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外地公司在當地能交稅嗎
外地公司在當地提供建築服務時,需要按照相關規定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進行預繳稅款。若未在應當預繳稅款之月起六個月內完成預繳,將由公司注冊地的主管稅務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對於未按規定繳納稅款的情況,同樣需要由公司注冊地的主管稅務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相關規定進行處理。這些規定旨在確保稅收徵收管理的公平性和規范性。
具體而言,外地公司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時,必須按照建築服務發生地的稅務機關要求進行預繳稅款,否則將面臨稅務機關的處罰。而一旦出現未按規定繳納稅款的情況,公司注冊地的稅務機關也有權採取相應措施。
這些規定對於保障稅款的及時繳納、防止稅收流失以及維護稅收秩序具有重要意義。通過規范外地公司在當地提供服務時的稅務處理,可以確保各地稅務機關能夠及時准確地獲取應繳稅款,從而更好地服務於地方經濟的發展。
此外,對於未按規定繳納稅款的公司,稅務機關有權採取包括但不限於罰款、滯納金在內的處罰措施。這些措施旨在促使公司遵守稅收法規,確保稅款的按時繳納。
因此,外地公司在當地提供建築服務時,必須嚴格遵守相關稅務規定,確保稅款的及時、准確繳納。這不僅有助於維護良好的稅收秩序,也有助於促進經濟的健康發展。
Ⅱ 增值稅異地預繳稅後會當地開具發票,開票方還要繳稅嗎
1.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2.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和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3.納稅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負數的,可結轉下次預繳稅款時繼續扣除。
4.納稅人應按照工程項目分別計算應預繳稅款,分別預繳。
5.納稅人預繳的稅款可以在當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抵減不完的,結轉下期繼續抵扣。以預繳稅款抵減應納稅額,應以完稅憑證作為合法有效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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