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施工電梯生產廠家:物料提升機的安全管理要點
物料提升機的材料和構配件及出廠說明:用於物料提升機的材料、鋼絲繩及配套零部件產品必須有合格證,起重量限制器、防墜安全器需通過型式檢驗。製造商需具備特種設備製造許可,明確附牆架間距、自由牆高度及纜風繩設置。物料提升機應設標牌,標示產品名稱、型號、參數、編號、製造商及日期。
物料提升機的使用功能:對於30m以下的物料提升機,需具備重量限制、防墜保護、停層及限位功能;30m以上的物料提升機,需具備自升降安拆功能、語音及影像信號,且吊籠具備自動停層,防墜安全器為漸進式。
物料提升機的安全裝置和防護措施:當吊籠提升鋼絲繩斷裂時,防墜安全器應能制停帶有額定重量的吊籠,不損壞結構。安全停層裝置為剛性機構,確保停層時能可靠承擔自重、荷載及人員重量。吊籠凈高度應至少2m,門及立面封閉,底部擋腳板至少180mm,吊籠結構需滿足墜落試驗要求。物料提升機地面進料口應設防護圍欄,高度至少1.8m,門開啟高度亦至少1.8m。停層平台外邊緣與吊籠門距離不宜超過100mm,與腳手架距離不宜超過1m。平台兩側需設防護欄桿,高度1m至1.2m,下欄桿0.5m至0.6m,擋腳板180mm。平台門至少1.8m,朝向內側開啟,保持封閉狀態。卷揚機應防鋼絲繩脫出保護,吊籠最低位置時,鋼絲繩應至少3圈。電氣設備絕緣電阻不應少於0.5MΩ,線路絕緣電阻同樣不應低於0.5MΩ。
物料提升機的基礎和附牆架:基礎土層承載力至少80KPa,混凝土等級C20,厚度至少300mm,需有排水設施。附牆架間距不宜大於6m,與導軌架及建築結構為剛性連接,不得與腳手架連接。
物料提升機的安裝:安裝單位需有機械安拆資質及安全生產許可證,與總包單位簽訂協議和合同。安裝單位需編制專項方案,經技術負責人審批,總監審核後實施。作業人員需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形成記錄,具備特種作業證書。基礎應驗收合格,輔助設備需檢測合格。設置作業警戒區,派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監護。
物料提升機的驗收:安裝完畢後,總包單位組織安裝、使用、租賃及監理單位進行驗收,形成聯合記錄,合格後方可使用。驗收後,應在導軌架上懸掛合格標志。
物料提升機的使用:每班作業前,司機需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作業。使用單位需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建立設備檔案,包括檢測、驗收、大修、安全事故、運轉記錄。操作人員需特種作業操作證。嚴禁載人及超載運行。惡劣天氣停止運行。作業結束後,操作人員應將吊籠降至最底層,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
物料提升機的拆除:拆除單位需有機械安拆資質,編制拆除方案,經審批後實施。對拆除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具備特種作業證書。拆除前檢查導軌架、附牆架等,確保安全後進行拆除。設置警戒區,派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監護。拆除時先掛吊具,後拆除附牆架或纜風繩及地腳螺栓。作業中不得拋擲構件。
其他注意事項:禁止使用摩擦式卷揚機。鋼絲繩需設防護,避免拖地或浸泡水中。井架式物料提升機的架體在各停層通道連接處需採取加強措施。對於正常工作狀態超過1年或閑置時間超過6個月的物料提升機需進行檢驗,檢驗內容包括結構、額定荷載及安全裝置的可靠性。
② 物料提升機安裝安全技術交底
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交底
一、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紀律,安裝拆卸工人必須取得省級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二、安裝與拆卸作業安全要求
(一)施工升降機導軌架的縱向中心至建築物外牆的距離,應按照說明書並視現場的施工條件確定,優先選擇較小安全距離,以利整機的穩定。基礎承載力一般應不小於150kN/㎡,可用C20混凝土澆築。地基上表面平整度允許偏差為10mm,並應有排水設施。
(二)應保證升降機的整體穩定性,升降機導軌架的縱向中心線至建築物外牆面的距離宜選用較小的安裝尺寸。
(三)導軌架安裝時,應用經緯儀對升降機在兩個方向進行測量校準,其垂直度允許偏差符合GB 10055—2007規定。
(四)安裝和拆卸過程中,要有專人統一指揮,並熟識圖紙、安裝程序及檢查要點。
(五)裝上兩節標准節後,要在其兩個方面調整垂直度,並把對重、吊籠就位。
(六)調試吊籠。調試導向滾輪與導軌間隙,以施工升降機不能自動下滑為限,並在離地面10m高度以內,做上下運行試驗。
(七)隨導軌架的升高,必須按規定進行附牆連接,第一道附牆架距地面應為10m左右,以後每隔6m(按說明書規定)做一道附牆連接,連接件必須緊固,隨緊固隨調整導軌架的垂直度。頂部懸臂高度不得超過說明書規定的高度。
(八)在導軌架加節安裝時,吊籠內可以載兩個安裝工人和安裝工具進行使用,因此時尚未安裝上限位開關,所以必須控制吊籠的上滾輪升至離齒條頂端50cm處。另外因吊籠處於無配重運行,工作時,還必須用鋼絲繩做保險,把吊籠頂部與鋼絲繩牢固連接在導軌架上。向下運行時,應靠吊籠自重分段逐節下滑,每下滑一個標准節,停車一次,以免超速剎車發熱。
(九)導軌架接至全高後,裝上天輪組,將吊籠升高到離天輪1.5m左右,鋼絲繩繞過天輪其下端與對重用卡子(繩夾)固定。當配重碰到下面緩沖彈簧時,吊籠頂離天輪架的距離應不少於300mm。
(十)升降機安裝完畢,應進行自檢,並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由使用、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單位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運行。
(十一)升降機的防墜安全器,在使用中不得任意拆檢調整,需要拆檢調整或每滿1年時,由指定的認可單位進行調整,檢修和檢測。
(十二).新安裝或轉移工地重新安裝以及經過大修後的升降機,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經過墜落試驗。升降機在使用中每隔3個月,應進行一次墜落試驗。試驗程序應按說明書規定進行,當試驗中吊籠墜落超過使用說明書所標定的制動距離時,應查明原因,並正確地調整防墜安全器,切實保證不超過標定的制動距離。試驗後以及正常操作中每發生一次防墜動作,均必須對防墜安全器進行復位。
(十三) 在拆除對重之前,必須對升降機及附牆架制動器的間隙、主傳動機構的運行進行檢查,確認正常後,方可拆除。
(十四)吊籠升至柱頂,使平衡鐵落地,然後再點動慢慢上升50cm左右,吊籠不發生下滑即可開始按順序拆除。
(十五)先把對重拆下平放,拆下鋼絲繩及天輪組。
(十六)把吊籠開至接近柱頂處拆除導軌架標准節。每拆除兩個標准節,隨之把附牆支撐架同時拆下,拆下的附件裝入吊籠時,其吊重不能超載。因無配重,施工升降機負荷時間太長會產生過熱,這給安裝和拆除工作帶來一定危險(此時因無對重載重量應折減)。
(十七)安裝拆卸附牆架,以及各層通道架設鋪板時,吊籠應隨之停置在作業層的高度,不得在拆除過程中同時上下運行。
(十八)安裝和拆除人員必須按高處作業要求,應穿軟底鞋,戴安全帽,掛好安全帶。
(十九)當大雨、大霧、六級及以上大風時,須停止升降機拆裝作業,並做好安全防護措施。
三、使用安全要求
(一)施工升降機應按規定單獨安裝接地保護和避雷裝置。
(二)施工升降機籠周圍2.5m范圍內,必須設置穩固的防護欄桿。各停靠層的過橋和運輸通道應平整牢固,出入口處應設置安全可靠的強制式閘門。
(三)限速器、制動器、防墜器等安全裝置必須由專人管理,並按規定進行調試檢查,保持靈敏可靠。
(四)應嚴格控制載運重量,在無對重時(如安裝及拆卸時)其載重量應折減50%。
(五)多層施工交叉作業,同時使用施工升降機,要明確聯絡信號。
(六)施工升降機安裝完畢正式投入使用之前,應在首層一定高度的地方架設防護棚,搭設方法參見高處作業要求。
(七)各停靠層通道口處,應安裝欄桿和安全門。其他周邊各處,應用欄桿和立網等材料封閉。
③ 施工電梯都有哪些安全裝置
物料提升機:
1 安全裝置
1)應安裝起重量限制器、防墜安全器,並應靈敏可靠;
2)安全停層裝置應符合規范要求,並應定型化;
3)應安裝上行程限位並靈敏可靠,安全越程不應小於3m;
4)安裝高度超過30m的物料提升機應安裝漸進式防墜安全器及自動停層、語音影像信號監控裝置。
施工升降機:
1 安全裝置
1)應安裝起重量限制器,並應靈敏可靠;
2)應安裝漸進式防墜安全器並應靈敏可靠,應在有效的標定期內使用;
3)對重鋼絲繩應安裝防松繩裝置,並應靈敏可靠;
4)吊籠的控制裝置應安裝非自動復位型的急停開關,任何時候均可切斷控制電路停止吊籠運行;
5)底架應安裝吊籠和對重緩沖器,緩沖器應符合規范要求;
6)SC型施工升降機應安裝一對以上安全鉤。
2 限位裝置
1)應安裝非自動復位型極限開關並應靈敏可靠;
2)應安裝自動復位型上、下限位開關並應靈敏可靠,上、下限位開關安裝位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3)上極限開關與上限位開關之間的安全越程不應小於0.15m;
4)極限開關、限位開關應設置獨立的觸發元件;
5)吊籠門應安裝機電聯鎖裝置並應靈敏可靠;
6)吊籠頂窗應安裝電氣安全開關並應靈敏可靠。