有關應急措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⑶ 晉安區這幾年附近環境有什麼變化
一年來,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及上級環保部門的指導下,圍繞生態文明建設、環保服務發展、主要污染物減排、大氣污染防治、重點流域水環境整治等方面開展工作。強化環境監管,提升環保能力和隊伍廉政建設,保障人民群眾環境權益不受侵害。認真按照區長環保目標責任書要求,貫徹落實各項環保工作。現將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 持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今年2月份,我局與區發改局一同通過精心籌備,我區順利通過環保部組織的國家生態區驗收工作。4月份,根據上級的工作要求,按時完成相關材料的錄入工作,並通過省環保廳審核後報環保部審定。同時, 積極參加環保部開展的《生態文明示範區、市》(討論稿)指標討論工作,及時掌握指標確定情況,為下一階段我區生態文明示範區規劃編製做好前期准備工作。在今年福州國家生態市創建任務重,晉安作為福州生態市建設的重要一環,我局積極配合福州市開展國家生態市迎檢工作,10月15日福州市順利通過國家生態市技術評估。
二、強化環保服務意識,提高業務水平
(一)規范環評審批和竣工驗收工作。認真執行省市關於規范環評和竣工驗收審批工作會議精神,嚴把建設項目審批關,重大項目報局務會議研究解決。重點項目提前介入,做好服務。不屬於我區審批的,須由上級審批的項目,做好溝通協調服務。同時,做好審批信息公開工作,根據國家環保部2013年頒布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的規定,我局在辦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時,在受理、擬作出審批意見、作出審批決定三個環節;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時,在受理、擬作出驗收意見、作出驗收決定三個環節公開。今年,我局共審批35家,其中報告書2項,報告表22項,登記表 11項,竣工驗收28家。
(二)規范《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我局環境監察人員本著誠信、便民、公開、高效的原則,深入基層、認真耐心的為企業進行詳細的說明和講解,把法定20日辦證時間縮短至即辦。同時,在不影響企業正常運行的前提下,嚴把審批關、發證關。對企業提供的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對材料不全、數據與現狀不符的,要求企業進一步完善相關手續,補齊相關材料後才予發證;對未執行「三同時」項目的企業不予發證。通過這種方式,督促企業加快整治進度,進一步規范企業達標排放污染物,使排污許可證管理制度真正成為促進企業節能減排、環境守法的有力武器。
因我局把核發《排污許可證》時限縮短為即辦制,今年8月起該項工作下放到行政服務中心環保窗口辦理, 2015年共核發排污許可證38家。
三、推進主要污染物減排,落實區長環保目標責任書。
(一)在加強污染減排方面。認真完成市裡下達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等總量控制目標。2015年度晉安區的污染物總量減排具體指標為,化學需氧量下降0%,氨氮下降0%,二氧化硫下降1.7%,氮氧化物不考核。本年度屬於列入我市減排的重點項目總量減排的單位共5家:工業源企業共2家,分別為福州市晉安區西園鋁型材廠和福建省新興達飼料開發有限公司;農業源企業共2家,分別為劉擁春養豬場和晉安後景生態農場;污水處理站一家,為壽山村污水處理站。目前各項工作正在有序推進中。
(二)在工業危險廢物管理方面。 根據福州市環保局下發的相關文件要求,督促企業及時與有資的單位簽訂收購合同或協議,今年來,工業企業、第三產業共簽訂各類合同協議19家,批准轉移185噸,實際轉移數量48.615噸,轉移聯單及時歸檔,醫療廢物轉移393家,約71噸。
四、做好大氣污染防治,提升轄區空氣質量
(一)落實市、區提升空氣質量工作部署。認真貫徹落實市、區關於提升空氣質量工作要求,推進我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配合協調存在的問題,上下溝通,嚴格按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晉安區2015年提升空氣質量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榕晉政綜〔2015〕98號)文件要求,落實責任到人,建立了針對建築工地揚塵污染控制、拆舊揚塵污染控制、道路揚塵污染控制、餐飲業油煙治理、大排檔和燒烤攤整治、垃圾和秸稈焚燒整治、無綠標車限行、加強交通疏導等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整治工作進展情況的月報制度,做好相關牽頭工作。
(二)燃煤鍋爐節能提升方面。嚴格按照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福州市環境保護局、福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於印發〈2015年福州市建成區燃煤鍋爐淘汰或改燃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榕市場監管特<2015>41號)文件要求,組織我區建成區燃煤鍋爐使用單位負責人參加市建成區燃煤鍋爐淘汰或改燃專項治理行動部署會,著力在有限時間節點內推進我區建成區內燃煤、重油、渣油、木屑等高污染染料鍋爐淘汰或改燃工作。目前我區27台燃煤鍋爐已全面完成淘汰或改燃工作。
(三)提前淘汰「黃標車」方面。根據市政府下達的「黃標車」淘汰工作任務要求,我區已成立由區商務、環保、交警、財政等部門組成的淘汰「黃標車」補貼聯合窗口,並於2015年7月15日正式開始受理提前淘汰報廢「黃標車」補貼事務。下一階段,我局將繼續與區行政服務中心、交警大隊、商務局、財政局、運管所等「黃標車」淘汰工作聯席會議成員部門配合,貫徹落實市、區政府的決策部署,著力推進我區「黃標車」的淘汰工作。
五、開展環保大檢查工作,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一)加強組織領導
根據國家、省、市環保大檢查工作要求,我區領導高度重視,成立了由區委常委、區政府常務副區長金昌欽同志任組長,區直相關部門為成員的晉安區環保大檢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掛靠區環保局。7月27日我區政府辦公室正式印發了《關於晉安區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晉政辦﹝2015﹞104號)文件,要求各責任單位要切實按照大檢查方案,抓緊時間開展工作。同時區委、區政府研究決定下撥22萬元專項經費,保障環保大檢查工作順利開展。
(二)落實人員資金
根據我區環保大檢查方案,各鄉鎮(街道)、福興投資區管委會和金城投資區管委會指定的一位分管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現上述人員已到位。
區環保局目前已聘用了5名臨時人員,租賃3輛執法車輛用於充實大檢查工作隊伍。
(三)大檢查工作開展情況
一是開展工業企業全面排查。
根據日常環境網格化管理方式分成3組,每組4人:1名包片監察人員、1名鄉鎮(街道)或園區工作人員、2名臨聘人員。同時向各鄉鎮(街道)、園區調用企業清單,結合我局在冊企業名單,對所有工業污染源填寫《工業污染源現場監察記錄表》。對已審批並驗收企業完善「一企一檔」工作,對久試不驗企業責令限期補辦,逾期未辦理的予以立案處罰,同時完善「一企一檔」工作,對未批先建項目進行登記造冊並上報。截止目前,已調查填寫《工業污染源現場監察記錄表》75家,收集整理「一企一檔」52家。
二是「未批先建」建設項目專項整治工作。
我局組織執法人員會同鎮(街)人員,結合日常排污收費工作和環境信訪投訴件,開展「未批先建」建設項目摸牌工作。共檢查企業142家次,排查「未批先建」建設項目65家。先後對南昌鐵路局福州勞動服務總公司、福州大千洗浴有限公司、福州恆程塑料製品有限公司違反環評制度等「未批先建」行為進行了立案查處。
三是對「久試不驗」建設項目開展檢查。
我局制訂了《關於開展「久試不驗」建設項目專項整治的實施方案》,成立了專項整治領導小組。針對此歷史遺留問題,我們結合環保大檢查專項行動,分批分期進行規范監管。通過採取下達限改通知、主動服務、分類管理等措施。檢查晉安區目前已經審批尚未驗收的68家企事業單位進行檢查,對仍繼續生產的28家企業全部下達了《關於限期辦理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手續的通知》。逾期未完成的,將責令停止生產並立案處罰。
(四)對群眾舉報投訴的環境重點案件開展檢查。
對林慶鋒廢舊塑料加工場、福州大耳朵工貿有限公司、福建輝恆機械配件有限公司、福州玉龍建材有限公司、鐵路農貿市場、福州恆程塑料製品有限公司、福州大千洗浴有限公司、新店鎮鵝峰村橫厝3號黃衛波傢具加工場、福建景翔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新興達飼料開發有限公司予以立案查處。
(五)開展「清水藍天」環保專項行動。
根據《省環保廳、公安廳關於聯合組織開展「清水藍天」環保專項行動的通知》(閩環保總隊[2015]74號)文件要求,我局與督查組緊密配合,依法對新店塑料破碎廠、阮為武塑料破碎場的相關設備實施了查封扣押;與晉安公安分局民警配合對福州會運金屬表面前處理產品有限公司生產設備實施原地查封,直排的涉酸廢水已送檢;2015年10月11日,會同督查組、公安機關根據群眾舉報共同查獲了鄭仕元電鍍加工場,當場查封了電鍍車間,直排的電鍍廢水已送檢。
六、加快流域水環境整治,改善農村環境質量。
一是在重點流域整治方面。根據省、市、區下達的敖江流域「河長制」實施方案,及時督促、指導有關鄉鎮開展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宦溪鎮完成峨眉礦山1萬平方覆綠工程整治工作;桂湖流域省控斷面水質持續改善,穩定達到地表水Ⅲ類標准;日溪鄉污水處理廠檢修工程正在實施;日溪鄉生活垃圾整治項目也完成了方案的設計工作。同時,根據市環保局的要求,開展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安全調查工作。
二是在農村環境連片整治方面。一是下達市級專項資金29萬余元,用於北峰三個鄉鎮開展農村連片整治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日常維護工作。二是全面完成宦溪鎮、壽山鄉、日溪鄉農村環境連片整治污水處理設施的GPS定位工作,全面完成設施損壞情況的排查工作,完成修復方案的編制工作。三是結合「美麗鄉村」「幸福家園」建設工作,配合日溪鄉、壽山鄉開展汶洋污水處理設施、九峰污水處理設施、前洋污水處理設施的現場指導工作,安排市級流域專項資金151.26萬元用於補助項目建設,目前九峰污水處理設施、前洋污水處理設施均已開工建設,汶洋污水處理設施即將開工建設。
七、加強環境監管,提升我區環境質量。
(一)強化環境信訪處理。今年來,我局共受理信訪件1683件:上級批轉件56件,媒體曝光件6件,「12345」轉辦件783件,「12369」 轉辦件565件,數字城管交辦件113件,來信來電160件,全部在限時內予以處理,處理率達100%。針對我區環境信訪量大、問題復雜、處理難度大這一特點,我們廣泛動員、有效整合各方力量,打造區、街道(鎮、鄉)、社區(村)三級聯動機制,把群眾反映的熱、難點問題辦到實處。
(二)全面開展排污費徵收工作。由於近年我區大面積舊城改造以及三環路、繞城高速修建,使晉安區眾多企業外遷;福州市經濟適用房、社會保障房和廉租房等多安置於我區等狀況,使得我區排污費徵收面急劇縮小。面對前所未有的嚴峻形勢,監察部門實行網格化管理,分片加強了排污收費新系統的學習和使用,進一步規范申報和收費程序,同時對排污收費新辦法存在的諸多問題多次進行集體研究,整理出一套切合我區實際的排污收費方案。2015年至今已繳納排污費160萬元。
(三)開展中、高考期間環境雜訊監管。中、高考期間,為確保考生有一個安靜的學習和休息環境,我局針對考生家長反映比較強烈的娛樂場所、餐飲、修車場等服務業雜訊污染狀況進行全面排查,集中力量抓好雜訊整治工作。制訂了《福州市晉安區2015年中、高考期間環境雜訊污染監管工作方案》榕晉環保〔2015〕29號,《2015年晉安區環保局高考考點雜訊監管方案》。我局監察大隊全體動員,出動人員235人(次),檢查各類涉雜訊污染單位96家(次),其中當場整改46家,限期整改9家。
(四)完成各項環境監測任務。
加大敖江流域水源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動態信息,加大城區企業在線監控力度,重點加強涉水企業監管,鼓勵涉水企業改造污染治理設施,轄區地表水水質按環境功能區穩定達標,內河交界斷面水質達到控制要求。根據福州市環保局下達的《福州市環境保護局關於下達2015年福州市重點污染源監測任務的通知》的相關要求,對轄區內28家市控、14家區控重點污染企業的污染排放情況進行了不定時跟蹤監測。同時,依據我區燃煤鍋爐改燃工作安排,開展燃煤鍋爐改燃企業監督性監測工作,目前已完成2家。今年共完成水、氣、聲委託性監測171家次,其中雜訊監測88家次、廢水46家次、三苯廢氣16家次、煙塵12家次,竣工驗收9家次,為我區環境保護工作提供了科學有效的監測數據。
2016年我們將繼續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科學發展的主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主線和提高生態文明水平的新要求,積極探索環保新道路,努力提高環境保護工作水平和能力,為構建和諧社會作出新的貢獻。
一、繼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一是全面推進生態建設工作,通過普及生態建設知識,宣傳「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導群眾參與生態建設工作。二是對照我區生態建設中出現的問題,舉一反三開展排查整改工作。三是加大對城鎮基礎設施的資金扶持力度,完成農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處理能力。四是加強對我區現有省級生態村的扶持力度,力爭通過完善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五是根據環保部關於省級以上生態鄉鎮三年一復查的精神,以更加嚴格的標准對我區省級以上生態鄉鎮開展指導工作,補缺補漏,確保通過上級環保部門組織的復核檢查。
二、全面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專項整治。
重點加強我區三個空氣自動監測站周邊2公里范圍內的環境監管力度,進一步嚴格各類工地管理、市容清掃清洗降塵、大排檔和燒烤攤等污染整治。繼續按照區政府《關於印發晉安區2015年提升空氣質量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持續深入開展大氣污染整治行動。落實相關單位的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整治工作進展情況的月報制度,做好有關牽頭工作。
三、開展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摸排工作。
全面完成農村連片整治污水處理設施摸底排查工作,並繪制全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分布圖。督促指導汶洋村、九峰村完成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作。
四、認真實施《晉安區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方案》。
深入貫徹新《環保法》,繼續對轄區內工業污染源填寫《工業污染源現場監察記錄表》;對已審批並驗收企業繼續完善「一企一檔」工作;對久試不驗企業逾期仍未辦理的予以立案處罰;對未批先建項目進行排查核實、登記造冊並上報;對檢查出的各類環境問題及環境違法行為,立即予以立案查處;及時完成階段性報表和總結材料,按期報送市環保局。
五、加強環境保護日常監管和執法檢查。
繼續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對環境法律法規執行和環境問題整改情況進行後督察;依法處置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認真辦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環境權益;進一步完善現場執法和群眾來信來訪投訴處理的責任,規范工作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強化辦案質量,加強排污費稽查工作。
六、繼續做好環境質量監測。
完成地表水、水源地、環境空氣、區域雜訊和交通雜訊監測工作;加強污染源監督監測,及時掌握污染源的變化動態,促進排污企業污染治理設施的正常運行和穩定達標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